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分类
(一)按照资金来源划分
1.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基本建设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也包括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2.财政担保银行贷款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担保银行贷款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承诺担保的银行贷款投资项目。
3.国际援助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
国际援助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侧重于对受援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项目建设,受援国政府是项目资金的接受者,并负责项目资金的运用。
(二)按照建设项目性质划分
1.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指项目具有可营利性,属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范畴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项目自身的融资能力吸收社会资本的投入,如高速公路、港口、电厂、地铁等。
2.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项目不具备营利性,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如政府办公楼、学校、城市道路和桥梁等。这类项目具有3个特征:
(1)资金来源基本是财政收入;
(2)投资不能直接产生微观的财务效益;
(3)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上是无偿的。
(三)按照管理权限划分
1.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中央政府投资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建设规模,分别由国务院、中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比如西气东输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工程等。
2.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均由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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