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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合作创新模式探究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要实现持续强劲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大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系统。三地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成为最主要的运行模式和协作机制。扬镇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圈中又处在同一发展水平,经济的同质同构为科技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

4.3.2 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合作创新模式探究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要实现持续强劲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大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区域创新系统。

(一)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

2003年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苏浙沪三省市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领域不断拓宽,水平不断提高,已进入了实质性的纵深发展时期。三地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成为最主要的运行模式和协作机制。

1.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论科技实力,苏浙沪三省市中要属浙江省偏弱。为了改变这种极不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局面,浙江省在2003年10月20日出台了《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若干意见》。到2007年,已有国内外多家高校及科研机构在浙江落户。浙江清华长江三角洲地区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先后在浙江奠基,结束了国内著名院校在浙江没有分支机构的历史。创新载体和优秀科技人才的不断涌入,使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取得了新突破,大批科研成果在浙江脱颖而出。浙江省大院大所、著名高校以及大企业都非常少,各类科技人才也极为缺乏,要实现经济大发展,仅靠浙江自身的科技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引进国内外的优质科技资源,引进国内外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企业,在浙江建立分支研究机构,或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大力促进产学研合作。企业和引进院校采取股份制合作形式,共建对产业和块状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载体,以实现长期结合、利益共享。

制度化、股份制的长效合作机制,使浙江省的企业与引进院校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大大提升了浙江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水平。目前,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新格局正在浙江省初步形成。在引进共建的近300家创新载体中,90%以上都是以企业为主体,几乎都是按照市场化规则运作。浙江企业正在跳出只重项目、只重短期利益的科技合作旧格局,把全省科技合作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2.相近能级城市的科技合作

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能级相近的城市之间的科技合作促进了长江三角洲地区最主要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与优化配置,强化了整体科技资源潜能的充分发挥,对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创新系统的建设和整体竞争力的提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上海与杭州的科技合作

2003年,杭州市党政代表团赴沪签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沪杭经济合作与交流的协议》。同年,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明确要立足杭州自身发展特色和优势,在更高层次上全方位、宽领域、大范围接轨上海,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以进一步增强杭州对浙江省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杭州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南翼中心城市的地位。尤其在科技方面,主动与上海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上海许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已在杭州的一些企业得到转化。作为科技合作的载体,两地政府联合搭建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实验室、专业服务机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科技中介、人才交流、技术经纪、风险投资等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不仅是沪杭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抓手,而且是促进沪杭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展联合攻关。两地高等院校和大企业积极参与,跨地区、跨学科、跨单位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两地具有共同研究目标和需求的企业组成技术联盟,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契约为保证的合作研发实体。

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在沪杭科技合作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强沪杭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技术交易、技术经纪人、科技人才交流、科技咨询与评估、风险投资等合作平台,推进两地科技交流。

组建跨越时空、跨越组织的研发团队,一个共同的研发目标把人们联合在一起,充分利用内外部资源,为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紧密合作。这种模式为异地科技合作开辟了新途径。沪杭两地已在考虑根据技术优势和产业特点设立跨地区的技术转移中心。

——扬州与镇江的科技合作

扬州、镇江两市科技对产业的贡献率普遍不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制造业的比重,两市在沿江各市中也处在中等偏下的水平。因而,扬镇两地科技研发和技术应用两种力量的合作空间很大。在工业上,扬州有造船、汽车等主导产业,而镇江有江苏大学这样的汽车研发、生产人才培养的摇篮,有江苏科技大学这样的造船人才培养基地。两地在科技领域加强合作,科技对工业的贡献率越来越高。两地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到区域竞争力的提升。

扬镇科技一体化首先是由地理格局和经济格局决定的。两座省辖市一衣带水,隔江相望,大桥一架格局全变。扬镇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圈中又处在同一发展水平,经济的同质同构为科技合作提供了广阔前景。两地高校、科研院所的大型设备对外开放,可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建立开放型实验室,两地企业可有偿共享。而两地优质科技资源的聚合,还有利于形成特色化的地域产业集群,从而提升地域竞争优势。

扬州、镇江是同属一个省的城市,但扬镇两地也有行政壁垒,又有长江这个自然屏障,因而两地的合作与往来曾受到很大限制。润扬长江大桥通车后,两地行政壁垒逐渐消融,扬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在科技合作方面也得到了反映和体现。例如镇江专利代理力量薄弱,常求助于扬州;又如扬州有金属数控机床的服务平台,镇江有光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平台共享后,每个平台面对的市场就会倍增,这有利于平台服务功能的完备和平台自身的壮大。

两地培养人文学科人才的高校多,而培养科技人才的院校少。在扬州,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壮大是对这一结构缺陷的弥补。而镇江的职业教育相对滞后,扬州可以为镇江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与企业发展需求紧密关联,科技研究成果可通过科技中介迅速实现商品化产业化,扬镇两市科技经纪人的队伍也在不断壮大。

3.名城与名校名院“科技联姻”

长江三角洲地区有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正在充分运用名城品牌的优势和魅力,加强与区内外名校名院的“科技联姻”。苏州市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的科技合作便是该模式的典型例证。

2005年6月16日,苏州市在北京与清华大学进行合作签约仪式,分别签署苏州市与清华大学科技合作协议,苏州市科技局与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建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协议,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与清华大学有关院系的合作协议。随后有关人员拜访了中国科学院,就深化苏州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进行沟通和洽谈。

苏州企业还与全国100多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250多个产学研联合体,并在技术转化、成果推广、研发中心、产业基地、人才培养等方面实施了1000多个合作项目,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多年来,苏州市与清华大学建立了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清华大学在苏州建立了昆山清华高科技产业园,实施了一大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项目,已经成为苏州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

1.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

在新一轮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区内各地各行业企业除了同各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之外,同行业企业之间也开展了合作创新。企业显然要比高校、科研院所更了解自身的市场需求,“同行是冤家”的传统观念已不再是合作的巨大障碍,行业内同等规模企业之间,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都能通过联合研发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发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份额大的新产品,从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而提升行业的竞争优势,最终使业内企业长期受益。

为了减轻单一企业所需庞大研发经费的负担,克服企业之间重复开展同一研发项目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等弊端,企业积极整合各自的技术力量资源,联合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并共享技术研发成果。

2.跨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

当代科技发展的显著特征之一,便是传统学科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大量涌现,许多新产品都是多学科、跨学科联合研发的成果。而众多知识、技能是分布在不同行业中的,研发难度很大,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均要求企业不能只在行业内寻求合作。在此形势下,跨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便成为必然。来自不同但相关行业的企业开展联合研发,不同的技术学科优势互补,能够发挥协同整合的作用,从而形成较强的规模竞争力,增大企业发展后劲,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协调、开放发展的大好形势和强劲势头为区域内跨行业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跨行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所取得的进展,反过来也促进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与区内跨国公司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

近几年来,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大了对跨国公司的引进力度,加强了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加快了产业结构重组和跨地区企业兼并的步伐,形成了一批与跨国公司有效对接的企业集团和研发中心,逐步提高了研发国际化水平和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跨国公司近年来则加大了在中国的研发力度,成立了研发中心和研发机构,以增强其在中国的产业竞争力。到2007年,在上海登记注册的独立或非独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已有300家左右,其中不少属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或区域研发机构。跨国公司近几年来除了在浙江省设立生产基地外,也频频设立研发机构。而浙江省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与跨国公司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过程中也努力从产品加工大省向研发大省转型。

长江三角洲地区目前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设立高规格的研发中心。联合国贸发组织在《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自1993年摩托罗拉公司在中国建立了第一个外资研发实验室以来,目前已有数百家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700多家研发机构,其中许多落户长江三角洲地区。

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龙头——上海在新一轮发展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研发能级太低。上海要建立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四个中心”,首先应具备世界一流的研发能力。研发中心是“四个中心”的基础,是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成世界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核心条件。

中小企业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品重复开发,产业同构严重,在与跨国公司的较量中处于明显劣势。而已具备一定创新实力、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集团,改变了过去各自为政、恶性竞价的做法,积极组建研发战略联盟,提高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的整体创新实力,为参与国际战略联盟做好应对准备。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的研发中心和研发机构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加快投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机遇,积极主动地与跨国公司合作,充分利用跨国公司在科技创新中的溢出效应,整合长江三角洲地区有限的科技资源,消化吸收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跨国公司除了与企业建立技术联盟,合资进行研发活动外,还与区内著名的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培训中心,以降低开发成本,获取大量信息,得到最新成果。例如IBM公司和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合作进行项目研究。

跨国公司对华研发投资高度集中在北京、上海两地,其研发机构数量占了全国总数的90%以上。这主要是因为两地高校分布密集,拥有大量的科技人才、雄厚的工业基础及完善的基础设施,这些正是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开展活动最为需要的。在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上海,跨国公司除能获得科技人才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还可以迅速获取重要的商业信息。

上海正在逐渐成为全球研发中心。一些在沪外资研发中心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著名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如通用电气研发中心与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合作,罗克韦尔自动化研究中心与浙江大学合作,泛亚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合作,拜尔上海聚合物科研开发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合作,格罗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合作。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正牢牢抓住跨国公司加快研发投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机遇,加大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的力度,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化研发实力。

(四)三地政府联合推动的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

近几年来,三地政府成为联合推动区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广泛、深入进行的主导行政力量,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规定,签署了各方面的合作协议。苏浙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所起的主导、推动和促进作用非常大,效果也非常显著。上海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心城市,科技资源最丰富,科技实力最雄厚。因此,不论是江苏省,还是浙江省,所辖市县都不约而同地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当地企业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2003年4月,浙江省制定出台了《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与上海市、江苏省联合制定长江三角洲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高新技术产业格局,并排出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面向上海、江苏联合组织科技攻关,联合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同时鼓励浙江各类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与上海、江苏等地的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形成密切的科技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技术依托;鼓励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市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上海、江苏等地的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共建科技园、重点实验室、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浙江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向长江三角洲地区开放,鼓励省内的科技人员充分利用沪、苏的科技资源,鼓励相关单位与沪、苏联合举办各类科技成果交易展览会,鼓励省内的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沪、苏两地的产权交易。与沪、苏联合共建网上技术市场。

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举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座谈会,温家宝总理及苏浙沪党政主要领导人、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7月,上海党政代表团访问苏浙;9月,浙江党政代表团访问苏沪,开展了包括科技合作在内的旨在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的全面合作。

2007年12月11日,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经济协调会第八次会议在常州召开,在2006年的科技等四个合作专题基础上增加六个专题,包括推进创新体系一体化,由江苏牵头。

2008年5月4日,根据温家宝总理2007年5月15日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区协调发展座谈会上关于“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讲话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大苏浙沪的科技合作力度,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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