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雨中前行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基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人们在生产中一定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一定的交换关系和一定的产品分配关系。生产关系又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性质及相互比重,构成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一基本矛盾又具体表现为以下二对矛盾:一是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有计划与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二是整个社会生产规模无限扩大与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需求相对缩小的矛盾。基本矛盾的深化,引发了供给大大超过需求的经济危机,导致社会革命,使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所取代。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的种种问题、矛盾,是由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造成的,它是总的根源。唯其如此,《共产党宣言》强调:“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1]
关于未来社会的经济、管理制度,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一段著名论述,集中表达了他们的基本设想:“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2]这说明,马、恩设想的新的社会,是实行全社会共同占有、共同劳动,直接分配社会产品,社会生产完全由计划加以控制和指挥,从而不需要商品和货币,没有市场和竞争,不必经过价值的曲折途径的那样一种社会。依据新社会的这一原理,俄国工人阶级在取得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无产阶级政权若干年后,在城市建立了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在农村建立了集体所有的集体农庄,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公有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中国自鸦片战争后成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极其落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以后,隔了四、五年,就较快地完成了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的改造,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经济基础,成了社会主义国家。
公有制是与私有制相对应的。在当时,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当然不允许私有经济的存在。一段时期中,连农户在房前屋后种几株南瓜、丝瓜,因与“私”连在一起,也被当成“资本主义尾巴”,非将它“割掉”不可。十年内乱中,刘少奇、邓小平被当作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批斗,“罪名”之一,就是他们在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采取了诸如自留地等一些能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政策。
改革开放以前,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将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基础和前提,而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与资本主义之间画了一个等号。
温州的个体、私营经济一出现,非议随之而来。有人认为,这样做虽对发展生产有利,但不符合社会主义方向,只能是权宜之计;有的干脆将它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横加指责,欲把它打翻在地。总的来看,政界、理论界虽然也有人支持,但持反对态度者居多。北京曾派多个调查组赴温调研,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往往是讲问题多,谈危害多,强调要加以纠正。有的调查人员甚至说,整个温州,除了墙上的标语,其他的都已经是“资本主义”的了。尽管遭遇种种非难,经受多次挫折,但个体、私营经济顽强地生长起来。在它发展成长过程中,对其的质疑、批判从未间断过。时至今日,虽然大多数人已认同个体、私营经济,但对这样做政治方向是否正确,依然心存疑虑。回顾浙江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历程,香一年臭一年,香香臭臭又一年,它在争议中成长,在风雨中前行。由于受传统理论的影响,一些人对发展个体、私有经济想不通,是正常的事情,不足为怪。通过理论的探讨,努力使私有经济与社会主义实现对接,这是摆在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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