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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两因素和劳动二重性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者是统一的。又因为商品生产者总要以一种具体劳动形式来投入抽象劳动,因此在劳动二重性的统一点上,商品生产者不仅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彻底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其规律的一个基点。

第一节 商品两因素和劳动二重性

一、商品的两个因素

(一)使用价值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任何商品都是一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产品;同时,它又是一种能用来交换的产品。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不同,商品的使用价值也就不同。又由于同一商品有多方面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多种多样的。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经验的积累,同一种商品的多种使用价值会越来越多地被人们发现。

商品的使用价值构成一切社会财富的物质或精神内容,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商品的自然属性所决定,因此,它本身并不反映社会生产关系。而财富是指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资源,包括商品财富与产品财富、劳动财富与非劳动财富、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有形财富与无形财富等等,使用价值或财富本身,就其性能、用途、被满足程度等方面,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研究范围。

商品使用价值的最大特点,就是商品不是直接供给该商品的生产者自身消费的使用价值,而是为他人消费的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因其商品的自然属性而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它是商品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社会使用价值。这在商品经济的所有社会形态中都是相同的。

(二)价值

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一旦进入交换就具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交换价值不可能是由它们的使用价值决定的,一旦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撇开,它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人类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我们在撇开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就撇开了生产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的特殊形式。这样,就从生产各种使用价值的形式各异的劳动中抽象出作为人的脑力和体力支出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构成商品的价值。两种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所以能够按一定比例交换,原因就在于交换双方的价值是相等的。显然,价值由人们劳动所创造。

劳动表现为价值,人们以价值来交换商品,实际上就是交换劳动。所以,商品的价值体现人们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这就是价值的实质。价值不是劳动产品所固有的自然属性,而是商品特有的社会属性,是一个历史范畴。

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体现交换劳动的关系,这就是价值的实质。这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之所在。从现象形态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因素的统一;从本质内涵看,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两因素的统一。进一步分析可知: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其统一性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使用价值反映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交换的物质或精神承担者;价值反映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基础。任何一件商品,必须首先是有用的,并将其自然属性体现为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其次是必须凝结为无差别的一般劳动,并将其社会属性体现于价值以供交换。

其矛盾性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因为商品生产者生产的直接动机是实现价值,而使用价值只是价值的物质或精神承担者。其次,商品交换是以使用价值和价值两者的分离而实现,即买卖结束,卖方实现价值,买方实现使用价值,各自在分离中得以充分体现。最后,商品交换必须在市场中进行。交换价值的高低以及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往往使交换发生困难,以致双方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都难以实现。这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更为明显。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商品内部两因素的矛盾日益深化并成为交换双方的矛盾聚焦点。

二、劳动二重性

商品的两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劳动二重性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一)具体劳动

以制造某有用物为目的(即反映某商品的自然属性),在特定形式下进行的各自不同的劳动,称之为具体劳动。由于具体劳动是以劳动产品的有用性为目的,所以也被叫做“有用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具体劳动的对象、操作方法及结果的差别,形成了社会分工。因此具体劳动尽管是一种以具体形态出现的劳动,它仍属于社会劳动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人们需要的扩展,具体劳动会不断变化、丰富、发展。具体劳动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同样,具体劳动是人们改造自然界、创造有用物的过程,所以具体劳动若离开与自然物质的结合,也就无法创造出使用价值来。

(二)抽象劳动

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生产商品的劳动,从形式上看是具体的,但从其劳动的内容和过程来看,都是人类劳动力的消耗,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无差别的一般的人类劳动就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

由于交换劳动产品,不仅是产品量的比较,更是产品质的比较,即要进行劳动量的比较。于是,异质的不同形式的具体劳动在漫长的交换过程中,逐步还原为同质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是抽象劳动。这样,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被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并成为商品交换的共同基础。

商品生产是为了交换劳动,而劳动交换又是借助于劳动产品进行的。因而抽象劳动不能简单看作纯粹的劳动力消耗,而是体现了商品经济的社会关系。正如马克思说:“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则相反,它是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

(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

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者是统一的。它们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独立存在的两种劳动或两次劳动,不论在时间上还是空间上,二者都是不可分割的。生产商品的劳动不管其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都同时表现为一种抽象劳功的支出,这就是劳动二重性在劳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统一点。又因为商品生产者总要以一种具体劳动形式来投入抽象劳动,因此在劳动二重性的统一点上,商品生产者不仅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且创造了商品的价值。

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者又是对立的。生产者只是把具体劳动看成是生产目的的必要手段,他从事的具体劳动只是为了能在交换中转化为抽象劳动,使劳动过程中的抽象劳动的支出得到实现和补偿。因此,以抽象劳动为目的,具体劳动就成为实现抽象劳动的必要前提。而一旦交换成功,买卖双方就各得其所。卖方得到抽象劳动形成的价值,买方得到各种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于是,具体劳动就与抽象劳动相分离。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是彻底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其规律的一个基点。在马克思以前,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从威廉·配第到大卫·李嘉图等人,也曾经提出过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观点。但他们所说的劳动是笼统的、概念性的劳动。因此,并不知道是什么劳动创造价值,怎样形成价值。所以,他们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很不全面和不彻底的。只有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的学说并论证了劳动价值论,才科学地“第一次确定了什么样的劳动形成价值,为什么形成价值以及怎样形成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也为剩余价值论奠定了基础。运用劳动二重性学说,马克思深刻地描述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揭露了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秘密,最终解决了剩余价值论的核心问题。

总之,商品两因素和劳动二重性,根源于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因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它决定着商品生产的其他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三、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量是指抽象劳动的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由于生产的劳动条件差异,即使生产同样的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也不会相同。单个企业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就是个别劳动时间。显然,商品的价值不能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因为一方面价值质的规定性制约价值量的规定;另一方面,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再则,作为交换基础的价值,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因此,价值量的决定必须遵循一个客观的标准,即只能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显然,马克思所描述的决定价值量的社会标准是商品生产者共同的社会行为的结果,而不能由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由于是生产者的共同社会行为,因此标准必须有一定的范围。主要包含三个因素: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生产条件是物的方面,如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设施等;劳动熟练程度是人的方面,如技能、经验等;而劳动强度则是人与物的结合方面。进一步注意到这三个因素具有一定的设定,即生产条件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社会平均的”。这样,衡量劳动量天然尺度的劳动时间,就显得相当客观和十分公正。

据此,商品生产者就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同个别劳动时间相比较。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将直接影响到商品价值实现和经营的成败。因此,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合理分配劳动,就成为商品生产者降低个别劳动时间,实现更多商品价值的基本途径。

商品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商品价值又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前提。因此,商品价值量又与同类商品质量的优劣有关。也就是说,高于标准质量的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量多,其价值就高;低于标准质量的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量相应就少,其价值也就低。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每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由提供标准质量的该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

(一)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

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就能从事的劳动。这是一种简单劳动力的支出,也就是任何一个劳动者普遍具有的劳动力的耗费。一般来说,它是以体力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简单劳动的规定性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规定。先进生产力或先进地区的简单劳动要比落后生产力或落后地区的简单劳动复杂一些。当然,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相对复杂的劳动又会变得相对简单,原来意义上的复杂劳动变成新的意义下的简单劳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简单劳动,对劳动者的劳动计量以简单劳动为单位,将复杂劳动折算为加倍的简单劳动。这样,就可以按同一尺度衡量劳动的差别,使得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都可以用同一的简单劳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比较。

复杂劳动指需要经过专门培养与训练才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包含着较多的技能和知识的运用,因此,这是一种具有一定技能和知识的复杂劳动力的支出。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是不相等的。复杂劳动“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这是因为,复杂劳动的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于是,为交换,为实现价值,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必须转化成同一的简单劳动,以此作为劳动的共同的计量单位,来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二)价值量的变化规律

商品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从根本上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反映的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因此,研究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律,必须首先要研究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

劳动生产力,是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界以获得物质资料的能力,是生产方式的主要物质内容。劳动生产力,通常也称为劳动生产率,也就是劳动生产的能力或劳动生产的效率。它可以有两种表示形式: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来表示,或生产单位产品所消耗的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影响劳动生产力高低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归纳为以下几种: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生产技术装备的规模和效能状况;劳动者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操作状况;生产的自然条件和组织状况;原材料、能源等质量和供应状况等。以上各因素都将对劳动生产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量。并且,各因素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在各不同行业、不同产业及不同部门是不同的。越是复杂的劳动或产品,其受影响的因素就越多。但不管怎么样,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永远是影响劳动生产力的决定因素。

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劳动生产力越高,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越多,或用于生产单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其价值量也越小;反之,亦然。“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这也就是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单位时间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加,生产单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将随之减少,但是,同一劳动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条件下,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生产者就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就能实现较多的商品价值;反之,则处于不利甚至破产的地位。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律,使商品生产者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技术进步。这也使我们看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力将不断提高,单位使用价值包含的价值量日益减少将成为必然趋势。但是,劳动的日益复杂性,又会使社会总价值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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