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银行资本和银行利润

银行资本和银行利润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资本指银行资本所有者经营银行所使用的全部资本。此外,银行还经营结算业务,即代替职能资本经营者存款、支款和进行非现金结算等。以上所获银行利润总量与银行企业自有资本的总量的比例,就是银行利润率。银行是独立经营的金融企业,银行企业同样要求获得平均利润率。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第二节 银行资本和银行利润

一、银行资本和银行职能

银行资本指银行资本所有者经营银行所使用的全部资本。资本主义银行主要是银行资本家所有,社会主义银行主要是国家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是公有经济控制的银行。从银行资本的来源看,包括两个部分:银行企业的自有资本和通过吸收存款的借入资本。从其物质构成看,也分为两个部分:现金(黄金或银行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主要包括商业票据(期票和汇票)、公债券、国库券、股票以及不动产抵押单等。这部分有价证券构成的资本都是虚拟的。

银行的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方面,通过吸收存款,把社会上分散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和小额货币收集起来,形成巨大的借贷资本;另一方面,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把这些货币资本贷放给职能资本家使用。由此,银行就成为了贷款者和借款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中介人。与此相适应,银行的业务也分为两部分:负债业务和资产业务。

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是吸收存款或吸收资本的业务。在银行所能支配的货币资本中,银行资本的自有资本只占极少一部分,大部分来自吸收的存款。银行存款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职能资本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货币资本;第二,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食利者阶层的大量货币资本;第三,是工人、农民和手工业者等一般居民的小额余款和待消费的收入。这些小额货币原来不是资本,但是存入银行后就被当做借贷资本发挥作用。

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是进行贷款和运用资本的业务。贷款和投资是银行运用资本的基本方式,其具体种类主要有:第一,期票贴现,指银行用现金购买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持有商业票据的资本家,在票据未到期前,如因资本周转急需现金,可以到银行通过贴补利息的办法把票据换成现金。期票贴现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即短期放款,但要从票面金额中事先扣除自贴现日至到期日的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率一般相当于贷款利息率。例如,贴现一张1万元3个月到期的期票,年贴现率为4%,贴现利息即为100元,银行扣除100元的贴现利息后,只须将9900元付给持票来贴现的客户。第二,抵押贷款,指银行以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抵押品的贷款。例如,职能资本家用代售的商品、期票、提货单、有价证券和各种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取得活期或定期贷款。第三,信用贷款,指银行凭贷款人的信用,确信其有偿还能力,不需要任何抵押品担保而发放的活期或定期贷款。这种贷款的利息率一般都较高。第四,承购政府公债和公司债券。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信用贷款。第五,长期投资,通过购买股票向各种企业进行投资,以便控制企业和取得高额股息。

此外,银行还经营结算业务,即代替职能资本经营者存款、支款和进行非现金结算等。银行还代为客户汇兑现款,买卖贵金属、外币,保存贵重物品等。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中,银行还通过“消费信用卡”、“旅游支票”等形式,为消费者购买日用消费品或旅游,进行非现金结算。银行的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除了资产业务外,不动用自己的资金,不直接承担或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为社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如运用银行信用、信息、经济和金融手段获利。中间业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代收代付、结售汇和结算等劳务型业务;一部分是咨询、评估和理财等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高收益,且具有避险功能的业务。发达的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占商业银行收入的40%~50%。

二、银行利润及其来源

按照平均利润率规律,银行也要求取得平均利润。银行利润首先来源于贷款利息的一部分。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存款利率,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间的差额,经扣除银行雇员的工资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之后,便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此外,银行利润还来自于承办各种中间业务的手续费、对企业投资所获得的股票红利,以及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所获得的收益等。以上所获银行利润总量与银行企业自有资本的总量的比例,就是银行利润率。

银行是独立经营的金融企业,银行企业同样要求获得平均利润率。若银行利润率低于平均利润率,银行资本所有者也会将资本转移至工商业部门。直到银行资本也获得大体相同的平均利润,资本转移的过程才会停止。所以,银行利润与产业利润、商业利润的均衡化,是平均利润率规律通过竞争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银行利润的社会性质体现在利润的归属上,而最终又是由银行资本所有权决定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银行资本家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利润,归根到底,也是产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银行资本家作为中介人,与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一样参与剩余价值的分割,共同剥削雇佣工人。当然,银行资本家还剥削银行雇员。银行雇员和商店雇员一样,他们的劳动纯粹为流通而支出,不创造剩余价值,但是,银行资本家正是依靠他们的劳动完成银行业务才获得银行利润,分占一部分剩余价值的。在公有制条件下,银行利润是产业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通过贷款利息与存款利息的差额来实现的,体现公有制的银行、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银行体系和金融机构体系

银行是资本融通的重要机构,但它不是资本融通的唯一途径。在现代经济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本融通活动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银行体系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法律制度的差异,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并不完全一致,但总体而言,各国的金融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即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下面我们主要介绍几个代表性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

1.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三个部分:第一层次和第一部分是中央银行体系,即联邦储备体系,简称美联储;第二个层次分为两部分,一是众多的商业银行,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互助储蓄银行、储蓄贷款社、信用社、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美联储包括设在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12个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储备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独立于总统管理之外的权限,它负责对整个联储体系以及货币政策的执行进行全面的监督,它所运用的三大政策工具为贴现率的改变、准备率机构的改变和公开市场业务。作为主要政策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在联邦公开市场业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由纽约联储银行执行。

在美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就美国商业银行的构成来看,根据是否参加联邦储备体系,商业银行由会员银行和非会员银行构成;根据是在财政部货币管理局注册还是在州政府注册,商业银行可分为国民银行和州银行;根据是否设立分行,可分为单一银行和分支银行。

在美国,商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都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根据业务和组织形式的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又可分为非银行存款机构和非存款金融机构,前者主要是接受小额存款的“储蓄机构”,如储蓄贷款社、互助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后者则不接受存款,且资产的流动性很小,主要有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投资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与灾害保险公司、退休养老基金、投资银行等。

2.德国的金融机构体系。德国的中央银行是德意志联邦银行,它的最高机构是中央银行委员会。它制定全国的货币政策、业务方针和管理制度,并拥有向董事会和各州中央银行董事会发布指示的权力。同美、英等国相比,德国中央银行具有较高的独立性。

德国的金融机构,从业务划分上看,分为综合银行和专业银行,而不像美、英等国那样分为银行与非银行机构。

德国的综合银行包括私营的商业银行、公营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银行三类。

3.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其体系主要有以下几类: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家管理金融的行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在于:第一,它是我国唯一发行货币的机构,是银行的银行,要为国家和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提供服务。第二,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机构,但不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而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并在各种调控中起着关键作用。第三,它拥有的资本全是国家资本,并具有法人资格,要编制资产负债表。第四,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那些由政府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国先后设立的国务院直属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它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开展业务,坚持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业务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并且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和创造信用四种功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四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以公有股份为主体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等;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以下几类:城市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典当机构及其他金融性机构,其他金融机构有投资基金组织、担保公司等。

四、金融工具和金融风险

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任何金融活动都不可能凭空进行,而必须采取一定的具体形式,以特定的载体为基础。从筹资者与投资者角度看,无论是债券还是股票,都是资金的需求者筹集资金或资金的供给者运用资金的工具,因而可以称之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金融活动中与资金融通的具体形式相联系的载体。当然,金融工具不仅仅局限于股票和债券,而且在股票和债券这两大类最基本的金融工具内部,还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品种及其变种。

虽然不同的金融工具有不同的规定和约定,但每一种金融工具通常具有以下基本内容:

一是发行者。任何金融工具必须要有卖主,即发行者。发行者通过发行金融工具来取得收入,但并非任何个人或企业都可以向社会发行金融工具取得收入。在取得发行收入的同时,发行者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为了保证这些义务的履行,大多数金融工具的发行者不但在发行时必须符合相当苛刻的条件,而且在发行后还要接受金融管理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有些金融产品只能由特定的机构和企业发行。

二是投资者。投资者即金融工具的买主。

三是期限。期限是金融工具的基本要素。金融工具的期限有长短之分,一般货币市场的工具期限较短,资本市场的工具期限较长。

四是价格和收益。筹资者发行金融工具的目的是为了得到相当于产品价格的收入,投资者的投资额正好等于他购入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因此,价格是金融工具的核心要素。金融工具的发行价格可以区分为票面价值和市场价格。收益率是金融工具的另一个核心要素,它表示该金融工具给其持有者带来的收入占其投资的比率。

五是流通性。绝大多数金融工具都可以在次级市场上自由流通。流通性是金融工具的重要质量指标,那些不可流通的金融工具在市场上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发行。虽然流通性是金融工具的一个基本构成要素,但是,金融工具的流通性通常由法律按金融工具的类别规定。

任何一种金融工具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因为任何一种投资都会有风险。风险是不确定性的一种,它不可能完全准确地由行为人预测,同时,风险总是与收益相联系的,通常它被用来分析预期收益获取的可能性。风险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某种因素对市场上所有资产都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经济系统而言,类似政治动荡、天气变化等因素对整个经济系统都会产生影响,系统性风险也叫不能分散的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是资产的收益率变动中能被分散的部分。

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中由资金筹措和运用所产生的风险,即由不确定性引起的在资金筹措中形成损失的可能性。按照金融风险发生的领域,可分为银行风险、保险风险、信托风险、证券风险等;按照金融风险的载体,可分为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外汇风险、结算风险、支付风险等;按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可分为经营风险、自然风险、政治经济环境风险等。

金融风险的决定因素可以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方面。金融风险的微观因素是指与金融工具的发行者直接相关的风险因素,如企业的组织管理、企业的战略选择、企业的生产手段、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金融风险的宏观因素则包括部门因素、全国性因素及国际因素等。

自“巴林银行”事件和亚洲金融危机后,金融业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被世人所牢记,金融风险的管理也日益受到关注。所谓金融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经营,并由金融管理当局从外部加以监控,从而控制金融风险的管理行为。金融领域的监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金融业,主要是银行机构的监管,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是金融业监管的核心问题;二是资本市场的监管,保证市场运行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关键。

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主要要求做到三个方面:第一,建立金融安全体系。金融安全体系是一国金融基础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最后贷款人制度及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一般为中央银行,它要保证银行支付系统的有效运作,避免挤兑波及众多银行并导致银行系统性危机,以及防止单个银行流动性危机引起不必要的破产。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直接贷款、设立特别机构和专项基金间接提供财务援助、临时组织大银行集资、宣布由大银行兼并或接管中小银行以及由中央银行出面担保等一系列手段对有问题的银行实施抢救行动,帮助有问题银行应付挤兑和清偿。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小存款人提供一种资产安全,从而增强储户信心,保护支付系统不被破坏,以稳定整个金融体系;同时,还能保护较小的和新建立的银行可以与大银行进行竞争,以使整个银行系统更有竞争力。第二,加强银行业的预防性措施。为保障银行业的稳健经营,金融当局还须制定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一方面要强调市场准入条件。对银行进行审查,发放许可的过程必须独立,发放许可与进行监管的部门应该一致,监管机构应确保银行将得到专业化管理,在资金上必须有活力。此外,要加强对银行资本充足度的监管。金融当局实施资本充足度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的安全性。1988年,《巴塞尔协议》出台,标志着国际银行业逐步建立起了统一的资本监管与评价标准,其核心是把资本充足标准与风险联系起来,建立基于风险的资本标准。规定最低核心资本是风险加权资产的4%,最低总资本是风险加权资产的8%。这一标准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银行业通用的监管标准。第三,加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合作。随着银行业的国际化,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互相转移、扩散的趋势不断增强,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变得日益重要和迫切,全球统一监管成为大势所趋。

资本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从政府监管的意义上理解,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证券管理委员会等)和机制(如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对资本市场运行制定一定的规则,对资本市场行为主体作出某些限制或规定,并加以监督执行。证券管理部门对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目标就是公正与有序。所谓公正,就是市场主体活动要符合规则与程序,信息披露必须真实、有效,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作行为;所谓有序,就是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股价大幅波动,保证投资者的财富安全不受侵害。资本市场的监管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监管,二是对证券机构的监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