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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制度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培训协议是合理保护企业利益,规范员工流动的一种法律手段和人力资源管理措施。劳动者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与约定的服务期是相对应的,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额即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第一节 培训协议制度

一、培训协议的签订条件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可以分为常规培训和非常规培训。常规培训主要指入职培训、上岗培训以及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这些培训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就意味着培训费用由单位承担,通常不涉及签订培训协议的问题。非常规培训,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技术业务进步进行了特别的人力资本的投入,通常需要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培训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双方约定的有关培训费用、服务期限、违约金以及违约金的支付等内容的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企业在向员工提供培训时,应当事先订立培训计划,并对培训的性质明确界定为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即专业性、技术性的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劳动者在所从事专业方面的技术能力。尤其是对于资格认证、项目课程等性质相对模糊的培训类别,要通过协议条款的方式予以明确化。“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承担的学费,还包括住宿费、差旅费、培训补贴、参观考察费、观摩费等间接支出的费用。企业应当在培训协议中明确约定培训费的范围、培训费的构成及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从财务上对培训费用作出了补充说明。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向劳动者支付了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才能视为向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即认定专项培训费用必须具有支付凭证。在实践中,当企业与员工就培训协议发生争议时,常常就是否提供了培训发生争议。企业认为提供了培训,员工则认为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培训协议通常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为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且有支付凭证证明;(2)企业支付的培训费是专项培训费用,而非安全、环保等通常非专项培训;(3)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二、培训协议确认的权利义务

通常,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希望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提升劳动者工作能力,从而能继续为企业服务,带来持续的高绩效,所以事先明确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责任就非常关键。

1.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劳动者需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因享有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限,一般主要针对核心员工,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员工接受出资培训后随意跳槽,给企业带来损失。培训协议是合理保护企业利益,规范员工流动的一种法律手段和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可能并不一致,可能短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可能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优先使用服务期约定,因为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特别义务时的一种特别约定,应当优先于劳动合同期限这一一般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以与服务期的约定相一致。

至于企业到底应该与受训员工约定多长的服务期,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来定,员工流动率低的企业可以约定得长些,反之则可设置短一些。根据对跳槽周期的合理预估,服务期通常以3—5年为宜。

2.违约金及其支付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双方在服务期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一法定的最高数额。劳动者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培训费用10万元,服务期5年,则每年分摊2万元。如果已经履行3年,则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的2年服务期所应分摊的4万元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数额作了封顶,对违约金的支付也进行了封顶,即不能超过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适度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用于专业技术培训,相应地,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与约定的服务期是相对应的,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最高限额即为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如果服务期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则应当依法扣减违约金。

3.服务期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即不能因约定了服务期而不再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调整机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经营利润状况、自身发展需要、绩效考核结果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劳动者的工资级别进行调整的机制。由于工资的刚性特点,工资总体上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该条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可以正常享受用人单位的工资调整待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用人单位由于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而长期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因为,培训协议中约定的工资待遇通常比较固定,在服务期较长的情况下,将缺乏灵活性和动态性,不能完全反映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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