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BT项目完工后验收与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阶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按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的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参加。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按被验收的对象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又称为“交工验收”)及工程整体验收(称为“动用验收”),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的是“动用验收”。
1.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适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竣工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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