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对中小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中小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间:2023-1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16:国家对中小企业有哪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家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型企业除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优惠政策以外,给予以下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税率减低和应纳税所得额减征。属于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某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6万元,应缴所得税为:60000×50%×20%=60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3.核定征收的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调低了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制造业由7%~20%调整为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为8%~25%等。同时,新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应税所得率为3%~10%。

4.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免征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按本书问题3、问题4所列的标准执行。

5.免征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营业税3年。对为中小企业筹资而建立的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6.给予捐赠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人所得税抵扣优惠。企事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