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专用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额。
问题2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什么方式出资?股东是否可以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答: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以外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验资专用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必须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才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额。《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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