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1]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依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指导方针和战略举措做了系统的规定。这次全会提出了主要目标: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②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③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⑤推动企业科技进步。⑥全面加强企业管理。⑦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⑧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实行以下战略举措:①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②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④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⑤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⑥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⑦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⑧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⑨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此后,党和政府有关文件(特别是“十五”计划)依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对这个问题又做了进一步规定。
2001年3月公布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基本完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鼓励其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督体制,使国有资产出资人尽快到位,探索授权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能,强化对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的外部监督。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疏通和逐步规范企业特别是上市亏损公司退出市场的通道。继续执行现行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推动非上市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股权交易,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强化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
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健康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要由国家控股。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中介服务等领域创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相结合的公司。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以上这些文件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所做的科学总结,是今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需要认真学习。
但限于时间,并避免同其他讲题的重复,这里只拟讲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当前极其重要而又十分艰难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极其伟大的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历史经验还是现实情况都表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当前极其重要而又极其艰难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当前极其重要的问题
第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事关市场取向改革成败的关键。
1.市场取向改革成功的最主要标志有两个:①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②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成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方面的主要方式,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这两个标志的关键,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实现第一个标志有赖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它也有赖于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在于: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以,如果国有企业不改革,即使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再大,控制力再强,也会因体制僵化而缺乏活力,最终失去主导地位。
实现第二个标志的关键,更是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这个角度来讲,所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本质就是要实现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结合。诚然,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个阶段需要存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但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本身就是价值规律赖以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微观基础之一。它们天然就是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只有公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政府的附属物,它不仅是价值规律赖以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基础,而且是排斥市场抑制作用的。所以,从主要方面来说,要建立市场经济就是要把公有制企业由政府的附属物改造成为市场主体,为价值规律在这个国民经济主要范围内产生和发生作用建立起微观基础。由于由国有企业组成的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也占主导地位。所以,从这方面来说,国有企业的改革也是市场取向改革成败的关键。
2.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三个最重要部分:①微观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微观基础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②包括产品和要素在内的、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③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健全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这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但又不是并列的。其中,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主要是将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市场主体),是中心环节。从根本上说来,市场是市场主体变换关系的总和,间接的宏观调控也是建筑在市场主体的基础上。显然,如果没有把真正的市场主体建立起来,就不可能形成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也不可能有效地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所以,以国有企业改革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中心地位来看,也可以说国有企业的改革是市场取向改革成败的关键。
3.如果以对改革的态度这个标准来区分,那么可以清楚看到:在我国经济改革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了三种社会群体。
第一种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由党和政府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所组成的群体。他们是积极赞成并坚决推进改革的领导力量和中坚力量。由于改革代表了他们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改革取得巨大成功,给这部分社会群体带来了丰厚的物质利益。它们在逐步扩大,成为保证改革最终取得成功的主导力量和中坚力量。但这部分力量也会在许多方面与旧体制有联系,与改革也有矛盾,因而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发生抵触。但从总体上、根本上说来,他们是坚决拥护改革的。
第二种是固守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理论、反对市场取向改革的群体。随着改革的进展,这部分社会力量在不断缩小,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也在不断减弱。这当然是从总的趋势来说的,并不排除可能出现的某些曲折。但只要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改革日益深入人心,这部分社会力量是会逐步缩小以致最终会消失的,它阻挡不了改革的前进方向。即使在某种特定条件下他们真的成了气候,那也是一时得逞,历史发展规律决定了他们只能是短命的。
第三种是在改革进程中形成的新的社会群体。其特点既不像第一种社会力量那样是推进改革的中坚力量,也不像第二种社会力量那样坚决主张恢复旧体制,而是主张维系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最终把中国的经济体制引导到具有某种官僚性、封建性和买办性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部分社会群体利用改革在客观上提供的条件,采用各种非法手段,掠夺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主要是政府和国有企业中的某些贪污腐败分子,某些走私和偷税分子,某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分子和股市中的某些坐庄操纵股市分子等。这种社会群体的形成有着非常复杂的、深刻的社会原因,但同中国经济改革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式相联系的。这种方式在逐步取得经验推进改革,以避免大的失误,在防止经济大起大落,以实现稳定发展,在避免大的社会震动,以实现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点。但也有缺陷,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尽管新体制因素在逐步增长,旧制度因素在逐步减弱,但会出现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这就为贪污腐败和各种“寻租”活动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广泛而深厚的土壤。于是,就逐步形成了一批从这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中产生的特定的社会群体。这样,他们既反对恢复旧体制,又反对改革的深化。因为这两种主张都断了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这样,就会在改革进程中在某些重大改革举措上出现某种凝固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正是这部分社会群众利益的要求。因为这种倾向在范围上愈广、时间上愈长,他们的利益也就得到更大的满足。但两种体制在过长的时间内并存又是不可能的。这是由第一种社会力量和第三种社会力量的斗争决定的。或者是前者战胜后者,把改革引向胜利,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改革发展的主流。或者是后者力量逐渐膨胀,以致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社会动乱,他们乘机一时得势,把中国引导到某种官僚性、封建性和买办性的资本主义经济泥潭。但这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它违反社会发展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那要经历大的社会震动,付出巨大代价。因此,这是作为中国改革主流相对立的、值得注意的一种逆流。
上述情况表明:发展第一种社会群体,削弱第二种特别是第三种社会群体,是中国经济改革取得胜利的关键。达到这一点的根本举措就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这种意义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也是事关“市场取向改革”的关键。
第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最重要动力和根本战略举措。
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和党中央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分三步走的战略部署是:第一步,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8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了9.6%,第一步战略目标在1987年提前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中的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目标也在1995年提前实现。因此,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到2000年,在我国人口将比1980年增长3亿左右的情况下,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这一目标在1997年又提前实现。到2000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1980年的6.3倍和4.9倍。实现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两个突破,即经济总量突破1万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突破800多美元,按照世界银行对不同收入国家的划分标准,我国已迈入了下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到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9.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9.1%。[2]这表明:我国人民从总体上已经初步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
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然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按当年汇率计算,2010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约为853.6美元,同年,经济最发达的美国比中国高出约40倍,经济比较发达的澳大利亚也比中国高出约2.4倍。当然,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差距并没有这么大。但即使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差距仍很悬殊,前者约为10倍,后者约为6倍。这就尖锐地提出了加快中国经济发展的任务。
应该肯定:作为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第一年的2001年,是在很困难的形势下(特别是国际条件困难)取得良好成效的一年。这一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3%;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7.8%,均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但实现第三步战略仍然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任务。
显然,要实现上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不完成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国有经济的改革,不发挥国有经济在实现经济增长方面的潜力,是不可能的。
第三,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最重要保证。因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根本上有利于整顿当前极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和信用关系,有利于消除潜在的金融危机和财政危机,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抗御国际经济和金融风险能力,有利于解决严重的失业和收入差别过大问题,有利于缩小上述第一类社会群体的社会影响,有利于铲除第二类社会群体赖以滋生和繁衍的土壤,从而有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第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增强经济地位综合国力,反对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需要。
改革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提高。但当前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
我国有关研究单位花了三年时间提出了一份评估世界七个大国综合国力的报告。这项评估报告取值主要包括经济、军事、科教、资源等四个项目。在美、日、中、俄、德、法、英七国中,美国综合国力居第一,日本居第二,约为美国综合国力六成,法、英、德约各为美国一半,俄为美国四成;中国居末,约为美国1/4。其中在经济领域,中国位居第六位,分值略高于俄罗斯,不到美国的1/3;在军事领域上,中国分值约相当于美国的1/9,俄罗斯的1/3,英、法的1/2,与日本和德国接近;在科教领域,中国只有美国的1/7,法、英、德的1/5;在资源领域方面,俄罗斯排名第一,中国第二,美国第三;从分值来看,中国最弱于美国的是军事力量,但与其他六国相比,中国最弱的是科教水平;报告假设,美国综合国力平均增长速度为3%,中国为7%,中国要达到美国同期的水平需36年。虽然今后14年内中美的相对差距逐年减少,但绝对差距还是逐年增加。因此,对中国短期内的综合国力评估仍不表乐观。
要有效地维护世界和平反对霸权主义,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也需要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从这方面来说,也迫切需要加快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又是一个十分艰难的问题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大国,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实现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极其艰巨的事业。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在改革的理论前提方面。1949年10月新中国建立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计划经济被看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在1958到1978年20年间,除了其中的1961—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以外,“左”的路线居于主导地位。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要根本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这个设想和计划经济,就需要极大的革命胆识和理论勇气。而根本否定这一点,正是市场取向改革的理论前提;否则,这种改革(主要是国有经济的改革)就无从谈起。
第二,在确立改革的目标和框架方面,由于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在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方面,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探索过程。但在邓小平多次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条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指导下,中国党和人民都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其过程大致如下:
第一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当坚决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历史观点来看,这可以看作是开了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先河。
第二阶段:1979年以后党的文件,特别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根本性问题,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路线发展到顶峰的状况相比较,这些提法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这些规定都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一次会议上的有关提法。
第三阶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提法向市场取向改革目标前进了一大步。
第四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个提法可以看作是向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是非常可惜,1989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又发生了倒退,提出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目标。且不说其中包含的明显的逻辑上的问题,仅就其实质来说,实际上又回到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
第五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依据同年初邓小平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至此,可以认为,我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目标及其框架在理论上、认识上已经基本完成。可见,如果仅仅从1978年算起,这个过程是经过长达15年的时间。
需要指出:在确立市场取向改革目标及其基本框架方面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改革的其他方面,特别是在实现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也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改革以前,国有企业称为生产单位。直到1982年仍将国有企业称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单位”。1984年称国有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1992年称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与此相联系,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方针政策下,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其中在1979—1980年实行扩权,1981—1982年实行经济责任制,1983年以后实行利改税。1984年以后,在计划商品经济方针指导下,实行承包制,1993年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7年以后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到1999年完成。以后又进一步展开)。
第三,在实现改革任务方面。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是一个极其伟大、十分艰巨、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工程,不仅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也不仅需要巨大的革命胆略和坚强毅力,而且需要高超的指挥艺术。这项改革任务的艰巨性,特别突出表现在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涉及到各类企业(包括工业、交通、建筑和商业等,以及竞争行业和垄断行业),涉及到国有经济运行的全过程,而且是脱胎换骨的改革。而且这种改革是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相结合的,是同处理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冗员、分离大量的企业办社会机构以及补足巨额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相结合的。其中,许多改革的风险是很大的。这些就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变得异常复杂艰巨起来。再加上这方面的改革也存在许多失误。诸如:改革起步以后的一个长时间由于没有抓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致国有企业改革事实上难以迈出实质性步伐;80年代的一刀切的拨改贷,以及后来许多国有企业长期资本金不足,成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大量行政性公司反复出现,甚至发生军警、公安和政法机关经商,事实上为国有企业改革设置了新的障碍;没有抓住卖方市场存在的有利时机,及时放开搞活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化改造中,没有抓紧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激励制度的建设,以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等等。这些又使得深化国有企业仍然成为当前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
第四,在实现改革的条件方面。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需要一系列严格条件相配合。其中,主要是要有稳定的宽松的经济环境和稳定的政治局面。我国20多年的改革经验证明: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以来,由于较好地处理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促使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改革进程中,营造改革需要的经济环境并非易事。问题在于:由于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特有矛盾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有的年份经济过热。比如,1978年、1985年、1988年和1992年都发生过经济过热。而每当发生经济过热,都会延缓改革的进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改革的倒退。在这几次发生经济过热时,都及时进行了经济调整,使经济环境重新趋于宽松,从而促进了改革的深化。特别是1992—1997年制止了经济过热,实现了经济“软着陆”;1998—1999年又阻止了经济增速的过度下滑,并抑制了通货紧缩的形势;2000年经济增速出现回升,基本上走出了通货紧缩的局面。这就为深化改革创造了稳定的、宽松的经济环境。在改革进程中,创造稳定的政治局面也很困难。这一点,在当前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部分行政官员和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贪污腐败之风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住,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增幅连续四年下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绝对收入水平下降),城镇失业工人大量增加。这样,采取各种措施,维护政治稳定,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从相互联系的意义上说,市场取向改革需要的这种经济、政治环境,也使得改革的任务变得异常艰巨。在国有企业改革更是如此,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第五,在实现改革的阻力方面。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是由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根本区别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党领导人民武装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的革命。但市场取向的改革,毕竟也是一场革命。就经济关系变革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部分变革。即实现由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②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即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并且必然带来上层建筑各领域的大调整。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给改革造成多方面的阻力。诸如:市场取向改革要求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下要消灭商品经济以及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观念,以及由长期计划经济生活形成的习惯势力。这就会同那些思想观念和习惯转变一时难以跟上的人们发生矛盾。改革要求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消除行政性(或行政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垄断。这些都会同坚持个人(或小集团、或地区的)利益的部分官员发生矛盾。改革要求通过先富带动后富,以实现共同富裕;在一定时期内,改革深化可能加剧失业状况;在改革进程中,难免发生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对人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许多改革措施在总体上是有利于人民的,但也会同部分人的利益发生不利的影响。这些都会引起同有关人群的矛盾。改革是从制度上切断腐败的根源。因此,会同腐败分子发生激烈的冲突。市场取向改革会引起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深刻变革,这也会形成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指出:这些矛盾和冲突带有人民性(即除少数敌对分子以外,绝大多数均系人民内部矛盾)、广泛性(涉及的人很多)、复杂性(一时难以辨明是非和处理)、隐蔽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是形成改革艰巨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总之,尽管中国市场取向改革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但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
二、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最重要战略举措
(一)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由此讲起的原因。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其本身就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首要内容,又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首要前提。这里只说的是经济改革的首要内容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前提。这个问题说清楚了,经济发展的首要内容和国有企业发展的首要前提也就从根本上说清楚了。
在我看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包括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压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调整国有经济在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布局;二是调整国有经济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布局;三是调整国有经济在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布局。其中,第一种调整是第二、三种调整的前提。因此,我们从第一种讲起。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需要说明两个基本概念。
第一,社会生产力决定社会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但就我国的情况来看,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开始一直到经济改革以前,都把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仅仅定义为决定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然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学术界依据经济发展的实践把这种决定从决定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扩展到决定基本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经济体制,以及决定基本经济制度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量的比例关系。这应该看作是我国经济发展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这里提出中国经济改革首先要压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是这个原理的运用。
第二,中国经济改革以后,有一种提法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意味着中国经济改革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但在一个长时期内人们把这种自我完善仅仅归结为根本改革计划经济体制,而不涉及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甚至有人现在还这样理解。但这种理解并不符合实际。实际上,这里讲的自我完善包含两方面:①在坚持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部分变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②根本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改革以前,阻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仅是计划经济体制,而且是国有经济比重占得过大。当然,二者是有联系的。因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本性就要求国有经济比重越大越好,最好是实现全社会的单一的国有制。但二者毕竟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国有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后者是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之间的量的比例关系。
实际上,国有经济比重大小,从根本上说来,不是由人们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看它是否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是阻碍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首要因素。中国经济发展的史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49年建国以来长达近半个世纪的经验证明:哪个时期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都比较适当,这个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就快;哪个时期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占的比重过大、非公有制经济占的比重过小,这个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就慢。这可以说是适应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性现象。
由于建国以来各个时期国有工业和非公有制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变化较大,这个规律性现象在工业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揭示这方面的规律性现象对于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其意义也更为重要。
下述资料表明:1949—1952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是最快的(见表2)。这有多方面的原因,而且有一个特别突出的,为尔后各个时期所没有的有利因素,即是一种恢复性的增长。这个时期虽然也发生过对资本主义经济限制过多的情况,但总的说来,基本上贯彻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纲领,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其中包括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组成部分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见表1)]在国有经济的领导下得到了适当的发展,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适当,显然是这个时期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能够迅速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表1 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单位:%
说明:1957年以前,非公有经济包括私营经济、公私合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在这以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经济等。表3同此。
表2 各个时期工业总产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 单位:%
1953—1957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也是比较快的(见表2)。这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其中值得提出的是:这个时期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当然,在这两方面也都发生了一些问题。如发展重工业过快,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过快、时间过短、面过宽(尤其是1955年下半年以后更是这样)。但总的说来,基本上是健康的。但就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来说,要着重提到:这个时期大部分时间(1953—1955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是比较大的(见表1),而且都得到一定的发展,国有工业比重也比较适当。另外,这个时期工业总产值基数仍然较低。这样,这个时期工业总产值仍然赢得了仅次于1949—1952年的增长速度。
这里需要说明:1949—1952年和1953—1957年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和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还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在这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两个阶段比原来预计的时间要短得多,前者曾经预计要10—20年,后者曾经预计要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而且,历史经验也已表明这两个阶段的时间都过短了。当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占了主体地位。这一点及前述两个阶段是有原则区别的。现在也没有必要再回到以前两个阶段。但考虑到上述两点理由,分析这两个阶段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认识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有适当的比重,是颇有启示意义的。
1958—1978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是最低的(见表2)。这里也是特别突出的,其他各个时期所不具有的不利因素,即1958—1960年“大跃进”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但这个时期,公有经济(主要是国有经济)的过度膨胀,国有比重过大,非公有经济的趋于萎缩乃至濒临灭迹(见表1),也不能不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1979—1999年,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又大幅度提高了(见表2)。这个时期增长幅度虽然低于1953—1957年,但“一五”时期工业增长速度有过快的缺陷,而且基数比1979年以后要低得多。这个时期工业的高速增长同贯彻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同时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方针,有着最重要的联系。这个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有了迅速的提高(见表1),国有工业比重比较适当。因而对促进经济的高速增长起了极重要的作用。当然,这个时期工业的高速增长还有其他原因。择其要者有改革开放效应(改革不仅限于调整所有制结构,还有其他许多重要的内容,最重要的是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成长阶段效应(中国在80年代即开始进入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和良好的国际环境效应(包括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但不容置疑,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适当,非公有经济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果我们把视野不仅限于工业而是扩展到整个国民经济,那还可以更全面、更清楚地看到上述的规律性现象。
表3 各种所有制经济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单位:%
资料来源:1952、1957年的数字是按国民收入计算的。
表4 各个时期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平均增长速度 单位:%
表3和表4再次反映了表1和表2所呈现的规律性现象。
这种规律性现象在国有经济占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方面也轻易地反映出来。就是说,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国有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也是下降的。但它的下降是有特点的:一是下降的速度较慢;二是下降的过程有曲折。据有的学者估算,1978年改革以前,国有经济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高达80%—90%。但在这以后,就逐渐趋于下降。到1995年下降到65%,1997年再下降到52%。1998年以后,为了防止经济增速的过度下滑和扭转通货紧缩的趋势,实行了以发行巨额国债为重点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同时,非国有经济投资又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萎缩。这样,国有经济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又有一定程度的回升。比如,1998年比1997年约回升了一个百分点,达到53%。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改革以来国有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国有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和社会总资产的比重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三者的增长速度仍然是比较高的,增长的绝对量仍然是很大的(详见表5和表6)。
表5 各个时期国有工业总产值及其年平均增长速度
表6 各个时期国有总资产及其年平均增长速度
资料来源:1952年和1957年国有总资产数量是笔者依据有关数据计算的。
现在的问题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走势如何?无论就国有经济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是国有资产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总资产中的比重来看,都是继续下降的趋势。就国有经济本身来说,在它的改革没到位以前,现在这样大的比重仍不适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突出表现是:尽管在1998—2000年国有工业企业已经完成了三年脱困任务,但经济效益差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这是第一。第二,国有经济分布范围过广,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过多,产业制度低下,企业组织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据统计,国有企业中的住房、医疗、学校和商店等约占企业总资产的15%—20%。这一切必然导致竞争力低下。第三,国家缺乏足够的条件(特别是缺乏足够的资本金和高级的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来维持现有国有经济的庞大框架)。第四,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已经“入世”,竞争必然进一步加剧。在上述三种条件下,这种竞争必然导致大量国有企业的破产。第五,由于历史的、体制的、自然的及其他各种因素的作用,我国已经形成一大批扭亏无望和矿产资源枯竭的企业。这两类企业即使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是很困难,充其量也只能是依靠财政补贴过日子。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能退出,别无他途。第六,我国正面临着改造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的重大任务。其中,许多地方(不是所有地方)或者是因为“一五”时期的建设重点地区(如东北三省),或者是因为“三五”和“四五”时期的“三线”建设地区(如西部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点,国民经济比重较大,经济增长缺乏活力。而激发活力的一个重要办法,就是压缩国有经济的比重。以上六点都还是从国有经济本身这一方面来考察的其比重必然下降的原因。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改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已经“入世”的情况下,在一个长时期内,非公有制还将呈现出更强的活力,其增长速度还将较快。显然,这也会导致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
接下来的问题是:国有经济比重进一步下降,是否会导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的丧失?是否会导致私有化?这里首先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叫国有经济在国有经济中的主导地位?
对这个问题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优势;二是认为国有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三是认为主要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就党的文件来说,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首先明确地提出了这一点。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系统地阐述了这一点。这次全会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①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②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③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
我认为,第一种提法是片面的,第二种提法也欠完善,第三种提法是科学的。
就第一种观点来看,国有经济实现主导作用,无疑是要以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占一定比重作为前提条件的。但并不需要它占优势。这一点已经为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经济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的。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国有经济不具有控制力,即使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优势,这个优势也会丧失的。
就第二种观点来看,国有经济实现主导作用,更是需要国有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作为前提条件的。但是,国有经济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无论在内涵上或者外延上都是一个很难准确把握的概念。比如说,无形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是否包括在其中。如果说不包括,显然是同知识经济开始到来的时代不适宜的。如果说包括,这两类资产如何计算,何时算出来,这是旷日持久的问题。这是第一。第二,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果国有经济不具有控制力,即使它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种优势能否长久保持下去在理论上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当然,在这方面,它同国有经济在社会总产值中占优势,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比如说,目前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已经不占优势,但在社会总资产中还占绝对的优势。
只有第三种提法是科学的。它不单纯从国有经济本身的数量,而是同时着重从上述三个方面论述了这种控制力。只有这样做,才能持久地保持和巩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否则,就是不可能的。
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特别是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是不重要的。相反,这种一定的比重是国有经济实现主导作用的必要前提。但只有把这种一定的比重和上述控制力的三种主要表现结合起来,并侧重从这方面来把握,才能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这里还有一个理论问题: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和社会总资产中占的比重究竟以多大比重为宜。对这个问题很难做出具体的量的规定。但从原则上说来,这个量的界限要依据以下三条确定: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巩固国有经济的主要作用;由国家宏观调控下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来决定。
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总量的减少。因为所谓压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过大比重,主要是在压缩她的存量部分。但她的增量部分每年的数量仍然是很大的。同时,保留下来的国有经济存量部分每年的增加值也是很大的。
这样做,也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在所有的产业部门都要进行压缩。比如,伴随新兴产业部门战略地位的上升,国有经济就需要在诸如宇航、海洋开发、生物工程、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高科技产业领域进一步拓展。
这样做,更不意味着国有经济整体质量的下降。正好相反,在压缩国有经济比重的过程中,可以把大量的亏损小企业放掉,以便把有限的人力(经营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作为“瓶颈”的某些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优化产业结构,同时加速对保留下来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造,并把企业改制与企业改组、企业技术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这样,只会增强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
这样做,也更不意味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下降。历史经验已经证明:直到1952年,国有经济在国民收入中也只占到19.1%。但在当时条件下,既保证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又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
但是,压缩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毕竟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需要各项改革相配套。在这方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值得重视。
至于说,提倡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是实现私有化,完全是一种误解。这里说的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这个主导作用。而私有化是一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它不是指在坚持国有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包括私有制的发展),而是指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或者至少在它的主要部分)实行私有化。它不仅不要坚持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而且注定要毁掉这个主导作用。所以,降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私有化是有原则区别的两回事。当然,二者之间也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不坚持国有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尤其是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一定比重,特别是不坚持上述控制力的三个主要方面,就有可能滑向私有化。但是,只要做到这两个坚持,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私有化的。
(二)调整国有经济在各个产业部门之间的布局
前面分析的国有经济在各种所有制中所占比重过大的情况,也反映了国有经济在各产业部门分布的不合理状况。应该肯定,经济改革以来,这种不合理状况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远没有到位。那么,这种不合理状况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主要表现是什么?实际上,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和国有企业组织不合理(详见后述),都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这些问题在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完成和计划经济体制完全确立时已经暴露得很充分了。
1958年,中共中央就提出和实施建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区域经济的任务。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更加强化了这一点。这样,改革以前,企业组织“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以及地区之间过多重复建设就已经发展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改革以后,政企分开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80年代初开始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制度,延续了十来年。1994年开始实行了以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为基础的分税制,但改革并没有到位。改革以来,中央政府逐步下放了投资和引进外资的权限,但有效的宏观调控并没跟上。这期间,市场虽有很大发展,但发育并不健全,行政性垄断和无序的、不平等的、过度的竞争还相当普遍。这样,企业组织、产业组织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状态不仅没有得到扭转,甚至有所加剧。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还出现了盲目重复引进。在社会生产力大大发展的条件下,又出现了生产能力的相对过剩,主要是结构性的过剩。所以,直到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和国有企业组织不合理的问题,虽然有所改进,但并没有根本解决。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分布范围过广。国有经济几乎囊括了国民经济所有基本行业(详见表7的12个行业)。就在国有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国有工业来说,也几乎包括各个主要工业部门(详见表8的37个行业)。
表7 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量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分布
表8 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资产占国有及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总资产的比重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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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有经济不需要分布的或者要少分布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也分布了,甚至还占了不小的比重。比如,直到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食品工业和纺织业的资产分别占了全部工业(指国有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下同)资产的50.8%和46.2%。
第三,国有经济在自然垄断性行业无疑需要占相当大的比重,但现在的问题是占的比重过大。比如,2000年煤炭开采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电力业等的国有资产分别占了全部工业资产的92.7%,98.9%和89.1%。
第四,国有经济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过多。据计算,中国各省工业结构相似系数大于0.9的,1981年为18个,1984年为17个,1989年为17个,1994年为13个;大于0.8的,1981年为25个,1984年为25个,1989年为22个,1994年为21个。“九五”期间,30个省、市、自治区中,将机械工业定为本省、市、自治区支柱产业的有25个,电子业24个,化工业23个,建筑业19个,冶金业15个,轻纺业11个。另外,据有关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28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大于0.85的有8个,小于0.85、大于0.7的有15个,小于0.7、大于0.59的有5个。问题还在于:直到目前,这种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遏止,甚至还在从一般制造业向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和机场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蔓延。
第五,国有经济总体上生产能力过剩。按一般标准,生产能力利用率达到80%的算是正常的。但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表明:在94种主要工业产品中,生产能力利用率仅达60%以上的就有59种,占总数的62.7%;在50%以下的有18种,占20%。另据有关单位统计,1997年900多种工业产品中,有半数以上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应该说明:我国在1997年开始在较完整的意义上形成了买方市场。其后又有进一步发展,这同改革以来生产的持续高速增长和1998年开始出现的通货紧缩是有关的。但主要还是总体上生产能力过剩的反映。
第六,国有资产在产业之间的分布,也有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不相适应的情况。据计算,目前国有资产存量约有60%分布在工业和建筑业等竞争性比较强的领域,分布在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垄断性较强的领域的不足20%。
第七,国有经济一些重要产业在技术上、产量上、品种上和质量上的发展又严重不足。这涉及到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诸多方面。比如,许多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技术并未掌握(如微机的芯片)。石油用产量不足每年需要大量进口。2000年进口7027万吨,相当于国内产量(16300万吨)的43.1%。钢材和机床因品种、质量和技术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国外供应。2000年进口钢材1596万吨,相当于国内产量(13146万吨)的12.1%;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特别是数控机床)10.4796万台,相当于国内产量(17.66万台)的59.3%。
诚然,这些问题在某些方面同非国有经济高速发展也是有关的,其解决需要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但国有经济的发展是最重要的。
上述各点不仅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展开,而且不利于国有经济的竞争力的提高和控制力的加强。因而必须进一步进行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的调整。
那么,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这种调整呢?总的说来,要依据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并考虑到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开始到来的时代特点,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来确定。这些功能有哪些呢?
第一,社会安全功能。这有两方面:①抵御国外敌人的侵略。②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这一点,在古典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存在了。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得更重要更复杂的。
第二,经济稳定发展功能。这一点,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重要。
第三,经济主导功能。即引导产品、技术和产业间最先进的生产力方向发展。这一点,在知识经济时代更为重要。
第四,国际经济竞争功能。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集团化在全世界迅猛发展的条件下,各国企业之间的竞争在许多情况下都演变成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其中跨国公司又是竞争的主力。
第五,社会稳定功能。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六,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一个极重要方面就是发展环保产业。
适应上述功能的需要,国有经济可以以不同方式(独资、控股和参股)和不同程度(全部介入或部分介入)掌握以下主要四大领域:①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行业,如重要军工、钞票印制、航空航天等。②自然垄断的行业,包括电信、铁路运输、电力、煤气、自来水等。③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如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交通、金融、保险等。④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包括大油气田、大矿山、大钢铁、大石化、汽车集团、大建筑公司、重要的国家实验室、重要的电子企业等。这些战略产业部门和经济命脉部位必须掌握在国家手中,而其他领域的国有经济则可以逐步收缩或退出,逐步实行非国有化。
从长远发展来看,即使是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高精尖领域,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发生变化。当非国有经济有能力并愿意进入这些领域时,国家要不失时机地让出一些领域,以出售企业所得资本,投向新的“命脉”、“基础”和“高精尖”领域。国有资本这种不断退出旧有领域又不断进入新的领域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主导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
(三)调整国有经济在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布局
第一,改革以来国有经济在大中小型企业分布变化。先介绍改革以来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改革以来,大中小型企业总的发展趋势是:大型企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大幅提高,中型企业比重大幅下降,小型企业比重略有上升(详见表9)。这是就全部工业而言的。其中,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小型企业总的比重更大。所以,单就国有企业而言,大中型企业产值在国有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上升的,小型企业比重是下降的。这是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规律的。
表9 工业中大、中、小型企业产值及比重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5),第144页;《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1)。1992—1997年,为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998—2000年为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工业。本表为当年价。
第二,抓大放小的必要性。那么,为什么还要进一步调整国有大中小工业企业的布局呢?这里需要先明确一下此处讲的调整的含意。简言之,就是“抓大放小”。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此做了准确的全面的解释。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所谓“抓大”就是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要发挥这些企业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
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要从实际出发,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不搞一个模式。对这几年大量涌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出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放开搞活的形式,都必须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重视发挥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
这里先说明“抓大放小”的必要性。
1.这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恩格斯在19世纪70年代在论到这一点说过:“只有在生产资料或交通手段真正发展到不适于由股份公司来管理,因而国有化在经济上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国有化——即使是由目前实行的——才意味着经济上的进步,才意味着由社会本身占有一切生产力方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准备阶段。”可见,即使就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的产生来说,也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要求而产生的。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来说,就理论上看,更应如此。但在实际上并非如此。上世纪50年代中期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以及改革以后的财政包干制度等,使得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的。
2.这是从总体上改善国有企业经济状况的需要。1998—2000年三年大中型企业虽然完成了脱困任务,但并没有改变国有经济效益低下的状况。2000年,国有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为8.43%,而国有及规模以上(即产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则为9%(详见表10)。2001年后者实现利润为4657亿元,前者为2300亿元,约占50%;但国有工业资产占全部工业总资产约为60%。
表10 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与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比较(2000年)
3.这是提高国有企业在市场上(特别是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需要。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主要是依靠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的跨国公司。20世纪90年代末,全球出口贸易的1/3是由跨国公司完成的,另有1/3是与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经营有关的。
4.这是增强国有企业控制力的需要。据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的资料,1995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5668个,仅占工业企业单位数的0.2%;资产总计39346.4亿元,占44.5%;工业增加7122.1亿元,占29.2%;产品销售收入21518.8亿元,占27.9%;上缴税金2265.5亿元,占48.8%;实现利润705亿元,占乡及乡以上工业的43.1%。与此相应的数字,就是国有小型工业企业的数字。1995年,国务院确定要抓的1000户国有大型企业中,有878户是工业企业。这878户工业企业仅占全部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2.82%,而资产总额占63%,产值占69.6%,销售收入占70%,利税占74%。据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以及规模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共16.8万户,利润总额为4600多亿元(扣除了亏损以后的利润)。其中,重点大企业520户。在这520户中,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有514户,其余6户为混合所有制。这520户利润2400多亿元,占了4600多亿元的53%;其中,利润10亿元以上的22户,约达2020多亿元,占43.9%。
强调“抓大”的重要性,并不是说小企业不重要。小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促进经济繁荣,提供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经贸委提供的最新数字显示,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已经超过800万家,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有数据为证,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国中小企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已占全国的60%和40%,在近几年的出口总额中,中小企业约占60%。同时,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吸纳就业和再就业的“蓄水池”作用更加明显。为了充分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放开搞活小企业的步伐。
第三,“抓大”的进展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抓大”突出表现在大力培植和扶持企业集团上。早在1991年5月国务院决定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第一批为57户。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从而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企业集团试点也还存在许多问题。①外部环境还没完全理顺。主要是:企业集团组建过程中,“拉郎配”等形式的行政干预依然存在;政企不分,妨碍了集团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投融资体制改革还没到位,限额以上项目还要经过层层行政审批;条块分割问题还存在,跨地区、跨行业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都会遇到很多困难。②集团母公司内部改革也没到位,科技、产品和市场的开发能力不足。
显然,这些问题主要还是要靠深化企业集团试点的工作来解决。为此,国务院于1997年5月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试点企业集团由57家扩大到120家。这120家试点企业集团在全国独立核算国有工业企业中,资产、销售收入、实现利税的比重均在1/4左右,而实现利润则超过一半。这些试点企业集团在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部门和关键领域占有支配地位。
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①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中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②20世纪末,大型企业集团初步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模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③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联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④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⑤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需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①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改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②明确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出资人地位,建立出资人制度。其中,试点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其出资人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③建立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决策体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与子公司都要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
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需要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提高经营者素质,建立真正的市场优势,在结构调整中实现发展。还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主要包括改革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改革财税体制以适应跨地区企业集团的发展;兼并、破产、减人增效、增资减债等方面也要适应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
1997年以来,集团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效有:
1.产生了明显的示范效应。企业集团已成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后,中央管理的企业采取的一种主要组织形式;集团试点对全国各省市的企业集团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地已把指导企业集团作为结构调整和支持大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在一些改革开放较早的地区如上海、广东,多数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体制已经形成,管理初步走向规范,治理结构开始走向完善。
2.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99年120家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完成营业收入20468.66亿元,同比增长20.97%,比面上企业集团增长7.4个百分点,利润总额329.83亿元,同比增长48.06%,比面上集团增长高27.2个百分点,资产利税率4.34%,比面上集团高0.86个百分点,劳动生产率为18.20万元/人,比面上集团高0.02万元/人,资产负债率为58.91%,比面上集团低1.26个百分点。
3.在集团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通过集团试点,探索和积累了一些企业集团发展的重要基本经验和做法。例如:①企业集团母公司应注重发展战略研究、投融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等功能建设。②突出主业、培育核心竞争力。③集团应完善母公司对子(分)公司的管理、监控。④缩短管理链条,集团层次最好控制在三层以内等。
4.形成了若干配套政策。国家对大企业的扶持政策主要是从1991年企业集团试点开始的。10年来,在计划单列、扩大投融资权限、外事审批、外经外贸、技术开发、授权经营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财务公司、外事审批、合并交纳所得税、授权经营等项政策,成为了目前试点企业集团特有的政策。
与上述企业集团试点工作进展的同时,面上的企业集团有了很大的发展。
1.企业集团数量增加,营业收入继续增长。截至1999年底,参加统计的全国省部级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共2767个,比上年增长26.2%,营业收入42800.24亿元,比上年增长13.55%。其中采掘业集团营业收入增长20.8%,制造业集团营业收入增长12.23%,邮电运输业集团营业收入增长47.05%,建筑业集团营业收入增长3.65%,农林牧渔业集团营业收入减少5.1%。
2.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截至1999年底,全国2767家企业集团资产总额86218.33亿元,同比增长15.39%。资产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集团,资产总计57647.29亿元,占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的51.30%,占面上企业集团的66.86%。
3.企业集团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为增强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1999年,国家加快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步伐。520户重点国有企业中有346户建立了技术开发中心。委管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实行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改革,其中直接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的131个,转为科技型企业、属地化管理的40个,重组为科研集团、由中央管理的科技型企业29个,充实了企业集团的科研开发力量。
4.一批企业集团在改革和发展中增强了市场竞争力。表现为:①涌现了一批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集团,如海尔、联想集团等。②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如沿海的上海、广东等地,多数企业集团内部资产关系已经理顺,初步建立了母子公司体制。③一些集团探索出了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如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总结实施了一套“3+3+1”母子公司规模管理模式。特别是1999年中国有10家大型企业集团首次进入美国《财富》杂志排出的1999年500强企业。2000年又增加到12家。其中,国家电力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分别列入77名和83名。
这里还要着重提到:这期间政府还着重培育了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1996年,国家确定重点抓300户大企业,1997年扩大到512户,1999年又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调整为520户。国家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优先在这些重点企业中实施。近年来,结合行业性结构调整,组建了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大集团。1998年,重组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和产供销一体化,大大提高了中国石油化工业的集约化程度和国际竞争能力。以宝钢为主体的上海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本着“做高”、“做强”的原则,为发展成为中国冶金行业的精品基地奠定了基础。1999年以后又在军工、有色金属、电信业等行业先后组建了一批特大型企业集团。①国务院决定将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兵器等5个军工总公司改组为10个集团公司。1999年7月1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正式成立。②有色金属三大集团的组建。经国务院批准,按有色金属分品种组建了三个集团公司。中国铝业集团公司、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于1999年8月6日正式成立。③2000年上半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合通信、中国卫星通信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方案组建和重组后,已经开始正常运作,四大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为2220亿元、518亿元、170亿元和40亿元,中国通讯与信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④2001年民航业的重组已定。⑤2002年3月1日,被誉为“军工电子国家队”和“信息产业生力军”的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今日在京成立。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是国务院批准授权的20家投资机构之一,也是我国惟一以科研院所为主体组建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是在信息产业部直属的46家电子科研院所及26家全资或控股高科技企业基础上组建而成的。集团公司注册资本63.5亿元,总资产158亿元。其研究领域覆盖了电子信息技术的各专业门类,拥有完整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及试验能力体系。⑥铁路、电力正在进行。
两大石化、宝钢、十大军工、三大有色、四大电信集团的组建,使这些集团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母公司的职责和权限初步形成了框架。根据国家批准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这些大型集团公司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出资人地位明确,享有出资人的三项权利:①资产收益权。在国家未对集团公司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前,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和国有资产转让、变现收入,由集团公司集中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②重大决策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集团公司按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项目;依法决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③人事任免权。由集团公司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这些企业集团的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①使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新成立的集团公司不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及其他政府管理职能,将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②为建立适度的、有序的市场竞争格局奠定了组织框架基础。③使若干重要行业的企业组织结构重大调整,优化了企业组织结构,增加了产业的集中度,为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在更高层次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条件。
当前企业集团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集团组织结构不合理。一些企业集团管理层次多、链条长,组织机构庞大、冗余,相当多集团还没有找到适应自己的组织结构或组织形式,这严重影响着企业集团竞争力。
2.核心业务不突出,发展战略不明确。一些企业集团的产业过度多元化,没有核心业务,竞争力不强。一些集团没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对参与国际竞争没有制订有效的应对措施。
3.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为董事会、经理班子、党委会的职权划分不明确。监事会职责不到位。重大决策缺乏科学的程序、必要的论证,决策责任不到位。
4.中央管理的集团母公司与政府的关系不明确,母公司改制困难。中央管理的集团,除少数特大型集团在组建方案中确定了政府与集团公司的关系原则外,对于多数集团,政府与母公司的关系不明确。管人、管事、管资产分属不同部门,不统一。中央直接管理的集团母公司大多尚未改为公司制,这些企业集团规模很大,其母公司不大可能实现股权多元化。
5.通过市场形成大型企业集团存在重重困难,同时,一些大集团组建存在着行政干预。目前,因受部门干预,或受原行政管理划地为牢的限制,或因有不同财税渠道的限制,企业集团自愿联合、兼并往往难以实施,难以形成“四跨”集团。同时,还存在着“拉郎配”、“归大堆”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一时甩包袱,强迫一些优势企业去兼并劣势企业,使优势企业背上沉重包袱甚至被拖垮。
6.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经营决策者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称,是普遍存在而尚未解决的问题。企业集团资产规模巨大,经营者责任重大,这一问题更为突出。迄今为止,国有企业集团经营者的任免和管理、激励和约束仍未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已经成为搞好国有企业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7.国有企业集团负担重,分离分流难。相当多的企业集团社会负担重,分离企业办社会,分流下岗人员存在重重困难。企业集团难以轻装上阵。
8.退出通道不畅。尽管企业结构调整力度正在加大,但由于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企业产权变动尚未有一个成本较低的通道;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企业难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分流富余人员,企业正常破产仍存在重重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着企业集团结构调整。
9.企业集团竞争力不强。尽管有一些企业集团(如海尔、联想等)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了一定的份额,但相当多企业集团由于改革尚未到位,机制不完善,技术创新能力、竞争力还不强。
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集团仍然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改革和发展方面的一个重要任务。当前,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切实进一步推行股份制改造,推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总结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联通等企业重组上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资本市场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继续推动有条件的大企业到境外上市。②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要支持冶金、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中的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拥有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尽快形成一些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品牌。逐步建立面向全球的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升级。③精干主体,分离辅助,精简富余人员。目前,许多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富余人员多,社会负担重,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分离分流的步伐,把富余人员减下来,把办社会职能分离出去。④积极探索对重点大型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具体途径和形式,使集团公司在对所属二级企业进行重组改制时,有较大的资产处置权。特别重要的是,组建和培育企业集团,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打破条块和所有制的界限,通过市场来形成,不搞硬性拼凑,不片面求大、盲目扩张,在做优做强上下功夫。
“十五”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在“抓大”方面,打算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十五”期间,国家经贸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转发的《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努力发展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使这些企业集团成为技术创新能力强、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能力强、规模经济效益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国家队”。围绕提高大型企业国际竞争力,2002年要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1.推进授权经营和重组上市。通过将政府行使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部分权力授权给集团公司行使,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与集团公司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或主营业务部分到境内外上市,借助资本市场的规则和竞争压力,规范企业的行为,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2.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在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中,选择一批监管到位、内部管理规范、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健全的企业集团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重点探索企业经营者分配制度和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改革的途径,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进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对历史负担比较重的企业集团在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处置不良资产、内部重组等方面给予支持。
4.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的关系,实现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上“四分开”。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意愿,不能搞“拉郎配”。[3]
第四,“放小”的进展及其存在问题和对策。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以来,“放小”工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据对20个省(区、市)初步统计,1996年在册的41824户国有小型工业企业,到2000年6月底已改革31994户,占76.5%,其中,改组4048户,占12.7%;联合1417户,占4.4%;兼并2706户,占8.5%;租赁4079户,占12.8%;承包经营2713户,占8.5%;股份合作制7061户,占22%;出售2578户,占8%;破产2917户,占9.12%;其他形式如合资嫁接,风险抵押、土地置换等4475户,占14%。另据对19个省(区、市)的统计,到2000年底,国有小企业的改制面已经接近80%。通过上述形式的改革,一批国有小企业退出了国有序列,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亏损严重,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国有小企业退出了市场,促进了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投资主体多元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大大推动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但是,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在许多方面并没有真正到位。因此,“十五”计划提出:“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小企业,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当前,仍需继续贯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这个文件,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国家出台的第一个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也是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实现后的又一重要部署。
当前总的说来,就是大力贯彻落实“十五”计划和这个文件。最重要的有以下两方面内容:①在健全法规、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通过各种形式把小企业搞活。②把放小与扶小结合起来。在扶小方面除了要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以及技术创新,并在法律方面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外,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对社会化服务的实际需求,其服务体系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①政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和法律为中小企业服务,组织和引导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②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③提供技术支持,尤其是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与创新、成果转化与专利保护提供支持。④对其发展规划和经营指导提供服务,包括对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与品牌营销、发展规划、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服务。⑤提供培训服务,通过人才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⑥提供包括市场、技术、人才、政策、法律等信息咨询服务。⑦提供中介服务,包括协助中小企业处理好产、学、研、资、商之间的关系。⑧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建立行业性自律组织,加强自律管理。
扶小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进展。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方面,中国1999年出资10亿元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到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40家,生产力促进中心500多家,高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多家,大学科技园30多家,留学生创业园20多家。在融资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已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目前,全国31个省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筹集资金4.8亿美元,预计可为中小企业解决48亿美元左右的银行贷款。
但是,当前在放开搞活小企业方面,有些倾向值得注意。
1.在改制方面有几种倾向需要防止。①一方面不能把国有小企业改制简单归结为一卖了之,而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完全、及时解决国有小企业的改制问题,改制以后企业也会有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不能完全否定出售也是国有小企业改造的一种主要形式。②既不能把出售归结私有化,因为有一部分是卖给公有企业,而且即使把全部国有小企业出卖给私人企业(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也仍然不能称作私有化;又不能否定出售给私人企业也是改制的一种形式。③既不能笼统地提倡“靓女先嫁”,也不能否定“靓女先嫁”是一种好办法。④在评估国有资产方面,既要防止低估国有资产,又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按重置价评估。⑤既要防止借改制之机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显性流失的状况也是很严重的。更要防止借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以拖延改制,以致造成长期的国有企业大量亏损,即更为严重的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状况。而且这种状况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与滋生贪污腐败相联系的。
2.把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仅仅归结为改制,以为一改就灵,而忽视了对包括国有小企业在内的小企业的必要扶持。实际上,相对大企业来说,小企业竞争有它的优势,但总体上处于劣势。而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又处于重要地位。因而需要政府在融资、技术、培训和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最近政府颁布的并于2003年1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就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该法在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4]可以预期,该法的实施必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其他因素也造成了国有企业组织不合理。
国有企业组织不合理的具体表现:①大中小型企业的总量规模和平均规模都小,大企业比重低,企业规模不经济和规模结构不合理。1996年,全国乡和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产值为64886亿元。其中,大中小型企业总产值分别为24756亿元、9539亿元、30591亿元;三者比重分别为38.2%、14.7%、47.1%。全国平均每个企业产值为1238.8万元。其中大中小型企业分别为35038.6万元、5659.2万元、590万元。②企业组织“大而全”、“小而全”,企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专业化协作程度低。机械工业是最有条件实行专业化生产的行业。但在90年代,中国机械工业专业化程度大约只达到经济发达国家五六十年代的水平。比如,中国铸造行业专业化比重只有30%,锻造为15%,热处理为20%,电度为40%;而经济发达国家这四项数据分别为80%、75%、70%、90%。中国机电行业约有80%的企业为“大而全”、“小而全”的厂子。③产业集中度低。据有的学者按1993—1995年3年平均数计算,在全国37个主要工业部门中,产量较多的8个厂集中度超过50%以上的只有1个(即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业),集中度在40%—50%之间的有3个,30%—40%的有2个,20%—30%的有7个,10%—20%的有6个,10%以下的有18个。
上述情况表明: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和国有企业组织不合理,造成了社会生产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阻碍了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并成为窒息企业活力的一个最重要因素,以致可以说改变这两种不合理状况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其活力的一个最重要前提,非从根本上改变不可。而且,必须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过程中予以解决。
三、推进并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反过来又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有力杠杆。
为了说明这一点,先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企业制度的发展,即由古典的以自然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企业主制度向现代的以法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制度的发展。
先说产权的概念。按照我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得到国家法律确认的权利,后者是前者的经济内容,前者是后者的法律表现。而从根本上来说,产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权。这里加上“从根本上来说”,重要的有两重含意:①就生产资料所有权本身的范围来说,产权可以进一步发展为从而分割为各种具体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权等)。②在这个基础上,产权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各种具体形态。比如,就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来说,除了原有的有形资产产权以外,后来出现了无形资产产权(如商标、商誉等);就使用价值和价值来说,除了原有的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资产权以外,后来又出现了债权、股权类价值形态的产权;就物质生产与非物质生产来说,除了原有的生产资料产权以外,后来又出现了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和版权等)。
从一般意义上说,把生产资料所有权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法律用语,把产权从根本上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权,这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无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和资产阶级国家法律中,是有共同之点的。比如,《拿破仑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5]又如,在19世纪资产阶级国家民法中都有这样的条文:“产权者,绝对享用与处置所有物资之权利也。”再如,按《新帕尔格雷夫经济系大辞典》的解释:“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在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中,所有权也被界定为对物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权能,即“财产所有者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再说,产权制度的发展:由自然人产权制度到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的转变。在原始社会虽然有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所有制,但无所有权,也无产权。因为这时没有阶级,因而没有国家和法律。所以也就没有包含法律因素的产权。但在阶级社会出现以后,从奴隶社会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都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即产权。因为这时不仅有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且有阶级、国家和法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不存在阶级了,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存在着,在国际上还存在着各种敌对势力,因而还存在着国家和法律,还有产权。
但从奴隶社会有了产权以后,产权制度经历了多次的、包括多方面内容的发展过程。这里基于我国当前建立以企业法人产权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仅就资本主义国家的19世纪下半叶开始发生的由自然人产权到公司法人产权的转变作一简要分析。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传统私人企业主制度是占主要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相适应,自然人产权制度也成为这时代主要的产权制度。
这种产权制的基本特征有二:①产权占有主体是惟一的,因此产权界定十分明确。②产权主体拥有完整的产权,即享有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自然人产权制度是在欧洲封建制度解体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自然人产权制度是适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其积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首次塑造了近代私人企业产权主体,明确划分了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边界,为发展包括产品和各类生产要素在内的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生产资源和提高生产要素营运效益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因而,成为推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积极的因素。
但像任何制度一样,这种制度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自始就有它的局限性。但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这种矛盾并不尖锐。随着生产社会化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矛盾也就激化起来。因为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资本大规模的、迅速的集中和通晓现代企业管理的经理阶层的产生,而传统私人企业主与自然人产权制度同这些要求是相矛盾的。
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这种要求,作为现代企业组织的公司(其典型形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法人产权制度也就产生了。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产权关系。尽管自然人产权制度的主体是惟一的,产权界限明确,但产权社会化程度却很低。在法人产权制度中,产权界定依然明确,又由于占有主体的多元化、产权来源的社会化和股权的高度流动性,产权占有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社会化。因此,法人产权制度继承了自然人产权制度的积极成果,又扬弃了自然人产权制度所固有的局限性,成为一种兼容产权明晰化和社会化的更高级的产权形式,从而适应生产的社会化。这种制度为形成产权经营委托代理关系,从而为管理阶层专家化创造了制度条件,这种制度的有限责任也极大地防御了经营风险的能力。
但法人产权制度仍然拥有独立的产权。一是独立的财产权。在法人公司制度下,经过股权这一特定产权形式的转换,法人公司便可以把出资购买股票人的资产转变为自己的财产。二是独立的经营管理权。法人公司可以占有、支配和处置公司资产,可以分配和使用资产收益,并独立承担包括破产在内的一切法律后果。三是独立的收益权。法人公司盈余的分配包括两部分,即股东分红和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转化为公司的内部资本,用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如果说股东分红是股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公积金便是公司法人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但在法人产权制度下,产权结构却具有新的特点。①出资者终极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当股票分散化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后,个别股东继续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已不再可能。这样,股票的高度分散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出资者终极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②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公司法人形态上的统一。如前所述,公司法人是一个既具有所有权,又具有经营权的完整的产权统一体。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性,表现在董事会的职能上。从法律意义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事实上,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其中,包括任免包括经理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董事会就是公司产权整体性的人格化代表。③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公司法人内部的分离。作为公司产权的代表机构的董事会把经营权授予职业化的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便拥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于是,统一的公司法人产权便分解为两部分:董事会掌握所有权,经理部门掌握经营权。
可见,在法人产权制度下,经历了一个出资者终极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法人公司内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及其分离的过程。[6]因此,我国学术界当前流行的那种用两权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表述法人公司产权构造的观点,并不能恰当反映实际情况;那种把法人公司产权结构仅作为法人所有权的观点也不全面。准确的说法是:法人公司产权结构是出资者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统一。
需要着重提出:法人公司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创新,在出资者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以及法人公司内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形成了一个精巧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制衡机制,从而为适应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要求,为责任明确化、财务预算的硬化、技术创新和积累的制度化、企业经营行为长期化,总之为提高生产要素营运效益奠定了微观基础。当然,法人公司制度的建立,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制度之间的矛盾。但它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围内大大扩展了这种经济制度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容量,从而成为缓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一个极重要的因素。这就能从一个重要方面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世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仍然赢得了社会生产的巨大发展。当然,促进这种发展的因素是很多的,诸如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旨在缓和劳资之间矛盾的各项权法的实施(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和吸引职工参与管理等),对第三世界廉价能源和原料的掠夺,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加强了对国民经济的调控,国际之间特别是区域之间经济联合的发展等。但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微观基础的法人公司制度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显然是一个很重要因素。因此,公司制度像作为社会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市场经济一样,是资本主义文明几百年发展的最重要的积极成果。
需要进一步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巩固和完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又创造了一系列的条件。重要的有:产品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资本市场的发展,经理市场的形成,法制的加强,独立董事的建立,它为中介组织的会计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所的发展。
从一般意义上,这些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都是适用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吸收这些文明成果,不仅也是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还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第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产生的,反过来又成为巩固这种制度的重要因素。问题在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关键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其中的环节是将原来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市场主体。其最有效的途径是进行公司化的改造,特别是股份制的改造。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
第一,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条件,它主要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尤其是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直接投资主体,彻底改变原来的那种企业的国有资产理论上出资者明确、实践上出资者含糊、没有人格化的投资主体、哪个政府部门都可以代表国有资产出资者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力而又谁都可以不必为国有资产负责的状况。实现产权清晰,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使所有者代表到位,进入企业行使所有者权利,从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以多种形式的公司制度作为企业的基本组织基础,形成与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是产权清晰的基本内容。
第二,责权明确。责权明确是指出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要明确,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承担所有者义务,即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则拥有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可按照市场规律,独立地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同时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指在理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明确产权承担主体的基础之上,实行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开,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①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分开,通过构筑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法人间规范的财产关系,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约束。②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政府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等宏观措施,调控市场,引导企业。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与经营职能分开,把企业的经营权交给企业,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把企业承担的政府和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分别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来承担。
第四,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一套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机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转,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有效分离。在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企业内部的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领导制度、企业用工制度、企业财会制度、企业党组织管理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
(三)传统国有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差别
第一,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求企业有清晰的产权。对传统的国有企业而言,虽然法律上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企业拥有对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但这是一个十分笼统的概念,政府和企业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各自拥有的权力边界是极不清晰的。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多头干预经常发生,企业由于没有明确的财产所有权,也无力抵制来自各级政府的权力干预。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而无法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使其逐步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通过产权的明晰化把国有企业培育成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利益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第二,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传统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只有国家投资这条惟一渠道。投多少,何时投,怎么用,这些都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缺少相应的投资决策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打破国有企业依靠国家单一投资的局面,逐步引导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即使是国家投入部分,也要通过利益引导,变行政性拨款为市场化投资。
第三,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的目标多元化,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以获取最大的利润回报为统率一切的首要目标。在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里,企业办社会是不可避免的结果。国有企业除了正常的生产性任务外,还承担着安置社会就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把企业的公共性社会职能剥离出来,逐步把国有企业培育为以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以获取最大化利润为主要目标、以通过市场竞争取胜为主要途径的独立经济单位,使其成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第四,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方式行政化,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建立以市场化运作为核心的科学管理方式。在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的管理活动主要通过行政方式展开,生产由行政划定、人事由行政安排、利润由行政统管,企业的一切管理活动都通过行政化的方式来展开,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情况,致使企业管理日益落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通过互相制衡的治理机制,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技术上促使企业走上科学化的管理轨道,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归属的明晰化、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责任权利的有限性和治理结构的法人性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求对其进行公司化改造,明晰企业的产权划分和归属主体,在此基础上引导出多元化的投资来源。同时,根据投资的多少,确立对称的责任和权利,打破国家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传统体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自己的法人财产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的规范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也不再是企业的惟一投资主体。在企业的所有资产中,所有权属分散的股东,企业通过自己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全部资产。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分散的股东之间,各自的责任与权利是明确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改造后,在其内部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门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企业产权关系的有效实施。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加以确立和实现。
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有两个相互联系的原则,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并存的组织机构框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四大部分。按其职能,分别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它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以及其他出资者选派代表组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战略决策、投资方向、收益分配。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又一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和资产状况,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经理人员是企业的管理阶层,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负责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公司的章程和董事会的决议行使职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实行聘任制,不实行上级任命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组织制度,既赋予经营者充分的自主权,又切实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同时又能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它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依托。
第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正确推动企业发展的经营战略;建立适应现代化生产要求的领导制度;拥有掌握现代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管理人才和具有良好素质的职工队伍;在生产经营各个主要环节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建设企业文化,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难题
第一,历史包袱难以化解。由于传统体制的弊端,国有企业的困难长期积累下来,使其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①富余人员过多。除了近年来大量的下岗人员外,国有企业现阶段还有近3000万富余人员,一般企业的富余人员占全部职工的20%—30%。②债务负担过重。现有国有企业欠银行的债务已超过3万亿元,其中不良债务达1/3;除此之外,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也十分严重。③离退休职工过多。现阶段国有企业包下来的退休职工同在职职工的比例,一般是1∶4—1∶5,有的甚至高达1∶3左右,在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建立之前,退休费是企业难以承担的重负。④企业办社会压力过大。国有企业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任务外,还必须承担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等重担。
第二,政企难以真正分开。实现政企分开却并非易事,①受体制的刚性影响,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不利因素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失。②受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少数手中握有实权的政府官员不愿意放弃干预企业从而放弃为自己谋私利的机会。③国有企业长期形成的对政府依赖关系难以彻底扭转。④政治体制改革没有相应到位。
第三,责权难以真正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还要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既要坚持国有制,又要使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管理经营好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促使国有财产所有者到位,又要避免出现国有财产所有者越位;既要建立企业法人财产权,保障企业的独立性,又要防止侵犯国家的所有者权益,避免内部失控。这也绝非易事。
第四,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难以造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培养职业化的企业家阶层,要造就一批具有统率力、决策力、竞争力、创造力和活动力的企业家队伍。为此,必须营造出尊重企业家价值的人文环境,建立经理人才有序流动的市场条件,完善激励和约束企业家行为的公司体制。这都是很难的事。[7]
(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就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993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中央又多次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依据上述精神,从1994年开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选了100户企业和2343户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到1997年试点基本完成。
其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1997年以来,党和政府在推进政企分开,实现“三改一加强”,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增资减债、降低资产负债率,禁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又进一步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
依据1999年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1994年开始试点的2443家国有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国企改制有几个特点:
第一,企业改制面继续扩大。截至1999年底,2443家企业中,已有2016家企业进行了改制,比重为81.5%,比上年提高5.4个百分点。改制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603家,占改制企业的29.9%;股份有限公司713家,占35.4%;国有独资公司700家,占34.7%。
第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999年,绝大多数改制企业成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中,1316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有1082家成立了股东会,占82.2%,比1998年提高6个百分点。改制企业中,有95.1%的企业成立了董事会,比1998年提高1.6个百分点;84.5%的企业成立了监事会,比1998年提高了0.9个百分点。1999年,随着组织机构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的职能也逐步到位,基本上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从公司股东会行使职能看,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占94.2%,有权决定和更换董事及有关董事报酬的占85.0%,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方案、决算方案的占92.7%,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占91.8%。从董事会行使职能看,有权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占96.9%,有权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占92.4%,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占93.6%,有权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占80.5%,有权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占92.5%。从监事会行使职能看,89.3%的公司监事会能够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能,79.6%的公司监事会能够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规行为提出批评。从总经理行使的职能看,98.2%的总经理能够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97.9%的总经理能够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84.8%的总经理能够行使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2.9%的总经理有权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第三,发展多元化投资,增强国有企业经济实力。国有企业在改制中,通过吸收社会资本,有效增强了国有经济发展的实力。从国有控股企业的资本构成看,1999年底国有控股企业资本金合计4930亿元;其中国家资本金3675亿元,法人资本金701亿元,其他各类资本金5542亿元。从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看,1999年底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计24884亿元,营业收入11902亿元,全年实现利润总额401亿元,全年研究开发费用131亿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7.8%、5.6%、21.5%和24.8%。
经过艰苦的努力,基本上实现了三年改制的任务。到2000年底,国务院确定的和各地选择的270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绝大部分进行了公司制改革。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占83.7%。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在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精干主体、剥离办社会职能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大批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食堂等社会服务机构剥离出去,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这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伟大胜利,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仍然没有完全到位。其突出表现有:①产权关系还没完全理顺,权责还不够明确。国有企业改制后,谁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力,从体制上没有完全解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没有完全落实。②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现在公司制改革面不算小,但普遍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还没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企业领导体制。③企业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人控制”比较普遍。④企业退出通道不畅。一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难以及时退出市场。⑤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经营管理体系尚待建立和完善。⑥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股独大的情况很普遍,离股权多元化的要求相差甚远。以致上述各种问题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当前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着力解决的主要问题有:
1.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人、财、物和供、产、销均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企业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在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抓大,还是放小,最终都要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因而,必须以政企分开作为根本前提。为此,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2.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与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国有资产,授权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为此,需要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经营体系。就已有改革经验来看,这个体系可以包括以下三个层次:①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但不承担国有资本的经营职能。②建立承担国有资本经营职能的单位,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从现有的实践看,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组建新的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专司国有资本的营运;对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授权,使其成为国有资本的投资主体;由企业主管部门转变职能,改组为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主体。③依据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原则,在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的下面,把原有的国有企业改造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
以上各点也就是中国理论界逐步提出的通过“三个层次职能分开”来建立“三个层次构成的国有资产运营”的改革思路。“三个层次职能分开”,是指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政府所有者职能与产权经营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经营中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分开;“三个层次管理与运营体系”,是指在政府两种职能分开的基础上,将政府的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职能集中统一起来,实行一元化和专业化管理,在所有者职能与产权经营职能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由众多专司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的公司组成的中介经营体系,在企业出资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实际上充分肯定了这一改革思路,提出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督、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并具体地描绘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及其建立途径,从而使我国的国有资产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8]通过以上措施,以确保出资人到位。
3.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依据当前情况来看,最重要的有以下两点:第一,大力推行股权的多元化。一般说来,这既是实行政企分开和建立股份制的前提,又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因此,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都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个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国企改革还要以建立健全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为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决策咨询、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逐步建立董事会选聘、市场化配置经理人员的机制。
4.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继续推动效益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家重点企业在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重组上市。但必须坚持先重组改制、后股票上市的原则。企业重组要有利于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使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劳动生产率比重组前有明显提高。
5.要建立面向市场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要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企业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积累持续增长、技术不断创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机制。
6.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退出机制。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很健全,在竞争中破产的企业能够较顺利地退出市场。但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破产企业的市场退出机制,呈现出一种复杂形态,大体上有三种。①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来说,原来就没有劳动保险,并在还没有建立这种保险的情况下,在竞争中破产的企业,能够不太困难地退出市场。从一般意义上说,这大体上就是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退出机制。②对一般国有企业来说,原来是“铁饭碗”,并有劳动保障,但现在还没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三保”(保最低工资、保退休金和保最低生活费)办法,比较困难地退出市场。这是转型时期对破产的国有企业普遍采用的过渡机制。③转型时期的另一种过渡型机制,即行政型的破产机制。即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从1996年开始,国家每年都安排一定额度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问题在于:这类企业不仅有大量的职工需要安排,而且有巨额银行债务需要归还。这种困境的形成又不是(至少主要不是)由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的,而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5年来,我国用于企业兼并破产核销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约2800多亿元,共实施破产企业5335户,涉及职工430万人。应该说在这方面我们的工作力度是大的。当然有些地方,尤其是县一级存在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领导小组计划审核实施的兼并破产项目,基本上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同时,在实施兼并破产的实践中,相关的政策逐步完善。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进行了完善和规范。通过这几年的工作,退出市场的机制初步建立,路子明了,办法有了,政策多了,经验丰富了,职工也接受了。下一步关键是要把工作做深做细。据估计,今后几年全国符合条件需要关闭破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大体上还有2900户,需核呆2900亿元,涉及职工570多万人。也就是说,前五年我们完成了大约一半的工作量,今后几年还有一半左右的工作量。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属于政策性的破产。2002年兼并破产仍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还是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就行业而言,重点是解决军工、有色和煤炭的问题。
四、加快企业技术进步
(一)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必要性
第一,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需要。
1.企业技术进步,虽然是实现现代化的极重要的因素。尽管改革以来,我国企业技术进步有了长足的进展,然而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的差距。其突出表现是:由于传统的重外延、轻内涵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企业技术进步缓慢状态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据统计,1995年底,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比较全面技术改造的只有20%左右;设备老化率已达25%;技术装备水平达到20世纪80年代国际水平的只有26.1%,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仅占27.7%,属于国内一般水平的占33.4%,属于国内较落后水平占12.8%。其新度系数平均为69%,其中机械工业还只有60%。机电一体化比重更低,数控机床产量比重仅为1.4%,拥有量比重为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0%和80%的比重。据估计,目前中国多数国有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比国际先进水平大约落后25—30年。据计算,目前技术进步对中国经济增长率不到3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水平。由于企业的设备技术结构陈旧落后,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品种单一,可靠性能差。需要着重提出:缺乏自主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许多重要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并不在我国企业手中。
2.在我国资源不足、人均占有量不高的条件下,在提高企业技术的基础上降低消耗,也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走的是一条以粗放型经营为主的道路,主要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扩张、过多消耗资源来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其结果导致一些煤矿、森林、油田等宝贵资源过量采伐,资源枯萎。同时,在能源和主要原材料消耗方面,损失浪费很大。中国能源利用率大约在30%,而美国、日本均在50%以上,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中国是日本的6.1倍,美国的2.3倍。由于高能耗和高物耗,中国企业的能源、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高达70%以上。这种消耗高,不但浪费了有限资源,而且带来了环境污染。在这种投入多、产出少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下,经济增长付出了巨大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代价,是不可能持久的。
3.在提高企业技术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状态,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因为我国目前企业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汽车工业全行业整车制造企业122家,厂点多、布局分散;其中轿车8个重点厂家,年产量不到25万辆,平均每个厂生产仅3万辆,而国外一条线的产量都在15万辆以上。再如,造纸工业,目前中国造纸厂家约6300个,企业平均年产量为0.3万吨,是世界各国企业平均产量6.4万吨的1/20。
4.提高企业技术有利于克服内需不足的状态,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目前,我国市场上名优特新产品短缺,一般大路货产品滞销,产品结构上短缺与积压并存。在20世纪中期,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全国经济总量供需差额均在±5%以内,但一些耐用消费品的生产能力利用率仅达40%—50%,全国棉纺能力目前已达4100万锭,按国内需要和出口需求,需淘汰1000万锭以上。这种并存状态,目前仍很突出。
5.买方市场的到来,也迫切要求我国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曾长期存在的短缺状态宣告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各种商品以及企业生产能力的大量过剩。随着买方市场和过剩经济的到来,我国新的消费产业也开始生长,消费品工业进入依靠新产品、高水平、高技术竞争取胜的时期。与此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也从温饱向小康阶段迈进。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选择性增强,正在朝着高档次、新品种、宽领域、多层次、舒适化方面演变,消费结构处于明显的升级转化中。这样,许多传统产业的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变化发生了尖锐的冲突,相当多的行业生产能力出现过剩,许多企业甚至达到了停产或半停产的边缘。在这种状况下,如果再不谋求技术进步,残酷的市场竞争法则将置许多企业于死地。
6.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可以促进产业升级,促进现代化的发展,也是很重要的。主要表现是:
(1)从总体上说,要全面推进我国的产业升级,首先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技术创新是实现这种转变的基本手段。我国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长期维持一种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实现产出的增加和经济的增长主要靠资金和人力的高投入。结果使得我国虽然形成了庞大的国民经济体系,但也造成了一些突出的问题:许多企业科技水平低,设备老化,不少设备超期服役;生产过程中能耗高、效益低、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质量较差;不注重持续发展导致生态恶化和资源衰竭等。这些问题也导致了我国产业长期难以升级。而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依靠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只有靠持续的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不断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从需求上说,技术创新有利于刺激需求结构的调整并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市场需求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是直接的,而且也是最为关键的因素。没有市场需求的产业是不可能存在和发展的,但一旦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却必然会引致产业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技术创新通过降低资源和劳动消耗来降低商品价格进而扩大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通过开发新产品或开发产品的新用途来拓展产业群和产业链、通过新的市场营销方式和组织管理方法来扩展更多的相关产业消费者等,不断促使深受市场欢迎的产业的扩大和优化。
(3)从供给上说,技术创新直接推动新产业的出现并不断促使产业升级。马克思说过:中世纪的技术基础是领导的。大机器工业的技术基础是革命的。现代化技术基础更是如此。从某种意义而言,一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也是其产业不断更新与升级的历史,而推动产业更新与升级的主要动因则是技术创新。近年来,由于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等的不断发展,促使知识型产业飞速发展。
第二,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迫切需要。经济知识化,就是指经济发展逐步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分配和应用基础之上,使得以现代知识武装的人力资本成为最重要的要素;知识产业不断成为一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知识经济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力量。经济知识化进程代表着人类进步的一般趋势。现今的发达国家,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比如在美国,仅信息产业一项,其新增产值在1997年就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40%还多。一个微软,在短短的20余年中,就造就了一个个人财富高达数百亿美元的世界首富,相当于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的美国另外的数家巨富家庭上百年的财富积累!现今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以信息技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为基础的经济知识化进程也同样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震荡与冲击。在经济知识化的压力下,国有企业只有尽快更新产业领域和实现产业升级,否则将难以生存和发展。
1.经济知识化使高科技产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一些传统产业将惨遭淘汰。跻身于信息产业、电子产业等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在经过高风险的锤炼之后,幸存者都得到了飞跃性发展。与此相对的是,投身于出版印刷、钢铁冶炼等行业的企业,其发展空间却受到前所未有的限制。可以这么说,在经济日益知识化的今天,所选企业的知识密集度将是决定企业能否创造奇迹的重要因素。然而,中国现阶段的工业化任务还未完成,传统农业,传统制造业等在参差不齐的生产力水平结构中必然长期存在,大多数国有企业还不得不面对在很长时期内坚守在以人力和资本密集而非知识密集为主要特征的产业领域中,这也使得中国企业在全球统一大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一种极为不利的低起点制约之中。
2.经济知识化对劳动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知识型产业的生产与竞争中,人的创造性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没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劳动力将无法适应新的岗位要求和职业竞争。美国在过去15年中淘汰了8000种以体力劳动和资本密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职业,但同时又创造了6000种以知识密集为主要特征的新型职业。在经济知识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市场竞争必然要求企业拥有大量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和持续的创新能力,但对长期处于行政控制之下的国有企业而言,其人力资本表现为明显的数量堆积特征。企业内部冗员沉重、在岗人员素质结构不合理、缺乏真正的经理阶层,这些无疑都使得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把握国际市场态势,不能进行快速的产品换代与质量升级,从而难以在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
第三,这是经济全球化时代和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在当今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最关键的已不是一国物质资源的比较优势,取而代之的是一国的技术优势与知识优势。发达国家就依靠其强大的技术与知识优势,在一些国际主导产业中牢牢地占据垄断地位,这些产业每年为他们带去的贸易收益,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于以资源密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产业给他们带去的收益。
近年来,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程度不断加深,经济区域化和全球一体化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这种趋势使经济活动的国际传递速度明显加快,地球被浓缩为一个小小的“村庄”,市场竞争空间大为缩小。在整个世界经济秩序中,一国经济的利率、汇率、股市等的波动会迅速影响其他国家的经济运行状况(东南亚金融风暴横扫全球便是明证)。
我国已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国际交换,现阶段对外贸易已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5。而且,从2001年12月10日起,我国已经入世。但受国际贸易竞争加剧的影响,我国的资源和劳动力比较优势逐步削弱,市场开拓难度加大,一些实力雄厚、技术和管理占优势的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大举进入中国。在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上,中国企业都面临着殊为激烈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立足于市场,必然要从产业升级上寻找出路,一方面改善现有产品的质量和品种结构;另一方面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展新领域,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
还要提到:产品附加值不高和资源转化率低是我国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难点之一,也是其市场竞争力差的主要表现之一。要改变这种不利状况,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大力提高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引进机器设备来提高资源转化率,通过发掘产品新用途来增加产品的市场价值,通过改善管理来提高产品质量,这些技术创新手段的配合使用,必然有助于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国有企业技术进步不快的主要原因
第一,在传统的经济体制和经济战略的影响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重外延、轻内涵的观念,实际上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以致投资结构的调整,还不能适应国有企业技术改造的要求。其突出表现就是相对国有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增长速度来说,更新改造投资增长缓慢,由此引起后者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下降。在“六五”、“七五”、“八五”和“九五”这四个时期,前者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6.7%,10.7%,36.1%和14.3%;后者分别为27.2%,19.7%,34.1%和9.2%。这样,后者在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中比重就趋于下降,“六五”时期为28.1%,“七五”时期为29.8%,“八五”时期为24.2%,“九五”时期为21.9%。
第二,企业尚未根本地、完全地建立起技术进步的机制,缺乏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但实现技术改造主要依靠企业的努力。目前我国科技投入严重不足,而且有限的科技投入主要靠国家,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占全社会投入的比重不到30%,企业销售收入中用于技术开发的比重还不到1%。在国外企业界看来,这一比例如果低于2%,企业就将难以生存。目前,60%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未建立起技术开发机构,而已建立的技术开发机构中有一半不能进行有效的技术开发。由于技术改造滞后,企业缺乏新产品、新技术,又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形成了恶性循环。这主要受到国有企业体制方面的制约。企业是技术创新的微观经济基础。我国国有企业支配着国民经济中大部分技术力量和其他经济资源,本应成为技术进步的主力军。然而,由于多数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到位,有效的企业制度尚未建立,就很难发挥这样的作用。①在国有企业还不是真正的企业的情况下,它们缺乏进行技术创新的压力和动力。②在现行国有企业投资审批制度下,国有企业无权根据市场情况自主作出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更新的投资决策,而要服从上级行政机关的计划管理。僵硬的行政审批制度常常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延误。③国有企业的工资分配继续受国家劳动部门的控制,企业不能按照专业人员的贡献给予足够的回报,损害了创新者的积极性。④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面临生存困难,企业领导的精力主要用于筹措资金、维持企业的生存,没有长远打算,也无力进行技术投入。
第三,科技体制方面的制约。建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政府统包统管的科研体制,国家把大多数从事各类科学研究的专业人员置于国家科研体系统辖之下,按照政府制定的规划进行课题研究,科研人员按照统一的工资标准领取薪金。他们很少有自由选择研究领域的自由,也缺乏自行研究的资金保障,由此导致作为技术创新的能动主体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致使我国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同时,科技与经济分离的旧体制阻碍了企业技术进步。长期以来,中国科技与经济存在着“两张皮”状况。企业作为单纯的生产单位,只关心完成生产任务,不关心技术进步,缺乏技术开发能力。同时,中央和地方都设立了一批科研机构,使大量的科研力量游离于经济主体之外,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开发不能同市场和生产紧密结合,浪费了大量的科技资源。这也是造成我国企业技术落后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诚然,改革以来,这方面的状况已经有了改变,但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即使在已有的改革中,也缺乏强有力的激励机制,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率很低,延缓了企业的技术改造进程。
第四,改革以来,对外开放取得了伟大成就。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在引进方面,忽视技术引进,以致缺乏技术资源,成为制约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因素。80年代以来,我们用几百亿美元引进了上万项技术和设备,这对推进我国企业技术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用于消化创新方面的投资很少,重视引进设备而忽视引进技术。据对利用外资企业的调查,在引进中有近60%是为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30%是为了弥补资金的不足,只有10%是为了获得技术。近年中国企业引进技术构成中,设备引进占77.8%,元器件引进11.1%,原材料引进3.7%,其他2.4%,设计技术引进只有5%。“八五”期间,国家对17个专项安排124亿元用于引进,其中用于消化吸收的只有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3.2%,与日、韩等国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投入1∶3—5的比例相差甚远。这种情况导致我国许多企业不得不再次引进,以致技术进步缓慢。
第五,改革以来,中国市场体系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平等竞争充分展开的,价格机制(包括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合理的市场体系远未形成,市场竞争对企业技术改造缺乏应有的压力。以致多年来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寻租活动(即对政府官员采取贿赂手段,谋取计划价和市场价的差价)猖獗,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重复引进屡禁不止,各种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混乱,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成灾。而许多国有企业正是靠这种状况来求生存和发展。这样,国有企业还能有多大的技术改造压力呢?
第六,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存在种种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了企业的研究开发人员从国外取得转让技术的积极性。②各级政府对所属企业的保护措施,导致市场竞争不足。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造成市场割据,弱化了竞争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在相当部分行业中出现了企业间以各自的行政主管机关为后盾的恶性竞争。③现行的某些政策规定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投入。例如,现行政策不仅没有对投资给予税收优惠,还对设备投入等资本项,以及企业研究开发、实验设备和科技人才的工资技术投入征收增值税。
第七,风险投资机制的发育不健全制约着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不同于传统的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它是一种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新颖的投资机制。它以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由于高技术的成果转化存在高风险但也蕴藏着巨额利润,所以风险投资应运而生,发挥着高技术产业的催化剂与推进器的作用。在美国,风险投资已成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我国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中期,经过10多年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目前仍然发育不健全,其主要表现:①风险投资企业少、投资额少。②现有风险投资企业主要由政府科技、财政及银行等部门创办。③尚未建立使风险资本增值回收的第二股票市场,从而未能促进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风险投资机制发育不健全,难以对高技术转化成果提供资本支持,从而也限制了我国企业创新水平的提高。
(三)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对策
技术创新并不仅仅是一种科技的发明和创造活动。在技术创新的每个环节,总存在着投资收益的经济评价;在一次技术创新完成后,也总会涉及到不同主体的利益权衡与分配关系,它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在中国现阶段,技术创新主要涉及到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过程。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推进这项工程,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使国有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9]中国有庞大的科研系统,现有各种科研机构23000多家。但是,长期以来科技开发力量主要集中于政府主导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来源也主要由政府供给。从全国看,现有66%的科研开发力量和62%的经费集中在高校和科研单位,而作为技术使用主体的企业,其科研力量和资金都十分薄弱。这种政府供给型的科学研究与开发模式,往往使科技与经济脱节,使得科技成果在向市场转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协调性,限制了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其实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一直强调和重视科技进步但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却没有得到明显提高的重要原因。从美国、日本、韩国等的情况来看,把科研力量和经费主要用于企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他们的通行做法和主要的成功经验。因为企业是直接面对市场,他们知道市场的需求动向,他们能更好地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他们会对技术创新的成本收益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与评价。以企业为主体进行技术创新,不仅能有效地降低技术成果市场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而且能更快捷、更直接地实现技术成果的商业化和产业化,从而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要大规模地推动我国的技术创新,必须把技术创新的主体放在企业,要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企业要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和加大资金投入,大型企业要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般认为,一个企业的R&D投资占销售额的1%,企业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占2%能勉强维持,占5%才有竞争力。世界名牌大企业,这一比率往往高达10%以上。我国企业的R&D目前大约只占销售收入的0.82%的较低水平,这是很难支撑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为此,我国应通过各种渠道,大幅度提高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资力度,着实增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实力,促使和引导企业成为研究与开发的核心主体,并通过各种相关体制的创新,确保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收益主体,以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持续的动力支持。
第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联合,是根本改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目前还普遍存在的“产、学、研”分离的状况,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当前为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还急需解决这方面存在的激励机制不强、科研院校与所办企业关系不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第三,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制度。技术创新是一项风险性较高的探索性活动。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中,时刻都面临着来自技术变化、资金供给、市场竞争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随时都有被中断和失败的可能。但是,在整个创新活动过程中,技术创新主体无时无刻地要付出资金、人力、时间等以及相应的机会成本。一旦创新失败,这些成本将很难收回,这些创新投资的损失也将由他独自承担。然而,如果技术创新成功了,其创新收益却不可能由他独享,接踵而来的模仿者将从中获利,消费者和整个社会也将从技术创新成果中分享部分新增福利。因此,世界各国都设计了较为完整的专利保护制度,以保护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收益,尽可能地让技术创新成果的收益内部化,并以此激发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
我国目前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专利制度,但由于长期以来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独立利益主体,因而很多企业的专利意识还很淡薄,不善于运用专利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同时由于中国法制化建设的不到位,已经制定出的专利制度也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致使许多已获得专利的技术成果实际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此,中国应积极借鉴国外实行专利保护的成功制度和经验,进一步完善专利在申报、审查、批准、保护等全过程中的实施机制,以此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第四,进一步发育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全国统一的、有序的、平等竞争的、价格机制合理的市场体系,从市场方面增强企业技术改造的压力,并规范其行为,根本改变当前在地方保护下形成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和过度竞争,乃至依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来维持企业生存的状况。
第五,在宏观调控方面,总的说来,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有效的全社会技术改造的宏观调控体系,着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和法律手段,建立新的投资统计体系和投资导向信息发布制度,以切实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和效益,减少无效投资和低效投资,特别是要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并促进乃至强制淘汰落后设备。
当前,在宏观调控方面还要把加强国有企业技术改造与企业改制和改组结合起来。要使改造成为促进改制和改组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要运用各种调控手段把改造投资流向引导到适合产业政策需要的国有大企业方面来,在低息贷款和股票上市的选择上更要向这方面倾斜。要继续实施对重点行业的加快技术改造力度。当然,同时需要给国有小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以适当支持。
同时,政府要做好公共服务工作。技术创新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政府在这一过程中要做好公共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环境。首先,政府应尽量从直接的市场活动中退出来,也不应直接分钱、分物、调人来组织市场性技术的开发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经济和技术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维持市场秩序,在具有较大外部性的技术领域则需要有政府投入。为了在重点领域实现高技术赶超战略,政府要把有限的财力集中到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或由企业资助独立研究机构去搞。政府只重点资助各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提高整个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政府应建立鼓励技术创新投入的税收制度和投融资制度,除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和对有市场前景的共用性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资助外,应制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入的相关政策。
第六,重视企业家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特殊价值。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企业家的职能就是进行创新。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冒险精神、战略眼光和组织能力不但造就了企业的利润和企业的发展,而且也优化了资源的配置,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在实践中,企业家凭着自身的能力,在短时间内创造出大量财富的事例不胜枚举。美国的比尔·盖茨、日本的松下幸之助、韩国的李秉哲,这些都是凭着自己的“企业家才能”创造了企业发展奇迹的杰出代表。
然而,在传统国有企业制度下,中国的企业家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企业家的价值并没有被真正“发展”,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也没有得到有效开发。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在“体制内”也远未根本解决,推动社会经济进步的“企业家阶层”也并未出现。加快技术创新,实现经济腾飞。这是我国企业面临的跨世纪的历史使命。但是,完成这一使命,必须要培养和造就出一个主导技术创新前沿和领导市场竞争潮流的“企业家阶层”。为此,中国应从建立企业家的学习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化建设入手,依靠市场力量来培育有利于中国“企业家阶层”脱颖而出的制度土壤。
第七,争取在新兴产业上占领技术创新制高点。对一些新兴产业,如信息产业、生物工程、环境保护产业、宇宙开发产业、新型重大先进装备等,我国基础较差,然而,这些产业却是未来最有希望的产业,它们代表着人类进步的整体方向。在这些产业和领域,一定要依托现有的工业基础和技术装备,组织好技术开发力量,争取掌握这些产业的最核心技术,占领一些领域的技术制高点,不断建立和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第八,处理好提高质量和增加产量、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的关系。①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现已进入买方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是重点内容,然而,由于我国整体经济实力还不够强大,并且仍有大量人口还没有摆脱贫困状态,因此,增加产量也将是我国的重要任务。②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当今国际竞争的主要领域,对提升一国经济地位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加快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步伐;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相对优势,大力开发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与此作为缓解当前面临的就业难题的一个主要途径。③自主创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我国才可能掌握核心技术,积累基础理论,增强发展后劲。然而,我国也应充分利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利机会,积极引进吸收能够为我所用的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缩短同发达国家的差距。[10]
【注释】
[1]本文是作者2002年在国家行政学院司局长进修班上讲课的讲稿。
[2]按照联合国粮食组织提出的衡量人民生活的标准,恩格尔系数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
[3]《经济日报》2002年2月25日第1版。
[4]详见《经济日报》2002年7月1日第8版。
[5]当前我国学术界有人认为,在原始社会也存在产权(见《南方经济》1994年第2期,第19页)。基于上述的理由,这种观点是不妥的。
[6]参见蔺子荣、赵法先:《现代法人产权制度的形成、特征和功能》,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
[7]参见《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文件学习资料》,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94—102页。
[8]《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5—10页。
[9]技术创新是国际社会通用的经济概念,最早提出创新概念的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熊彼特看来,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the setting up of a new production function),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new combination)引入生产体系,包括:(1)引进新产品或改进产品质量;(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或新的工艺流程;(3)开辟新的市场;(4)开拓并利用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来源;(5)采用新的企业组织方法。在熊彼特之后,技术创新的思想又得到极大发展,许多学者经过潜心研究后认为,在近百年的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最为重要的源泉。在现今的发达国家,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已高达70%—80%以上,科学技术成了取代人力与资金的最为关键的生产要素。
[10]参见《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文件学习资料》,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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