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劳动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活动,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的劳动与市场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合理地利用、配置劳动力资源(其中包含劳动力资源与其他资源的有效组合),对经济效率的提高是至关重要的。劳动经济学主要研究如何通过劳动力市场有效地配置劳动力资源。我们知道,经济学研究如何有效地配置稀缺的资源,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作为资源的一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地区,不同类型的劳动力也会出现稀缺问题,劳动经济学研究如何有效地配置稀缺的劳动力资源,因而它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特定的要素——劳动力作为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研究与劳动力配置相关的一切问题。劳动经济学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劳动参与率的高低、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工资的决定、人力资本投资、劳动合约、工会活动、劳动力的流动、失业问题等。这些问题不仅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也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密切相联。
对劳动力市场的关注不仅仅来自私人的利益考虑(人们希望通过劳动获得更多的收入),也来自社会政策的考察,因为劳动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涉及社会整体的失业率、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冲突,这些问题构成了政府决策的重要方面。换言之,劳动经济学虽然主要研究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但它最终必然与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劳动和就业问题是微观主体面临的现实问题。例如,一个年轻人选择上大学是他的一项经济决策。他要分析接受大学教育的成本和收益,要考虑大学教育到底会对其技能的提高产生怎样的影响。在大学毕业之后,他又面临着如何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以使教育的投资收益真正得到实现。当前我国年轻人上大学的比例不断提高,甚至出现“考研究生热” 、 “考博士热” ,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高校为了创收盲目“扩招” ,是劳动力市场就业困难,还是教育质量下降导致学历贬值?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是亟待劳动经济学深入研究的。
案例:大学生就业难
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理想的工作,长期处于待业状态。2006年高校毕业生总量大幅增加,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413万人,比2005年增加75万人,毕业生总数为2001年的3倍多。截至2006年7月5日第一次集中派遣后的数据统计,2006届辽宁省毕业生总体签约率为50.79%,其中研究生67.02%,本科(含双学位)为55.46%,高职专科生为40.11%。[1]在失业者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在上升。大学生就业难表面上看是自1999年大学“扩招”的后续影响,但更深层的原因在于高等教育体制、大学生就业观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2年以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200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生数(不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为364.25万人,就业学生数为348.25万人,就业率为95.6%。[2]
就业难是局部性的和地区性的,大学生就业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大城市。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大量高学历的人才,却不能得到满足。大部分大学生不愿到西部地区就业,不愿到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就业。
从企业的角度看,他们不愿意花力气和成本去考核、甄别人才,只依靠人为提高招聘条件(要硕士、博士而不要本科生)来达到获取高素质人才的目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学生进行过度教育投资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难。
许多企业不愿意雇佣应届大学毕业生的一条重要原因是他们缺乏工作经验。企业不愿意为大学生提供技能培训、积累经验的机会,只愿意接受具有工作经验的劳动者。
对于企业而言,在生产过程中如何合理安排资本和劳动力的组合比例,决定着企业生产成本的高低和经济效率水平。从企业长远发展看,随着技术的变化,又需要不断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劳动生产率。企业内部还要通过一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制度以及晋升制度,来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例如,我国近年出现的“民工荒” 、技术工人缺乏的现象,需要从劳动者的报酬设计、产业结构升级、企业培训体系、教育内容与就业市场脱节等多个方面寻找答案。
案例:我国技术工人为何短缺?
技术工人短缺现象透视
《工人日报》记者 白青锋 郑勇
高薪招聘不到理想的技术工人,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不少企业特别是制造业面临的现实。
不可否认,在我国,劳动力资源确实丰富。但仔细一分析就不难发现,生产一线的工人整体技术素质并不高,技术工人结构呈典型的金字塔形。在全国城镇约1.4亿职工中,技术工人只占约50%,而在这其中,60%还是初级技术工。
黑色数字:40个城市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
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的短缺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在云南,昆钢、昆明船舶公司、云南电力公司等大型企业竟没有一名高级技师。在广东,珠海格力电器公司为招聘80名技术工人跑到了黑龙江。在济南,汽车高级修理工的年薪是46800元,而博士的最高年薪是45600元。
技术工人到底缺多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4月对全国40个城市的企业、劳动力市场技能人才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技师和高级技师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不到4%,而企业需求的比例是14%以上。
目前,企业最急需的前三位人才依次是:营销、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占企业需求比例的14.4%、12.1%和10.9%。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技术工人的需求也较强烈,排第六位,占企业需求的8.9%,加上企业对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需求,企业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比例为31.9%。
在制造业发达的地区,技术工人尤其高级技能人才的短缺状况更加严重。江苏省无锡市2004年第二季度劳动力市场制造业的用人需求所占比重为40%,是所有行业的第一位。该市第二季度企业登记需要275名高级技师和技师,但没有一个人应聘。作为中国重工业基地的东三省,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更是严重短缺。据去年年底调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重,辽宁为8.8%,吉林为7.1%,黑龙江为6.1%。即使在装备制造业实力雄厚的上海,此比例也只有9.4%。
技术工人到底能发挥多少作用?据中科院人士披露,我国正负对撞机在突破世界级尖端技术中,技师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原来研制世界最大的谱仪线圈令许多科研单位束手无策,一家企业的工人技师大胆创新提出了制造工艺方案,谱仪线圈就很快在短期内制作成功。
由此可见,技术工人的严重短缺不仅导致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低下,而且还可能阻碍科技成果的转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一项专项调查表明:我国高科技人才的总量结构还不能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并没有形成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高技能人才的开发、激励机制和环境建设不尽如人意,并导致了企业近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不能更多、更快地培养出来,与生产发展的需求还存在极大的差距。
红色警示:现行教育体制,培训投入不足、评价激励和流动机制成为主要羁绊
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换代,对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需求量大大增加,但对技术工人的培养却远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尽管技术工人的短缺早已出现,可技工教育培训的发展还难以适应。
比如说,近年教育部布点增长最快的10个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率在2002年全面下降,其中艺术设计下降了21.6个百分点,就业率仅为59.7%。尽管目前各类职业学校已达2万多所,但以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术学院只有200多所。而且这些学校由于经费不足,规模有限,设备设施老化,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培养出大批高技能人才。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没有发挥主体作用,对员工技能培训投入严重不足也是原因之一。
许多企业名义上开展了培训,但实际上用于职工培训方面的花费并不高。据统计,2003年企业用于就业人员的人均教育经费投入仅为195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4%,未达到国家规定1.5%的最低比例。
与此同时,一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存在着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职工重使用轻培训,甚至只使用不培训。山东省不久前推出了一项名为“金蓝领”的技工培训计划。他们原设想在5个地市招200名工人,由山东大学、山东技术学院等院校专家学者讲授新工艺、新技术,每人2300元培训费,省财政再每人补贴1000元。可计划推出后,却迟迟招不上人。真应了那句话:企业老总有钱出国、没钱培训职工。
此外,在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上,一些企业存在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没有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并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
在技能人才的激励上,企业尤其是使用高技能人才多的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起鼓励生产操作一线技能劳动者钻研技术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收入分配机制。有没有技术都拿一样多的钱,挫伤了一部分人学技术的积极性。
资料来源:人民网,2004年9月11日。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在劳动力市场上,同样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也需要政府的干预。在经济处于低于充分就业水平时,政府要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失业问题,例如,提供失业救济和技能培训。政府制定的各项劳动政策和法规,要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有助于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不能形成一味盲目的保护,抑制企业雇佣劳动力的积极性。
我国各省市都制定了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各地为何不同,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最低工资政策的出台是否会对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会像经典微观经济学中所描述的那样导致劳动力供给增加、需求减少,从而出现更多的失业?政府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学习劳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知识。
案例: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大、执行不到位
2006年,我国绝大多数省市又一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自2006年7月1日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两级工资分别为810元和700元。上海自2006年9月1日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750元。而许多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在500元以下,江西为360元,河南为480元,湖北为460元,大连为450元。
一问:各地标准为何差距较大?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研究员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苏海南说,在我国,制定一个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现实的,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收入水平参差不齐,物价指数高低不一,因此,《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最低工资规定》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目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差异是必然的,符合各地发展的实际。从长远看,要逐步缩小地区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差距,最根本的在于解决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促进中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问: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过低?
据了解,2005年9月1日以前,重庆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而另一个现象是,在当地渝中区南纪门劳务市场,用人单位一个月只给四五百元的工资,却几乎招不到人。于是,一些劳动者提出最低工资偏低。有部分专家也指出,近年来一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不断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差距缩小,导致一些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在家“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苏海南说,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社会上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过低的议论很多,但随着近两年各地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议论逐步减少。尤其是2006年下半年,全国各地完善了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2006年有20个省(区、市)应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已有18个地区调整了月最低工资标准,另两个省区也已报送调整方案待批准颁布。另外,2006年还有9个2005年已经调整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省(区、市)也调整颁布了新的标准。重庆市也于2006年9月1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三档标准分别达到了580元、480元和440元,比2005年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其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幅度也普遍较大。总体来看,不存在最低工资标准过低的问题。而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起到了以下积极作用:一是提高了普通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二是促进了社会各界关于最低工资制度法律意识的提高;三是有的地区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三问:为何有些地方标准执行不到位?
苏海南指出,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问题,而是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我遇到过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例:当地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500元,某企业老板只给工人350元工资,说另外的150元冲抵吃住费用,两者相加等于500元;还有一些企业主为了弥补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带来的损失,把劳动定额大幅度提高,从而事实上降低劳动者收入,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 ”苏海南说,《最低工资规定》明确,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而向劳动者提供的伙食、住房等,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之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仅仅是法律规定的工资支付的下限。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企业却把最低工资标准当做工资支付标准。某地一企业原先的工资标准分为四级,分别是650元、620元、590元、430元,后来该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于是该企业就把未达标的提高到600元,而把原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降低。这种做法也是不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后,除了企业原确定的最低工资等级应相应提高外,其他各个等级的工资也需提高,以维持原有各个工资等级的差距关系。对此,劳动者除了可以依据《最低工资规定》要求自己应有的权益外,还可按事先与企业约定的合同或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相应调整自己原有的报酬标准。
四问:标准提升空间还有多少?
“从长远看,逐步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必然趋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苏海南说。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我国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通过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我们通常说,提低、保底、调高、扩中,即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确保最低收入、调节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应该说,提低是关键。只有让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才会最终形成中等收入者群体占大多数的‘橄榄形’收入分配结构,社会也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苏海南说。
各地也具备调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实力。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随着各地经济发展以及上述六个因素的变化,最低工资标准将会相应调高。
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横向比较,我国劳动力工资的绝对水平明显偏低,仍有较大的差距;与周边一些具有可比性的国家或地区相比较,也有提高的空间。如相比印度等国,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工资水平与其差不多或稍高,但我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相比更高一些,所以,从投入产出关系比较看,我国工资水平还有调高的空间。可见,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不会马上削弱我国人工成本低的竞争优势。
苏海南说,但应该看到,最低工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调整提高超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承受能力,引发部分企业采取裁员的办法来弥补损失,就业的难度不断增加,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者就应引起注意了,这时就应考虑是否暂缓调整或下调最低工资标准。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把握好合理提高的度,使之与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是我们要始终注意的问题。
资料来源:《光明日报》2006年11月16日。
学习劳动经济学会使你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转有深刻的理解,并能够预见市场可能出现的结果。作为一个劳动者,这有助于你充分发挥自己的劳动力才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劳动收入,使自己的人生更加精彩。作为一个企业主,这可以帮助你有效地利用各种类型的劳动力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一个政府官员,劳动经济学的学习会为你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提供指导,帮你制定出合理的政策,以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配置功能,并弥补其固有的缺陷,使一国或一个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劳动经济学中的三个微观主体——劳动者、企业与政府。有时,劳动者会联合起来,组成工会。因此,工会也成为劳动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角色。
作为要素市场之一,劳动力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比如土地市场、资本市场相比,有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劳动力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它不仅具有异质性——有不同类型的劳动力,对劳动者的技能很难做数量上的衡量,而且具有非物化的特征——劳动者是具有感情的社会动物。所以,研究劳动力市场问题就不能采用纯经济的分析思维,而要与社会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联合,以取得更真实的结果。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也具有特殊性:供给曲线会出现向后弯的现象(我们在第二章中将详细论述)。此外,统一的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很难形成,我们看到的现实劳动力市场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割。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相对于其他要素市场而言,市场化程度还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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