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预计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0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降低4.08% 和7%。湖北省是全国编制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建议的4个试点省份之一,已编制完成《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建议》,并获得国家发改委肯定。

14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07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和政策措施落实力度,节能减排取得了积极效果。预计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降低4.06%,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降低4.08% 和7%。

14.1 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湖北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多次听取节能减排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省政府成立了以罗清泉同志为组长的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省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罗清泉同志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省长办公会原则同意《湖北省“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送审稿)》、《湖北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送审稿)》和《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送审稿)》,即将由省政府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制定上报了《湖北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送审稿)》。湖北省政府与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政府签订了2007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各市(州)也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

(二)强力推进“四个专项治理”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截止2007年12月25日,全省已关闭小造纸企业171家,淘汰落后造纸能力118.17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9.81万吨、节能能力15万吨标煤;关闭小水泥企业91家(关闭小水泥生产线128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901.4万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0.9万吨/年,形成节能能力149万吨标煤;关闭20台小火电机组共60.3万千瓦,已全部通过验收,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4万吨/年,形成节能能力36万吨标煤;9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2.25万吨/日。

(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

一是着力抓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目前,已完成了31家“千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92家“百家企业”编制了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共规划节能万吨以上标煤技改项目159项,总投资113.8亿元;依托省节能监测中心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了“百家企业”能源利用情况季度网上直报系统;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节能监测,完成了80家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检测和测试评价。二是全面启动建筑节能。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减排计划》,发布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构造》等12项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建立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12个,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启动省委办公楼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农业农村节能进展加快,全省已新建沼气池37.3万口,形成节能能力22.56万吨标准煤。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安排光电子信息、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780万元,组织研发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可再生能源等一批节能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围绕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争取国家环资专项和节能技术改造奖励专项,组织实施了一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已下达中央预算内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共16223万元,其中:节能项目28项,补助资金14064万元,可形成节能能力89.33万吨标煤;安排省预算内资金1570万元,其中支持32个节能重点项目,可形成节能能力30万吨标煤。加快推进火电厂燃煤机组脱硫工程建设,完成脱硫改造的机组达200万千瓦。地方性节能专项资金取得突破,黄石市财政拿出500万元建立地方节能专项资金,为全省各地支持节能工程树立了榜样。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研究提出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荆州纺织印染循环经济园区、阳逻经济开发区、谷城工业园创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召开全省再制造产业发展研讨会,组织编制全省化工产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荆门市、宜昌经济开发区、武汉市青山区、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成为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完成《湖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调查与相关政策建议及实施对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组织完成第十六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全省认定有效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有590家,年综合利用各类废弃物3400万吨,年实现产值150亿元。在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对55家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进行审核和扶持,配合省环保局对武汉福源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自愿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启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湖北省是全国编制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建议的4个试点省份之一,已编制完成《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建议》,并获得国家发改委肯定。积极组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已有24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预计可减排温室气体2184万吨二氧化碳,可获得相关国际机构提供的转让资金约1.74亿欧元,其中湖北省广润水电项目已在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

(七)开展节能减排执法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发改委、经委、统计局、质监局、国资委5个检查组对“百家企业”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了2007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工业园区92个,查处园区内107家环境违法企业,共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污口34个、二级保护区排污口42个,关停黄姜加工企业50多家,会同省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全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了清理检查。

(八)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以“节能减排、科学发展”为主题,举办了“百家企业”参加的全省节能宣传周活动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会议,交流总结了节能工作经验,发布了第一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武汉市在江滩举办了“半小时能源紧缺体验活动”。会同湖北省政府研究室、湖北省委宣传部开展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典型活动,总结经验,探索发展模式,以省政府鄂政阅[20]号向全省推介了东西湖工业园区、宜昌经济开发区、宜化集团等10个发展循环经济的典型。组织能源审计、节能和循环经济等专题讲座,开展能源审计培训,宣传、普及节能和循环经济知识;邀请中国工程院徐滨士、金涌教授等专家讲授再制造、化工循环经济发展趋势、支撑技术等循环经济最新进展。

但是,全省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是高耗能产业增长速度过快,产业结构重型化的格局没有改变,虽然通过加快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促进了能源直接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但形成的节能量被结构重型化所抵消,对今后3年全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带来了极大压力,任务十分艰巨。与此同时,仍然还存在认识上不到位、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激励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技术支撑不牢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扭转,将严重影响全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14.2 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2008年是节能减排攻坚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贯彻节能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突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普及宣传教育,使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全年节能减排目标。

(一)2008年节能减排主要目标

节能目标: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4.4%,达到1.34吨标准煤/万元。

减排目标: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2.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3%。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1.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一是分解下达各市、州、神农架林区节能减排指标,由湖北省政府与市、州、神农架林区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二是制定《湖北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意见,将落实措施分解到省直有关部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3月底前完成全省2007年节能减排自查报告、31家“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核查报告,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呈送国务院;督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于3月底前完成对余下的69家“百家企业”节能综合评价核查报告,经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三是做好各地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3月底前完成对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政府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省直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交干部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是继续开展小水泥、小造纸、小火电等环保专项治理工作。二是严格节能准入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凡新建项目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凡在建项目达不到节能减排标准的,一律不得投产。实施和强化环评“区域限批”制度,对按期未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和不正常运行的,以及未完成淘汰产能任务的地区或企业(集团),暂停该地区或企业(集团)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评审批。三是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的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继续推行“上大压小”;扩大差别电价适用范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设备和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收益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推进节能清洁发电,实施节能环保电量调度。

3.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一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的实施,建立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机制;开展武汉市建筑能耗统计制度试点,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上的应用力度,加强公共建筑的空调改造。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直管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确保国家规定的第二批27个城市“禁实”目标。二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竣工、投运,严格按规定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三是抓好农村水源污染治理。采取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推广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广精简化栽培模式和生物防治技术,控制农业水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扩散。

4.突出重点企业节能。一是强力推进“百家企业节能工程”。重点抓好“百家企业”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国家和省对纳入规划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公报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测,完善节能状况直报制度,做好节能跟踪分析报告工作,对不按规定报送节能情况的企业,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对其进行强制能源审计。2008年“百家企业”要完成节能量230万吨标煤以上。二是完善重点耗能企业分级管理体系。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落实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管理目标,编制节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市(州)、县(市、区)分级管理体系。三是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

5.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搞好“两江两库”水污染防治,做好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工程验收工作,启动《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报告(2006年—2011年)》水污染防治项目,加快丹江口水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推进重点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以及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加速项目科研、环评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力争开工建设一批增补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项目。

6.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切实抓好湖北省列入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和国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组织机构,指导、协助各试点单位按时完成方案编制,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加紧研究制定循环经济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化工、建材、再制造和节能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发布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研究相关指标的统计制度。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召开重点行业现场经验交流会,编制发布化工、建材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目录,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先进技术和典型经验。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检查,对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阶段性评估,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广典型经验,适时启动全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继续组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围绕节能减排加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积极推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开展建设再生铅、再生铜、再生镍钴等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示范工程。着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审核力度,扩大企业审核数量和范围;对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企业,要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大争取国家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清洁生产项目。

7.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围绕实施《“十一五”节能行动计划》,以百家企业为重点,加大争取中央财政节能奖励专项资金力度,做好项目储备、申报、衔接工作,实施一批节能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补贴专项资金,推广使用节能灯150万只,尽快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工程技术能力。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8.52万吨/日、新增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30万吨,建成5台共153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形成减排二氧化硫能力3.92万吨。

8.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落实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行动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计划》,利用重大科技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新产品开发专项,支持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积极申报节能减排领域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组建若干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建设产、学、研联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平台。在钢铁、有色、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支持一批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专利。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和环保服务市场。

9.逐步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修订完善《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门槛。建立省节能专项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强化规划落实,支持一批节能效果显著的重点项目,继续利用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项目,推动各地逐步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继续落实好国家已有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节能减排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加大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推行工业和城市公共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推进能效贷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10.制定节能减排的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配合湖北省人大做好《湖北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修订)的调研工作。推动《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抓紧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制订的13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办法。

1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落实省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节能项目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在夏季高温季节开展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专项检查。组建节能监察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配合稽查办开展对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污染治理、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进行稽查,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验收。

12.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湖北省内主要新闻媒体集中报道、专栏宣传节能减排典型,及时报道各地区、有关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2008年节能宣传周、“六·五”环境日、“节能减排进奥运”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坚持“抓两头、带全局”,一头抓好范例,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一头抓差典型,严肃查处和进行曝光,逐步把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变为全体公民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行动。加强对“百家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组织考察学习先进省、市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骨干队伍的素质。组织开展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