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管理体制概述
社会管理的主体(国家)要实现对社会管理客体的管理,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社会管理制度和规则,这些社会管理制度和规则就构成了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简单地说社会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主体为了一定的社会目标而对社会管理客体所进行的相关体系安排,包括社会管理的制度规则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及运行机制三个部分,是国家为了规范社会运行所采取的管理制度、管理组织、管理方式与手段的总和。(1)
(一)社会管理体制的构成
完整的社会管理体制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制度(规则)层面上的社会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社会管理对象及领域的设定,作为社会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等;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层面上的社会管理机构系统的设立,社会管理组织内部结构的划分和角色定位等;
第三部分,机制层面上的社会管理系统模式化运行的过程、程序和方式,社会管理系统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模式化的相互作用等。
完整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上述三个方面密切互动的有机整体。其中,制度规则体系所规划的是社会管理体制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组织体系是管理职能的履行者和能动载体,而管理机制则是在制度和组织基础上管理体制具体运行的机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它是体制之中最活跃、运动性最强的部分。
(二)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管理高度重视,把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纳入了我国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2),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了这一要求。“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目标的提出,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和公众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角色,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最新成果。(3)在“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
第一,坚持“党委领导”,是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党委领导主要表现为统筹兼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全面筹划,兼顾各方,协调发展,有效地实现社会整合。
第二,实行“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在建设新型的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政府应更加注重发挥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的职能作用,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等。
第三,实现“社会协同”,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实现社会协同;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
第四,推进“公众参与”,充分依靠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既是我们国家根本性质的体现,又是我们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既有利于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得到群众的支持,又能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依靠公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也是实现有效管理的重要形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