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直线职权与参谋职权
一、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及其相互关系
在组织中,直线职权与参谋职权是两类不同的职权关系。直线职权是上级对下级行使直接指挥和监督的关系,这种职权是从组织的高层一直延伸到组织的低层,形成一条所谓的“指挥链”。直线人员所拥有的是一种决策和行动的权力。相反,参谋职权属于顾问性质。纯粹的参谋者,职能是进行调查研究,并向直线管理人员提出建议。所以,参谋关系是一种服务和协助的关系,授予参谋人员的只是思考、筹划和建议的权力。参谋和直线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作为一个主管人员,他既可以是直线人员,也可以是参谋人员,这取决于他所起的作用及行使的职权。当他处在自己所领导的部门中时,他行使直线职权,是直线人员;而当他同上级打交道或和其他部门发生联系时,他又成为参谋人员。例如医院院长在医院内是直线人员,但当卫生局进行计划或决策而征询他的意见时,他便成为参谋人员了。
介于直线职权与参谋职权之间的另一种职权叫做职能职权,它是授予参谋原属于直线主管行使的某些权力。这些权力通常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来行使。例如,一个公司的总经理统揽全局管理公司的职权,他为了节约时间,加速信息的传递,就可能授权财务部门直接向生产经营部门的负责人传达关于财务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也可能授予人事、采购、公关等部门一定的职权,让其直接向直线组织发布指示,等等。职能职权的存在是对直线决策和指挥权的限制。
二、正确发挥参谋人员的作用
要合理利用和正确发挥参谋人员的作用,直线主管人员必须注意如下几点:首先,要求明确直线与参谋的关系和性质,分清双方的职权关系与存在价值,形成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的良好基础。其次,应该鼓励和要求直线部门的管理人员与参谋部门的人员进行充分协商,在直线部门必须听取参谋部门意见的地方,可采用强制性接受参谋部门建议的做法;必要时授予参谋机构在一定专业领域内的职能职权。再次,直线主管要为参谋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条件,让参谋人员时刻了解组织的情况,否则参谋部门是无法开展工作的,直线部门也难以从参谋部门获得有价值的意见。最后,参谋部门应该成为问题的解决者而不是制造者,当参谋部门人员的建议不明确、模棱两可或者错误时,他们就会成为问题的制造者。所以参谋的工作应当脚踏实地,尽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而非夸夸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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