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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和自治组织理论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5]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正统的经济理论而言无疑是一场革命。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和产权分析为研究制度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理。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国家理论扮演着一个基础性的角色。在新制度经济学者看来,关于国家起源的契约论和剥削论都是不全面的。

2.3 新制度经济学和自治组织理论

2.3.1 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制度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25]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正统的经济理论而言无疑是一场革命。正统的经济学理论以天赋要素、偏好和技术作为其理论支柱,但以科斯和诺思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则通过强有力的证据表明,经济领域的所有资源,只有在恰当的制度框架下运作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用。制度因素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无处不在。新制度经济学与老制度经济学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一味地批判主流经济学,而是对主流经济学作出了修正和发展,利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模式去观察、研究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和产权分析为研究制度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经济学方法,是研究各个层次社会的通用工具。[26]

1.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的思想最早由科斯提出。早在1937年,科斯就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使用价格机制是有代价的”思想。新制度经济学家对交易费用的定义也未达成一致,但他们的共识就是交易费用是市场经济的噪音,它反映的是“人—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增加的交易成本。之所以存在交易费用,从表层看,是因为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但从深层次考察,交易费用的存在却与人的本性息息相关。交易中的双方总是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还要提防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每一方都不敢轻信对方所提供的信息。由此,交易中双方用于公证、防伪、索赔等的费用就明显增加。

从类型来看,因存在的领域不同,交易费用可分为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和政治型交易费用三种。市场型的交易费用是交易主体寻找交易对象以及交易双方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开展的谈判缔约与督促合约的履行等的费用,主要包括准备合约的费用、决定签约的费用、监督费用以及履行合约义务的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建立、维持和改变一个组织设计的费用,以及组织运行的费用[27]。政治型交易费用是提供公共产品所产生的那些费用,主要有两类:一是建立、维持和改变一个体制中的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费用;二是政体运行的费用。[28]

在分工日益细化的社会,交易费用总量并不呈现下降的趋势。若用P表示总交易费用占国民经济的比例,用G表示经济总量,用C代表总交易费用,则

C=G·P(0﹤P﹤1)

虽然交易费用总量上升,但是由于发达地区的制度环境好,单笔的交易费用并不高。而且为交易服务的部门的增加,在降低单笔交易费用的同时,也深化了社会分工,扩大了市场范围。在一个国家,总量交易费用占GDP比例越高,那么这个国家经济越发达,总量交易费用的上升意味着交换发展的部门越来越多,由于为交换服务的部门的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从而使越来越多的潜在交易成为可能。[29]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交易费用总量巨大并不是因为经济总量大,而是因为单笔交易费用过高。在这些地区,贫穷往往是由于高昂的交易费用造成的,高昂的交易费用也阻碍了许多潜在的交易,从而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

2.产权理论

产权即财产权利。它事实上是由于物的存在以及关于物的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易越来越频繁,产权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一般而言,产权包括四种权利,即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和让渡权。在资源稀缺的社会,产权的制度安排将对决策的动机有重要的影响,并将会影响到经济行为和经济绩效。产权的功能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和约束功能

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是通过利益机制实现的。如果产权因为受到威胁而造成财产所有者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那么在未来收益概率较低的情况下,生产性资产的价值将会降低,从而导致当前消费取代了储蓄,致使经济增长率下降。在产权界定清晰的社会,产权所有者更乐于将财产传承给后代。约束事实上是一个反向的激励。产权的激励功能体现了产权的利益关系,而产权的约束功能则反映了产权的责任关系。“良好界定的产权限制人们使用资产的方式。要使人们对他们的行动或不行动的结果负责,产权是其中的重要因素。此外,产权界定保证人们以某种方式承担他们的成本。”[30]产权界定不清晰,责任自然无法明确。因此,在保证财产所有者权利时,也要对享有这种权利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保证产权所有者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进行良好的自我约束。

(2)资源配置功能

新产权方法的中心任务是要表明产权的内容如何以特定的和可以预期的方式来影响资源配置和使用的。[31]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条件下,任何物品的交换价值都取决于交易中所包含的产权束,因此资源中所包含的产权会进入决策者的效用函数,这样产权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并通过对行为的这一效应影响到决策的配置、产出的构成和收入的分配等。[32]产权安排决定了一个社会中的财富配置。资源禀赋接近的社会,不同的产权安排将直接导致经济绩效的高低。通常状况下,私有产权的资源配置效率要高于共有产权。因为共有产权就意味着每个人都能成为使用者分享平均报酬,这将直接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出现“公地悲剧”现象。但如果要确保平均产量最大化,则只能限制社会成员成为使用者,那么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又不充分。因此,要针对不同资源的特质寻找合理的产权安排,才能保证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3)外部性的内在化

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一生产或消费的行为将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又无法通过价格机制得以实现。清晰的产权界定了人们如何受益和受损,因而能通过价格机制向受益者收费以及对受损者提供补偿。高昂的交易费用将产生大量的外部性,但是只有当内在化的所得大于内在化的成本时,产权才会促使外部性内在化。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国家理论扮演着一个基础性的角色。国家是最主要的制度供给者,国家在产权的起源、界定和保护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新制度经济学的国家理论的特色在于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运行和制度演变的内生变量纳入其分析框架。在新制度经济学者看来,关于国家起源的契约论和剥削论都是不全面的。他们倡导国家起源的“暴力潜能”分配论,认为国家应是具有契约和剥夺的双重属性。正是“暴力潜能”分配论使两者(契约论和掠夺论)统一起来。[33]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之间不平等分配,便产生了剥削性的国家,若暴力潜能在公民间平等地分配,便产生契约性国家。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的目的就在于对产权的认定和保护方面。综观人类历史的发展,没有强制外力的介入,产权就难以得到清晰的界定和保护,而国家是唯一具有合法使用暴力工具的组织。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国家在产权制度形成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界定和明晰产权;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费用。[34]当然,产权界定和保护只是国家的职能之一。由于国家的独特性决定了它是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在供给制度时,国家必须考虑供给何种制度,供给多少制度以及制度供给的效率。在制度供给之后,社会上必然形成两大利益得失集团,为避免利益集团之间因利益争端而引发斗争,国家还必须在不同的利益集团间扮演协调者的角色。当然,国家一经形成,就能以其独特的优势影响制度的变迁。

制度变迁就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35]制度变迁之所以发生,源于制度稳定性、环境不确定性和人对利益最大化追求之间的矛盾。然而,即使在确定的未来更高收益之时,制度的变迁也不总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制度的采用会形成路径依赖。一旦一个制度被采用,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其他即使更优的制度也难以取代。制度的这种依赖效应源于制度的自我增强机制,这些自我增强机制包括四个方面:规模效应;学习效应;协作效应;适应性效应。路径依赖严重阻碍了制度的变迁,增加了制度更替的成本。从现实中选择,在路径依赖的背景下,制度更替主要采取诱导性和强制性两种方式,二者各有利弊。在实际运作中它们相互联系、相互牵制,共同推动社会制度的变迁。

2.3.2 自治组织理论

如何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公地悲剧”、“囚徒困境”等问题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难题。国家和企业虽能一定程度缓解这些困境,但二者本身也存在失灵问题。为解决这个难题,美国著名行政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于1990年在其专著《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一书中,从研究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出发,在大量的实证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制度理论,强调一定条件下人们能够为了集体利益而自主组织起来,从而在国家理论和企业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所以她又将其称为“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

在治理公共事务特别是在公共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方面,传统的理论认为,与公共事务密切相关的个人或者是公共资源的使用、开发者个体难以组织起来就他们长远的公共利益采取集体行动,而只有利用国家强制力才能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以产权私有的方式实现单独经营。这种结论建立在以下三种分析模型的基础之上:(1)“公地悲剧”。该模型是加勒特·哈丁于1968年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只要许多个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环境的退化,因为在一个公地自由使用的社会里,理性的个人为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无限制地加大对资源的掠夺,从而导致整个资源的破坏。(2)“囚徒困境”博弈。所谓囚徒困境是指分别关在不同囚室、不能互相交流和沟通的囚徒在审讯过程中面临选择时,往往采取相互背叛的策略,结果导致“双输”局面的出现。“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实际上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其中的每一个对局人都有一个支配策略,即不管其他参与人选择什么策略,对局人自己只要选择背叛策略,总会使他们的境况变得更好。但当两个对局人都选择他们的支配策略时,最终的结果对整体而言,却不是最好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所体现的核心思想是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非一致性。(3)集体行动的困境。该模型主要是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36]既然个体之间难以就公共利益展开合作,那么就只有借助于国家,通过国家外部干预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通过产权私有化,将资源分给各个个体以企业方式单独经营。

针对上述观点,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上述理论中的三个模型“只是一些使用极端假设的特殊模型,而非一般理论。当特定环境接近于模型的原有假设时,这些模型可以成功地预测人们所采取的策略及其结果,但是当显示环境超出了假设的范围,它们就无法预测结果”。[37]上述模型的前提假设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个体之间沟通困难或无法沟通;二是个人无力改变规则。这样的假设只适用于一些大规模组织的集体行动,因为大规模的组织中的个体往往缺乏沟通,每个人都是独立行动的,没有人注意单个人行动的效应,而且个人改变现有结构的成本很高,并将产生效益的外溢,致使个人缺乏改变结构的动力。而对于规模较小的组织而言,这两个假设都不充分。因为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共事务治理和资源利用而言,由于人们之间长时间的共同居住和沟通,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了充分的信任和依赖感,也形成了彼此认同的行为准则。个体与个体之间能够就维护公共利益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进行自主管理。这种能进行自我管理的状态将比从体系外部通过政府的力量实施管制和干预或者实行产权私有取得更好的绩效。奥斯特罗姆教授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通过应用制度分析和经验分析的方法,得出了许多重要观点和结论,自治组织理论由此形成。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分别是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彼此监督,自主治理的基本原则。

1.影响理性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

自治组织理论的核心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38]即自治组织理论首要的目标就是要研究分散的具有各自不同利益取向的个体何以才能为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为探讨这一问题,奥斯特罗姆教授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其立论前提。通过研究,她认为,在复杂的不确定的环境下,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有四个: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人们的选择策略直接影响行为的结果,并影响着对未来行动收益和成本的预期。个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影响个人的内在规范总是受特定环境中社会共有规范的影响,表现为个人为避免社会的压力而选择性地在其内在规范中增添社会规范的要求。贴现率受两个因素影响,一是个人所处的自然和经济保障程度;二是人们对未来和现在重要性的权衡。如果人们对未来的预期收入持强烈怀疑态度,那么在权衡未来可能性的增长时,就会对未来的收益赋予很高的贴现率;而如果人们认为未来的重要性远高于现在,那么对未来的贴现率就将大幅度降低。概言之,贴现率总是受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中所拥有的机会的影响,如果机会多,贴现率就低;反之亦然(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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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个人选择的内部变量关系图

资料来源:[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62.

2.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彼此监督

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彼此监督是自治组织面临的三大难题,也是任何集体行动都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难题是制度供给问题,即由谁来设计自治组织的制度,或者说什么人具备足够的动力和动机建立组织。不确定条件下的重复博弈理论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一个有限重复的囚徒困境博弈中,对局人确切收益的不确定性能够产生合作均衡和其他许多均衡。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个对局人会向另外一个对局人显示合作的意图,为的是使他们形成一系列互利有效的对局”。[39]从现实生活中自治组织的产生过程来看,组织发起人通常就是第一个向其他对局人显示合作意图的人,其他具有合作意图的人在权衡发起人承诺的利益之后显示其合作意愿。

第二个难题是可信承诺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在一个自治组织的初始阶段,一个人对在大多数人同意遵循所提出的规则的情况下他的未来预期收益流量作了计算后,可能会为了与其他人和睦相处而同意遵守这套规则。[40]但此后,他违反这条或那条规则所唾手可得的利益,常常可能是较高的。当这种利益高于遵守规则(C)所得到的利益时,他可能会违反规则(B),除非这种行为被人觉察并受到制裁(S),而且C>B-S。组织成员违反组织规则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成员之间承诺的可信度的降低,从而威胁到组织合作的延续。外部承诺常常被用来作为解决组织内部承诺不足问题的替代方案。外部力量为保证组织规则得到遵守,会在未来的所有阶段对违规行为给予强硬制裁,以此保证人们会作出遵守规则的承诺。每个人都可能作出可信的承诺,从而获得他们不这么做便不可能得到的收益,以保证组织合作的持续性。因此,对于自治组织而言,可信承诺的坚持往往成为组织合作能否延续的关键。

第三个难题是相互监督问题。当然,自治组织的相互监督问题与可信承诺是密切相关的。通常情况下,当自治组织的成员无法坚持彼此的可信承诺之时,往往求助外部的强制力量。然而,倘若自治组织的可信承诺无法借助外部力量而必须由自身解决时,他们必须激励他们自己(或他们的代理人)去监督人们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这也就是自治组织的相互监督问题。事实上,许多自治组织的治理规则本身既提高了成员相互监督的积极性,也降低了监督的成本。相互监督增强了成员间对可信承诺的信心,保证了自治组织可信承诺的维持。

3.自主治理的基本原则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在分析世界各地案例的基础上,还归纳出了实现自主治理的八项具体原则:(1)清晰界定边界:公共池塘产品的边界必须界定清晰,而有权享用公共池塘产品的家庭和个人也要予以明确的界定,以保证资源的利用率;(2)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规定占用的技术、地点、时间和资源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以及所需要的劳动、物资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安排:保证绝大多数受规则影响的人都有机会参与组织规则的制定和修改;(4)有效监督:及时积极地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状况和占用者行为;(5)越“规”的分级制裁:对违反规则的人要根据其违规的程度给予对应的制裁;(6)低成本的冲突协调机制:通过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各种矛盾;(7)对组织权的认可:保证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力不受政府威权的挑战和威胁;(8)分权制组织:合理分配组织的占用、供应、执行、冲突解决等职能,确保各项职能密切配合。这些原则既包含对制度供给问题的解决,也包含对可信承诺与相互监督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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