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物业管理国际质量标准(第二版)
附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000—2008/ISO 9000:2005
代替GB/T 19000—2000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9000:200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本标准是GB/T19000族的核心标准之一。
本标准代替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本标准与GB/T1900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在基础知识方面,对其文字做了仔细的推敲,旨在更加准确地表达本标准的意图;
b)增加了三个新的术语。它们是:合同(3.3.8),审核计划(3.9.12),审核范围(3.9.13);
c)对某些原有的术语做了文字或编排位置上的调整;
d)为了区分不同的能力,在术语3.1.6的后面加了注2。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索尔维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深圳环通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镜、谷艳君、史新波、李杰、石新勇、梁平、王海东、曲辛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6583.1—1986、GB/T 6583—1992、GB/T 6583—1994、GB/T 19000—2000(将GB/T 19000.1—1994的内容并入。同时,该标准被取消)。
引 言
0.1 总则
GB/T 19000族标准可帮助各种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建立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这些标准包括:
——GB/T 19000,表述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GB/T 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于证实组织具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规要求的产品,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GB/T 19004,提供考虑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两方面的指南。该标准的目的是改进组织业绩并达到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满意;
——GB/T 19011,提供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上述标准共同构成了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促进相互理解。
0.2 质量管理原则
成功地领导和运作一个组织,需要采用系统和透明的方式进行管理。针对所有相关方的需求,实施并保持持续改进其业绩的管理体系,可使组织获得成功。质量管理是组织各项管理的内容之一。
本标准提出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被确定为最高管理者用于领导组织进行业绩改进的指导原则。
a)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组织依存于顾客。因此,组织应当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期望。
b)领导作用
领导者应确保组织的目的与方向的一致。他们应当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内部环境,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c)全员参与
各级人员都是组织之本,唯有其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为组织的利益发挥其才干。
d)过程方法
将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e)管理的系统方法
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体系来看待、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f)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总体业绩应当是组织的永恒目标。
g)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有效决策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
h)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相互依存,互利的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上述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形成了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基础。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1 范围
本标准表述了构成GB/T 19000族标准主体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并定义了相关的术语。本标准适用于:
a)通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寻求优势的组织;
b)对供方能满足其产品要求寻求信任的组织;
c)产品的使用者;
d)就质量管理方面所使用的术语需要达成共识的人员和组织(如:供方、顾客、监管机构);
e)评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依据GB/T19001的要求审核其符合性的内部或外部人员和机构(如:审核员、监管机构、认证机构);
f)对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提出建议或提供培训的内部或外部人员和机构;
g)制定相关标准的人员。
2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
2.1 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说明
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帮助组织增进顾客满意。
顾客要求产品具有满足其需求和期望的特性,这些需求和期望在产品规范中表述,并集中归结为顾客要求。顾客要求可以由顾客以合同方式规定或由组织自己确定。在任一情况下,产品是否可接受最终由顾客确定。因为顾客的需求和期望是不断变化的,以及竞争的压力和技术的发展,这些都促使组织持续地改进产品和过程。
质量管理体系方法鼓励组织分析顾客要求,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以实现顾客能接受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能提供持续改进的框架,以增加组织提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机率。质量管理体系还能够针对提供持续满足要求的产品向组织及其顾客提供信任。
2.2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与产品要求
GB/T 19000族标准区分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产品要求。
GB/T 19001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通用的,适用于所有行业或经济领域,不论其提供何种类别的产品。GB/T 19001本身并不规定产品要求。
产品要求可由顾客规定,或由组织通过预测顾客的要求规定,或由法规规定。产品要求有时与相关的过程要求一起,被包含在诸如技术规范、产品标准、过程标准、合同协议和法规要求中。
2.3 质量管理体系方法
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确定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b)建立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确定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过程和职责;
d)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
e)规定测量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
f)应用这些测量方法确定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g)确定防止不合格并消除其产生原因的措施;
h)建立和应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
上述方法也适用于保持和改进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
采用上述方法的组织能对其过程能力和产品质量树立信心,为持续改进提供基础,从而增进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并使组织成功。
2.4 过程方法
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视为一个过程。
为使组织有效运行,必须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系统地识别和管理组织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称为“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采用过程方法管理组织。
由GB/T19000族标准表述的,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该图表明在向组织提供输入方面相关方起重要作用。监视相关方满意程度需要评价有关相关方感受的信息,这种信息可以表明其需求和期望已得到满足的程度。图1中的模式未表明更详细的过程。
2.5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建立为组织提供了关注的焦点。两者确定了期望的结果,并帮助组织利用其资源得到这些结果。质量方针为建立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了框架。质量目标需要与质量方针和持续改进的承诺相一致,其实现需是可测量的。质量目标的实现对产品质量、运行有效性和财务业绩都有积极影响,因此对相关方的满意和信任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2.6 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最高管理者通过其领导作用和实际行动,可以创造一个员工充分参与的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在这种环境中有效运行。最高管理者可以运用质量管理原则(见0.2)作为发挥以下作用的基础:
a)制定并保持组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通过在整个组织内宣传质量方针并促进质量目标的实现,增强员工的意识、积极性和参与程度;
图1 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模式
c)确保整个组织关注顾客要求;
d)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要求并实现质量目标;
e)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和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这些质量目标;
f)确保获得必要资源;
g)定期评审质量管理体系;
h)决定有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
i)决定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措施。
2.7 文件
2.7.1 文件的价值
文件能够沟通意图、统一行动,其使用有助于:
a)满足顾客要求和质量改进;
b)提供适宜的培训;
c)重复性和可追溯性;
d)提供客观证据;
e)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适宜性。
文件的形成本身并不是目的,它应当是一项增值的活动。
2.7.2 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的文件类型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使用下列几种类型的文件:
a)向组织内部和外部提供关于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信息的文件,这类文件称为质量手册;
b)表述质量管理体系如何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文件,这类文件称为质量计划;
c)阐明要求的文件,这类文件称为规范;
d)阐明推荐的方法或建议的文件,这类文件称为指南;
e)提供使过程能始终如一完成的信息的文件,这类文件包括形成文件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图样;
f)为完成的活动或得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这类文件称为记录。
每个组织确定其所需文件的数量和详略程度及采用的媒介,这取决于下述因素,诸如:组织的类型和规模、过程的复杂性和相互作用、产品的复杂性、顾客要求、适用的法规要求、经证实的人员能力,以及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需证实的程度。
2.8 质量管理体系评价
2.8.1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评价
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当对每一个被评价的过程提出如下四个基本问题:
a)过程是否已被识别并适当规定?
b)职责是否已被分配?
c)程序是否得到实施和保持?
d)在实现所要求的结果方面,过程是否有效?
综合上述问题的答案可以确定评价结果。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可在不同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活动来开展,如审核和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自我评定。
2.8.2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审核用于确定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程度。审核发现用于评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识别改进的机会。
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
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顾客或由其他人以顾客的名义进行。
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组织进行。这类组织通常是经认可的,提供符合(如:GB/T19001)要求的认证。
GB/T19011提供了审核指南。
2.8.3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最高管理者的任务之一是对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定期和系统地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这种评审可包括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响应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的变化。评审包括确定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审核报告与其他信息源一同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2.8.4 自我评定
组织的自我评定是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或优秀模式,对组织的活动和结果所进行的全面和系统的评审。
自我评定可对组织业绩和质量管理体系成熟程度提供全面的情况。它还有助于识别组织中需要改进的领域并确定优先开展的事项。
2.9 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在于,增加组织提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的机率,改进包括下列活动:
a)分析和评价现状,以识别改进区域;
b)确定改进目标;
c)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以实现这些目标;
d)评价这些解决办法并做出选择;
e)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
f)测量、验证、分析和评价实施的结果,以确定这些目标已经实现;
g)正式采纳更改。
必要时,对结果进行评审,以确定进一步改进的机会。从这种意义上说,改进是一种持续的活动。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反馈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评审均能用于识别改进的机会。
2.10 统计技术的作用
应用统计技术有助于了解变异,从而可帮助组织解决问题并提高有效性和效率。这些技术也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可获得的数据进行决策。
在许多过程的运行和结果中,甚至是在明显的稳定条件下,均可观察到变异。这种变异可通过产品和过程的可测量特性观察到,也可在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从市场调研到顾客服务和最终处置)的不同阶段中看到。
统计技术有助于对这种变异进行测量、描述、分析、解释和建立模型,甚至在数据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也可实现。这种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对更好地理解变异的性质、程度和原因提供帮助。从而有助于解决,甚至防止由变异引起的问题,并促进持续改进。
GB/Z19027给出了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统计技术指南。
2.11 质量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关注点
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的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它致力于实现与质量目标有关的结果。适当时,满足相关方的需求、期望和要求。组织的质量目标补充其他目标,如成长、筹资、收益性、环境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目标。一个组织的若干个管理体系,可以与质量管理体系整合成一个使用通用要素的综合管理体系。这将有利于策划、资源配置、确定互补的目标以及评价组织的整体有效性。组织的管理体系可以对照其要求进行评价,也可以对照国家标准如GB/T19001和GB/T24001的要求进行审核,这些审核可分开进行,也可合并进行。
2.12 质量管理体系与卓越模式之间的关系
GB/T19000族标准和组织卓越模式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方法均依据共同的原则。它们两者均:
a)使组织能够识别它的强项和弱项;
b)包含对照通用模式进行评价的规定;
c)为持续改进提供基础;
d)包含外部承认的规定。
GB/T1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方法与卓越模式之间的差别在于它们的应用范围不同。GB/T19000族标准提出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业绩改进指南,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可确定这些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卓越模式包含能够对组织业绩进行比较评价的准则,并能适用于组织的全部活动和所有相关方。卓越模式评定准则提供了一个组织与其他组织进行业绩比较的基础。
3 术语和定义
本章定义的术语,如果出现在其他的定义或注释中,将使用黑体字表示,并在其后括号中标注原词条号。这种以黑体字表述的术语,可以用其完整的定义替代。例如:
产品(3.4.2)被定义为“过程(3.4.1)的结果”。
过程被定义为“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如果术语“过程”由它的定义所替代:
产品则成为“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的结果”。
对于在具体场合限于特定含义的概念,在定义前的角括号<>中标出适用领域。
示例:在有关审核的术语中,技术专家的条目是:
3.9.11
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审核〉向审核组(3.9.10)提供特定的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本章中的术语是依据不同主题分组的,同一个组中不同术语之间的关系见附录A中的概念图。
3.1 有关质量的术语
3.1.1
质量 quality
一组固有特性(3.5.1)满足要求(3.1.2)的程度。
注1: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来修饰。
注2:“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是指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3.1.2
要求 requirement
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注1:“通常隐含”是指组织(3.3.1)、顾客(3.3.5)和其他相关方(3.3.7)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注2:特定要求可使用限定词表示,如:产品要求、质量管理要求、顾客要求。
注3:规定要求是经明示的要求,如:在文件(3.7.2)中阐明。
注4:要求可由不同的相关方(3.3.7)提出。
注5:本定义与ISO/IEC导则 第二部分:2004的3.12.1中给出的定义不同。
3.12.1
要求 requirement
表达应遵守的准则的条款
3.1.3
等级 grade
对功能用途相同的产品(3.4.2)、过程(3.4.1)或体系(3.2.1)所做的不同质量要求的分类或分级。
示例:飞机的舱级和宾馆的等级分类。
注:在确定质量要求时,等级通常是规定的。
3.1.4
顾客满意 customer satisfaction
顾客对其要求(3.1.2)已被满足程度的感受。
注1:顾客抱怨是一种满意程度低的最常见的表达方式,但没有抱怨并不一定表明顾客很满意。
注2:即使规定的顾客要求符合顾客的愿望并得到满足,也不一定确保顾客很满意。
3.1.5
能力 capability
组织(3.3.1)、体系(3.2.1)或过程(3.4.1)实现产品(3.4.2)并使其满足要求(3.1.2)的本领。
注:GB/T 3358中确定了统计领域中过程能力术语。
3.1.6
能力 competence
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注1:在本标准中,所定义的能力的概念是通用的。在ISO其他的文件中,本词汇的使用可能更加具体。
注2:在GB/T 19000族标准中,术语能力(capability)(3.1.5)特指组织、体系或过程的“能力”,而能力(competence)(3.1.6)则特指人员的“能力”。
3.2 有关管理的术语
3.2.1
体系(系统) system
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3.2.2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3.2.1)。
注:一个组织(3.3.1)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3.2.3)、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3.2.3
质量管理体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在质量(3.1.1)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3.3.1)的管理体系(3.2.2)。
3.2.4
质量方针 quality policy
由组织(3.3.1)最高管理者(3.2.7)正式发布的关于质量(3.1.1)方面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注1:通常质量方针与组织的总方针相一致并为制定质量目标(3.2.5)提供框架。
注2:本标准中提出的质量管理原则可以作为制定质量方针的基础(见0.2)。
3.2.5
质量目标 quality objective
在质量(3.1.1)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注1:质量目标通常依据组织的质量方针(3.2.4)制定。
注2:通常对组织(3.3.1)的相关职能和层次分别规定质量目标。
3.2.6
管理 management
指挥和控制组织(3.3.1)的协调的活动。
注:在英语中,术语“management”有时指人,即具有领导和控制组织的职责和权限的一个人或一组人。当“management”以这样的意义使用时,均应附有某些修饰词以避免与上述“management”的定义所确定的概念相混淆。例如:不赞成使用“management shall……,”而应使用“topmanagement(3.2.7)shall……。”
3.2.7
最高管理者 top management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3.3.1)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3.2.8
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在质量(3.1.1)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3.3.1)的协调的活动。
注:在质量方面的指挥和控制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3.2.4)和质量目标(3.2.5),以及质量策划(3.2.9)。质量控制(3.2.10)、质量保证(3.2.11)和质量改进(3.2.12)。
3.2.9
质量策划 quality planning
质量管理(3.2.8)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3.2.5)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3.4.1)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注:编制质量计划(3.7.5)可以是质量策划的一部分。
3.2.10
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
质量管理(3.2.8)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3.2.11
质量保证 quality assurance
质量管理(3.2.8)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质量要求会得到满足的信任。
3.2.12
质量改进 quality improvement
质量管理(3.2.8)的一部分,致力于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注:要求可以是有关任何方面的,如有效性(3.2.14)、效率(3.2.15)或可追溯性(3.5.4)。
3.2.13
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增强满足要求(3.1.2)的能力的循环活动。
注:制定改进目标和寻求改进机会的过程(3.4.1)是一个持续过程,该过程使用审核发现(3.9.5)和审核结论(3.9.6)、数据分析、管理评审(3.8.7)或其他方法,其结果通常导致纠正措施(3.6.5)或预防措施(3.6.4)。
3.2.14
有效性 effectiveness
完成策划的活动并得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3.2.15
效率 efficiency
得到的结果与所使用的资源之间的关系。
3.3 有关组织的术语
3.3.1
组织 organization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示例: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注1:安排通常是有序的。
注2:组织可以是公有的或私有的。
注3:本定义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3.2.3)标准。术语“组织”在ISO/IEC指南2中有不同的定义。
3.3.2
组织结构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注1:安排通常是有序的。
注2:组织结构的正式表述通常在质量手册(3.7.4)或项目(3.4.3)的质量计划(3.7.5)中提供。
注3:组织结构的范围可包括与外部组织(3.3.1)的有关接口。
3.3.3
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组织〉组织(3.3.1)运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体系(3.2.1)。
3.3.4
工作环境 work environment
工作时所处的一组条件。
注:条件包括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环境的因素(如温度、承认方式、人因工效和大气成分)。
3.3.5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3.4.2)的组织(3.3.1)或个人。
示例:消费者、委托人、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受益者和采购方。
注:顾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3.3.6
供方 supplier
提供产品(3.4.2)的组织(3.3.1)或个人。
示例:制造商、批发商、产品的零售商或商贩、服务或信息的提供方。
注1:供方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注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称为“承包方”。
3.3.7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组织(3.3.1)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
示例:顾客(3.3.5)、所有者、员工、供方(3.3.6)、银行、工会、合作伙伴或社会。
注:一个团体可由一个组织或其一部分或多个组织构成。
3.3.8
合同 contract
有约束力的协议。
注:在本标准中,所定义的合同的概念是通用的。在ISO的其他文件中,本词汇的使用可能更加具体。
3.4 有关过程和产品的术语
3.4.1
过程 process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注1:一个过程的输入通常是其他过程的输出。
注2:组织(3.3.1)为了增值通常对过程进行策划并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运行。
注3:对形成的产品(3.4.2)是否合格(3.6.1)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
3.4.2
产品 product
过程(3.4.1)的结果。
注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其属性是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产品的主导成分。例如: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注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3.3.6)和顾客(3.3.5)接触面上需要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需要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损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报告或程序(3.4.5)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3.5.1)。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注3:质量保证(3.2.11)主要关注预期的产品。
3.4.3
项目 project
由一组有起止日期的、协调和受控的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3.4.1),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3.1.2)的目标。
注1:单个项目可作为一个较大项目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注2:在一些项目中,随着项目的进展,其目标才逐渐清晰,产品特性(3.5.1)逐步确定。
注3:项目的结果可以是单一或若干个产品(3.4.2)。
注4:根据GB/T19016—2005改写。
3.4.4
设计和开发 design and development
将要求(3.1.2)转换为产品(3.4.2)、过程(3.4.1)或体系(3.2.1)的规定的特性(3.5.1)或规范(3.7.3)的一组过程(3.4.1)。
注1:术语“设计”和“开发”有时是同义的,有时用于规定整个设计和开发过程的不同阶段。
注2:设计和开发的性质可使用限定词表示(如产品设计和开发或过程设计和开发)。
3.4.5
程序 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3.4.1)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3.7.2)可称为“程序文件”。
3.5 有关特性的术语
3.5.1
特性 characteristic
可区分的特征。
注1: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
注2:特性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注3:有各种类别的特性,如:
——物理的(如:机械的、电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特性);
——感官的(如:嗅觉、触觉、味觉、视觉、听觉);
——行为的(如:礼貌、诚实、正直);
——时间的(如:准时性、可靠性、可用性);
——人因工效的(如:生理的特性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
——功能的(如:飞机的最高速度)。
3.5.2
质量特性 quality characteristic
与要求(3.1.2)有关的,产品(3.4.2)、过程(3.4.1)或体系(3.2.1)的固有特性(3.5.1)。
注1:“固有的”是指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注2:赋予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产品的所有者)不是它们的质量特性。
3.5.3
可信性 dependability
用于表述可用性及其影响因素(可靠性、维修性和保障性)的集合术语。
注:可信性仅用于非定量术语的总体表述。
[IEC 60050-191:1990]
3.5.4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3.4.2)时,可追溯性可涉及到: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的历史;
——产品交付后的发送和所处位置。
注2:在计量学领域中,使用VIM:1993,6.10中的定义。
3.6 有关合格(符合)的术语
3.6.1
合格(符合) conformity
满足要求(3.1.2)。
注:与英文术语“conformance”是同义的,但不赞成使用。
3.6.2
不合格(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满足要求(3.1.2)。
3.6.3
缺陷 defect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3.1.2)。
注1:区分缺陷与不合格(3.6.2)的概念是重要的,这是因为其中有法律内涵,特别是在与产品责任问题有关的方面。因此,使用术语“缺陷”应当极其慎重。
注2:顾客(3.3.5)希望的预期用途可能受供方(3.3.6)信息的性质影响,如所提供的操作或维护说明。
3.6.4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3.6.2)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潜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3.6.5)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3.6.5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3.6.2)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3.6.4)是为了防止发生。
注3:纠正(3.6.6)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3.6.6
纠正 corre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3.6.2)所采取的措施。
注1:纠正可连同纠正措施(3.6.5)一起实施。
注2:返工(3.6.7)或降级(3.6.8)可作为纠正的示例。
3.6.7
返工 rework
为使不合格产品(3.4.2)符合要求(3.1.2)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注:返修与返工不同,返修(3.6.9)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3.6.8
降级 regrade
为使不合格产品(3.4.2)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3.1.2)而对其等级(3.1.3)的变更。
3.6.9
返修 repair
为使不合格产品(3.4.2)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注1: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
注2:返修与返工(3.6.7)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3.6.10
报废 scrap
为避免不合格产品(3.4.2)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示例:回收、销毁。
注:对不合格服务的情况,通过终止服务来避免其使用。
3.6.11
让步 concession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3.1.2)的产品(3.4.2)的许可。
注:让步通常仅限于在商定的时间或数量内,对含有不合格特性(3.5.1)的产品的交付。
3.6.12
偏离许可 deviation permit
产品(3.4.2)实现前,对偏离原规定要求(3.1.2)的许可。
注:偏离许可通常是在限定的产品数量或期限内并针对特定的用途。
3.6.13
放行 release
对进入一个过程(3.4.1)的下一阶段的许可。
注:在英语中,就计算机软件而论,术语“release”通常是指软件本身的版本。
3.7 有关文件的术语
3.7.1
信息 information
有意义的数据。
3.7.2
文件 document
信息(3.7.1)及其承载媒介。
示例:记录(3.7.6)、规范(3.7.3)、程序文件、图样、报告、标准。
注1:媒介可以是纸张,磁性的、电子的、光学的计算机盘片,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一组文件,如若干个规范和记录,英文中通常被称为“documentation”。
注3:某些要求(3.1.2)(如易读的要求)与所有类型的文件有关,然而对规范(如修订受控的要求)和记录(如可检索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3.7.3
规范 specification
阐明要求(3.1.2)的文件(3.7.2)。
注:规范可能与活动有关(如:程序文件、工艺规范和试验说明书)或与产品(3.4.2)有关(如:产品规范、性能规范和图样)。
3.7.4
质量手册 quality manual
规定组织(3.3.1)质量管理体系(3.2.3)的文件(3.7.2)。
注:为了适应组织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质量手册在其详略程度和编排格式方面可以不同。
3.7.5
质量计划 quality plan
对特定的项目(3.4.3)、产品(3.4.2)、过程(3.4.1)或合同,规定由谁及何时应使用哪些程序(3.4.5)和相关资源的文件(3.7.2)。
注1:这些程序通常包括所涉及的那些质量管理过程和产品实现过程。
注2:通常,质量计划引用质量手册(3.7.4)的部分内容或程序文件。
注3:质量计划通常是质量策划(3.2.9)的结果之一。
3.7.6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7.2)。
注1:记录可用于文件的可追溯性(3.5.4)活动,并为验证(3.8.4)、预防措施(3.6.4)和纠正措施(3.6.5)提供证据。
注2:通常记录不需要控制版本。
3.8 有关检查的术语
3.8.1
客观证据 objective evidence
支持事物存在或其真实性的数据。
注:客观证据可通过观察、测量、试验(3.8.3)或其他手段获得。
3.8.2
检验 inspection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ISO/IEC指南2]
3.8.3
试验 test
按照程序(3.4.5)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3.5.1)。
3.8.4
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3.8.1)对规定要求(3.1.2)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注1:“已验证”一词用于表明相应的状态。
注2:认定可包括下述活动,如: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规范(3.7.3)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比较;
——进行试验(3.8.3)和演示;
——文件发布前进行评审。
3.8.5
确认 valid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3.8.1)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3.1.2)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注1:“已确认”一词用于表明相应的状态。
注2: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是模拟的。
3.8.6
鉴定过程 qualification process
证实满足规定要求(3.1.2)的能力的过程(3.4.1)。
注1:“已鉴定”一词用于表明相应的状态。
注2:鉴定可涉及人员、产品(3.4.2)、过程或体系(3.2.1)。
示例:审核员鉴定过程、材料鉴定过程。
3.8.7
评审 review
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3.2.14)所进行的活动。
注:评审也可包括确定效率(3.2.15)。
示例:管理评审、设计和开发评审、顾客要求评审和不合格评审。
3.9 有关审核的术语
3.9.1
审核 audit
为获得审核证据(3.9.4)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3.9.3)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3.4.1)。
注1: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3.3.1)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3.6.1)声明的基础。在许多情况下,尤其在小型组织内,可以由与正在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的人员进行,以证实独立性。
注2:外部审核包括通常所说的“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3.3.5)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提供符合GB/T 19001或GB/T 24001要求的认证(注册)机构。
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管理体系(3.2.2)被一起审核时,称为“多体系审核”。
注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3.3.1)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3.9.8)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审核”。
3.9.2
审核方案 audit programme
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3.9.1)。
注: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3.9.1)的所有必要的活动。
3.9.3
审核准则 audit criteria
一组方针、程序(3.4.5)或要求(3.1.2)。
注:审核准则是用于与审核证据(3.9.4)进行比较的依据。
3.9.4
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3.9.3)有关并能够证实的记录(3.7.6)、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3.7.1)。
注: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3.9.5
审核发现 audit finding
将收集的审核证据(3.9.4)对照审核准则(3.9.3)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审核发现能表明符合(3.6.1)或不符合(3.6.2)审核准则,或指出改进的机会。
3.9.6
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
审核组(3.9.10)考虑了审核目的和所有审核发现(3.9.5)后得出的最终审核(3.9.1)结果。
3.9.7
审核委托方 audit client
要求审核(3.9.1)的组织(3.3.1)或人员。
注:审核委托方可以是受审核方(3.9.8)或是依据法律或合同有权要求审核的任何其他组织(3.3.1)。
3.9.8
受审核方 auditee
被审核的组织(3.3.1)。
3.9.9
审核员 auditor
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3.9.1)的个人素质和能力(3.1.6和3.9.14)的人员。
注:GB/T 19011中描述了与审核员相关的个人素质。
3.9.10
审核组 audit team
实施审核(3.9.1)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3.9.9),需要时,由技术专家(3.9.11)提供支持。
注1: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被指定作为审核组长。
注2:审核组可包括实习审核员。
3.9.11
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审核>向审核组(3.9.10)提供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1:特定知识或技术是指与受审核的组织(3.3.1)、过程(3.4.1)或活动以及语言或文化有关的知识或技术。
注2:在审核组(3.9.10)中,技术专家不作为审核员(3.9.9)。
3.9.12
审核计划 audit plan
对审核(3.9.1)活动和安排的描述。
3.9.13
审核范围 audit scope
审核(3.9.1)的内容和界限。
注:审核范围通常包括对受审核组织的实际位置、组织单元、活动和过程(3.4.1),以及审核所覆盖的时期的描述。
3.9.14
能力 competence
<审核>经证实的个人素质以及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3.10 有关测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术语
3.10.1
测量管理体系 meas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
为完成计量确认(3.10.3)并持续控制测量过程(3.10.2)所必需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3.10.2
测量过程 measurement process
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
3.10.3
计量确认 metrological confirmation
为确保测量设备(3.10.4)符合预期使用要求(3.1.2)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1: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或检定[验证(3.8.4)]、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返修(3.6.9)]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注2: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
注3:预期使用要求包括:量程、分辨率和最大允许误差。
注4:计量要求通常与产品要求不同,并且不在产品要求中规定。
3.10.4
测量设备 measuring equipment
为实现测量过程(3.10.2)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器械或它们的组合。
3.10.5
计量特性 metrological characteristic
能影响测量结果的可区分的特征。
注1:测量设备(3.10.4)通常有若干个计量特性。
注2:计量特性可作为校准的对象。
3.10.6
计量职能 metrological function
确定和实施测量管理体系(3.10.1)的具有管理和技术责任的职能。
注:词汇“确定(defining)”有“规定(specifying)”的意思。此处并非具有术语中的“确定概念”的含义(在某些语言中,仅从上、下文难以清晰区分这种差别)。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定义标准中的术语所使用的方法
A.1 引言
GB/T 19000族标准应用的普遍性要求:
——采用技术性表述,但不使用技术性语言;
——使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所有潜在用户容易理解的、合乎逻辑并协调的术语。
概念之间不是互相独立的,分析质量管理体系领域内概念之间关系并将其列入概念体系是形成合乎逻辑的术语集的前提。本标准所定义的术语使用了这种分析。由于在编制过程中使用概念图对于辨别术语之间的关系是有帮助的,所以在A.4中转载了这些概念图。
A.2 术语的内容和替代规则
概念构成语言(包括在同一种语言中的差异,如:美国英语和英国英语)之间转化的单元。对每一种语言,选用该语言中最恰当、简明的方法表述概念,大多数术语不应选用逐字对应的翻译方法。
只通过表述那些识别概念所必需的基本特性来形成定义。如果有关概念的信息是重要的,但相对其表述又不是基本的,则在定义后加上一个或几个注释。
当某个术语由它的定义所替代时,在语句变化很小的情况下,原文的意思不应有变化。这种替代为检查某个定义的准确性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然而,复杂定义(包含若干个术语)中的术语替代最好一次替换一个,至多两个;替代所有术语在句法上是难以实现的,而且无益于表达含意。
A.3 概念关系及其图示
A.3.1 总则
在术语学中概念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某类特性的分层结构上。因此,一个概念的最简单表述由命名其种类和表述其与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其他概念不同的特性所构成。
本附录中表明了概念关系的三种主要形式:属种关系(A.3.2)、从属关系(A.3.3)和关联关系(A.3.4)。
A.3.2 属种关系
在层次结构中,下层概念继承了上层概念的所有特性,并包含有将其区别于上层和同层概念的那些特性的表述,如:春、夏、秋、冬与季节的关系。
通过一个没有箭头的扇形或树形图绘出属种关系(见图A.1)。
图A.1 属种关系图
A.3.3 从属关系
在层次结构中,下层概念形成了上层概念的组成部分,如:春、夏、秋、冬可被定义为年的一部分。
比较而言,定义晴天(夏天可能出现的一个特性)为一年的一部分是不恰当的。
通过一个没有箭头的耙形图绘出从属关系(见图A.2)。单一的部分由一条线绘出,多个的部分由双线绘出。A.3.4 关联关系
在某一概念体系中,关联关系不能像属种关系和从属关系那样提供简单的表述,但是它有助于识别概念体系中一个概念与另一个概念之间关系的性质。如:原因和效果、活动和场所,活动和结果、工具和功能、材料和产品。
通过一条在两端带有箭头的线绘出关联关系(见图A.3)。
图A.2 从属关系图
图A.3 关联关系图
A.4 概念图
图A.4至图A.13给出的概念图是本标准第3章中的术语依据主题分组的基础。
虽然在图中列出了术语的定义,但未列出其相关的注释,可在第3章中查阅其相关注释。
图A.4 有关质量的概念(3.1)
图A.5 有关管理的概念(3.2)
图A.6 有关组织的概念(3.3)
图A.7 有关过程和产品的概念(3.4)
图A.8 有关特性的概念(3.5)
图A.9 有关合格(符合)的概念(3.6)
图A.10 有关文件的概念(3.7)
图A.11 有关检查的概念(3.8)
图A.12 有关审核的概念(3.9)
图A.13 有关测量过程质量管理的概念(3.10)
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概念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2.4.1 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概念
作为项目工作的一种规划工具,预算编制也是土地整理项目规划阶段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土地整理项目预算泛指在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实施以前,根据工程的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定额、建筑材料的预算价格及相关规定,预先对项目所需全部资金作出预估的文件。
土地整理项目与一般工程项目一样,从项目筹建到完工交付使用是按建设程序逐步进行的。在不同的建设阶段,为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要动态地进行分阶段计价。根据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程序的设置,并结合本行业特点,土地整理项目的预算即工程造价体系分为(如图2-6所示):①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②项目规划设计阶段的投资预算;③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价;④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承担单位的施工预算;⑤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结算以及项目最终的竣工决算。
图2-6 土地整理项目的预算体系
上述预算体系中,投资估算、投资预算都是对项目投资的预计性、规划性的预测。而招投标阶段所签订的合同价,施工阶段企业自身的施工预算,属于项目实施中的过程预定价,只有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结算才是狭义上的项目投资额。而最终的竣工决算即投资费用总和,是项目最终的实际投资总额,属于广义上的项目投资额。通常,前一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是后一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数额及标准,后一阶段的工程造价一般不能超过前一阶段的造价数额。由此可见,实行项目预算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项目预算,是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项目预算的组成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2.4.2 项目预算的组成
土地整理项目预算依据各单项工程综合预算和工程其他费用预算汇总而成,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如图2-7所示)。
2.4.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
1.中央财政投资
这是指按《土地管理法》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1999]117号)的规定,用中央所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部分)安排的用于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
2.其他投入
这是指除中央财政投资外,其他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主要包括社会资金等。
2.4.2.2 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1.工程施工费
工程施工费主要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
图2-7 土地整理项目的预算组成
1)直接工程费
这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式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
公式为:人工费=工程量×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指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用量的费用。材料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
公式为:材料费=工程量×定额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使用工程机械进行施工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价格按照地方最新颁布实施的定额标准进行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单项工程分别填表列报。
公式为:工程机械使用费=工程量×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指工程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中: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及设备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指项目在施工过程用于定位测量和复测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现场经费,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为组织施工生产所发生的工资、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等费用。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①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以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②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③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账簿、会议、水、电等费用;④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在施工期间按规定对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及维修费用;⑤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⑥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⑦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短期贷款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3)计划利润
计划利润指按照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公式为:计划利润= (直接工程费十间接费)×费率(3%)。
4)税金
税金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按照所套用的定额计取)。
公式为:税金= (直接工程费十间接费)×税率。
2.设备购置费
这是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中设计的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价不参与费率计取,而设备安装及调试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参与相应费率计取。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除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和不可预见费以外,其他为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
1)前期工作费
前期工作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察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
(1)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及报批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2)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3)土地清查、勘察费,指土地开发整理对土地的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评估及项目勘察所发生的费用。其费用按照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4)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前期工作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5%计算。
公式为: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2)竣工验收费
竣工验收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工后,因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的管理等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的编制及决算的审计费,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等。竣工验收费按不超过工程施工费的3%计算。
公式为:竣工验收费=工程施工费×费率。
3)业主管理费
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和预算标准编制费等。业主管理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2%计算(其中预算标准编制费费率为0.04%~0.15%)。
公式为:业主管理费= (前期工作费十工程施工费十竣工验收费)×费率。
4)拆迁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需拆迁的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
4.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计因素的变化而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费按不超过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合计3%计算。
公式为:不可预见费= (前期工作费十工程施工费十竣工验收费)×费率。
项目各参与方内部的组织结构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3.1.3 项目各参与方内部的组织结构
项目各参与方内部的组织结构原则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是业主方的项目组织结构,二是承包方的项目组织结构。由于业主方和承包方在项目建设中所处的地位、承担的责任和实现的目标有一定区别,因此组织机构的设置也有所区别。
3.1.3.1 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
1.业主方项目管理的基本组织结构
按照业主介入项目管理的程度、业主项目管理组织规模的不同,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可分为业主自行管理、业主与监理(咨询)共同管理、业主不直接参与管理3种形式。
1)业主自行管理
在这种形式下是由业主指派人员组织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计划、财务、合同、造价等管理人员,均为业主方人员。在平行承发包模式下,业主项目经理部需要直接管理和协调各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在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方项目经理部只需要进行宏观管理和控制,进行必要的决策。
传统的基建处、工程指挥部都属于业主自行管理的形式。
对于经常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成立基建处专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在这种方式下建、管、用合一,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效率不高。工程指挥部是由政府成立的临时性专门机构,负责某一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机构负责人多为行政领导,管理人员从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临时抽调,项目建成后机构撤销。这种方式因为业主的“一次性”,难以积累项目管理经验。
2)业主与监理(咨询)共同管理
在这种形式下,业主既可以掌握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又能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资源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提高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当业主自身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时,对监理(咨询)授予的管理权限可以大一些;当业主自身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时,对监理(咨询)授予的管理权限可以小一些。
3)业主不直接参与管理
在这种形式下,业主基本不参与项目的直接管理,而是通过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专业化、实力强的承包方。因此,对承包方的选择特别重要。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可能需要派出一名项目经理和若干名助手来保证项目实施,也可能只需要提出项目建设要求,由承包方全权负责。
2.土地整理项目业主方组织结构的选择
我国基本建设项目业主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主要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建设单位自组织两种形式,即业主自行管理项目。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与完善,引入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制。
目前,土地整理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建设,且基本上采用的都是业主与监理(咨询)共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从目前的形势看,业主与监理(咨询)共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有其适用性。
1)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应土地整理项目的特点
土地整理项目具有公益性、基础性,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利。项目法人可以代表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利益,对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护等负责。
同时,由于目前土地整理项目一般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即项目法人,其规模通常不大,不可能对所有土地整理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项目管理。而土地整理项目的建设内容综合性极强、涉及专业较多,市场上可以完全独立承担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的企业很少,还需要业主承担起主要管理工作和重要环节的决策和管理职能。因此,业主在参与项目管理的同时需要监理(咨询)方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
2)这种组织结构形式适应政策环境的要求
参照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我国土地整理项目领域实行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基础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这四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确定,有力地保证了业主与监理(咨询)共同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的实行。
3.1.3.2 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
工程项目承包方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与一般企业的管理组织结构基本相同,但承包方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一方面工程项目的生产过程往往是一次性的而不是重复性的,另一方面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是以合同为纽带临时组织起来的。因此,项目承包方必须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
1.常见的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
1)职能式组织结构
职能式组织结构是一种传统的组织结构形式,特别强调职能的专业分工,因此是以职能为基础划分部门,将管理的职能授权给不同的管理部门。项目的全部工作根据职能分割为各职能部门的一部分工作进行,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的需要承担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职能式组织结构如图3-10所示。
职能式组织结构的优点:①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人员的专业才能;②人员使用上有最大的弹性及适应性,可以相对容易地在不同项目间流动。
职能式组织结构的缺点:①工作中存在交叉和矛盾的指令源,从而影响项目管理机制的运行和项目目标的实现;②各职能部门只负责项目的一部分,常常只从其局部利益出发,因此,部门之间一旦产生冲突将难以协调;③在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与项目工作并存的情况下,项目工作有可能被忽视或推迟。
2)项目式组织结构
项目式组织结构形式是指根据承包企业承担的项目情况,从企业组织中分离出若干个独立的项目组织,项目组织从现有组织的各职能部门中选拔项目所需的各种人员。每个项目组织有明确的项目经理,向上接受企业主管的领导,向下负责项目的运作,每个项目组之间相对独立。项目结束后项目组织撤销。项目式组织结构如图3-11所示。
图3-10 职能式组织结构
图3-11 项目式组织结构
项目式组织结构的优点:①以项目为中心组建,目标明确;②项目经理对项目全权负责,项目组成员对项目经理负责,使得权力集中、决策迅速;③由于减少了项目组织与企业职能部门的结合,使协调关系减少,从而减少或避免了行政干预。
项目式组织结构的缺点:①项目式组织按项目设置机构分配资源,每个项目都需要有一套机构,这容易造成人员、设备等的重复配置;②当企业同时存在若干项目时,各项目容易各自为政,不利于企业领导的整体协调;③同一时期项目成员的工作量可能差别很大,忙闲不均,从而导致人工浪费;④专业职能部门的优势无法发挥作用,同时项目成员对项目有很强的依赖性,缺乏工作的连续性和保障性。
3)矩阵式组织结构
矩阵式组织结构形式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从组织职能上看,以实施企业目标为宗旨的企业组织要求专业化分工并且长期稳定,而一次性的项目组织则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临时性,矩阵式组织结构将职能原则和对象原则结合起来,既发挥了职能部门的纵向优势,又发挥了项目组织的横向优势。矩阵式组织结构如图3-11所示。
图3-12 矩阵式组织结构
矩阵式组织结构的优点:①当同时存在多个项目时,所有项目都可能得到职能部门的人员和技术,因而极大地减少了项目化组织的重复配置;②对项目和企业上级领导的要求反应迅速;③使项目保持了在战略、政策、程序上与上级组织的一致性;④组织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提前约定以纵向的指令为主或以横向的指令为主。
矩阵式组织结构的缺点:①破坏了命令统一的原则,项目成员至少有两个上级,即存在两个指令源;②为满足多个项目的目标而在项目之间调动资源,可能引发项目经理间的明争暗斗;③项目经理与职能部门领导的分工、协作在实践中难以平衡。
2.承包方组织结构的选择
任何一种组织结构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对于一个具体的土地整理项目,承包方究竟应选择何种组织结构并不存在严格可循的公式。在选择项目的组织结构时,首要的问题是确定项目的目标,然后确定实现每个目标需要完成哪些主要任务。接下来,对项目任务进行分解,考虑完成各个分解的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资源。最后,就是结合各种组织结构模式的特点作出决策。具体来说,选择组织结构的步骤为:①明确项目的目标,即主要输出;②确定实现项目目标的主要任务;③将上一步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确定为完成这些分解后的工作任务,所需的成员和资源,所需涉及的职能部门;④考虑项目的特点,如技术水平要求、项目规模等;⑤综合第③和第④步骤的考虑,再结合对各种组织结构形式特点的认识,作出选择。
一般而言,职能式组织结构常用于规模较小,需要较深技术应用的项目,而不是以降低成本、满足特殊的进度、实现对变化的快速反应为主的项目。项目式组织结构适用于企业项目较多或者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项目工期较紧的情形。矩阵式组织结构对于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项目优势较为明显。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3.6.7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3.6.7.1 施工安全管理
1.施工安全管理的程序
施工安全管理是为满足生产安全,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进行控制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管理活动。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以达到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的目的。
施工现场,大多数是露天作业,而且现场作业环境情况多变,又是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人机流动大,劳动条件差,一般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因此,面对这样一些不利因素和条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
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如图3-19所示。
图3-19 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
2.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环节
在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的重要保证,是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对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责的安全生产所作的规定。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负责人。其职责之一是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贯彻“五同时”,做到安全与生产相统一;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生产环境、危险源(点)的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
(2)班组长处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他们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确保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和班组成员的操作行为与精神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等。
(3)现场操作人员绘制生产现场岗位事故因素对策图,并记载安全情况、事故隐患和处理结果;班组安全员每天汇总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呈报施工现场负责人,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施工现场安全组织对现场所有岗位进行安全评价,找出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排除和控制。
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是以保护从事施工的人员健康和安全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以防止工伤事故、火灾爆炸等设备事故及影响生产的险肇事故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信号装置、保险装置、防爆装置以及各种安全设施等。
(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是指以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
(3)辅助措施是指以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防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培训费用、安全卫生展览等。
3)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是指导作业人员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是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落实。安全交底一般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要求、特点和危险因素编写,是操作者的指令性文件,要求具体、明确、针对性强,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
安全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实行分级交底制度。
(1)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2)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协调部、物资部、合约部、安全总监及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等)和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
(3)分包商(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4)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商的工长进行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交底,对分包工长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5)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分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6)各级安全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4)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施工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纪律教育等。其形式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教育目的和内容选择不同的教育培训形式,常见的有课堂教育、现场教育、宣传鼓动和强化教育等。不同的教育形式所达到的效果也不同。
5)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全面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临时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要害部门重点安全检查等。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3.6.7.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既包括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场地,也包括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施工用地。施工现场的管理关系到人流、物流和财流的畅通,关系到各专业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反映出施工单位的精神面貌、管理面貌、施工面貌。施工现场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施工活动能否正常进行,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1)合理规划施工用地
首先要保证场内占地的合理使用。当场内空间不充分时,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向规划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才能获得并使用场外临时施工用地。
2)科学地进行施工总平面设计与布置
施工总平面设计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目的是对施工场地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空间。在施工总平面图上的临时设施,都应各得其所,关系合理合法,从而呈现出现场文明,有利于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约,方便工程施工。
3)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检查
现场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现场布置是否按平面布置图进行,是否符合各项规定,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还有哪些薄弱环节,从而为调整施工现场布置提供有用的信息,也应使施工现场保持相对稳定,不被复杂的施工过程打乱或破坏。
4)合理调整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
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的需要不同,现场的平面布置亦应进行调整。施工内容变化是现场平面布置调整的主要原因,不应把施工现场当成一个固定不变的空间组合,而应对其进行动态的管理和控制。但调整也不能太频繁,以免造成混乱和浪费。
5)建立文明的施工现场
文明施工现场即指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建立文明施工现场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提高企业信誉。
6)及时清场转移
施工结束后,项目管理班子应及时组织清场,将临时设施拆除,剩余物资退场,组织向新工程转移,以便整治规划场地,恢复临时占用土地,不留后患。
7)坚持现场管理标准化,堵塞浪费漏洞
现场管理标准化的范围很广,比较突出而又需要特别关注的是现场平面布置管理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浪费和损失。因此必须强调按规定的标准去管理。
8)做好施工现场管理评价
在工程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管理进行总结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为管理评价、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施工安全管理评价、文明施工管理评价及施工队伍管理评价5个方面。综合评价结果可用作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依据之一,作为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升级的条件,作为对企业进行奖罚的依据。
2.施工现场管理的关键环节
1)环境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①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以免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③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⑤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⑥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一般程序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4.1.2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的一般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如图4-1所示。
图4-1 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流程
1)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其中检验批是施工质量的基本验收单元,分部工程是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中间验收都是在施工过程中随完工随验收,并留下完整的验收记录和资料。
(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中间工程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一般为单项工程,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的施工内容,如特殊基础处理工程、发电站单机机组完成后的移交等。交工验收通常分为验收准备、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3个环节。
(1)验收准备。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应先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堆,修补有缺陷的工程部位;对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无负荷的单机和联动试车。在完成上述工作和准备好竣工资料后,施工单位即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由基层施工单位先进行自验、项目经理自验、公司预验3个层次的预验收,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初步验收。监理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如认为可以验收,则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初步验收包括对档案资料的验收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验收。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令其修理甚至返工。
(3)正式验收。当初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方面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小组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的竣工验收会议。
正式验收的主要工作包括: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②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③实地检查工程质量;④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成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3)动用验收
全部施工完成后,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又称为动用验收,主要包括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3个环节。
(1)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验收准备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验收准备的工作内容包括:核实工程的完成情况;提出财务决算分析;检查工程质量,查明需返工或补修工程,提出具体修竣时间;整理汇总项目档案资料;登载固定资产,编制固定资产构成分析表;落实生产准备工作,提出试车检查的情况报告;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2)预验收。
●预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
●预验收的工作内容包括:检查核实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检查项目建设标准,评定质量;检查财务报表;检查试车情况和生产准备情况;排除验收中有争议的问题;督促返工、补修工程的修竣及收尾工程的完工;编写竣工预验收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3)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主持下,由支持单位、投资方、银行、环保、劳动、消防及政府有关建设和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确定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原则是: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由同级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非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由出资方组织竣工验收。
●正式验收的工作内容包括:听取业主对项目建设的工作报告;审查竣工项目移交生产使用的各种档案资料;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复验、鉴定,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鉴定和评审;审查试车规程,检查投产试车情况;核定尾工项目,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5)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逐项办理工程移交和其他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应签认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提出,送建设单位审查无误后,由双方共同办理结算签认手续。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除施工单位承担保修工作(一般保修期为一年)以外,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法律责任予以解除。
(6)办理工程决算。整个项目完工验收后,并且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
(7)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表示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的重要文件,是全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和建设项目正式动用的依据,也是承包商对建设项目消除法律责任的证件。至此,项目的建设过程全部结束。
分部工程验收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4.2.2 分部工程验收
4.2.2.1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进展到经项目承担单位认可的项目划分方案中的某一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项工程都已完工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进行自检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2)施工单位将自评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连同该分部工程中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其他有关记录,如有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还应包括反映其质量记录的资料,一并报给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复核。
(3)由项目承担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组长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人员担任;同时,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还应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复核。
(4)若经验收组复核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则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遗留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工作组的要求,按期进行处理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
(5)对于一般的分部工程质量标准的确定,首先是施工单位自评,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复核,必要时,应将评定结果及有关记录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的成员一般应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如图4-3所示。
4.2.2.2 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
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如下。
(1)鉴定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2)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图4-3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4.2.2.3 分部工程验收成果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由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负责,分部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其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常是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有1/2以上组员不同意组长裁决意见时,应报请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验收工作组成员必须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文件上签字。验收工作组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保留意见栏内明确记载。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4.4.1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4.1.1 概述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以实物数量和货币分别为计量单位,将日常项目会计核算资料汇总、整理为一个完整的指标体系,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实际支出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它是项目的财务总结。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项目承担单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土地开发整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它是主管部门综合地、全面地向国家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果和财务情况的重要方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总结土地开发整理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预算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积累技术资料、办理移交财产等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质量关系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财政预算支出,意义重大。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日常项目会计核算的关系
项目竣工决算是根据历年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编制的,是对项目自开始建设到竣工为止所有建设支出等财务情况和最终建设成果的综合反映,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会计报表只是总括反映一定时间内(月度、年度)建设经济活动情况和建设支出等财务情况的报表。因此,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过程,也就是对历年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概括化的过程,也是全面总结建设经验的过程。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组成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财务决算报表由报表封面、封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支出明细表以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组成。
4.4.1.2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依据及组织
1.编制原则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财务决算报告所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依据充分,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隐瞒事实。
2)完整性原则
财务决算报告必须按国家有关编制要求、统一表式、内容进行编报。保证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全面、完整。报表所列指标填报齐全,不得自行取舍和漏报。
3)及时性原则
财务决算报告必须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不迟报、缓报、漏报。
2.编制依据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必须在项目整体竣工自验合格后编制,其编制依据有:①国家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②工程建设竣工报告和工程建设竣工自验报告;③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文件;④经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与支出预算;⑤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⑥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施工变更签证;⑦工程建设竣工结算表及其相关资料;⑧会计核算资料与统计资料;⑨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报告;⑩工程招投标文件资料;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3.编制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划分
1)组成财务决算编制组
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财务决算编制组。编制组成员组成为:①省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②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③省级管理单位的项目主管会计或责任会计;④县级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项目主管会计。
这些成员应参加项目竣工验收,防止编报工作与工程验收相脱节,切实做好省县两级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县级管理单位按照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省级管理单位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项目费用收支决算,再由省级管理单位汇编、审查、上报。
2)编制组主要成员职责分工
(1)省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县级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对财务决算报告负责,切实组织好省县两级的编报工作,审查两级决算报告中汇编后的决算报告。
(2)省级项目管理单位项目主管会计负责省级项目费用收支决算和省县两级竣工财务决算汇编工作。
(3)县级项目管理单位主管会计负责县级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4.4.1.3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程序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按以下程序编制。
(1)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为确保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科学、准确,必须收集整理所需相关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制度,项目竣工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的自验报告,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批准的项目计划与支出预算,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施工变更签证,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相关资料,会计核算资料与统计资料,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报告,工程可能涉及的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及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2)核实各项工程完成量和工程价款结算:①根据竣工项目实际验收确认的工程完成量与工程结算记录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并保证相一致;②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审查工程单价和工程价款计算的正确性,确定应列入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施工费。
(3)清查竣工项目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办理移交手续。
(4)编制和汇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领导审批后上报。
4.4.1.4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方法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方法
1)封面制表方法
(1)封面样式如图4-7所示。
(2)封面填制方法。
●“项目名称”:填写土地整理项目的全称。
●“填报单位”:填写省级编报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负责人”:省级编报单位负责人盖章。
●“财务负责人”:省级编报单位财务负责人盖章。
●“编制人(签章)”:编制责任会计签名及签章。
●“编报日期”:填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上报日。
图4-7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封面样式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填制方法
(1)总表样式如表4-3所示。
表4-3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2)填制方法。
●“项目名称”:填写土地整理项目的全称。
●“项目所在地”:填写项目所处的省市县名称。
●“项目类型”:填写项目计划确定的土地整理类型(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项目规模(公顷)”:是指项目总面积(公顷)和新增耕地面积。应按项目计划批准的规划设计总面积及新增耕地面积和实际完成的总面积及新增耕地面积,分别填列。
●“开、竣工时间”:是指项目实施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应按项目计划开、竣工时间和实际开、竣工时间分别填列。
●“资金来源”:反映项目资金来源总额及其构成情况。其中: “拨入资金”是已收到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资金; “应补拨款”是指应拨未拨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金额,按计划批准数与已收到拨款数之差填列; “地方自筹资金”是指已收到的地方自筹资金拨入数,没有地方自筹资金的项目不填。
●“资金运用”:反映项目实际支出和资金占用情况。
●“项目支出”:是指省县两级项目管理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发生的实际总支出,根据两级汇总数填列。
●“省级支出”:是指省级土地整理中心发生的应由竣工项目列支的实际支出,根据汇总审核确认的省级实际支出数填列。
●“县级支出”:是指县级土地整理中心发生的应由竣工项目列支的实际支出,根据汇总审核确认的县级实际支出数填列。
●“货币资金”:是指省县两级土地整理中心实有的项目专户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余额合计数。如果没有实行专户存储,则应根据资金来源合计数减去项目支出数、应收应付差额后的差额填列。
●“应收应付差额”:是指竣工项目尚未收回、支付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账款”:是指竣工项目尚未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根据有关应收账户余额加计填列。
●“应付账款”:是指省市两级应付账款的合计额,根据有关应付账户余额加计填列。
●“竣工初验时间”:是指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初验的时间。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支出明细表填制方法
(1)支出明细表样式如表4-4所示。
表4-4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支出明细
(2)填制方法。
●“费用名称”:是指项目支出的费用分类名称,应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书中确定的费用类别和名称填列。
●“预算”:是指经批准的项目总预算数及其费用构成,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预算调整并已得到批准,则应按批准后的预算数填列。
●“支出”:是指竣工项目实际支出额,按实际支出额、省级支出额、县级支出额分别填列。各项费用支出应根据竣工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账实际发生额填列,并保持账表一致。
●“不可预见费”:只填列预算数,支出栏空置不填。如实际发生了支出,应按费用性质和类别归并到相应的费用项目列支,并在备注说明栏加以注明。
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填制方法
(1)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样式如表4-5所示。
表4-5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固定资产移交明细
移交单位名称: 接收单位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移交时间: 年月日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2)填制方法。
●“编号”:是指管理单位自编的设备号码或序号。
●“固定资产名称”:是指账面登记的、已办理移交的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是指账面登记的规格或型号。
●“单位”:是指账面登记的固定资产计量单位。
●“单价”:是指单台固定资产的单位实际购置价格,若批量购入可加权平均计算。
●“数量”:是指移交固定资产的数量。
●“金额”:指购置固定资产的总成本。
●“购入日期”:指固定资产的采购日期。
●“备注”:因特殊原因尚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没有发生固定资产购置的项目,在本表备注栏中注明。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方法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以文字形式对竣工项目整体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报告的总结性文件,是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补充,使财务决算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竣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预算执行及调整情况、费用支出及其构成情况、财产物资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财经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经验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实施情况
这里主要说明以下事项。
(1)项目实施组织情况:说明项目实施组织形式、省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职责分工、主要工程施工方式(招投标方式、委托施工方式、自营方式)和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方式等。
(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说明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及其实际效果。
(3)财务管理状况:说明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配备情况,采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执行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等。
(4)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说明主要工程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有无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含规格、工作量、工程位置、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对项目总体规模是否构成影响及影响程度;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处理验收结果等。
2)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主要说明以下情况:①项目预算分解下达情况;②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包括调整事项、内容、原因、报批手续等;③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总预算和分项预算执行情况,发生超支或节约的原因等;④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施单位应拨、已拨、末拨、结存情况)。
3)项目资金使用及其构成情况
主要说明事项:①“专款专用”原则贯彻执行情况;②在控制项目成本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及其效果。
4)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主要说明:①由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情况;②剩余材料处理情况;③涉及竣工项目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尚未清偿的原因等。
5)财经制度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本项主要说明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财经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是否纠正和处理,尚未处理的事项对竣工决算有无影响,现行规章制度尚无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或事项,在竣工决算中是如何处理的。
6)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本项主要说明承包工程合同的执行结果,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合同纠纷,对项目竣工决算有无影响,影响的程度;工程结算情况。
7)主要经验与建议
本项主要说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中取得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后评价的方法_土地整理项目管理
5.2.3 项目后评价的方法
国内项目后评价的方法主要参考项目前期评估的评价方法和国际上通用的后评价方法。国际上通用的后评价方法有统计预测法、有无对比法、逻辑框架法(LPA)、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法。
5.2.3.1 统计预测法
项目后评价包括项目已经发生的事实总结以及对项目未来发展的预测。因此,在后评价中,只有具有统计意义的数据才是可比的,后评价时点前的统计数据是评价对比的基础,后评价时点的数据是对比的对象,后评价时点以后的数据是预测分析的依据。因此,项目后评价的总结和预测是以统计学原理和预测学原理为基础的。
1.统计原理和方法及其应用
1)统计调查
统计是一种从数量方面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统计工作包括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3个紧密联系的阶段。统计资料的搜集一般称为统计调查。统计调查是根据研究的目的和要求,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被研究对象的原始资料的工作过程;统计调查是统计工作的基础,是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的前提。对统计调查要求实事求是,所搜集的资料必须准确、及时、全面。
2)统计资料的整理
统计资料整理是统计工作的第二阶段,它是根据研究的任务,对统计调查阶段获得的大量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总,使其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以得出反映事物总体综合特征资料的工作过程。统计资料的整理工序有3个步骤:第一步,科学地统计分组,这是资料整理的前提;第二步,科学地汇总,这是资料整理的核心;第三步,编制科学的统计表,这是资料整理的结果。统计资料的汇总方式可分为逐级汇总、集中汇总和综合汇总。
3)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是根据研究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各种分析方法,对研究的对象进行解剖、对比、分析和综合研究,以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统计分析过程是揭示矛盾、找出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过程。
统计分析的步骤如下。
(1)根据统计分析的任务,明确分析的具体目的,拟定分析提纲。
(2)对应于分析的统计资料进行评价和辨别真伪。
(3)将评价后的统计资料进行比较对照分析,从而发现矛盾并探明问题的症结所在。
(4)对分析的结果作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有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动态数列法、指数法、抽样和回归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等。统计分析的综合指标包括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和标准变动度等。
4)统计学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后评价中的应用
根据项目后评价的概念,后评价大量的基础资料是以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后评价的调查在许多方面与统计调查相同,其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也与统计分析类似。因此,统计原理和方法完全可以应用在后评价实践中,也是后评价方法论的原则之一。应特别指出,在经济和效益的统计中,统计学确定的不变价理论,使数据具有统计性和可比性,是项目后评价效益评价的一条重要原则。
2.预测
预测是对尚未发生或目前还不明确的事物进行预先的估计和推测,是在现时对事物将要发生的结果进行探讨和研究。预测的过程是从现在和已知的情况出发,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技术去探索或模拟不可知的、未出现的或复杂的中间过程,推断出未来的结果。
5.2.3.2 有无对比法
有无对比法包括有无项目的对比、预计和实际的对比、前评价与后评价的对比等。对比的目的是找出变化与差距,为发现问题和分析原因找到重点,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土地整理项目大多数为改建或扩建项目,因此,在计算项目投资效果时,应采用项目有无时效果增量的概念。项目有无时效果增量是用土地整理项目区将来有项目时的投资效果减去该区将来无项目时的效果,通过这种比较来计算分析土地整理项目效果的方法,便是有无对比法。有无对比法能真实地度量项目的投资效益、影响和作用,是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一个重要方法。项目的有无对比方法,本质上不同于项目的前后对比方法,以世界银行贷款的华北平原农业项目为例,该项目营运后的实测得到的内部收益率为56%,大大高于前评估时33%的目标值,其原因是从该项目立项以来,中国农村进行了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提高,如果没有进行项目投资,该地区的农业产出也会有大幅度的提高。因此,该项目后评价时采用的前后对比方法,歪曲了对项目投资产生的效果,将本应属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计入了项目投资产生的效益之中。
土地整理项目投资产生的增量效果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形式有:①无项目时持续下滑,有项目时遏止或减缓下滑;②无项目时持续下滑,有项目时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③无项目时保持稳定,有项目时持续增长;④无项目时低速增长,有项目时高速增长等。
各种形式下因项目投资而增加的效益可表示为如图5-3中的阴影部分。
有无项目对比分析是指有项目情况与无项目情况的对比分析,通过有无对比分析,可以确定项目实际引起的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变化,即项目真实的经济效益、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总体情况,从而判断该项目对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的作用和影响。对比的重点是要分清项目的作用和影响与项目以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对比分析法的关键,是要求投入的代价与产出的效益口径一致,亦即所度量的效益要真正归因于项目。因为,很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后的效益,不仅仅是项目内部效果和作用,还有项目以外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等。所以,简单的前后对比不能得出真正的项目效益的评价结论。由于无项目时可能发生的情况往往难以确定地描述,项目后评价中只能设法近似地度量,通常的做法是在该收益地区之外,找一个类似项目区的“对照区”,进行比较和评价。有无项目对比分析法常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这样可以得出满意的效果。
图5-3 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的有无对比方法
如图5-4所示,项目有无对比法下的土地整理项目增量为PHP-PNP,预测增量为FHP-FNP;而应用项目前后对比法所得的项目投资实际增量PHP-S,预测项目投资增量为FHP-S。可见,科学区分项目前后对比与有无对比,是准确界定项目投资引进效益增量的基础,土地整理项目后评价应强调准确选择“对照区”,科学计算因土地整理投资所带来的增量。
图5-4 后评价有无对比法比较
5.2.3.3 逻辑框架法(LPA)
逻辑框架法是美国国际开发署在1970年开发并使用的一种设计、计划和评价方法。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和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广泛采用该法进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世行在华资助的公路等项目,也采用了逻辑框架法进行后评价。逻辑框架法可以帮助后评价人员理清建设项目中的因果关系、目标关系与手段关系、外部条件制约关系。当逻辑框架4×4矩阵的各项内容都填满后,可使后评价人员对项目的全貌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
逻辑框架法的基本思路是:将建设项目几个内容紧密相关、必须同步考虑的动态因素组合起来,通过分析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和原因,以及项目的效果、作用和影响。逻辑框架法不是具体后评价完整的评价程序,而是为后评价人员提供一个分析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成败得失的逻辑模式,是一种综合、系统地研究和分析问题的思维框架模式。
1.逻辑框架法的结构
逻辑框架法的结构是一个4×4的矩阵结构。在垂直方向上,即垂直逻辑把目标及因果关系划分为目标、目的、产出、投入4个层次;在水平方向上,自左向右列出垂直方向上的4个目标层次的客观验证指标、验证方法和重要外部条件,如表5-1所示。
表5-1 逻辑框架法的基本模式
1)逻辑框架法的层次关系
本法把目标及因果关系分为4个层次。
(1)目标。通常指高层次的目标,如宏观计划、规划、政策和方针等,实现目标一般超越了单个项目的范畴,往往是指国家、地区、部门或投资组织的整体目标以及项目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高层次目标的确定和指标的选择一般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目的。指“为什么”要实施这个项目,即项目的直接效果和作用,项目建成后能为目标群体带来什么,主要指社会、经济方面的成果与作用。本层次的目标由项目或独立的评价机构确定,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确定。
(3)产出。指项目“做了些什么”,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和产出物数量,项目可计量的直接结果。
(4)投入。指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内容,主要包括资源的投入量和投入时间等。
2)水平逻辑关系
水平逻辑关系分析的目的是通过主要验证指标和验证方法来衡量一个项目的资源和成果。对应垂直逻辑每个层次目标,水平逻辑对4个层次的结果加以具体说明。
3)验证指标
逻辑框架垂直的4个目标层次都应尽可能地具有客观的可度量的验证指标来说明层次目标的结果。包括明确的指标定义、数量、质量、时间及人员。进行项目后评价时,一般每项验证指标均应具有三组数据,即原来预测值、实际完成值、预测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变化与差距。
4)验证方法
验证方法指主要资料来源(监测和监督)和验证所采用的方法,包括数据搜集类型、咨询信息来源和数据收集技巧等。
5)重要的假定条件
重要的假定条件主要指可能对项目的进展或成果乃至项目成败产生重要影响,而项目管理者又无法控制的外部条件,即风险或限制条件。这些外部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项目所在地的特定自然环境及其变化,政府在政策、计划、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失误或变化给项目带来的严重影响,管理体制所造成的问题等。
项目的假定条件很多,一般应从中选出几个最主要的。通常,项目的原始背景和投入/产出层次的假定条件较少,而产出/目的层次间的不确定因素往往会对目的/目标层次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宏观目标的成败取决于一个或多个项目的成败,因此,高层次的前提条件是十分重要的。
2.逻辑框架法的程序
在项目后评价中,通过应用逻辑框架法来分析项目原定的预期目标和目的、各目标层次、目标实现程度及其原因,用以分析原定的项目目的和目标是否合理。项目的效率、效果、影响和可持续性的含义如下。
1)效率
效率主要反映项目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即反映项目把投入转换为产出的程度,同时也反映项目管理水平。效率分析的主要依据是项目监测报表和项目竣工报告。分析和审查项目的监测资料和竣工报告是后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应用逻辑框架法进行效率分析的基础。
2)效果
效果主要反映项目的产出对目的和目标的贡献程度,项目的效果主要取决于项目目标群体对项目活动的反映。目标群体对项目的行为是分析的关键。应用逻辑框架法进行项目效果分析时,要找出并查清产出与效果之间的主要因素,特别是重要的外部条件。
3)影响
影响主要反映项目的目的与最终目标的关系,评价项目对外部经济、环境和社会的作用和效益,应用逻辑框架法进行影响分析时应能分清并反映出项目对当地社区的影响和项目以外因素对社区的影响。影响分析一般应在效率评价和效果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推迟几年单独进行。
4)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分析主要通过项目产出、效果影响的关联性,找出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满足这些因素的条件和可能性,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一般在后评价逻辑框架的基础上需重新建立一个项目可持续性的逻辑框架,在新的条件下对各种逻辑关系进行重新分析。
项目后评价的逻辑框架基本格式如表5-2所示。
表5-2 项目后评价的逻辑框架
5.2.3.4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法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法就是将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都用于项目后评价。其中定性方法是非数值模型,定量方法是数值模型,需要使用数值作为输入。主观数据和客观数据都可以作为输入的数据,但客观度量标准可能比主观度量标准更有用、可靠,不过客观数据难以获得。
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_基于创新开放度的视角_21世纪技术经济学.2013年卷
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基于创新开放度的视角
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关系研究[1]——基于创新开放度的视角
张 炜 童欣欣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本文在回顾以往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试图从开放式创新视角探讨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以及创新开放度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整体及其各个维度对创新绩效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积极影响,并且创新开放度对二者关系确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关键词: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创新绩效;创新开放度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增强对组织知识的管理已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组织赖以生存的环境变得更加开放和动态,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试图研究开放式创新视角下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创新开放度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一、理论背景和研究假设
自Chesbrough(2003)提出“开放式创新”的概念后,企业便形成了一种新的管理研发和创新模式。开放式创新是相对于封闭式创新而言的,它是指有目的性地进行知识的流入和流出从而加速内部创新,同时扩大外部使用创新的市场[1]。自此,企业越来越强调外部知识的重要性,近年来有许多研究都意识到外部知识源在企业创新过程的重要性。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知识管理能力已成为组织获取核心竞争力的必备要素,组织具备知识管理能力,并有效进行跨组织知识传递,将是未来全球竞争的焦点。知识管理不是一个单维的,而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组织现象。组织动态能力在知识管理方面,表现为组织有效利用内部和外部知识资源,实现在开放环境下的知识互动,从而维持和发展核心竞争优势。国内有学者参考了Teece对于动态能力理论的研究,认为对动态环境的认识、适应和控制应该成为知识管理摆脱自身导向的重要环节,即在知识管理应用过程中适应动态环境,及时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窗口”,整合内外知识资源,形成自身持久竞争优势,以便更好地解释与组织绩效的相关性。而在开放式创新范式下,Ulrich Lichtenthaler和Echhard Lichtenthaler(2009)[2]将知识管理、吸收能力以及动态能力等概念结合起来,总结出三个主要的知识活动:知识开发(exploration)、知识保留(retention)以及知识利用(exploitation)。同时,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知识的管理可以区分为包括组织边界内部和组织边界外部。最后,根据组织内外部知识管理活动,他们共识别出六种开放式创新范式下的知识管理能力:知识发明能力、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转化能力、知识连接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该研究虽然提出了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影响机制进行实证研究。有关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Nonaka和Takeuchi(1995)[3]认为知识创造是组织持续创新的关键所在,而新产品开发过程正是组织知识创造的核心过程,成功的新产品开发方案不仅可以创造出新的市场,也可以深化组织原有的核心能力基础。田晓明等(2008)[4]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的吸收整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创业绩效之财务绩效、成长绩效和创新绩效都非常有影响力。张韬(2009)[5]也认为作为动态能力的吸收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形成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朱少英等人(2008)[6]的研究指出,团队成员通过知识共享,不仅提升自身的知识存量,而且不断使得知识系统化、社会化,创造出新知识,并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改进创新行为。季宇(2007)[7]的研究指出知识转移能力与协同创新绩效正相关。大学和企业的知识转移能力越强,在知识联盟中转移的知识量越多,协同创新绩效也会随之增高。双方有效的知识转移,增加了协同创新的知识供给量,从而提高了协同创新实现的可能性。
在开放式创新研究领域中,Laursen和Salte(2006)[8]首次提出创新开放度的概念,他们认为开放度分为开放广度(breadth)和开放深度(depth)。其中开放广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的外部知识源的种类数目总量(包括设备供应商、用户等16种);而开放深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对各种知识源的利用程度。Ulrich Lichtenthaler与Echhard Lichtenthaler(2009)所提出的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是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的知识管理能力,它要求企业不仅关注内部的知识和资源,还要充分吸收外部资源,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的双向流动。随着开放式创新研究的深入,部分学者认识到开放式创新从根本上讲意味着有价值的知识呈广泛分布,即使是最有能力的研发组织也必须把识别、获取和利用外部知识源作为创新的核心过程(Chesbrough,2006)[9],外部知识源越广泛,企业与之接触得越多,企业就会萌发越多的新思想和新创意,其创新能力也会越强。由此可见,开放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影响。基于以上文献回顾,本文提出下列基本假设:
假设1: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由知识创造能力、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转化能力、知识连接能力、知识创新能力、知识扩散能力6个维度构成;
假设2:创新绩效由产品创新绩效、流程创新绩效和合作创新绩效构成;
假设3:组织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并且不同的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维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显著不同;
假设4:创新开放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二、实证研究
(一)研究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于2012年6月—2012年8月进行发放和回收,调查范围包括:杭州、上海、北京、合肥等城市不同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大多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以中小科技企业为主。本问卷总共发放180份,回收150份,实际回收率为83%。对于回收的150份问卷,根据两个标准进行筛选:一是问卷填答缺漏过多,二是样本对象没有认真填答问卷,如所有问题都选一个分值。依此标准,本研究从150份问卷中选出129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2%。
(二)研究测量
本研究主要参考徐海宁[10](2007)、尤天慧,李飞飞[11](2010)、Laursen和Salte(2006)及陈钰芬、陈劲[12](2008)、毛捷[13](2008)、赵淳宇[14](2010)等的相关变量测量量表,部分题项进行了修订,再结合本文对各个变量的理解,最终选取并设计了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变量量表有30个测量题项构成,包括知识创造能力、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转化能力、知识连接能力、知识创新能力、知识扩散能力6个维度;开放度有11个测量题项构成,包括开放广度和开放深度2个维度;创新绩效有11个测量题项构成,包括产品创新绩效、流程创新绩效和合作创新绩效3个维度。
(三)统计方法
本文使用SPSS18.0统计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包括信度和效度分析、因子分析、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及回归分析等统计分析来检验本研究的假设。
三、研究结果分析
(一)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创新绩效量表的构成维度分析
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量表进行了探索性因素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方差最大旋转法抽取因子,运用凯泽标准和卡特尔陡阶检验法确定因素抽取个数,采用特征值大于1,且项目因素荷重不低于0.5的标准,共抽取了6个关键因子,得到一个包括6个维度,分别为5个项目、5个项目、6个项目、5个项目、4个项目和5个项目,共计30个项目的动态知识管理能力量表。因子分析结果见表1所示。其中KMO值为0.921,说明数据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各因子负荷都超过了0.5,说明关于动态知识管理能力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各维度的一致性系数也都大于0.7,说明测量的一致性较高,其中知识创造能力的一致性系数为0.907,解释了12.107%的变异;知识吸收能力的一致性系数为0.914,解释了13.219%的变异;知识转化能力的一致性系数为0.917,解释了14.763%的变异;知识连接能力的一致性系数为0.911,解释了12.493%的变异;知识创新能力的一致性系数为0.884,解释了9.469%的变异;知识扩散能力的一致性系数为0.902,解释了12.680的变异。该统计结果基本支持了研究假设1。
表1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因子分析
续 表
续 表
对创新绩效量表进行了探索性因素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方差最大旋转法抽取因子,以辨别不同的创新绩效特征。运用凯泽标准和卡特尔陡阶检验法确定因素抽取个数,采用特征值大于1,且项目因素荷重不低于0.5的标准,共抽取了3个关键因子,得到一个包括3个维度,分别为3个项目、4个项目和4个项目,共计11个项目的创新绩效量表。因子分析结果见表2所示。其中KMO值为0.846,说明数据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各因子负荷都超过了0.5,说明创新绩效的量表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各维度的一致性系数也都大于0.7,说明测量的一致性较高,其中产品创新绩效的一致性系数为0.919,解释了24.312%的变异;流程创新绩效的一致性系数为0.863,解释了26.046%的变异;合作创新绩效的一致性系数为0.866,解释了25.871%的变异。该统计结果基本支持了研究假设2。
表2 创新绩效的因子分析
(二)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
1.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整体对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
首先讨论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整体对创新绩效各个维度的影响。在做回归时,以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整体为自变量,分别以产品创新绩效、流程创新绩效和合作创新绩效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具体的回归结果见表3所示。从表3中可以看出,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产品创新绩效、流程创新绩效和合作创新绩效都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其中对产品创新绩效的解释力为36.4%,对流程创新绩效的解释力为20.9%,对合作创新绩效的解释力为14.2%。并且可以发现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最为显著。
表3整体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注:p<0.05p<0.01p<0.001
2.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
在做回归分析时,以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各个维度为自变量,以产品创新绩效为因变量,采用逐步进入的方式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的回归结果见表4所示。从表4中可以看出,知识创造能力、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转化能力、知识连接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这6个维度都进入了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回归方程,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维度共解释了产品创新绩效的53.9%,由此可见,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维度对产品创新绩效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并且可以发现,知识创新能力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最为显著。
表4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注:p<0.05p<0.01p<0.001
3.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流程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
在做回归分析时,以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各个维度为自变量,以流程创新绩效为因变量,采用逐步进入的方式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的回归结果见表5所示。从表5中可以看出,知识创造能力、知识转化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这3个维度进入了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流程创新绩效的回归方程,而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连接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并未进入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流程创新绩效的回归方程,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维度共解释了流程创新绩效的26.7%。由此可见,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维度对流程创新绩效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积极影响,并且可以发现,知识创造能力对流程创新绩效的影响最为显著。
表5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流程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注:p<0.05p<0.01p<0.001
4.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
在做回归分析时,以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各个维度为自变量,以合作创新绩效为因变量,采用逐步进入的方式进行回归分析。具体的回归结果见表6所示。从表6中可以看出,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连接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这3个维度进入了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回归方程,而知识创造能力、知识转化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并未进入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回归方程,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维度共解释了合作创新绩效的23.8%,由此可见,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对合作创新绩效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积极影响,并且可以发现,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连接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均比较显著。
表6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回归结果
注:p<0.05p<0.01p<0.001
(三)创新开放度调节效应的检验
本研究的自变量是连续变量而调节变量是类别变量,因此将按调节变量的取值进行分组,在每组内做因变量对自变量的线性回归分析,比较每组的回归系数,若回归系数差异显著,则调节效应显著。如果将回归直线画在一张图上,调节效应不显著则意味着所有直线平行或近似平行。由于本文开放度的取值较多,而样本数比较少,如果单纯按开放度的取值进行分组,回归效果可能不明显。因此本文将首先对开放度进行聚类,按聚类的结果进行分组,最后做分组回归分析。
1.开放广度调节效应的检验
首先对开放广度做聚类分析。本文采用两步聚类法,聚类结果见表7。从表7中可以看出,开放广度主要分为两个类别,类别2的均值明显高于类别1的均值。
表7 开放广度聚类结果
做完聚类分析后,将分别在类别1和类别2中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各回归系数见表8。从表中可以看出,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各个维度的回归系数在类别1和类别2中的差异均比较显著,并且图1、图2和图3中的两条回归直线均不平行,这说明开放广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是显著的。
表8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表
图1 开放广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
图2 开放广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流程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
图3 开放广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合作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
2.开放深度调节效应的检验
与开放广度一样,首先对开放深度做聚类分析。结果见表9所示。从表9中可以看出,开放深度分为三个类别,类别1的均值高于类别2的均值,类别2的均值高于类别3的均值。
表9 开放深度聚类结果
续 表
做完聚类分析后,将分别在类别1、类别2和类别3中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各回归系数见表10。从表中可以看出,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各个维度的回归系数在类别1、类别2和类别3中的差异均比较显著,并且图4、图5和图6中的三条回归直线均不平行,这说明开放深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是显著的。
表10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对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表
图4 开放深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
图5 开放深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流程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
图6 开放深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合作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
(四)企业创新模式的单因素方差分析
首先是企业创新模式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如表11所示,除了知识转化能力外,企业创新模式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其他各个维度的F检验显著性系数均小于0.05,这表明企业所采用的创新模式在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其他各个维度均有显著差异并且可以发现,企业创新模式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的影响均可以分为三类,输出式开放创新和二者兼有的企业为一类,均值最高,输入式开放创新企业为一类,均值其次,封闭式创新企业为一类,均值最低,这说明输出式开放创新和二者兼有的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最强。
表11 企业创新采纳模式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影响
接着讨论企业创新模式对创新绩效的单因素方差分析。如表12所示,除了产品创新绩效外,企业创新模式对流程创新绩效和合作创新绩效的F检验显著性系数均小于0.05,这表明企业创新模式在流程创新绩效和合作创新绩效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并且可以发现,企业创新模式对流程创新绩效的影响分为两类,输入式开放创新、输出式开放创新和二者兼有的企业为一类,其均值较高,封闭式创新企业为一类,其均值较低,这说明输入式开放创新、输出是开放创新和二者兼有的企业流程创新绩效更高;企业创新模式对合作创新绩效的影响分为三类,输出式开放创新企业为一类,均值最高,输入式开放创新和封闭式创新企业为一类,均值最低,二者兼有的企业为一类,均值居中,这说明输出式开放创新企业合作创新绩效最高。
表12 企业创新采纳模式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四、研究结论
本研究问卷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运行多元统计方法检验了中小科技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开放度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其研究价值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可以有效促进创新绩效的提升
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整体对创新绩效的回归分析表明动态知识管理能力整体对创新绩效的各个维度确实有不同程度的显著的积极影响。而从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各个维度出发,我们发现知识创造能力、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转化能力、知识连接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这6个维度对产品创新绩效都有不同程度的显著的积极影响;只有知识创造能力、知识转化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这3个维度对流程创新绩效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只有知识吸收能力、知识连接能力和知识扩散能力对合作创新绩效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因此,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强其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使得创新绩效得以全面提升,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2)开放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本文通过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检验了开放广度和开放深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各个维度关系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开放广度和开放深度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各维度关系均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这说明企业与越多的外部机构合作,并且交流的频率越高,其动态知识管理能力会创造更高的创新绩效。因此,企业除了与用户合作外,还应开发更多的外部合作者。
(3)企业创新采纳模式对动态知识管理能力和创新绩效均有显著的影响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我们发现输出式开放创新无论是在动态知识管理能力还是在创新绩效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企业应打破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更有效地利用外部技术和资源。企业可以将自己或别人的创意推向市场,也可以通过别的企业把自己的创意推向市场。从而达到多途径获取创新资源,实现在最少资源投入下创新产出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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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赵淳宇.市场影响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注释】
[1]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630199);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LY12G02001).
基于主成分分析和模型的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研究_21世纪技术经济学.2013年卷
基于主成分分析和Logistic模型的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研究
基于主成分分析和Logistic模型的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研究[1]
陈星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摘 要:根据2006—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样本,运用主成分分析和Logistic回归方法,分别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利润的两种识别模型,并给出各模型的正判率。研究表明,运用操纵时点前一年的数据预测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时,Logistic回归模型优于主成分分析模型,模型正确识别的概率为97.73%;运用操纵时点前两年和前三年的数据进行预测时,主成分分析模型优于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正确识别的概率分别为95.45%和88.64%。
关键词:利润操纵;上市公司;Logistic模型;主成分分析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上市与股票交易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证券交易市场中,存在着股东、管理者、债权人、监管人等之间的信息交流,而不同利益群体所追求的目标存在差异,譬如股东希望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最大化,而管理者期望追求公司效益增长的变化值;债权人期望在公司借贷期限到来前公司能够有能力偿还债务,而公司管理者可能在公司经营状况不良时,对外显示其经营业绩良好;监管人的职责是使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而公司所有者却可能因为公司需要达到上市、操纵股价、偷税漏税等而运用各种手段更改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
利润是财务报表中最有可能进行操纵的科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体系、信息披露制度、会计准则仍不够完善,加上一些公司高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存在“先天不足,后天匮乏”的状态。根据我国财政部披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显示,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调节利润等问题[2]。本文正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运用主成分分析和Logistic回归方法,分别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识别模型,根据最优模型得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利润操纵的行为。
二、文献回顾
到目前为止,国外关于利润操纵识别的研究非常有限,现有的相关文献主要是对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问题的研究。然而,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概念存在明显的差异,从程度上来看,盈余管理的范围更为宽泛,并且主要是指在公允会计准则准许的范围内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的行为。Healy和Wahlen(1999)、Elias(2002)研究了盈余管理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Weil(2009)指出,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与公司的经营周期有关;Demski(2008)、Shah et.al(2009)、Igan和Pinheiro(2010)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盈余管理的识别模型,认为加强公司管理能有效控制盈余管理的发生。
国内对利润操纵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定性分析上,主要通过分析会计准则的变化来研究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张爱秋,2008),部分文献研究了利润操纵的成因、方法和影响因素(武君红,2007;曾之明和杨彩林,2009;于冰和苗伟,2009),实证分析的文章并不多见,而研究利润操纵的模型就更为少见,这主要是由于利润操纵行为具有隐蔽性,其识别过程不同于财务预警模型(Financial Early Warning Model)或财务危机模型(Financial Crisis Model),可以直接将因变量选取为财务经营状况是否恶化的指标,如公司是否为ST公司。一些文献运用统计方法研究了利润操纵、财务预警的识别模型。姚宏等(2007)运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构建了利润操纵的识别模型,但他们根据因子得分分布表来划分评判区域的理论依据略显牵强。吴芃等(2007)选取2001—2002年56家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基于主成分分析模型、线性判别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分别测算了各模型判别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的准确率,结果表明Logistic回归模型优于另外两种识别方法。孔宁宁等(2010)构建主成分分析和Logistic回归财务预警识别模型,认为主成分分析模型的判别准确率高于Logistic回归模型。
本文在姚宏等(2007)、孔宁宁等(2010)的基础上,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识别指标,根据样本上市公司利润操纵时点的前三年数据,建立了不同时点下利润操纵识别的主成分分析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并分别给出两种模型的正判率。相较于现有文献,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构建了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指标体系,通过两种模型的构建,给出不同时点下的最优模型,运用利润操纵时点的前一年数据,在Logistic回归模型下模型正确识别的概率较现有文献有所提高,达到97.73%。
三、指标、样本及数据处理
(一)指标的选取
姚宏等(2007)、李延喜等(2006)认为,操纵收入类科目的公司比例高达96.77%,操纵其他科目的比例也均在10%以上。陈星星(2011)认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还与效率等非财务指标密切相关,加入非财务指标后能有效降低将正常公司误判为操纵公司的概率。本文参考姚宏等(2007)与陈星星(2011)的做法,结合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类型划分为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负债类、资产类、效率类5类,从而得出利润操纵识别的15个指标,并将其作为模型的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选取“0~1”变量,即利润操纵的上市公司定义为1,正常公司定义为0。有关上市公司数据从CCER数据库获得,缺失值用历年上市公司年报,券商研报补齐。15个识别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利润操纵的识别指标
续 表
注:“+”表示解释变量与利润操纵正相关,“-”表示解释变量与利润操纵负相关。
(二)样本的搜集
以2009年和2010年为操纵时点,从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随机抽取56家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公司作为样本组。根据上市公司的关键财务数据,如CSRC行业分类、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等指标,对操纵公司进行样本配对,将配对的样本作为对照组。具体的配对过程如下:第一,通过CSRC行业分类,找出与利润操纵公司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第二,在同行业的公司中选出与操纵公司具有相似资产规模的公司,本文“资产规模相似”的选取标准为二者总资产规模相差不超过20%;第三,在同时满足第一和第二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中,选取经营规模最优(营业收入、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相对较高)的公司作为最终的入选公司,即样本的对照组。这样通过样本配对,一共得到112家上市公司,公司名称如表2所示。
表2 训练样本与检验样本上市公司名称
续 表
注:训练样本的操纵时点为2009年,检验样本的操纵时点为2010年;样本组为操纵公司,对照组为正常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是一个过程事件,在其被证监会查处之前,其公司早在几年前便具有利润操纵的动机,实施的操纵行为也会在其操纵时点前1~4年的财务数据中得到体现(Kadan和Jun,2004)。为了提早识别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有必要通过样本出现利润操纵前的数据构建识别模型。本文选取的操纵时点为2009年和2010年,因而进一步选取2009年和2010年之前的3年(2006—2008年、2007—2009年)数据,作为识别模型的输入数据。
在选取利润操纵上市公司的样本组与对照组时,由于样本组代表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对照组是正常公司,因此两者的差异越大,模型越合理。本文借助SPSS13.0软件,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对样本组合对照组进行显著性差异检验。分别对样本组和对照组2006—2008年、2007—2009年的数据进行t检验,结果显示,在显著性水平α=0.05以下,训练样本与检验样本在各自的样本区间以内,其样本公司与对照公司间均具有显著差异。
(三)数据的处理
在分析复合指标问题时,必须特别注意有些指标值是正向的(效益型指标或期望大型指标),有些指标是逆向的(成本型指标或期望小型指标),还有些是适度的,因此在对这些指标进行综合处理分析时,不能将其直接进行对比,应对其进行正逆向处理再进行使用。对于正向指标,用式(1)进行处理;对于逆向指标,用式(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所有数据将转化至区间(0,1)内。
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特征,将正向指标定义为其值越大越能有效识别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逆向指标定义为其值越小越能有效识别该行为,适度指标定义为其值过大或过小时都能识别出该公司具有利润操纵的行为。因此结合表1,本文的正向指标为lrze,jlr,mgsy,yysr,zzc,ch,hbzj,yspj,yszk,xl;逆向指标为yycb,cwfy,yywzc,yjsf,yfzk。正逆向处理后训练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3]。
表3 训练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四、模型的构建
(一)主成分分析模型
在进行主成分分析前,需要对68个训练样本在2006—2008年的样本区间内分别进行K MO检验,以判断样本数据是否适合进行主成分分析。通过SPSS软件可以得出三时期的K MO统计量与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训练样本K MO统计量与Bartlett球形检验
由表4可知,2006—2008年的K MO统计量分别为0.851、0.874和0.845,均大于0.5,运用主成分分析能得到良好的结果;同时,2006—2008年Bartlett球形检验的P值均为0,也说明样本数据在三个时期内均适合进行主成分分析。
首先以2006年为例进行主成分分析。表5显示了主成分特征值与贡献率。由表5可知,前3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分别为9.92、1.86、1.09,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5.79%,因此选取前3个主成分可以解释原指标85.79%的信息。经旋转后前3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分别为9.17、2.15、1.55,累计方差贡献率分别为61.14%、75.47%、85.79%,旋转后前3个因子仍然可以解释原指标85.79%的信息。
表5 主成分特征值与贡献率
续 表
经过旋转后前3个主成分的可解释方差的百分比分别为61.14%、14.33%、10.32%。3个主成分的因子载荷矩阵及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6和表7所示。由表6可知,经旋转后,主成分1(F 1)中,除mgsy、yywzc、yszk和xl外,几乎代表了所有变量,即表示企业的总体财务经营情况;主成分2(F 2)中,mgsy、yywzc的载荷明显大于其他变量,即代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及营业外支出;主成分3(F 3)中,yszk和xl的载荷量远高于其他变量,即代表企业的效率和应收账款。
表6 旋转后的主成分(因子)载荷矩阵
续 表
表7 因子得分系数矩阵
续 表
由因子得分系数矩阵表7可以得出2006年训练样本主成分分析的表达式为:
F 1=0.125 lrze+0.101 jlr-0.043 mgsy+0.117 yysr-0.104 yycb-0.138 cwfy-0.112 yywzc-0.164 yjsf-0.096 yfzk+0.124 zzc+0.014 ch+0.027 hbzj+0.098 yspj-0.119 yszk+0.05 xl(3)F 2=0.045 lrze+0.111 jlr+0.407 mgsy-0.001 yysr-0.015 yycb+0.108 cwfy+0.462yywzc+0.115 yjsf+0.05 yfzk-0.081 zzc+0.035 ch+0.032 hbzj-0.014 yspj+0.034 yszk+0.306 xl(4)F 3=-0.135 lrze-0.095 jlr+0.074 mgsy-0.058 yysr+0.027yycb+0.074cwfy+0.134yywzc+0.203yjsf-0.064yfzk-0.027zzc+0.266ch+0.229 hbzj+0.018 yspj+0.678yszk-0.429 xl (5)
根据表5中旋转后前3个主成分的可解释方差的百分比,可以得出2006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的主成分分析模型为:
Z=0.6114F 1+0.1433F 2+0.1032F 3 (6)
将财务指标分别代入式(3)~式(5),得出各指标的主成分因子指标,然后再将计算出的F 1、F 2、F 3分别代入式(6),可以得出2006年各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识别得分值Z。将各上市公司的得分值Z进行排序,得出Z的最大值为474.18,最小值为-59.04,取二者的中间值为207.57,将其作为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分割点,即当得分Z大于207.57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为正常公司,小于207.57时为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
同理,可以得出2007年和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成分分析识别模型。
2007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成分分析识别模型如下,此时模型的判别分割点为193.60。
F 1=0.139lrze+0.133jlr-0.004mgsy+0.089yysr-0.067yycb-0.145cwfy+0.014yywzc-0.181yjsf-0.057yfzk+0.136zzc-0.057ch+0.015hbzj+0.146yspj-0.161yszk-0.116xl
F 2=-0.105lrze-0.098jlr-0.051mgsy+0.035yysr-0.082yycb+0.072cwfy+0.032yywzc+0.166yjsf-0.144yfzk-0.04zzc+0.394ch+0.192 hbzj-0.094yspj+0.581yszk-0.013xl
F 3=0.036lrze+0.053jlr+0.474mgsy+0.032yysr-0.045yycb+0.091cwfy-0.035yywzc+0.128yjsf+0.047yfzk-0.083zzc-0.028ch+0.037hbzj-0.035yspj-0.037yszk+0.703xl
F 4=0.047lrze+0.07jlr+0.252mgsy-0.023yysr+0.021yycb+0.051cwfy+0.912yywzc-0.023yjsf+0.045yfzk-0.018zzc+0.013ch-0.018hbzj-0.006 yspj+0.036yszk-0.18xl
Z=0.5770F 1+0.1588F 2+0.1023F 3+0.714F 4
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成分分析识别模型如下,此时模型的判别分割点为198.53。
F 1=0.111lrze+0.1jlr-0.01mgsy+0.09yysr-0.079yycb-0.106cwfy-0.106yywzc-0.16yjsf-0.119yfzk+0.121zzc-0.058ch+0.13hbzj+0.124yspj-0.154yszk-0.007xl
F 2=0.131lrze+0.158jlr+0.384mgsy-0.002yysr+0.091cwfy+0.378yywzc+0.149yjsf+0.028yfzk-0.036zzc-0.017 hbzj-0.026yspj-0.007yszk+0.275xl
F 3=-0.109lrze-0.093jlr-0.036mgsy+0.052yysr-0.084yycb-0.033cwfy+0.185yywzc+0.174yjsf+0.031yfzk-0.034zzc+0.459ch-0.077hbzj-0.052yspj+0.682yszk-0.101xl
Z=0.5986F 1+0.1607F 2+0.1241F 3
(二)Logistic模型
将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中国上市公司设为1,正常公司设为0,运用SPSS软件对2006年的训练样本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表8 2006年训练样本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续 表
故2006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为:
P 1=exp(-54.267-151.851lrze+45.225jlr-5.112mgsy+210.273yysr+115.457yycb-29.37cwfy+8.781yywzc-46.591yjsf+17.616yfzk-62.823zzc-3.669ch+4.431hbzj+15.653yspj+0.392yszk-12.257xl)/[1+exp(-54.267-151.851lrze+45.225jlr-5.112mgsy+210.273yysr+115.457yycb-29.37cwfy+8.781yywzc-46.591yjsf+17.616yfzk-62.823zzc-3.669ch+4.431hbzj+15.653yspj+0.392yszk-12.257xl)]
同理,2007年和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的Logistic回归模型为:
P 2=exp(173.020-123.437lrze+120.786jlr-1.837mgsy-168.380yysr-136.436yycb-18.901cwfy-3.815yywzc-17.015yjsf-1.027yfzk-17.027zzc-0.516ch-8.185hbzj+30.677yspj+3.588yszk-0.698xl)/[1+exp(173.020-123.437lrze+120.786jlr-1.837mgsy-168.380yysr-136.436yycb-18.901cwfy-3.815yywzc-17.015yjsf-1.027yfzk-17.027zzc-0.516ch-8.185hbzj+30.677yspj+3.588yszk-0.698xl)]
P 3=exp(342.012+31.168lrze+20.707jlr-10.770mgsy-307.890yysr-245.328yycb-8.597cwfy-62.469yywzc-11.460yjsf-24.413yfzk-27.426zzc-0.615ch-13.965hbzj+27.630yspj+27.630yszk+1.923xl)/[1+exp(342.012+31.168lrze+20.707jlr-10.770mgsy-307.890yysr-245.328yycb-8.597cwfy-62.469yywzc-11.460yjsf-24.413yfzk-27.426zzc-0.615ch-13.965hbzj+27.630yspj+27.630yszk+1.923xl)]
五、模型结果及比较
将22对检验样本代入已构建好的主成分分析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可以得出两模型下2007—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的正判率,如表9所示。
表9 两模型下检验样本的正判率比较
注:括号中是t统计值的绝对值;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
从表9可以看出,距离操纵时点越近,模型的识别能力越强,即如果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发生在2010年,则用上市公司2009年的数据预测其是否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正判率是最高的,使用主成分分析模型的正判率为93.18%,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的正判率则高达97.73%。可见,在利润操纵时点的前一年,Logistic回归模型优于主成分分析模型。从利润操纵时点的前两年和前三年来看,即对于2008年和2007年,两种模型的正判率随着距离操纵时点的增长而减小,说明观测数据距离操纵时点越远,使用模型预测的精度越低。其中,2008年主成分分析的正判率为95.45%,高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正判率88.64%;2007年主成分分析的正判率为84.09%,高于Logistic回归模型的正判率77.27%。因此,除了操纵时点前一年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较优外,前两年和前三年均为主成分分析模型优于Logistic回归模型。
六、模型的应用
本文构建的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识别模型,可用于识别一组未知样本是否具有利润操纵的行为。搜集样本公司的有关财务数据,代入两个识别模型,都可以得出较好的识别效果。
随机抽取2012年的上市公司样本(32家):川化股份、安妮股份、江苏索普、江西铜业、界龙实业、金螳螂、天润发展、粤宏远A、栖霞建设、深圳能源、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沙隆达A、远望谷、安纳达、ST东海A、ST得亨、穗恒运A、南方航空、天方药业、一致药业、通程控股、保利地产、恒大地产、飞马国际、中纺投资、电广传媒、达安基因、烟台冰轮、银河科技、宜科科技、张江高科,其中覆盖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行业。考察这32个样本在2009—2011年的数据,代入主成分分析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从模型的输出结果来看,疑似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有13家,其他上市公司模型结果显示为正常公司。
监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查具有疑似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严格核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制度,监管可被利润操纵的相关科目,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从而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股东、债权人、财务报表使用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七、结论
中国股市在2007年历经“过山车”似的跌宕起伏后,于2012年推出了股票退市新政,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广泛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亏损上市公司的治理和警示。由于市场规范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如何识别具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是监管者及报表使用者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得出利润操纵的影响指标,建立了利润操纵识别的主成分分析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并给出两种模型在不同时点的正判率。结果表明,在利润操纵时点的前一年,Logistic回归模型优于主成分分析模型。从利润操纵时点的前两年和前三年来看,两种模型的正判率随着距离操纵时点的增长而减小,即观测数据距离操纵时点越远,使用模型预测的精度越低。有关运用非财务指标识别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研究将在日后进行,以便提高模型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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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文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启动基金项目“中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问题研究”的资助。
我国财政部网站:http://sz.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201/t20120109_622130.html。
[2]我国财政部网站:http://sz.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201/t20120109_622130.html。
[3]由于篇幅所限,检验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不再列出,需要的读者可向作者索取。
保税货物报关_报关报检实务
第二节 保税货物报关
一、保税货物的概述
(一)保税货物的含义
《海关法》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保税货物的特征
经海关批准。拟保税货物必须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境。保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不受管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保税货物一般不受国家对外贸易许可管制,无需提交相关进出口许可证件。
2.复运出境。保税货物进境加工、装配、储存后最终流向应复运出境。
3.可以监管。保税货物从进境之日就必须接受海关监管,无论是进出口环节,还是运输、储存、加工、装配都必须接受监管,直到办结海关手续。
4.进口环节暂缓纳税。保税货物是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属于暂时免纳关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5.监管延伸。保税货物从料件进口到成品出口全程接受海关监管,无论是储存、加工、装配的任何地点和时间都应接受海关监管。
6.核销结关。保税货物放行并不意味着结关,只有在后续监管阶段经海关核销后才能结关。
(三)保税货物的分类
1.保税货物两分法
(1)储存类保税货物(具体又分为两种形式):
①储存后复运出境的保税货物(如国际转运货物、供应国际运输工具的货物)
②储存后进入国内市场的保税货物(如进口寄售用于维修外国商品的零配件、存入保税仓库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2)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也叫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有五种形式:
①来料加工: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②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③保税工厂:由海关批准,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工厂或企业。
④保税集团:同一关区内,由一个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结合多个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不同层次的加工,直至最终产品出口的企业联合体。
2.保税货物三分法
(1)仓储保税货物;
(2)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3)区域保税货物(主要指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保税业务)。
(四)保税货物期限
1.准予保税的期限
(1)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保税期限:实行手册监管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1年;实行电子账册监管的自料件进境到成品返销;
(2)仓储保税:存放保税货物的时间最长为1年,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为1年;监管仓库的报税期限原则上是半年,延长的最大期限是半年;
(3)区域保税货物:保税期限没有具体规定,一般上就是进区到出区。
2.申请核销的期限
申请核销的期限是指保税货物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1)加工贸易保税核销期限:手册监管的核销期限是合同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30天内向海关报核;电子账册是每180天后的30天。
(2)仓储保税核销期限。保税仓库经营人每月5日前向海关报核上一月的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存情况。
(3)区域保税货物核销期限。每半年一次,向海关报核本企业所有保税货物的进、出、存情况。
二、保税加工货物及报关规定
(一)保税加工货物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加工贸易方式常见的主要有两种:1.来料加工;2.进料加工。
保税加工货物通常被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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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1.料件付汇方式不同。来料加工料件由外商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进料加工料件必须由经营企业付汇购买进口;
2.货物所有权不同。来料加工货物所有权归外商所有,进料加工货物所有权由经营企业拥有;
3.经营方式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负责盈亏,只赚取工费: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自主盈亏,自行采购料件,自行销售成品;
4.承担风险不同。来料加工经营企业不必承担经营风险,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必须承担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
5.海关监管要求不同。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来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二)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特征
1.保税料件进口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使用国外料件加工的成品出口时无须缴纳关税(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2.保税料件进口时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成品出口时凡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放行后进入后续监管阶段;
(三)保税加工货物的范围
1.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复出口的料件(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
2.进口的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3.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种:一是物理围网,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封闭监管。例如: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二是非物理围网,采用电子化手册或计算机联网监管。
保税加工货物的两种监管模式,分为主要的五个程序:
商务审批→备案保税→纳税暂缓→监管延伸→核销结关
1.商务审批
加工贸易业务必须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海关备案程序。海关的监管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子化手册监管,另一种是电子账册监管,因此商务审批的方式也有不同:
(1)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首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凭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两个单证及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再到海关做电子化手册的备案。
(2)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首先要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的手续。凭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监管申请的前置审批,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再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
2.备案保税
备案保税是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备案,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保税进口。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全额实施纳税暂缓,即保税进口。待实际的用途确定后在做出纳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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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的商品中属于消耗臭氧层物质、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应该提交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音像制品、印刷品、地图产品、进口工业再生废料的提交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试车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照章征税。
3.纳税暂缓
经海关批准只要是用于加工贸易并且成品复运出口的料件,按实际耗用料件的数量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即用于出口的免税,不出口的征税。因此在实际的料件进境过程中对纳税暂缓采用的监管方式是: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征收进口关税和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2)料件进境时纳税暂缓,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执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采用分类、分级管理。将地区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企业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分为AA类、A类、B类、C类、D类5个管理类别;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3类。
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任何企业都不能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③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设台账,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全额征收保证金;
④东部地区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设台账,限制类按进口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
⑤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中西部地区B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贸易均设台账,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⑥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不设台账;进口限制类设台账实行空转;
⑦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账,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
注:“不转”指不设台账,“空转”指设台账不付保证金,“实转”指设台账付保证金,“半实转”指设台账减半支付保证金。
示例9:天津某企业(海关B类管理),由境外免费提供4000美元的拉链用于服装加工贸易,该批拉链合同备案的手续应当是(A)。
A.不设台账,免领《登记手册》 B.不设台账,申领《登记手册》
C.半实转,申领《登记手册》 D.半实转,免领《登记手册》
分析:A。本题进口的料件是拉链,属于78种辅料的一种,且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AA类、A类、B类企业实行的管理都是不转,免领登记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示例10: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实施分类管理,下列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执行“空转”的情况是(CD)。
A.廊坊B类企业纸质手册进口限制类商品
B.重庆C类企业纸质手册进口允许类商品
C.宁波A类企业电子化手册进口限制类商品
D.长春AA类企业电子账册进口限制类商品
分析:A选项,廊坊属于东部地区开展限制类商品台账为半实转。B选项,重庆属于中西部地区,C类企业开展允许类商品台账为实转(只要是C类企业不管是哪个地区开展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台账都是实转)。C选项,宁波东部地区,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台账为空转。长春属于中西部地区,AA类企业空转。无论是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还是电子账册管理,执行“实转”的只有C类企业(包括限制类和允许类商品,不分地区);执行“半实转”的只有东部地区(10个省市)B类企业限制类商品;执行“不转”的只有AA类允许类商品(不分地区)以及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除外);其余情况都为“空转”(禁止类商品除外),故答案为CD。
4.监管延伸
所谓的监管延伸是指海关在料件进境放行以后,不是主管海关解除了监管,而是监管时间和地点的继续。地点上,保税料件从运抵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延伸到进行加工、装配的区域。时间上,保税料件从运抵进境地被提取延伸至办结正式进口手续最终核销为止。
(1)保税期限
保税期限指经备案保税后的料件在境内加工、装配、复运出境的时间。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电子账册管理的料件保税期限,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
海关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的保税期限,原则上是从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2)核销期限
核销期限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办结海关手续的最后日期。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是在电子化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的30天内。
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一般以180天为1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按每次报核日期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5.核销结关
核销结关是海关对进境的保税料件的总量与经过加工、装配后的成品、剩余料件、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以及受灾货物的总量进行平衡核算。属于正常且合理的范围内的海关解除监管,放行后海关不再监管;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的海关按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理后解除监管放行。
三、电子化手册监管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电子化手册监管的保税监管货物是以加工贸易的合同为监管单元。即,从事保税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每执行一份加工贸易的合同就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主管海关审批、备案一次。加工贸易的合同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加工企业所在地的主管海关备案,准予备案的实行电子化手册的监管模式。
电子化手册管理的特点:
1.以每次签订的加工贸易的合同为单元进行管理;
2.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审批、合同备案和变更等手续;
3.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管理;
4.纳入电子化手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全额保税;
5.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卡实现全国口岸的报关。
电子化手册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经过三个环节: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结关。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是指从事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加工企业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请备案,申请保税并建立电子化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2.合同备案的企业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应当由经营企业到加工企业的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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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有可能是同一个企业,也可能不是同一个企业。
3.合同备案的单证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加工贸易商品属于国家管制的,交验许可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⑤开展加工贸易的料件与成品的单耗和损耗率的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4.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经海关审核确定准予备案的,由海关确定是否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设立台账的,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不开设台账的,直接向海关建立电子化手册或其他备案凭证。
(1)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设台账或台账保证金空转。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客供服装辅料(拉链、纽扣、鞋扣、扣绊、德扣、垫肩、胶袋、花边等78种)免予建立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
(2)保税额度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海关不予备案的料件,不予保税,进口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
5.合同备案的凭证
海关受理并准予备案的,应当建立电子化手册或其他准予的凭证。
(1)建立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
(2)其他准予备案的凭证
6.合同备案的变更
已经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其品名、规格、金额、数量、加工期限、单耗、商品编码等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开设台账的合同还须变更台账。
加工贸易的合同备案变更应该先到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到主管海关备案变更。
(1)对于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不超过1万美元、合同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向主管海关直接变更,无须审批;
(2)合同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备案合同,变更后金额大于1万美元的,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属于台账管理的应该设立台账。东部B类涉及限制类的应该加收保证金;
(3)因企业的管理类别调整由“空转”调整为“实转”的,企业只对原合同未履行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4)企业的管理类别调整为D类的企业,企业对已备案合同允许交付全额台账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得再变更和延期;
(5)商品类型由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企业已备案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
(6)商品类型由限制类或允许类商品转为禁止类的,按国家即时发布的规定办理。7.与合同备案相关的事宜
(1)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个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并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
异地加工的经营企业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管理。
(2)加工贸易单耗申报
单耗,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指在加工完成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须耗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3)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申请
外发加工,指经营企业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加工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经营企业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外发加工。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已向海关提供担保的,经营企业无须再提供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
②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
③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
④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外发加工货物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金额以外发加工货物所使用的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为基础予以确定
(4)加工贸易串料申请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的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料件串换必须遵守同一企业,并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二)进出口报关
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在进出境阶段的报关程序主要有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三个部门。
1.进出境货物报关
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境报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基本一致。其中的申报、配合查验、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3个环节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致,但是保税加工货物在料件进境时的报关程序的第3个环节不是缴纳税费,而是暂缓纳税。
知识链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的合同备案在主管海关的计算机系统中生成电子底账,电子数据传输至进境地口岸海关。因此企业在口岸海关报关时提供的有关单证必须与电子底账数据相一致。也就是说,报关数据必须与备案数据一致,一种商品报关的商品编码、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币制等必须与备案数据无论在文字上还是计算机格式上都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报关就不能通过。
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的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收征管要求如下:
(1)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
①进口料件,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等个别规定商品外,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②出口成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验出口许可证件的,在出口报关时必须交口许可证件;
③加工贸易出口未锻铝,不论是否有国产料件,一律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出口关税。
(2)进出口税费征管
准予保税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暂时免于缴纳税款。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果是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果是部分使用进口料件、部分使用国产料件加工的产品,则按海关审定的料件使用的进口料件与国产料件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2.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从事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深加工结转的报关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1)计划备案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和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
①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办理转入备案;
③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二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④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2)收发货登记
⑤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3)结转报关
⑥转入、转出企业每批实际发货后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凭登记表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
⑦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是指履行加工贸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
对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受灾保税货物处理的方式主要有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五种。除销毁处理外,其他处理方式都必须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报关。
(1)内销
保税加工货物转内销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料件内销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①关于征税的数量
剩余料件和边角料内销,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制成品和残次品根据单耗关系折算按耗用掉的保税进口料件数量计征进口税;副产品内销,按申报时的实际状态的数量计征进口税。
②征税的完税价格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副产品、边角料,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③征税的税率
内销征税的税率,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④征税的缓税利息
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内销,应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边角料不加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2)结转
加工贸易的结转是指经营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至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生产出口。但应当在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工厂、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结转。
(3)退运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申请将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保税加工货物退运出境的,应持相关单证向主管海关报关。
(4)放弃
经营企业放弃剩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交由海关处理的,经海关批准准予放弃的,海关开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不予放弃的,企业进行其他妥善方式处理。企业处理后凭相关证明文件办理核销手续。
(5)销毁
海关做出不予结转或不予放弃决定的加工贸易货物或涉及知识产权等原因企业要求销毁的加工贸易货物,海关经核实同意销的,由企业按规定销毁。
(6)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完全灭失,或者已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再利用的,由海关审定,予以免税,办理相关的核销手续。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按海关审定的价格,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关税和缓税利息。属于关税配额管理的,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
对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受灾保税加工货物,海关按照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照章征税。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内销征税时,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免予交验许可证件;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内销征税时,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三)合同报核
1.报核和核销的含义
加工贸易合同报核,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将规定对未出口的货物进行处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结关的行为。
2.报核的时间
经营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加工贸易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3.报核的单证及程序
(1)需要提交的单证: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电子化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核算表;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
(2)报核的程序
①根据相关账册、仓库的记录、生产工艺资料等核对手册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否一致;核查合同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单耗,填写核销核算表。
②填写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报核预录入手续;
③携带相关单证到主管海关报核。
4.特殊情况的报核
(1)遗失手册的合同报核
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海关。主管海关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后,企业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应单证向主管海关报核。
(2)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合同报核
按规定企业应当用报关单留存联报核,在遗失报关单的情况下,可以凭报关单复印件向原报关地海关申请加盖海关印章后报核。
(3)无须申领手册的5000美元及以下的78种列名服装辅料的合同报核。企业直接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核销核算表报核。报核的出口货物报核,应当是注明备案编号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单。
(4)撤销合同报核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后因故提前终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应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凭审批件和手册报核。
(5)有走私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合同报核
加工贸易企业因走私行为被海关缉私部门或者法院没收保税加工货物的,凭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向海关报核。
加工贸易企业因违规等行为被海关缉私部门或法院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但不没收保税加工货物的,不予免除加工贸易企业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5.海关受理报核和核销
海关对企业的报核依法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要求企业重新报核;符合规定的,海关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销完毕。海关准予结案的,没有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加工贸易手册,凭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直接结案;设台账的,企业首先到银行撤销台账,领取提供的担保或保函,再凭“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向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结案。
案例分析:
注册于上海的某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属海关A类管理企业)与国外电子企业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委托苏州M加工企业(属海关B类管理企业)进行加工。在料件进口前,该企业已向海关办理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2012年3月6日企业购进的料件从上海海关申报进境,进境后立即运到苏州的M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在加工过程中由于某项技术达不到国外企业的要求,该企业将半成品又委托N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工。一个月以后由于国际市场发生变化,该企业进口料件加工的部分成品、半成品、剩余料件、边角料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经过批准后内销到国内市场。企业于2012年9月9日向海关办理了内销申报手续。其余的加工成品,企业于2012年9月20日返销出口,企业在成品出口后向海关核销结案。
分析:该案例中的加工贸易合同属于跨关区异地加工。上海的经营企业应该在苏州的M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备案,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时,应该按照B类管理,设保证金台账,实行空转。在加工过程中委托N加工企业的进一步加工属于加工贸易的深加工结转,应该由M企业办理转出备案后,再由N企业办理转入备案。部分成品、半成品、剩余料件、边角料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副产品经过批准内销时,海关按2012年9月9日接受内销申报时适用的税率确定完税价格。返销境外的成品如未使用境内的国产料件按照出口退运手续办理,免予缴纳关税,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应该交验许可证。如使用境内料件的按比例征税。企业在合同报核时应提交的单证为企业合同核销申请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报关单。
四、电子账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程序
(一)电子账册管理简介
1.电子账册的含义
联网监管主要是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备案、料件进口、产品出口、手册核销等保税加工程序的全程监管。建立电子账册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的,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
2.电子账册监管的管理
保税加工货物电子账册监管的报关程序基本符合保税加工货物的主体程序,但在具体的管理上有一些差异。电子账册监管下的保税监管程序主要细分为:
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
①一次审批。电子账册监管下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企业的经营资格、范围以及生产能力只需要审批一次,而不再是电子化手册监管下的每份合同都审批。
②分段备案。电子账册是以企业为监管单元,因此同时可能执行若干个加工合同。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和最后加工出口的成品应分别备案,建立两个账册,便于核销结关时的核查;而电子化手册监管下的只对进口的料件实施备案,在成品出口过程中以备案的料件核查成品的返销以及其他保税的货物;
③滚动核销。电子账册监管下加工企业不需要在执行完一份加工贸易合同之后向主管海关核销结关,而是按固定的期限向主管海关核销加工的状况。
④控制周转。电子账册监管下海关对加工企业设定了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最大的周转金额和最大的周转数量。这样做便于海关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提高企业的进出口效率。
⑤联网核查。电子账册监管下的加工贸易所有流程计算机全程监管。这样便于海关随时实现对企业的全天候监管。
另外,实施电子账册的联网监管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纳入电子账册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
3.电子账册的建立
建立电子账册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首先,由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联网监管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进行审批;然后,加工贸易企业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联网申请;最后,主管海关对申请企业的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归类和商品归并关系进行预审核和确认,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准予联网。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准予联网后企业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的业务。即,企业的加工贸易资格、业务范围和加工生产能力。
(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
联网企业凭“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电子账册。
电子账册是在商品归并关系确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商品归并关系,指海关与联网企业根据监管的要求将备案进口的料件与加工出口的产品按照对应的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进行归并或拆分,形成联网企业的进口料件与电子账册备案的出口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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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用于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进出口商品的范围,不能直接报关。“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用于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通关和核销(电子账册编码为12位。“经营范围电子账册”第一、二位为标记代码“IT”,因此“经营范围电子账册”也叫“IT账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第一位为标记代码“E”,因此“便捷通关电子账册”也叫“E账册”。
2.电子账册监管下的备案变更:“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变更,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通过网络向海关申请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变更:最大周转金额、核销期限等需要变更的,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直接变更,“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料件成品发生变化的,如果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的直接变更。
(二)报关程序
1.备案
(1)“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证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手续,备案内容为:
①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②加工单位名称及代码;
③批准证件编号;
④加工生产能力;
⑤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成品范围(商品编码前4位)。
(2)“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
企业通过网络向海关办理“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备案手续。“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经营、加工企业及代码、批准证编号、经营范围账册号、加工生产能力等。
②料件、成品以及归并后的料件、成品的海关监管方式等。
③单耗关系。包括出口成品对应料件的净耗、损耗率等。
其他部分可同时申请备案,也可分阶段申请备案,但料件必须在相关料件进口前备案,成品和单耗关系最迟在相关成品出口前备案。
海关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对高风险或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电子账册进口料件的金额、数量,加上电子账册剩余料件的金额、数量,不得超过最大周转金额和最大周转数量。
2.进出口报关
电子账册模式下联网监管企业的保税加工货物报关与电子化手册模式一样,适用进出口报关阶段程序的,也有进出境货物报关、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3种情形。
(1)进出境货物报关
①报关清单的生成
采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办理报关的,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从计算机系统中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发送到主管海关电子口岸。报关清单应按照加工贸易合同填报监管方式,进口报关清单填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
示例11:下列关于“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基本情况表内容发生改变的,只要未超出经营范围和加工能力,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向海关申请变更
B.电子账册备案不设立“银行保证金台帐”
C.准予备案的进口料件一律保税
D.“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异地分册只能备案一个进出口口岸,分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便捷通关电子账册”本期核销的期限
②报关单的生成
电子口岸收到联网企业的报关清单后根据商品归并原则进行归并,并分拆成报关单后发送回企业,企业填写报关单其他内容后,向海关正式申报。
③报关单的修改、删除
申报后的报关单需要修改的,如果不涉及报关清单的报关单可直接进行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再重新进行归并。报关单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只能撤销重新申报。
④填制报关单要求
海关以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备案的进口料件、加工出口的成品以及相关的内容为基础核对企业申报进出口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的一致性(即进口备案的料件对应的出口成品应该按单耗折算、监管方式一致)。
海关审核申报数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如果电子账册对某项下料件的数量进行限制,那么报关单上该项商品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
(2)深加工结转货物报关
电子账册管理的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与电子化手册管理下的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报关一样,参照电子化手册的深加工结转程序。
(3)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联网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按月度集中办理内销征税的,必须在每个核销周期结束前,办结本期所有的内销征税手续。
联网企业以内销、结转、退运、放弃、销毁等方式处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受灾货物的报关手续,参照电子化手册管理的程序进行。
3.报核
电子账册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电子账册。因此,对电子账册模式的核销实行滚动核销。
简单说就是对电子账册按照时间段进行核销,对某个规定时间段内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即,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
首次报核从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以后各期的报核自上期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联网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核。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
联网企业正式报核时,海关可以对企业进口料件的实际数量与加工过程中的实际耗用和实际的内销、结转、放弃数量等内容对比。对不相符且属于企业填报有误的可以退单,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联网企业不再使用电子账册的,向海关申请核销完毕后,海关予以注销。
4.海关核销
海关核销的基本目的是掌握企业在某个时段所进口的各项保税加工料件的使用、流转、损耗的情况,进行平衡核算:
海关核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盘库的方式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的报核数据与海关底账数据及盘库数据相符的,将本期结余数转为下期期初数;企业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结余数量;企业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联网企业按照内销处理;企业实际库存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部分,海关将移交缉私部门处理。待缉私部门处理后,凭相关的处理意见办理海关核销手续。
案例分析:
某服装公司是一家经海关批准,采用电子账册模式管理的加工贸易联网企业。该公司从保税仓库提取一批原进口的各种材质的布匹和加工辅料,用于生产服装返销境外。其中,布匹的规格型号较多,企业内都采用“料号级”方式管理,而在电子账册备案时,则进行了“项号级”的归并,使“料号级”的料件与“项号级”加工的服装成品之间建立了“一对多或者多对一”对应关系。由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该公司报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将部分成品服装内销。
分析:该案例中服装公司应当向海关申请建立E账册和IT账册。公司从保税仓库提取各种材质的布匹和加工辅料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公司将“料号级”的布匹和加工辅料作“项号级”归并时,必须满足10位的HS编码一致、商品名称相同、申报计量单位一致、规格型号虽不同但单价相差不大。企业内销时完税价格确定以内销成品服装耗用的原进口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五、出口加工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一)出口加工区简介
1.出口加工区的含义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以及相关场所进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在出口加工区内可以从事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
2.出口加工区的管理
出口加工区内不得从事经营性商业零售业务,不得建立营业性的生活消费设施。除安全人员和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出口加工区内居住。区内企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出口加工区。
将国家禁止出口商品运至出口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经批准),比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境内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除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从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货物全额保税。出口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适用电子账册管理。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除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用品外,予以免税。
(二)出口加工区的报关程序
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和进出区货物通过电子账册办理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企业电子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H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
1.与境外之间
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运进货物的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从出口加工区运出货物到境外的,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出口加工区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备案报关。
对于同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按直通式报关。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除邮递物品、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跨越关区进口车辆和出区在异地口岸拼箱出口货物以外出口加工区货物按直转转关办理转关。
2.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
(1)出口加工区货物运往境内区外
出口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凭相应的单证向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备案清单,向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区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海关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证明联。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加工贸易制成品,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货物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区外企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结海关代征税,免予交付缓税利息。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产生边角料、废品、残次品等原则上应复运出境。如出区内销按内销状态确定归类;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对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品,需运往区外销毁的,凭批件办理出区手续,免予纳税、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需要将有关模具、半成品运往区外用于加工生产的,经加工区主管海关关长批准,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办理出区手续。加工完毕后,加工产品应按期(一般为6个月)运回出口加工区。
经海关批准出口加工区将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往境内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时,应留存模具生产的样品,设备不得用于境内区外加工生产和使用。自运出之日起2个月内运回加工区。如需延期的,应于期限届满前7天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以1次为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运往境内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出口加工区时,要以海关能辨认其为原物或同一规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为限。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出口加工区。
(2)境内区外货物运入出口加工区
境内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由区外企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区内企业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等单证向出口加工区海关办理进区报关手续。
加工区海关查验、放行货物后,向区外企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向区内企业签发出口加工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付汇证明联。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使用的从境内区外运进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按照一般出口货物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除不予退税的基建物资外)。区外企业依据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3)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经海关批准,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出口加工区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时,转出企业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批复,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进行实际结转;如转入特殊区域转入企业特殊区域凭管委会的批复办理结转手续;转入区外一般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入企业凭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按保税加工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结转手续。
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的,转出、转入企业分别在自己的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转出、转入企业在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结转手续。
对转入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的深加工结转报关程序如下:
(1)计划备案
①转入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出区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入计划,向转入地海关备案。
②转入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还转入企业,由转入企业送交出口加工区转出企业。
③转出企业自转入地海关备案之日起3天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④转出地海关审核后,留存申请表第二联,将第三、第四联分别交给转出企业、转入企业。
(2)实际收发货
⑤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凭双方海关核准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
(3)结转报关
⑥转出、转入企业在每批实际发货、收货之日起30天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转入企业填报结转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出企业填报结转出口备案清单。
(4)出口加工区机器设备处理
①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特定减免税设备
从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按规定予以免税的机器设备,海关在规定的监管年限内实施监管。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境放行之日起计算,期限5年。使用完毕,原则上应退运出境。
②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予以退税的机器设备
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予以退税的机器设备如需内销出区的,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按报验状态征税,免予提交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其中,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的海关监管年限内的特定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监管年限连续计算,监管年限届满的,出区时不再征收税款;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出区时海关按照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收税款。
六、保税物流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货物概述
1.保税物流货物的含义
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拨、配送或储存后复运出境的进口货物,也称作保税仓储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场所的出口货物,带有保税物流货物的性质。
2.保税物流货物的特征
(1)进境时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复运出境免税;内销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征收缓税利息。
(2)进出境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3)进境海关现场放行不是结关,进境后必须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运离这些场所或区域必须办理结关手续。
3.保税物流货物的范围
(1)进境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后转口境外的货物;
(2)已经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进人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储存的货物;
(3)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储存的加工贸易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外商进境暂存货物;
(4)经海关批准进入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4.保税物流货物的管理
海关对保税物流货物的监管模式有两大类:一类是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另一类是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包括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对各种监管形式的保税物流货物的管理,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5点:
(1)设立审批
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要经过海关审批;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设立,要经过国务院审批。
(2)准入保税
保税物流货物经海关批准后,准予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来实现保税。按批准存放范围准予货物进入这些场所或者区域,不符合规定存放范围的货物不准进入。
(3)纳税暂缓
进境进入保税物流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物流货物在进境时暂不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等到货物实际运离时才办理纳税手续。运离监管场所如需征税的,不征收缓税利息。
(4)监管延伸
同样保税物流货物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的监管区域并不是海关监管的结束,而是监管地点和时间的延伸。
①监管地点延伸
进境货物从进境地海关监管现场,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的货物从出口申报地海关现场,分别延伸到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
②监管时间延伸
保税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1年,可以申请延长,除特殊情况外最长可延长1年。
出口监管仓库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可延长6个月。
保税物流中心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是2年,可以申请延长,无特殊情形最长可延长1年。
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存放保税物流货物的时间没有限制。
(5)运离结关
保税物流货物每一批货物运离保税监管场所或者特殊监管区域后,都必须根据货物的实际流向办结海关手续。
(二)保税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仓库的含义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①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②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2.保税仓库的功能
保税仓库的功能单一,就是仓储,而且只能存放进境货物。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未经批准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
示例12:下列属于保税仓库设立的条件的是(BCD)。
A.在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
B.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C.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C.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3.保税仓库的管理
(1)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保税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3)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税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保税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进境入仓,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当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领进口许可证件。
如果仓库主管海关与进境口岸海关不是同一直属海关的,经营企业可以按照转关方式向主管海关申报,验放入仓。
(2)出仓报关
①出口报关
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应当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②进口报关
保税仓库货物经批准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要填制两份报关单,一份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按照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三)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报关程序
1.出口监管仓库简介
(1)出口监管仓库的含义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
(2)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
出口监管仓库的功能也只有仓储,主要用于存放出口货物。出口配送型仓库还可以存放为拼装出口货物而进口的货物。
(3)出口监管仓库的管理
①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的储存期限为6个月。如需延长期限,应在到期之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②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③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出口监管仓库应当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报关程序
(1)进仓报关
出口货物存入出口监管仓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必须提交许可证件和缴纳出口关税。
(2)出仓报关
①出口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出境时,仓库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报,并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入仓没有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的,出仓离境后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②进口报关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转为进口的,应当经海关批准,按照进口货物实际流向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3)结转报关
企业经转入、转出方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按转关运输的规定办理手续后,出口监管仓库之间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可以进行货物流转。
(四)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简介
(1)保税物流中心的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2)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
保税物流中心既可以存放进口货物,也可以存放出口货物。
(3)保税物流中心管理
①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延期一般不得超过1年。
②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分批进出货物,月度集中报关。但集中报关不得跨年度办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③保税仓储货物在存储期间发生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保税物流中心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①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②从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凡属于规定存放范围内的货物予以保税。
(2)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内之间的进出货物报关
保税物流中心内货物运往所在关区外,应该在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办理进出中心的报关手续。
①出中心进入境内的其他地区
保税物流中心货物出中心进入境内的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照货物的实际流向和实际状态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进入境内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或者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或者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免税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②出中心运往境外
保税物流货物出中心运往境外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③货物从境内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按照规定纳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保税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示例13: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下列货物,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ABD)。
A.供中心企业自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
B.供中心企业自用的进口机器设备
C.供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机器设备
D.物流中心之间,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的货物
(五)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园区简介
(1)保税物流园区含义
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内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园区的主要功能是保税物流。
(2)保税物流园区管理
①保税物流园区禁止事项
除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企业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园区内居住;
园区内不得建立工业生产加工场所和商业性消费设施;
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②保税物流园区管理规定
海关对园区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监管制度和计算机联网管理制度。园区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与海关进行联网。
园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园区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主管海关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库。
未经园区主管海关许可,园区企业不得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③保税物流园区特殊情况处理
园区企业申请放弃货物的,放弃货物由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除外)。
因不可抗力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向园区主管海关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
货物灭失,或者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进境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可再利用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不退运出境并要求运往区外的,根据受灾货物的使用价值估价、征税后运出园区外。
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损坏、损毁,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
①对于从境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②对于从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园区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
2.保税物流园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
海关对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园区自用的免税进口货物除外)。
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如下:
①境外运入园区
境外货物到港后,园区企业及其代理人可以先凭舱单、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境外运人园区的货物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②园区运往境外
从园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
进境货物未经流通性简单加工,需原状退运出境的,园区企业可以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2)保税物流园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货物
园区企业少批量、多批次进出货物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批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①园区货物运往区外
园区货物运往区外,视同进口。海关按照货物出园区时的实际监管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运往区外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不得留在区外使用,并自运出之日起60天内运回区内。如需要延期的,园区内企业应于期满前10天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
检测、维修完毕运进园区的机器、设备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园区。
园区企业在区外其他地方举办商品展示活动的,应当比照海关对暂准进境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②区外货物运入园区
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商品,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应当同时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
③保税物流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之间来往的货物,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入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园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离境的状态办理申报手续,由转出地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
园区与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不征收进出口关税和国内流通环节的有关税收。
(六)保税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区含义及功能
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保税区具有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商品展示、仓储运输等功能。
2.保税区管理
(1)保税区禁止事项
①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
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③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列人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保税区内也不准开展加工贸易。
(2)保税区物流管理
区内企业必须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从非保税区进人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必须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3)保税区加工贸易管理
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保税料件进口免于交验许可证件(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提供进口许可证件)。
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边角料运往境外时,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免征出口关税。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贸易料件及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时,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依法纳税,免交缓税利息。
3.保税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报关管理。即,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予交验许可证件(国家规定的除外)。
示例14:以下关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报关制度,正确的表述应当是(D)。
A.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B.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C.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属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D.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取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属非自用的,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2)进出区报关
①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要有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出口应当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须缴纳出口关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出区,报进口。按不同的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
——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
——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企业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提供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和应当提供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②进出区外发加工
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外发加工的,由区外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建立账册,设立台账)。加工期限最长6个月,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1次,期限为6个月。备案后按保税加工货物出区进行报关。
③设备进出区
设备进出区均需向保税区海关备案,不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设备退出区外,也不必填写报关单进行申报,但要报保税区海关销案。
案例:某机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设立在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该企业从境外购进了供本企业使用的数控车床、办公电脑、轿车。建成投产后,该企业向海关申报从境外购进汽油发动机引擎、钢板材等料件,用于加工生产农业用的自动收割机。由于生产工艺原因,企业向海关申请将收割机半成品外发至区外加工,后运回保税区内。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企业向海关申请将部分割草机内销。
分析:该案例中,企业自境外进口的数控车床、办公电脑、轿车,海关采用报关制,予以免税。而汽油发动机引擎、钢板等材料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企业外发加工的期限为6个月,经海关批准最长再延长6个月。收割机内销时,按割草机的状态计征税款,以接受割草机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割草机的完税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七)保税港区进出货物的报关程序
1.保税港区含义
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保税港区管理
保税港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税港区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保税港区禁止事项
①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②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
③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2)保税港区物流管理
在保税港区内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保税港区主管海关登记备案。区内企业所开展的维修业务仅限于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的售后维修,维修后的产品、更换的零配件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物料等应当复运出境。
经主管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保税港区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集中申报适用报关单集中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3)保税港区加工贸易管理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保税港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4)保税港区特殊情况处理
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核准后,依法提取变卖。
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港区货物损毁、灭失的:
①货物完全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予以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②进境货物损毁,失去部分使用价值的,区内企业可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如不退运出境并要求运往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按照海关审定的价格进行征税;
③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损毁,失去部分使用价值,且需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毁货物相同或者类似的货物,并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毁、灭失的:
①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区内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规定,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损毁或灭失前的完税价格,以货物损毁或灭失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②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区内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海关据此办理核销手续,已缴纳出口关税的,不予退还;
③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品和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④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3.进出保税港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港区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保税港区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以及在同一区域内或者不同货物在同一保税港区企业之间、不同特殊区域企业之间或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结转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1)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
海关对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货物予以保税。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备案。
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②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③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区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在出境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
(2)保税港区与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之间
保税港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向保税港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需要征税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发货人按照货物进出区时的实际状态缴纳税款;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境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区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
①一般贸易货物出区
一般贸易货物出区直接进入生产或消费领域流通的,按一般进口货物的报关程序办理海关手续。
②加工贸易货物出区
区内企业生产的加工贸易成品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的,按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出具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向的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的,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区内企业生产的加工贸易成品出区深加工结转按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程序办理海关手续。
③出区检测、维修
保税港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不得在区外用于加工生产和使用,并且应当自运出之日起60日内运回保税港区,如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海关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保税港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保税港区。对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件、配件或者附件,需要退税的,由区内企业或者区外企业提出申请,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④出区外发加工
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保税港区。在区外开展外发加工产生的边角料、废品、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保税港区的,海关应当按照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凭出区时委托区外加工申请书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验放核销手续。
区外货物进入保税港区的,按照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缴税手续,按规定签发用于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①从区外进人保税港区供区内企业开展业务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转关出口的,启运地海关在收到保税港区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已进入保税港区的电子回执后,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②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供保税港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基建物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除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的基建物资外,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从区外进人保税港区的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凭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按照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3)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
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及税率适用_报关报检实务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及税率适用
一、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原产地规则的起因
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这个概念是指货物生产的国家(地区),就是货物的“国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发展,准确认定进出口货物的“国籍”变得更为重要。因为确定了进口货物“国籍”,就直接确定了其依照进口国的贸易政策所适用的关税和非关税待遇。原产地的不同决定了进口商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同。
(二)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性贸易措施,必须对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进行认定。为此,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协议》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三)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从适用目的讲,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另一类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1.优惠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是由本国自主形式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也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地区)的进口产品为限,其目的是促进协议方之间的贸易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进一步改善所处的贸易环境,推进市场多元化进程,开创新的格局,截至2010年3月,先后签订了《亚太贸易协定》、《曼谷协定》、《中国一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香港CEPA、澳门CEP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对41个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的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以下简称“特别优惠关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等优惠贸易协定。上述优惠贸易协定中均包含有相应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因此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其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原产地为最惠国的进口货物。它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WTO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正在统一协调中,完成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实施统一的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取代各国自主制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四)原产地认定标准
在认定货物的原产地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另一种是货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生产或制造。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后,所得货物在《协调制度》中的某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即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下简称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是完全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获得或者生产的,这些货物指:
①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②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
③在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领土或者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
④其他符合相应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完全获得标准的货物。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某一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或者材料在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另一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并构成另一货物组成部分的,该货物或者材料应当视为原产于另一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
(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原产于非成员国或者地区的材料在出口成员国或者地区境内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
(3)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是指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者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各有不同,部分贸易协定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如下:
①《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增值部分不超过该货物船上交货价(FOB价)的55%,原产于最不发达受惠国(即孟加拉国)的产品的以上比例不超过65%。
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定,用于所获得或生产产品中的原产于任一成员方的成分不低于该货物FOB价的40%;或者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的材料、零件或者产物的总价值不超过所获得或者生产产品FOB价的60%,且最后生产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
③港澳CEPA项下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在港澳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在港澳生产或获得产品FOB价的比例应不低于30%。
④“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受惠国对非该国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小于所得货物价值的40%。
(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
制造加工工序,是指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5)其他标准
其他标准,是指除上述标准之外,成员国或者地区一致同意采用的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标准。
(6)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是指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从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直接运输至中国境内,途中未经过该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不论在运输途中是否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直接运输”:
①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②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的时间未超过相应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期限;
③该货物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作临时储存时,处于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监管之下。
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则各有不同,部分贸易协定的直接运输规则如下:
①《亚太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直接运输规则是指:
——货物运输未经任何非成员国境内;
——货物运输途中经过非成员国,无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同时符合由于地理原因或者仅出于运输需要,货物未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入贸易或者消费领域,货物在经过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须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这3个条件。
②《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则是指:
《框架协议》项下的进口货物从某一东盟国家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或者从某一东盟国家经过其他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运输至我国,但途中没有经过任何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地区)境内。如果原产于东盟国家的进口货物运输途中经过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地区)境内(包括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运输至我国,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从东盟国家直接运输:
——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产品经过上述国家时未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除装卸或者为保持产品良好状态而进行的加工外,产品在上述国家未经过任何其他加工。
③香港CEPA项下的香港原产进口货物应当从香港直接运输至内地口岸;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不能从香港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转运。
④“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规则要求申报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应当直接从受惠国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和该受惠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如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则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且在经过其他国家(地区)时未做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或者运输所必须的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同时未进入该国家(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的,才能视为直接运输。
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主要有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以下货物视为在一国(地区)“完全获得”:
①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②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③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④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⑤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⑥在该国(地区)获得的上述①~⑤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⑦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做材料的废碎料;
⑧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⑨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⑩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⑨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〇11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〇12在该国(地区)完全从上述①~〇11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为运输、储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为货物便于装卸而进行的加工或者处理,为货物销售而进行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等,不予考虑。
(2)实质性改变标准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①税则归类改变,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进出口税则》中的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发生改变。
②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③从价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价值的30%。用公式表示如下:
二、税率的适用
(一)税率适用的规定
进口税则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出口税则按进口税则列目方式确定出口税则税目,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暂定出口税率。
1.进口税率
对于同时适用多种税率的进口货物,在选择适用的税率时,基本的原则是“从低计征”,特殊情况除外。
(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I-1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给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上述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2)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对于无法确定原产国(地区)的进口货物,按普通税率征税。
(3)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其所适用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任何国家或者地区违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
(6)凡进口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范围内的,应按照优惠贸易协定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凡进口原产于与我国达成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并享受协定税率的商品,同时该商品又属于我国采取保障措施范围内的,应在该商品全部或部分中止、撤销、修改关税减让义务后所确定的适用税率基础上计征进口关税。
2.出口税率
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
(二)税率的实际运用
《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在实际运用时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3.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4.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5.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7.已申报进境并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放行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补征和退还,按照上述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三、进出口税费计算案例
(一)案例资料
中国凯达贸易公司(北京海关注册登记编号1101919059)用自备外汇从沙特阿拉伯进口散装轻柴油10000吨(商品编号27101921),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是6%,增值税率是17%。柴油的消费税是从量计征,每公升征人民币0.10元,柴油重量和公升的比例是1000公斤/1176公升,成交价吉达市FOB500美元一吨,供上海炼油厂加工后内销。2012年2月5日,由北欧轮第9730航次运抵上海外高桥装卸区。2012年3月4日委托上海福得海报关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登记编码3112980011),向外高桥港区海关报关,随附单据,提单一份、编号MSCD-9870;合同一份,编号LCRU2019353;发票,装箱单各一份。从上述单据中得知,运费率是3%,保险费率是3.2‰,并由商务部签发的轻柴油进口许可证一份,编号为12-02-2127458。上海炼油厂在上海浦东新区。
2012年3月5号(星期五),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当月的计征汇率,100美元/6.28人民币,该公司因资金紧张直到3月30号才向银行缴纳应交的税款。
根据上述材料:请计算出完税价格和应缴的滞报金、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滞纳金的各项金额,并将下列正确金额选项前的字母填入题后的括号内:
1.完税价格( )
A.32228156.16 B.32778892.50 C.35166533 D.35166533.91
2.滞报金( )
A.298524.35 B.225597.09 C.295952.45 D.288992.55
3.关税( )
A.1567890.08 B.1567336.78 C.1933689.37 D.1665337.68
4.消费税( )
A.1617000 B.1671000 C.1761000 D.1176000
5.增值税( )
A.6007433.74 B.6908675.79 C.6678706.69 D.6968076.59
6.滞纳金( )
A.35066.94 B.36468.49 C.35606.74 D.35660.84
(二)案例分析——参考答案(A.B.C.D.A.B)
1.每吨的运费=500美元×3%=15(美元/吨);每吨的CIF价=(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500+15)/[1-3.2‰×110%]=515/0.99648=513.1872美元;完税价格=10000吨×每吨的CIF价×6.28美元=32228156.16元。
2.本题的滞报期是14天,2月份按照29天计算。滞报金=完税价格×14×0.5‰=32228156.16元×14×0.5‰=225597.09元;如果2月份按照28天计算的话,滞报金为209483.02元;
3.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32228156.16元×6%=1933689.37元;
4.消费税=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10000吨×1176公升×0.1元=1176000元;
5.增值税=增值税组成价格×增值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额)×增值税税率=(32228156.16元+1933689.37元+1176000元)×17%=6007433.74
6.本题的滞纳期为8天,滞纳金=(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滞纳期×0.5‰=(1933689.37元+1176000元+6007433.74)×8天×0.5‰=36468.49元(A.B)C项应该是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D项应该是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_报关报检实务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二、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每一联的右上角。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填制技巧:预录入编号和海关编号一般在报关单填制的已知条件中给出,如果有就填,没有就不填。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一)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2.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3.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二)填制技巧
1.进口口岸是指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口岸海关;出口口岸是指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海关。
2.优先填写隶属海关名称+代码;没有隶属海关,再填直属海关名称+代码。如:一批货物在广东佛山新港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不应填写广州海关,应该填佛山新港海关+代码5189。
3.海关代码一般都四位前两位是直属海关代码(如:上海海关2200),后两位代表隶属海关代码(如:上海吴淞海关2202)。
四、备案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备案号为12位,其中第一位是标记代码,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和用途栏目先匹配。第2~5位是备案地海关的关区代码(含义与进出口口岸栏目讲到的代码相同),第6位表示的是年份,第7~12位是序列号。
(一)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2.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3.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4.对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5.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
知识链接
主要备案号的标记码
B:表示进口的料件和出口加工产品使用的来料加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c:表示进口的料件出口加工产品使用的进料加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z:表示进口的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物品使用的《征免税证明》编号。
Y:原产地证书代码,仅表示使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原产地证书适用CEPA的进口货物。
(二)填制技巧
1.标识码和数字之间不得用任何字符隔开。
2.必须注意备案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和用途之间的合理逻辑关系。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4.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实际申报进境日期一致。
2.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签发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3.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4.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如天津某企业空运进口货物一批,该飞机2012年6月5日向天津机场海关申报进境,按照H2000系统的要求,进口日期应填报为2012.06.05。
六、申报日期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填报技巧:
1.本栏目格式与进口日期、出口日期相同。
2.除特殊情况,进口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出口的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
七、经营单位
(一)经营单位的含义
经营单位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实际上就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使每个企业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惟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通过经营单位的编码能够了解一个企业的所在地区和企业的经济类型。10位编码结构设置是有规则的,规则如下:
(1)第5位:表示所在经济区域。应记住此前5位代码的含义,因为这前5位代码也是企业所在地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根据此编码的前5位判断和填写“境内目的地”或“境内货源地”栏目。第5位数字的含义分别如下: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3”——表示高新技术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5”——表示出口加工区;
“7”——表示物流园区;
“9”——其他未列名地区。
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44012×××××”、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44203×××××”、中山市其他地区为“44209×××××”。
(2)第6位:表示企业经济类型的代码,表明企业性质。第6位数字的含义分别如下:
“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其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包括报关行和有报关权的货代公司等);
“9”——表示其他(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和临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
示例3:“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公司名称后面的10数字代表该企业的海关编码,其中前2位数字“33”表示的是浙江省,第3、第4位数字“13”表示的海宁市,第5位“9”表示其他地区,第6位“2”表示是中外合作企业。所以,该公司是浙江海宁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
示例4:“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这是一家浙江海宁的国有进出口公司。
示例5:“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前2位“21”是辽宁省的代码,第3、第4位“01”是代表沈阳,第5位数字“2”表示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第6位“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因此,该公司是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示例6:“万威微型电机大连有限公司(210224××××)”,“2102”是辽宁大连的区域代码,第5位“2”是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6位“4”是代表外商独资企业。
示例7:“辽宁龙信国际货运公司(210298××××)”,前5位“21029”表示区域为辽宁大连其他,第6位“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实际在海关注册的性质就是一家报关企业。
(4)第7~10位:为顺序号。
(二)特殊情况下填制要求如下
1.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业务,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填报代理方。
示例8:2005年报关员考试的找错题,“大连万凯化工贸易公司(210291××××)代理大连万凯化工有限公司(210225××××)对外签约出口三氯硝基甲烷”。在这样的情形下,经营单位栏目的正确填写应为:“大连万凯化工贸易公司2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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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代理进出口与代理报关的区别。代理进出口是代理人与外方签订进出口合同,是一种贸易上的代理行为。代理报关是报关服务的行为,代理方报关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此栏。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者,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及代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公司进口”。
例如,“广州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440191×××)受广州粤港服装有限公司(440123××××)委托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服装加工设备。货物于××××年×月×日运抵口岸,次日广州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持编号为z××××x××××××的征免税证明向海关报关”。
从上例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广州粤港服装有限公司,其经营单位编码440123××××中的第6位是“3”,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并且其委托进口的是在投资总额内享受特定减税的设备(有z字头的征免税证明)。这种情形下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栏目应该填写“广州粤港服装有限公司440123××××”,并且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广州轻工机械进出口公司(440191××××)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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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的是非投资设备、物品,或者委托的是出口产品者,此栏目还应该按上面第一种的填报要求填被委托的外贸企业(代理方)。
示例9:“中外合资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使用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进口镀黄铜钢丝”。
此例中,虽然沈阳贝沈钢帘有限公司(210123××××)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但其委托进口的货物不是投资设备物品,而是使用自有资金进口的原材料。因此,不符合第二种填报原则的要求,而应该按第一种的要求,在经营单位栏目中填报代理方“上海新元五矿贸易公司(3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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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专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的、经批准享受特定减免税政策的,使用《征免税证明》进口的货物。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资企业),也即是经营单位编码第六位是2、3、4的企业。
3.合同签订者与执行者不是同一企业的经营单位应该按执行合同的企业填报。
如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约一批机械进口合同,由陕西机械进出口公司负责合同执行,经营单位应为陕西机械进出口公司。
4.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是“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经营单位栏目填写的经营单位实际就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而报关企业、报关活动相关人也需要在海关注册或登记,也有一个10位的编码。但它们不是经营单位,不能够作为经营单位填写在本栏目。
5.进口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写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名称及海关编码(多为临时的编码最后四位0000或9999)。
(三)填制技巧
1.中文名称和十位代码都必须填,缺一不可。
2.经营单位编码的第5、6位分别代表其所属经济区域和经济性质。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同时跟“经营单位”栏和“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同时有关。
八、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收货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发货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3.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4.填制技巧
(1)自营进出口企业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相同;委托进出口业务收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不同。
(2)有海关注册编码或加工企业编码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其中文名称及编码;没有编码的应填报其中文名称。
九、申报单位
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前者指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分类;后者指货物无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按货物在境内的流向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重点运输方式代码如下:江海运输(代码2)、铁路运输(代码3)、汽车运输(代码4)、航空运输(代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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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是按照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境货物运输方式,按照货物离开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的运输方式填报。
填制技巧:
1.本栏目既可以只填写运输方式中文名称,也可以只填写运输方式代码。如上海某外贸企业空运进口一批货物,进口报关单的运输方式填:航空运输或代码5。
2.只要是水上运输在填报运输方式时应该填:江海运输或代码2。
十一、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填报要求
1.进口
(1)江海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2)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3)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2.出口
(1)江海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2)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3)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集中申报”。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示例10:广州某公司自营进口货物一批,运输工具江海运输,船名Enterprise,编号V568,运输工具名称应该填报为:Enterprise。
十二、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填写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内容与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江海路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列车的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政运输:填报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江海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8位进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2.出口
(1)江海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水路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2位)、月(2位)、日(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提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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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B/L),根据签发人不同可主提单(Master B/L)和分提单(house B/L);运单(way bill)分为:铁路运单、公路运单和航空运单。航空运单(Air waybill)简称AWB,又分为总运单(MAWB)和分运单(HAWB)。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
1.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二)转关运输货物的报关单
1.进口
(1)江海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5)以上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出口
(1)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汽车运输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三)采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归并的集中申报清单的进出口起止日期[按年(4位)月(2位)日(2位)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四、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表6-1 主要贸易方式代码表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如下:
1.进口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监管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监管方式填报。
4.填制技巧:本栏目最关键的是找准贸易方式,中文名称或四位代码只用填其中之一。
十五、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持有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按照《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代码有三位数组成:第一位表示类别,第二、三位表示该类别减免税项目的顺序号。征免性质分为法定征税、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其他减免和暂定税率五部分。
常见的征免性质及其适用范围:
征免性质共有47种,常见的有:一般征税(101)、重大技术装备(408)、加工设备(501)、来料加工(502)、进料加工(503)、港澳OPA(510)、中外合资(601)、中外合作(602)、外资企业(603)、鼓励项目(789)、自有资金(799)等。详见“征免性质代码表”。
1.一般征税(101),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税率征收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包括除其他征免性质另有规定者外的一般照章(包括按照公开暂定税率、关税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征税或补税的进出口货物。
2.其他法定(299),适用于依照《海关法》、《关税条例》,对除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外的其他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具体适用范围如下: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照章征税的除外);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展览会货物等18种。
3.保税区(307),适用于对保税区单独实施征减免税政策的进口自用物资,包括保税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物资,以及保税区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进口的生产设备、其他自用物资和出口货物、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4.科教用品(401),适用于为促进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教学为目的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
5.科技开发用品(405),指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
6.加工设备(501),适用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外商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7.来料加工(502),适用于来料加工装配项下进口所需的料件等,以及经加工后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8.进料加工(503),适用于为生产外销产品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以及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半成品。
9.中外合资(601),目前一般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10.中外合作(602),目前一般适用于中外合作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11.外资企业(603),目前一般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自产的出口产品。
12.鼓励项目(789),适用于1998年1月1日后经主管部门审批并确认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及从1999年9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及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
表6-2 主要征免性质代码表
续表
(二)填报要求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涉及多个征免性质的,应分单填报。
2.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3.加工贸易货物(包括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应按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4.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
(2)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3)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4)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十六、征税比例/结汇方式
(一)含义
1.征税比例用于原“进料非对口”贸易方式下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
2.结汇方式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二)填报要求
1.出口报关单填报结汇方式,按照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2.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方式”栏不得为空。
3.出口货物不需结汇的,应填报“其他”。
4.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表6-3 常用结汇方式代码表
续表
十七、许可证号
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非许可证管理的本栏目为空。
许可证号组成一般为10位字符,第1、2位表示年份,第3、4位表示发证机关(AA代表部级发证,AB、AC等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号,如13—AA—245238。
十八、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具体填制要求:
1.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2.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3.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4.填制技巧:衡量是否发生中转贸易的关键就是依据商业发票的出票人而定,如果商业发票的出票人是中转国(地区)的,说明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
示例11:上海某公司从日本进口设备,如果直接运到上海,起运国为日本,运抵国是中国;如果途经韩国,商业发票的出票人是日本公司,启运国仍然是日本,运抵国是中国;如果商业发票的出票人是韩国公司,启运国就是韩国,运抵国是中国。
表6-4 主要国别(地区)报关代码表
十九、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具体填制要求:
1.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2.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航线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
3.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4.填制技巧:如果发生中转,无论中转多少次,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变。
示例12:北京五矿进出口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货物,实际装货港德国汉堡港,目的港天津,货物先后在贝鲁特、孟买和香港中转,最后抵达天津港。报关单装货港应该填最后一个境外(关境)港:香港。
二十、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
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具体填制要求
1.本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意义相同。
2.最终使用单位难以确定的,填报货物进口时预知的最终收货单位所在地。
3.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
二十一、批准文号
批准文号就是《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进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免予填报。
出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二、成交方式
“成交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代码,出口成交方式为FOB或其代码。
对于采用集中申报的归并后的报关单,进口的成交方式必须为CIF或其代码,出口的成交方式必须为FOB或其代码。
表6-5 成交方式代码表
填制技巧:
表6-6:《2010通则》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栏一般对应关系如下:
表6-6
成交方式的表现形式
成交方式一般标示在发票中的“价格”栏。其表现形式一般为:CIF ZHUHAl、FOB SHANGHAl、CFR HUANGPU等。
二十三、运费、保险费
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或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或保险费用。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运输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运输费用的,本栏目免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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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7 成交方式、运费、保险费之间的逻辑关系
填制技巧:
1.成交方式、运费、保险费的逻辑关系可以总结为:花费就填,不花不填。如上海某出口公司与英国公司以CIF London达成一笔交易,对于上海公司而言显然承担了运费和保险费,所以在出口报关单的运费、保险费栏目应该填上相应的运费和保险费。如果西安某公司同样以CIF Dalian与英国公司达成一笔进口交易,显然西安公司不承担运费、保险费,所以在进口报关单中进不填写运费,也不填写保险费。
2.运费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运费标记(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保险费标记(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只在运费栏填写合并金额,保险费栏不填。
4.运费率、保险费率均指百分率。如运费率5‰,在报关单运费栏填报为“0.5”。
5.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货币代码与国家(地区)代码相同,可参照前面国家代码表。格式为货币代码+单价或总价数值+单价或总价代码。
示例13:运费率为3%,运费栏应该填“3”;保险费率为5‰,在报关单运费栏填报为“0.5”。
示例14:运费单价50欧元,应该填300/50/2(300是欧元的货币代码)。
示例15:保险费5000港元,应该在保险费栏填110/5000/3(110是港元代码)。
二十四、杂费
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示例16:将2%的杂费计入完税价格中,应该填“2”;从完税价格中扣除1.5%的杂税,应填-1.5。
示例17: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3000日元,应填116/3000/3;从完税价格中扣除500美元的杂费502/—500/3。
二十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填写填写进(出)口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六、件数
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3.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4.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在本栏目填托盘件数。如5PALLETS160CTNS,件数填“5”。
二十七、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知识链接
表6-8 包装种类代码表
示例18:PACKEDIN60CTNS,表明共有60个纸箱,件数应填“60”,包装种类填“纸箱”。
示例19:4UNITAND8CARTONS,表明共有4个计件单位和8个纸箱,件数合计12;由于两种包装的单位不同,所以包装种类只能填“其他”或“7”。
示例20:TOTALPACKEDIN200PALLETSONLY,表明共有200个托盘,件数填“200”;包装种类填“托盘”或“5”。
示例21:TOTAL30CASESONLY,表明共有30个木箱,件数填“30”;包装种类填“纸箱”或“1”。
二十八、毛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如0.6千克,填报为“1”。
如果货物的重量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如:9.22785千克,填报为“9.2278”。
二十九、净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如果货物的重量在1千克以上且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
三十、集装箱号
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
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集装箱号的组成“集装箱号”+“/”+“规格”+“自重”。如COSU5205546/20/2300,
表明集装箱是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箱号COSU5205546,自重是2300千克。
三十一、随附单证
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
本栏目分为随附单证代码和随附单证编号两栏,其中代码栏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代码;编号栏应填报证件编号。
随附单据填报要求
1.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随附单证不在“随附单据”栏填报。
2.填报纸质报关单时,本栏目填报监管证件的代码及编号,格式为:监管证件的代码+“:”+监管证件编号。
3.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随附单据”栏,其余监管证件代码和编号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的填报
(1)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原产地证书编号填报在备案号栏,格式为:“Y”+原产地证书代码。在本栏中填报“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Y:〈03〉”。
(2)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填报“Y:〈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商品,应填报:“Y:〈01:1~3,5〉”。
(3)其他填制要求: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份报关单,同一份报关单上的商品不能同时享受协定税率和减免税。
表6-9 进口货物优惠贸易协定代码表
表6-10 主要监管证件代码表
示例22: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出境货物通关单》编号为1103001142258,在填制报关单时随附单据应填为:B:1103001142258。
三十二、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
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其境内生产企业。
进口货物的用途主要有几个方面:
1.外贸自营内销(01):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以正常方式成交的进口货物。
2.其他内销(03):进料加工转内销部分、来料加工转内销货物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3.企业自用(04):进口供本单位(企业)自用的货物,如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
4.加工返销(05):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补偿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从国外进口料件,用于在国内加工后返销到境外。
5.借用(06):从境外租借进口,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退运出境外的进口货物,如租赁贸易进口货物
6.收保证金(07):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7.免费提供(08):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无偿援助、捐赠、礼品等进口货物。
8.作价提供(09)我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协议,规定由外商作价提供进口的货物,事后由我方支付或从我方出口货物款中或出口成品的加工费中扣除,如来料加工贸易进口设备等。
表6-11 用途代码表
三十三、标记唛码及备注
标记唛码是运输标志的俗称,即Shipping Marks;备注是填报关单时需要备注的事项。
本栏目填报要求如下: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格式为:委托××公司进口。
3.关联备案号。是指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减免税货物结转进口(转入),报关单“关联备案”栏应填写本次减免税货物结转所申请的《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4.关联报关单号。是指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填报在电子数据报关单中“关联报关单”栏。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减免税货物结转出口(转出),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转入)报关单号填入出口(转出)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
5.所申报货物涉及多个监管证件的,除了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余监管证件和代码。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
6.申报货物涉及多个集装箱的,除第一个集装箱以外的其余集装箱号码,格式为“集装箱号”+“规格”+“自重”。
7.申报时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填报在本栏目。
三十四、项号
项号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一张纸质报关单最多可打印5项商品,四张纸质报关单合计一份纸质报关单(即一个报关单编号);一张电子报关单(对应一份纸质报关单)共有20项商品,超过20项商品必须填制另一份纸质报关单。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填报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商品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如一张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报关单上某项商品的项号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9”,说明该商品列此报关单申报商品的第一项,且对应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料件第九项。其中第二行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如边角料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进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以及按料件办理进口手续的转内销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如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货物进口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7.加工贸易料件放弃或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进口料件项号。
8.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9.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上的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例: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包括3种商品),第一种商品布料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7项,第二种商品为纽扣,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8项,第三种商品为花边,在加工贸易手册为第12项,则报关单的项号为:
示例23:
三十五、商品编号
本栏目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8位税则号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有附加编号的商品按照10位填写。
三十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商品名称一致。
4.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5.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号的,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填报一并归类后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报一并归类后商品的规格型号。
6.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
7.一份报关单最多允许填报20项商品。
示例24:
三十七、数量及单位
报关单上的数量及单位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和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1.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2.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示例25:
三十八、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该栏与启运国/运抵国、装货港/指运港有一定的联带关系。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示例26:北京五矿进出口公司,向香港(地区代码110)某公司,出口铁矿粉一批。得知该公司又将本批货物,直接卖给日本(国别代码116)某公司。
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
(1)香港(110)(2)、日本(116)
【分析】:《规范》规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该题所及出口货物,在出售时,卖方已经知道了其最终消费使用的国家是日本某公司,而不是香港某公司。因此,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日本或116。
注意,应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示例27:北京某纺织厂,卖给某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服装面料一批。该企业使用这批面料加工服装,出口韩国(国别代码133)。
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
(1)中国(142)(2)、韩国(133)
【分析】:《规范》规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该题所及货物,是出口加工区外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服装面料。因此,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中国或142。
示例28:北京某服装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批准,将原从日本(国别代码116)进口的来料加工贸易料件,结转至本企业的另一个来料加工贸易合同。继续加工后,出口美国(国别代码502)。
其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
(1)中国(142)(2)、美国(502)
【分析】:《规范》规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是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料件结转货物的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该题所及货物,是加工贸易企业内部结转的原进口料件。因此,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为:中国或142。
示例29:大连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海运进口,由马来西亚(国别代码122)组装的,大屏幕日本(国别代码116)东芝牌液晶显示屏彩电一批。该商品的成套散件价格为:300美元/台,工厂交货价格560美元/台。
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1)日本(116)(2)、马来西亚(122)
【分析】:《规范》规定:“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该题所及进口货物,是由马来西亚使用日本原产的零部件组装成成品后,出口到我国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实质性改变”标准之一的“增值标准”为:(工厂交货-非该国(地区)原材料价值/工厂交货价)*100%≥30%。根据上述增值标准的计算公式计算,该进口货物的增值标准已经大于30%,因此,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马来西亚或122。
注意,应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示例30:北京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海运进口,由日本(国别代码116)加工的,原产于加拿大(国别代码501)的红松木地板一批。
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分析】:《规范》规定:“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该题所及进口货物,是由日本将原产于加拿大的木材,经深加工成木地板后,出口到我国的,因此,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日本或116。
三十九、单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单价如非整数,其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如某商品单价4.45338,本栏填报4.4533。
四十、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总价如非整数,其后保留四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
四十一、币制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
表6-12 主要国家(地区)货币代码表
四十二、征免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根据《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为“保金”或“保函”的,应填报“全免”。
表6-13 征免方式代码表
四十三、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四、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
四十五、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六、填制日期
本栏目填报申报单位填制报关单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
本栏目供海关作业时签注。
本规范所述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及数字,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_报关报检实务
第一节 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一、入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2.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4.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二、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方式
1.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对进境一般报检业务而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也就是说进境地与目的地是在同一检验检疫机构管辖内,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完通关手续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落实施检工作。
2.进境流向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对交通工具,货物等外表的查验和卫生处理),货物调往目的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通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因进境流向报检只在口岸对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了必要的检疫处理,并未对整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只有当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实施了具体的检验、检疫,确认其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及合同、信用证的规定,货主才能获得相应的准许进口货物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完成进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口岸局签发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注意: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报检实质上是同一批货物,在入境地和指运地不同的报检方式,分为了两段。
示例1:珠海某公司委托深圳某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拟从广州口岸入境,最终运至东莞某加工厂。该批设备先要在广州申请流向报检,再到东莞申请异地施检检验报检。
三、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一)报检的地点
1.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检验检疫地点的,在规定的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量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4.其他人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5.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二)报检的时限
1.人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4.输人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示例2: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报检时限是(B)。
A.货物入境前15天 B.货物入境前7天
C.货物到达口岸时 D.货物入境后20天内
四、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2.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民用商品验证或其他需经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批文。
3.报检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4.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利用风险报告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5.报检入境旧机电产品的还应提供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
6.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证单。
7.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8.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9.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0.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分配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11.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进境动物检疫审批单及预防接种证明。
12.入境食品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13.入境化妆品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14.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明。
15.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16.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规定或批文。
五、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示例3:上海某外贸公司为昆明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使用地为南昌,《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和“收货人”分别是:南昌,上海贸易公司名称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为准,并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木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或地区。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示例4:《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到货日期”栏应填写(B)。
A.本批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日期 B.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C.本批货物通关的日期 D.本批货物提单到达的日期
19.启运国家(地区):货物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20.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2.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3.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4.索赔有效期至: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25.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6.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地。
示例5:武汉某工厂委托上海一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检验检疫类别为M/)。合同约定货物经香港从深圳口岸入境。《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写(A)。
A.武汉 B.上海 C.深圳 D.中国香港
27.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8.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29.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30.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31.随单据:在随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2.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33.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4.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手签。
35.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36.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报检人要认真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内容应按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运单上的内容填写,报检单应填写完整、无漏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且中英文内容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续表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_报关报检实务
第一节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
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出是指出入境船舶、飞机、车辆(包括火车、汽车及其其他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根据《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
一、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
1.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有染疫人、染疫嫌疑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部位。
2.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境的物品。
3.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4.检查运输工具内是否携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鼠类、病媒昆虫等。
5.检查运输工具的有关证件是否有效,并签发有关证书。
6.检查运输工具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7.检查运输工具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二、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的重点
1.检查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
2.交通员工和乘客生活、活动的场所,如船舶的生活舱等。
3.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动植物产品的场所,如船舶的厨房、储藏室、食品舱,火车的餐车,飞机的配餐间等。
4.容易隐藏动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场所,如货舱壁、夹缝、船缘板、车厢壁等。
5.容易隐藏病媒昆虫和其他传播媒介的场所,如船舶、生活舱、货舱、机舱等。
6.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运输工具上的卫生间。
7.陆路口岸出入境汽车的驾驶室。
8.饮用水、压舱水。
知识链接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出入境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消毒、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2.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3.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啮齿类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此外,对已在到达本口岸前的其他口岸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仍需实施卫生处理:
1.在原实施卫生处理的口岸或者该交通工具上,发生流行病学上重要的事件,需要进一步实施卫生处理的;
2.在到达本口岸前的其他口岸的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的。
三、运输工具检验检疫处理流程
四、出入境船舶
(一)入境船舶的报检
1.入境船舶报检范围
入境船舶报检范围包括所有入境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国际航行船舶。所有的入境船舶都必须实施卫生检疫;来自疫区的船舶入境时,无论是否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都必须在口岸进行动植物检疫。
2.入境船舶报检要求
(1)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受入境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鼠疫、霍乱、黄热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3)受入境检疫的船舶,按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发给入境检疫证之前,不得降下检疫信号。
白天:悬挂“Q”字旗,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QQ”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夜间:悬挂红灯三盏,表示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悬挂红红白红四盏灯,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有染疫嫌疑;请即刻实施检疫。
示例1:需入境检疫的船舶,夜间在明显处所悬挂红红白红灯四盏灯号,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这种说法错误。
(4)检疫地点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地区)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
3.入境船舶的检疫方式
检疫方式分为4种:锚地检疫、随船检疫、靠泊检疫和电讯检疫。
(1)锚地检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实施锚地检疫: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意外伤害而死亡且死因不明的;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未持有有效《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的;没有申请随船检疫、靠泊检疫或电讯检疫的;装载活动物的。
(2)随船检疫。对旅游船、军事船、要人访问所乘船舶等特殊船舶以及遇到有特殊情况的船舶,如船上有病人需要救治,特殊物资急需装卸、船舶急需抢修等,经船方或者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随船检疫。
(3)靠泊检疫。对未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并且没有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或者因天气、潮水等原因无法实施锚地检疫的船舶,经船方或者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靠泊检疫。
(4)电讯检疫。对持有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并且没有应实施锚地检疫所列情况的船舶,经船方或者代理人申请,可以实施电讯检疫。
电讯检疫必须是持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小时,通过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的检验检疫机构以电报形式报告。电报内容包括:
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港口或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发航港,最后寄港、驶离日期;船员人数、旅客人数、健康状况;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编号、签发日期、签发港;除鼠证书/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签发港;食品、饮用水、压舱水装载日期、签发港和数量;货物、集装箱种类、数量及装载港和日期;其他必须说明的问题。
4.入境船舶检疫与签证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的情况如下:
(1)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知识链接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第二十二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1)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
(2)被检疫传染病或者监测传染病污染的;
(3)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4)发现有动物一类、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或者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或者一般性病虫害超过规定标准的;
(5)装载散装废旧物品或者腐败变质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
(6)装载活动物入境和拟装运活动物出境的;
(7)携带尸体、棺柩、骸骨入境的;
(8)废旧船舶;
(9)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其他船舶。
(2)实施各地与就地诊验。对船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应当实施隔离,对染疫嫌疑人实施不超过该检疫传染病潜伏期的留验或者就地诊验。
(3)实施退回与销毁。对船上的染疫动物实施退回或者扑杀、销毁,对可能被传染的动物实施隔离。发现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必须作封存或者销毁处理。
(4)对来自疫区且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压舱水需要排放的,应当在排放前实施相应的卫生除害处理。对船上的生活垃圾、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应当放置于密封有盖的容器中,在卸载前应当实施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
(5)实施隔离与检疫。对船上的伴侣动物,船方应当在指定区域隔离,确实需要带离船舶的伴侣动物、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有关检疫规定处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船舶,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对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或者有其他限制事项的入境船舶,在实施相应的卫生除害处理或者注明应当接受的卫生除害处理事项后,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经检疫判定合格的船舶,应船舶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对须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应当向船方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在处理合格后,应船方要求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二)出境船舶的报检
1.出境船舶的报检范围
对所有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在离境口岸实施卫生检疫,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
2.出境船舶报检要求
(1)出境船舶报检时间规定。出境的船舶,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离境前4小时内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已办理手续但出现人员、货物的变化或者因其他特殊情况24小时内不能离境的,须重新办理手续。
船舶在口岸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可以同时办理出境手续。
(2)报检地点的规定。船舶必须是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
示例2:船舶必须是在(B)接受检疫,船舶代理或船方代表应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境检疫手续。
A.锚地 B.最后离开的出境港
C.码头泊位 D.任意港口
(3)出境船舶办理报检所需单证。办理出境检验检疫手续时,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及载货清单等有关资料(入境时已提交且无变动的可免于提供)。
3.出境船舶的检验检疫与签证
(1)实施适载检验。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必须在装货前申请适载检验,取得检验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2)实施除害处理。装载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的船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取得《运输工具检疫证书》。对需实施除害处理的,作除害处理并取得《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后,方可装运。
(3)签发证单。经审核船方提交的出境检验检疫资料或者经登轮检验检疫,符合有关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并在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上签注。
五、入境航空器
(一)入境航空器的报检范围
入境航空器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航空器和航行于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航空器。
入境航空器和来自疫区的入境航空器,所有入境航空器都必须实施卫生检疫。其申报内容包括:入境飞机是否发现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死因不明现象等。
(二)入境航空器报检要求
1.来自非疫区的飞机可通过地面航空站与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电讯进行检疫申报;
2.来自疫区的飞机,在飞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机长应当立即通知到达机场的航空站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3.入境航空器到达后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总申报单、旅客名单及货物舱单,包括入境航空器的国籍、机型、号码、识别标志、预定到达时间、出发站、经停站、机组及旅客人数。
4.来自黄热病疫区的,又必须出示有效的灭蚊证书。
(三)入境航空器的检疫
1.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航空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在飞行途中,航空器上如有旅客发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机长应及时通知地面航空站,并迅速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2.在航空器入境前,航空器的负责人需通过航空器上广播或电视告知旅客,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不允许将水果等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携带入境。如携带,入境时须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否则,一经查出将给予经济处罚。
3.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向搭乘的旅客发符合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的入境旅客申明卡,并要求旅客如实填写。
4.入境航空器到达机场以后,检验检疫人员首先登机。机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货物舱单和其他有关的检验检疫证件,对检验检疫人员提出有关航空器卫生状况的询问,应如实回答。在检疫没有结束之前,除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外,任何人不得上下航空器,不得装卸行李、货物等物品。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或检疫许可后,方准下客和卸货。
5.入境航空器不得携带动植物病虫害,经检疫发现有病虫害的,视情况分别做熏蒸、消毒、杀虫、除害处理,入境航空器的当事人必须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6.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入境航空器以及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须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卫生处理。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航空器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7.入境航空器不得携带媒介昆虫,入境前如发现媒介昆虫时,机组人员应实施杀虫处理。检验检疫人员登机检疫时,机长或授权代理人应主动出示空的杀虫剂罐,并在总申报单中有关卫生检疫栏目内注明已进行除虫处理。
8.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须提供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灭蚊证书。如航空器在到达时不能提供灭蚊证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认为提供的灭蚊证书不符合要求,并在该航空器上发现活蚊,则被认定为染疫嫌疑,对此检验检疫部门要对该航空器实施杀虫及消毒处理,彻底杀灭成虫及其虫卵和幼虫。特殊情况下,如需灭蚊前卸货,卸货工作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采取预防措施,使卸货的工作人员免受感染。
9.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入境航空器上的人员须依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持有相应的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无证者不得离开航空器或入境。
10.航空器上配餐食品中属于国家禁止入境物的,必须严格控制在航空器上,不允许任何人带下航空器,后续处理工作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下进行。
11.染疫人污染的部位或环境须做消毒等检疫处理。
12.垃圾和废弃物须集中清理,并装于清洁袋中。来自重点疫区的或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文件规定有具体要求的,在经过必要的现场消毒后,方可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输途中不得漏卸。
13.入境航空器上的配餐食品、饮料、饮用水和用具必须符合本国卫生标准。
14.入境航空器运载过境动物的,须持有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批准许可证,并按指定口岸和路线过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运载过境动物的承运人或押运人需持货运单、检疫证书及许可证,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对受污染的饲料,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载或转运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部门须查验运输工具或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法定名录所列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过境期间,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卸离运输工具。
示例3: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飞机,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重点对飞机的( )进行检疫和防疫处理。
A.食品配餐间 B.旅客遗弃的动植物产品
C.动植物性废弃物等区域 D.旅客行李
【分析】ABC。对于来自动植物疫区的入境飞机,在入境口岸均应实施动植物检疫,重点对飞机的食品配餐间、旅客遗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动植物性废弃物等区域进行检疫和防疫处理。
六、出境航空器报检
(一)出境航空器报检范围
所有出境航空器都必须实施卫生检疫。
(二)出境航空器报检
实施卫生检疫的航空站,应在出境飞机起飞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飞机总申报单、货物舱单、其他有关检疫证件和飞机的国籍、机型、号码、识别标志、预定起飞时间、经停站、旅客机组人数和其他有关检疫证件。
(三)出境航空器的检疫
1.出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航空器出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供总申报单,接受检疫检查。
2.出境航空器不得携带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经检疫发现携带的,须作杀虫处理后,方可出境。
3.飞往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出境航空器上的中国机组人员必须持有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无证者或预防接种证书过期者,应立即进行疫苗接种,并签发有效的预防接种证书,否则不准登机。
4.航空器上配备的食品、饮料、饮用水及用具必须符合本国卫生标准,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否则,不得配上航空器。检验检疫人员可随时登机采样,并开具采样单。
5.航空器在出境时,如有检疫或处理遗留问题的,须经检疫处理完毕并合格后,方准出境。
七、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
(一)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范围
1.来自动植物疫区与转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列车。
列车主要是指凭借电力启动的国际列车,包括客车和货车。
2.来自动植物疫区与转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其他车辆。
其他车辆是指从边境口岸出入境的汽车、摩托车、手推车、自行车、牲畜车等。
(二)出入境列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
1.出入境列车在到达或者出站前,车站有关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前预报列车预定到达时间或预定发车时间、始发站或终点站、车次、列车编组情况、行车路线、停靠站台、旅客人数、司乘人员人数、车上有无疾病发生等事项。
2.客运列车到达车站后,检疫人员首先登车,列车长或者其他车辆负责人应当口头申报人员的健康情况及列车上的卫生情况。
3.入境、出境检疫的列车,在查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或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因卫生问题需要卫生处理时,应将延缓开车时间、需调离便于卫生处理的行车路线、停车地点等有关情况通知车站负责人。
示例4:出入境列车的检疫申报由列车长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此种说法错误。
(三)出入境汽车及其他车辆的报检要求
1.固定时间的客运汽车,在出入境前由有关部门提前通报预计到达时间、旅客人数等;
2.装载的货物应按口岸规定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货物种类、数量及重量、到达地等;
3.对入境货运汽车,根据申报实施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理,检疫完毕后签发《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示例5:入境大型客车的司乘人员入境时应提供的材料是( )。
A.《入境检疫申明卡》 B.《运输工具检疫证书》
C.《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 D.《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分析】AD。入境大型客车的司乘人员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出示《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或《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编写公司章程_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任务四 编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在公司验资和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供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主要内容
(一)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定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约束力。
(三)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定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二、图示举例
以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例,只列出目录,其余内容略。
图2-7 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的设立登记_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实务操作
任务六 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应准备的资料
把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表格和文件都准备好后,接下来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注册公司的手续。办理手续之前应该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此表格可以在工商局领取)。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上面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材料提交以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二、图示举例
表2-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续表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企业设立验资报告
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11年3月30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 000万元,由王建、刘全、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之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11年3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王建投资1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刘全投资2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10%,中国机械进出口公司投资1 0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0%,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投资7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35%。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验资事项说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可以出具相关的验资事项说明。此处略)
2.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见表2-3)。
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于东立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王庆
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南路富华大厦1506
报告日期:2011年3月31日
表2-3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任务七 办理税务登记证
领取营业执照以后,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
一、新办内资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证明。
办理时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表》(见表2-4),并缴纳30元的工本费。大约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注意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需带以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如果审核无问题,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如图2-8所示。
图2-8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三、图示举例
表2-4 北京市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申请表重点项填写说明:
经济行业代码:本栏有5个格,第一格为门类,请填写本单位所属的类别和代码,请查书填写相应的英文字母(A、B、C、…)门类,再选择相应的小类(4位数字)填入后4个格内。(经济行业代码参照表)
经济类型代码:根据营业执照、注册证、注册登记证的企业类别和注册号,选择下面与本单位相同的经济类型,将前面相应的两位数字填入格内。
1)国有经济:01国有经济;11国有企业;12国有联营企业。
2)集体经济:02集体经济;21集体企业;22集体联营企业。
3)私营经济:03私营经济;31私营独资企业;32私人合伙企业;3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4)个体经济:04个体经济;41个体工商户;42个人合伙。
5)联营经济:51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52国有与私人联营企业;53集体与私人联营企业;54国有、集体和私人联营企业。
6)股份制经济:06股份制;61股份有限公司;62有限责任公司。
7)外商投资经济:7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7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73外资企业。
8)港、澳、台投资经济:81与大陆合资经营企业;82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83港、澳、台独资企业。
投资国别:在格内请选择国家。例如,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英国;美国;俄罗斯;奥地利;法国;德国;日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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