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公共服务学派的社会管理创新理论
如果说“新公共管理”是行政现代化改革实践中“管理主义”对韦伯官僚制理论的持续争论,那么,新公共服务学派则是在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争论中产生与发展的,新公共服务理论也是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反思和批评的基础上提出的。
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7)。它的理论来源包括: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和新公共行政、参与式国家理论、后现代理论与后现代公共行政学理论等。
新公共服务理论中的社会管理思想的创新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
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依靠的是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当今社会,公共政策是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的后果,是不同意见和利益的混合物。因此,政府的作用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其共同的利益需求,与第三部门一起寻找解决社会所面临问题的方法。政府不再扮演控制全局的角色,而是充当调停者和中介人,协调各方,为社会问题的协商解决提供便利。
(二)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
社会管理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广泛的公众对话和协商。政府的作用更多地体现为把公众聚集到能真诚地进行对话的环境中,并共同协商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创造共享利益和共同责任,确保由此产生的解决方案符合公平、公正的程序规范,真正地体现了社会利益而不是各自的利益。
(三)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
在社会管理中,通过参与制定公民教育方案和广泛的培养公民领袖,政府可以激发公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从而进一步发展成为参与意愿,为合作和达成共识创造机会。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培育社会资本的有效手段,由于政府是开放的、可以接近的,并且也是具有回应力的,社会资本会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实现理想的协商治理。
(四)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
不同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的以“顾客”为导向,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社会管理的过程是政府集中精力与公民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的过程。公平和公正是管理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公共利益不是自我利益的聚集,而是基于共同价值观的一种对话模式,是超越短期私人利益的长远义务和责任。只有确保为公民服务,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
(五)责任并不简单
社会管理中的责任问题意味着要对一个复杂的外部控制网络中的竞争性规范和责任进行平衡。如罗伯特·贝思所言:“公共管理者必须对谁负责?答案是‘每一个人’。”它与公共利益、宪法法令、民主规范、环境因素、职业标准、媒体等因素息息相关。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社会管理是一项社会需要且富有挑战性的事业,责任意味着要对公众负责,坚持法律、道德和正义。
(六)重视人而不是效率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通过人来进行社会管理”,如果没有培养出具有责任。心和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难以实现的。政府必须通过分享领导权来为公民和其他主体提供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通过一起行使领导权可以把其关注点转移到更高层次的价值观念上——为他人服务、使世界更加美好和更加安全,并且使民主发挥作用,这些都是公民价值的内涵,而公民社会是社会管理有效开展的基础,也是社会管理理论创新的基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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