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
在我国社会管理的实践中,传统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甚至暴露出许多问题。寻求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领域的均衡点,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制的多主体、多元化治理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实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社会协同,实现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各系统、各部门、各阶层的协同,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目前,现代社会的组织体系从宏观上来看主要由三类组织构成:一是以政府机构为主体的政治组织,二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组织;三是以非营利机构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体系。换句话说,在组织分类上,除了“政府的”和“市场的”,剩下的都是“社会的”。在社会组织体系中,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人民团体,包括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文联等,它们一般具有自上而下的全国组织体系,在财政供给、行政职级、管理体系等方面基本参照政府公务员体系。二是事业单位,主要指我国公立的教育、医疗、新闻出版、文化团体、科研机构等,它们实行不同于政府公务员管理体制和企业市场聘任管理体制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三是小区居民自治组织,主要是我国城乡居民的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是居委会,在农村是村委会。四是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中介服务组织等,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公益、慈善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就是要在政府作用的同时,还要充分调动市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重大作用。
(一)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二)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在农村,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亿万农民直接行使管理自治事务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政议政、当家做生的积极性。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农村中各种利益纷争也不断出现,成为影响农村安定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在发挥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同时,注意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做好村民之间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等工作,使之成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载体。在城镇,随着我国城镇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镇社区也迅速发展。一些城镇在全面发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和社区互助等社区工作中,探索建立了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把为民服务的工作渗透到社区各个领域。要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城市社区服务群众、排忧解难的作用,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使社区成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纽带,确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注重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社会管理的基层,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经济支撑。
(三)要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特别是“社区人”转变,大量与公民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要由社会各种组织来承担。目前,我国拥有各种社会团体十几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十几万家。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团体的发育还很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并且,由于社会组织的不健全,社会功能的不完善,许多公民的各种公益性的需求并不能得到全面满足。因此,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以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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