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务升降制度
1.职务升降制度的涵义和意义。公务员职务升降是公务员职务晋升和降职的统称。公务员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德才表现,提升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公务员降职,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公务员,降低职务层次任职。职务升降制度是公务员激励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管理的各环节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荣誉、威望、自尊以及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实际利益,而且关系到是否能公正合理、有效地任用每一个公务员。
(1)职务升降制度是调动公务员学习和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机制。由于公务员的晋升都兼有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的双重作用,因而,公务员都有晋升职务的愿望和要求。能否晋升级别取决于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尽职尽责,不断提高自己公务方面的能力。
(2)职务升降制度也是吸引和合理使用优秀人才、巩固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手段。为了不浪费人才,让有能力、有才华的公务员能发挥自己的能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晋升制度,通过晋升,使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利用和发展。同时,有了公平合理的晋升制度,就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一支精明能干的优秀的公务员队伍。
(3)职务升降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中心环节。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变化,就要不断更新职位、重新设置职位,要补充空缺职位,这些都主要靠本系统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来解决。职务晋升制度是保证行政机关系统的各个职位能经常保持职得其人状态的主要途径。
2.职务升降制度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德才兼备是我们党选拔和使用干部的一贯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德,主要是指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才,主要是指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所谓德才兼备原则,就是说我们在选拔、使用干部的时候,必须坚持用德才两把尺子去衡量干部,要求两者同时兼备,兼而有之。
(2)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开、公正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就是公平、公正的结果。只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才能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来。
(3)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实绩突出,可以晋升;工作平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降职。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要采取公示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如公示之后,得不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一般可以认定没有得到群众公认,就不能提拔任用。
3.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2)职务晋升的程序。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是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二是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三是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是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3)职务晋升的方式。《公务员法》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中引入竞争机制,首次将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方式在法律中予以确认,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4)降职的条件。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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