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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并立案,具体案件的诉讼程序即开始。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进行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确定审判人员。《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起诉和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要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对待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经过复议程序,并且起诉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的标志就是立案。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并立案,具体案件的诉讼程序即开始。

审理

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进行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确定审判人员。同时也要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全面了解案情,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及被告答辩理由。合议庭还须审查被告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此外,还要审查是否有先行给付的情况存在,审查有无不公开审理的条件。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的主要程序是:依法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交代申请回避权,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介绍案情,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被告答辩的要点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核实和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实情。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法庭辩论,申明自己的观点和诉讼请求,反驳他方的观点和论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秘密评议案件,从而作出裁决。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对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和书记员签名。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评议作出结论后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宣判,可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其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其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其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其五,确认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外,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都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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