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制度
(一)企业制度的概念
企业制度是指以产权为核心的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产权,即财产权。通常产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也可以说,产权是指建立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的归属权利和经营权利。
产权的结构关系和内涵,经历了一个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小商品生产者,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市场体系和功能的完善,产权当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产生了分离。即资产所有者以一定的形式将资产委托他人经营,从而使资产归属权和经营权都实现了独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切变化都根源于这种产权关系的变化。
企业制度实质上是企业的特定属性与功能的内在机制。这种机制构建了企业相关权益主体或要素之间的关系及作用的性质与形式,从而形成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企业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产权演变成两种存在形态:资产归属权和资产经营权。其中,资产归属权最终归属出资人,即资产所有者。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之后,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即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国家。
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投资的法人。
个人股是以个人的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投资者个人。
外资股是经批准,由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归属权为投资的外商。
资产经营权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企业产权或法人产权,即企业对一定属性资产所具有的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产权是经法律规定、社会认可的权利,不能由人们随意规定或改变。这种以法律界定和规范企业经营一定属性资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就是企业产权制度。投资人不同,资产的属性就不同。企业产权制度的确立,使得不同属性的资产一经进入企业,就成为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便在事实上获得了实际营运这些资产的权利。企业作为资产营运组织,无论采取何种产权组织形式,界定或规范的都是经营法人资产的责、权、利,而不是要改变资产的最终归属权。
(二)企业制度的构成
企业制度包括企业形态和企业管理制度两个方面内容。
(1)企业形态。企业形态是指企业产权关系和反映这种经济内容的法律表现。产权关系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对资产的占有状况、权益实现的规则、企业资产的支配权如何行使以及企业资产的支配权同出资者的关系。法律表现是指依法确立的企业形态,它确定了企业市场主体资格,这是企业制度的基础。一般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法人制公司企业三种基本法律形式。
(2)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领导体制、组织结构以及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它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企业领导体制是关于企业领导层的构成、职责分工、权力划分以及相互关系的规定。企业组织结构是关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工作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规定。经营管理制度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二、现代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
现代企业制度是相对于传统企业制度而言的,并从传统企业制度发展而来,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及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企业组织发展的历史来看,企业组织形式经历了从独资企业到合伙企业再到公司企业的过程,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企业组织形式,除此之外,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单地说,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法人财产权为基础,以有限责任为基本特征,以专家为中心,以法人治理结构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态的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理顺企业模糊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企业法人制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解决和规范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等一系列基本关系。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活力和实力,从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产权清晰。产权清晰是指企业资产的归属权和营运权清楚明确,谁是投资者,谁就是企业资产的最终所有者,资产的营运权则由企业法人行使。对产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企业各方面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企业各项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也保证了企业能够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产权不明晰往往造成企业产权在变动过程中无人对其真正负责的情况,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资产经营效率低下,国有资产从各种途径流失严重,企业的相关各方权责不明确,对企业资产产权归属发生纠纷。
(2)权责明确。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是用法律来界定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相互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做到利益分配合理,各方权力相互制衡。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依法享受股东权益,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全部法人财产权为限承担企业债务责任。公司制度、法人制度与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组织方面的三个典型特征,也是权责明确的基础。
(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指在理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实行企业与政府的职能分离,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和有效监督。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和宏观规划,并当好“裁判员”。企业则完全按照市场规则、市场信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而应当是横向的经济关系。
(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保证,是指要把改革与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企业内部的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尤其要形成企业内部涉及生产关系方面的科学的管理制度。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形成一套严格、科学、系统的经营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一是保证权力相互制衡,有效防止权力腐败;二是保证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三是理顺投资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关系,做到投资者放心,经营者精心,生产者用心。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
公司制度是一种现代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仅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组成内容,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唯一内容。这是指:首先,不能认为建立了公司制就建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因为它还有其他丰富的内容;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即并非其他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容的形式不算现代企业制度。强调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我们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并不是把它们都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探索其他有效形式。如我国2006年8月重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中,把一方面集资功能强另一方面又能激发创业热情的有限合伙企业(即两合公司)加入合伙企业形式当中,就是丰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尝试。
(四)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这些职权包括:①重要的人事决定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②重大事项决定权。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③利润分配权。讨论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④公司资本重大变动的处置权。如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清算等涉及股东财产重大变动的事项等,必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2)董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要代表全体股东利益,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董事会的职权包括:①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②制订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等。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3)以经理为首的执行机构。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权有:①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④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4)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以经理为首的执行机构。它与董事会并立,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对股东大会负责。为了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为保护企业职工权利,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有: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②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提起诉讼。
由于一些股份公司股本结构集中度偏高,“一股独大”的局面司空见惯,在这种股本结构下,许多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会几乎无人监督,“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中小股东利益被侵犯的事件频繁发生,上市公司由“绩优”到“绩差”的速度越来越快。为了完善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份公司内部监管力度,许多国家和地区已在股份公司中推行累积投票制,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的职能主要有两项:一是检查和监督公司的长期投资战略;二是减轻和缓和股东与最高管理层之间的冲突。独立董事有义务对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事件做出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独立董事的人选有严格的标准,即与公司或经营管理者没有任何重要的业务关系才可以被认为是独立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独立董事的标准是:①本人在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年会召开之前5年内未被公司或其分支机构聘为公司高级行政人员。②本人非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的重要顾问人员,也非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重要顾问的关联人员。③本人非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的重要客户或供应厂商的关联人员。④与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无重大个人服务合同。⑤本人非由公司或公司分支机构提供主要赞助的免税团体的关联人员。⑥不是上述各项中人员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
独立董事的报酬一般由津贴和车费构成,与公司业绩无关。为了使独立董事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国外主要是向独立董事提供股票期权,从而为独立董事的报酬总额引入极大的变量,使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制约的积极性大大增加。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公司具体条件不同,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组成部分的规定也不尽一致。但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有关于公司的一系列法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基本方面都是规范化的。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通行的运作规则办事。这样,既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正常运行;同时又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思考题:
1.简述企业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2.简述股份制企业的主要特点。
3.按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划分,企业有哪些类型?
◎案例分析:
杜邦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公司概况
杜邦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学公司,也是美国最古老、最有权势的巨型工业企业之一。杜邦公司最初是一家制造火药的垄断企业,后来逐步发展成为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化学产品公司。现在其业务活动主要包括生产和销售生物医药产品、工业和消费者产品、纤维、泡沫产品、农用和工业用化学品、石油勘探和石油生产及精炼、运输等。
二、股权结构状况
1802年,厄留梯尔·伊雷内·杜邦和合伙人在特拉华州的威尔明顿买进布鲁姆农场,着手创立了一个火药工厂。由于1812年爆发了英美战争,杜邦公司借助于同托马斯·杰斐逊的特殊关系,赢得了大批政府合同,迅速成为美国最大的火药厂。
1834年伊雷内死后,其子阿尔费雷德和亨利接管了公司并买下了其合伙人的股份,从而奠定了杜邦家族控制企业的基础。亨利是军人出身,接管公司后实行“恺撒型”的管理方式。
亨利死后,由其侄子尤金继承,但由于缺乏经验,公司陷入危机之中。正当无人敢接重任、杜邦家族拟将公司全部卖给别人的时候,三位堂兄弟廉价买下了公司,并于1899年开始,把杜邦公司由合伙制企业改组为公司制企业。1902年改组完毕,使之成为一家实行单一性集权式管理的工业企业。当时杜邦公司只有六名股东,全是杜邦家族成员。同时,它在美国火药市场上居支配地位,占有50%以上的市场份额。第一次世界大战给杜邦公司带来了神话般的利润,它供应盟国军队所需火药的40%以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杜邦公司以其战争期间所获巨额利润为基础,在国内外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并实行多样化经营战略。
到1984年,杜邦公司股东资本为122.3亿美元,普通股票为2.4亿股,股东人数达24.4万人,机构投资者拥有34%的股份,其中西格雷姆公司(酿酒业)拥有21%的股份,杜邦家族控制着44%的股份。目前,西格雷姆公司拥有24.5%的股份,杜邦家族仍持有22%的股份。
三、治理结构变革
长期以来,杜邦公司一直都在杜邦家族的直接控制之下,其董事长和总经理都是杜邦家族的人,只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初才由培养出来的亲信代替。
在19世纪中叶,杜邦公司基本上是单人决策式经营,这一点在亨利这一代尤为明显。公司所有的主要决策和许多细微决策都由他亲自做出,所有支票都得由他亲自开,公司所有契约都由他签订,他一人决定利润的分配。
1902年,三位堂兄弟获得了这一家族公司的控制权以后,开始了组织机构的变革,果断地放弃了“亨利将军”的那种单枪匹马式的管理方式,精心设计了一个集团式经营的管理体制。在美国,杜邦公司是第一家把单人决策改为集团式经营的公司,曾成为美国各公司特别是著名大公司的模式,这反映了企业组织机构发展演变的一般特点。集团式经营最主要的特点是建立执行委员会,隶属于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之下,是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
1967年,科普兰把杜邦公司总经理一职史无前例地让给了非杜邦家的马可,财务委员会议议长也由别人担任,自己专事董事长一职,从而形成了一个“三驾马车式”的体制。1971年,他又让出了董事长的职务。这一变革对于美国典型的家族公司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改革。虽然杜邦公司仍由家族力量所控制,但是董事会中家族比例越来越小。在庞大的管理等级系统中,如果不是专门受过训练的杜邦家族成员,那么就没有发言权了。
四、董事会
董事会是杜邦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1984年,杜邦公司董事会由29人组成,其董事长为爱德华·G.杰斐逊(1981年连任董事长一职),他还兼任纽约化学银行、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西格雷姆公司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中执行董事有5名,分别为2名副董事长和3名执行副总裁。其余为非执行董事,其中有2名杜邦家族成员,他们分别担任威乐明格信托公司的董事和副总经理。1995年,杜邦公司董事会成员变为17人,其中非执行董事13人。
五、执行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大部分权力由执行委员会行使。董事长一般兼任执行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其成员除董事长外,还包括负责经营部门、销售部门、开发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副董事长,而且这些执行委员会成员都负有双重责任。作为副董事长,他们要对其分管的职能部门的业绩负责;而作为执行委员会成员,又要对公司进行全盘的管理。这二者中,后者居于优先地位。每名副董事长配备了一名负责处理该部门日常工作的总监,而副董事长则将精力集中于制定全面性的政策、进行规划和工作评估。在执行委员会下,还设有由副董事长领导的财务和咨询两个总部以及按各产品种类设立的分部,在各分部下,则有会计、供应、生产、销售、运输等职能处。各分部是独立核算单位,分部的经理可以独立自主地统管所属分部的采购、生产和销售。
资料来源:http://www.doc88.com/p-993353446398.html.
问题:
1.杜邦公司自成立以来企业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要进行变革?
2.1902年以后杜邦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进行了怎样的变革?变革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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