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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企业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和“服务对象第一”的思想

时间:2023-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为了赚取利润,尚且提倡“顾客第一”的思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确立“消费者第一”或“服务对象第一”的思想。社会主义企业家首先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不能唯利是图,应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市场意识,要服从国家大局,认真执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有问题有困难可以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协助解决。

(1991年11月)

在讨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中“关于进一步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这一部分中提到“……要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的时候我一再提到:这句话应改为“……要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职工)和消费者(或服务对象)四者的利益关系”或者“……要在保证消费者(或服务对象)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或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我认为:这个意见很重要,因此需要再强调一下。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企业生产或服务的对象是消费者也就是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为了赚取利润,尚且提倡“顾客第一”的思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确立“消费者第一”或“服务对象第一”的思想。现在许多企业效益不高,原因很多,有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原因。在客观方面,如有关政策不配套,《企业法》和有关条例没能认真贯彻,折旧提存太低,甚至没有,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缺乏资金,原材料涨价或供应不上,有些不合理的产品价格没能理顺,不合理的摊派太多等。但主观方面的原因也很多,其中最突出的是很多企业没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生产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的需要,主观性、盲目性很大。这几年中,许多企业的大量产品积压,销售不出去,这固然与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疲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有关,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产品不适销对路,或质次价高,甚至是伪劣商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不适应人民的需要,销售不出去,造成大量积压,就使许多企业的产品价值不能实现,上交国家财政的利税大受影响。没有货币资金进入再投入,企业再生产就发生困难,有些企业连简单再生产都顾不上,更谈不上扩大再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不能实现,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也就难以保证。这样,就难以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许多企业为了勉强应付向国家财政的应交利税,为了勉强进行再生产,为了交付职工的工资和解决职工生活的困难,不得不依靠向银行借款或拖欠应付款项。这是“三角债”锁链前清后欠、久难解开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产品之所以卖不出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树立为人民、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没有树立为市场需要服务的思想。要在保证人民或消费者的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职工)三者的关系。否则,仅仅要求“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关系”,是难以实现的。

我们现在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是承包经营责任制,要完善和发展这种制度,固然有许多有关政策规定需要落实,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承包者(或厂长及经理)的素质,也可说这是承包制成败的关键。许多企业搞得不好,或短期行为严重,有许多主客观原因,要具体分析,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承包者缺乏社会主义企业家的素质。社会主义企业家首先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不能唯利是图,应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市场意识,要服从国家大局,认真执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有问题有困难可以向有关方面反映,要求协助解决。但不能走歪门邪道,营私舞弊,更不能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胡作非为。社会主义企业职工是主人,应该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让他们出谋献策,共同搞好企业。特别是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和职工要特别重用,切忌嫉贤妒能,任用干部更不能任人唯亲,应该任人唯贤。同时,社会主义企业家也应该学习或懂得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要掌握信息和市场的动态。还要学习借鉴资本主义企业家的管理理论、经验和方法,有分析地加以运用。过去不少企业承包者是从干部转来的,他们在政治上有社会主义的素质,但对经营企业还没有一套经验和应有的知识,这就需要学习和培养。1987年春天,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中央电视台曾组织一次少数人的座谈会,我就曾大声疾呼:我国需要培养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社会主义企业家。这个问题今天看来仍然很重要。

(原载《协力》1991年11月,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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