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案例2-27】甲公司在20×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12月27日支付货款。20×8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款项。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假定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20×7年12月18日销售实现,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在20×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50000×2%),实际收款57500元(58500-1000)。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58500
20×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销售商品涉及退货的,实际上也要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发票未开,当月销售当月退回
如上例中,甲公司12月销售时还未向乙公司开具发票,乙公司就要求退货。乙公司只需把货退回即可。实务中,发票未开具,公司一般不会进行账务处理。甲公司收到退货只需要办理好入库手续即可。
(2)发票已开,当月销售当月退回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销售时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在收到发票的当月要求退货。那么乙公司需要将发票和货物一起退还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回发票的全部联次,直接作废此张发票。甲公司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3)发票已开,隔月要求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销售时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在收到发票的次月提出退货。应当由乙公司(也可以是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单,但乙公司需加盖公章,然后由甲公司带好申请单及相关证件到甲公司所在地国税局换开具红冲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甲公司根据红冲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冲发票。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销售时先确认收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后再冲当月的收入和成本。
(4)发票已开,隔月要求折让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上例中,如果甲公司销售时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在收到发票的隔月提出退货。甲公司也需要开红冲发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根据该准则,如果退货发生在财务报告报出日之前,该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7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75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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