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主要由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和普查局负责,统计数据采取集中处理方式。统计工作的协调主要由国际贸易管理局服务业办公室负责。
(二)数据来源
美国的服务贸易统计总体上采取问卷调查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参考、经济指标推算相结合的方法。统计数据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统计
这是按外汇收支平衡表(BOP)统计原则进行的,只统计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交易。其“私人服务”项目基本上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Balance of Payments Manua,BPM5)的内容相同,只是将旅游项中的留学生费用单列。“官方服务”统计包括政府服务和军事服务两项,为BOP中所不列名统计。
2.“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ATS)”统计
有关“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Foreign Affiliates Trade in Service,FATS)”统计体系的内容以下将另行介绍。
(三)按四种服务贸易方式划分的统计方法
1.“跨境交易”的统计
美国在与墨西哥、加拿大接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中,分别统计本国进口,而以对方统计的进口数为本国的出口数。
2.旅游、教育、医疗等“境外消费”的统计
分别利用航空公司、移民局、教育基金会、保险公司等提供的出入境人数、留学生注册人数、基本学费、住宿费、飞机票价等资料测算旅游、教育和医疗费用。
3.“商业存在”的统计
“商业存在”的统计主要是面向企业开展调查,采取基准调查(调查对象为年营业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目录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五年一次的基准调查基础上,每年对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企业进行一次服务贸易全数调查,对营业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而后用相关部门经济数据对调查测算出的数据进行验证、调整,从而确定年度服务贸易数据;再以全年服务贸易数据为基础,调整该年各月的服务贸易初步数,产生各月服务贸易正式月报数。
(四)统计调查对象的确定
美国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对象的确定,一是从新投资企业登记表中取得;二是利用各种信息源,从有关机构,包括政府部门及私人机构,如普查局、商业协会、出版名录的公司取得。
对企业的统计调查均须经法律确认,不仅调查表上有详细说明,设计的表式还要经试点填报,反复修订,报经美国管理及预算办公室审定后才能下发。
(五)调查表式
美国服务贸易统计调查表式的设计比较科学,分内向、外向和特定服务3类,共36种调查表。
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按营业额划型)企业采取不同表式调查,调查表分长短表两种,基准调查长表项目有210项,年度短表仅30项。
美国的FATS统计调查表并非单纯用于服务贸易统计,而是作为直接投资统计表设计的,但包括了服务贸易有关调查项目。
由于调查表式设计科学,针对性强,既便于企业填报,又便于加工处理和分析使用,因此在调查上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提高了统计调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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