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在此期间,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的对外贸易制度逐步建立,对外贸易尤其是对苏联东欧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对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开启我国工业化征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相继实现了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民族独立、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两个历史性转变。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到1952年,一方面肃清国民党在大陆的残余势力,建立各级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另一方面接收帝国主义在华资产,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归国家所有,完成新解放区的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到1952年年底,全国工农业生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全面恢复了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第二个阶段从1953—1956年,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采取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方针,到1956年,我国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建设进展顺利,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在此期间,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相适应的对外贸易制度逐步建立,对外贸易尤其是对苏联东欧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取得了重要成果,对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建设、开启我国工业化征程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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