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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将对人们的观念、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的完善产生深刻的影响。现在改革将着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这必然会对人们的观念带来显著的影响。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所以,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顾钰民(复旦大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导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把平静了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新的条件下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内容摆上了议程。国务院〔2015〕54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出了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将对人们的观念、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运行体制机制的完善产生深刻的影响。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发的观念变革

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新亮点是把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这一深层次问题提上了日程,国有企业改革在积蓄了几年力量以后又继续向新的高度发展。所有制结构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关系到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难题”,如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改革中的“硬骨头”,需要从所有制结构这一核心问题上下功夫,通过深化改革,变革运行体制机制,才能为从根本解决问题创造条件。为顺利推进改革,需要进一步解决思想、更新观念、锐意改革,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上。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支柱,是国民经济的象征性力量,在人们心目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在改革将着力推进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改革,这必然会对人们的观念带来显著的影响。

首先,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在观念上会有新变化。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观念上的第一次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特征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内容。在所有制结构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了新的涵义。人们在观念上不再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二十年来,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自信是重要的落脚点。“我们决不能走单一公有制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私有化改旗易帜的邪路”,这是中共十八大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发展做出的道路和制度性的总结。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符合中国的实际,适应现代发展的要求,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增添了中国元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特色。今天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继续更新观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从微观领域界定了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领域也是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从宏观到微观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在宏观领域具有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的特征。在微观领域也是由多种所有制经济混合发展的企业主体构成,原来单一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主体将更多的由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主体所取代。

其次,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在观念上会有新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这条一般规律,同时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观念的确立是和对基本经济制度和微观领域的企业制度认识的新观念联系在一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对基本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认识的深化,必然会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观念产生变化。与单一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相联系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经济体制,这样的体制可以排斥市场的作用,政府作用是起决定性的。当基本经济制度实行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此相联系的是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性、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兼顾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和要求。当微观经济主体也是由混合所有制经济构成的企业成为微观基础后,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计划经济体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则具有了宏观和微观的客观条件,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是与混合所有制企业构成的企业主体的性质和特征相一致的。所以,以混合所有制为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这一根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稳固的基础。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客观规律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为前提的。

再次,对利益关系变化的认识在观念上会有新变化。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按照所有制关系决定经济利益关系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也就意味着当代中国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现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特别是实行员工持股以后,过去认为国有企业只是代表国家利益的观念需要更新,国有企业也将是多种所有制经济、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实现形式都体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社会范围利益共同体的特征。国有企业不仅体现了国家利益,也体现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劳动者的利益,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联系的一定是混合经济的利益共同体。原来全民所有制经济采取国家所有的形式,称为国有企业,现在国有企业采取混合所有制的形式,使国有企业不再是纯粹意义上的“国有”,而是国有资本掌握控股权的企业,在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上,体现的是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资本共同所有,是在合作、共赢中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在包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增长和发展的观念应该进一步牢固确立,这一发展趋势,将使社会主义的利益关系更加协调与和谐。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做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

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焕发国有经济的活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升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这是在总结国有企业三十年改革经验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认识,也清晰地显示了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在思路上与时俱进调整的轨迹。国有企业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的扩大自主权、承包制、90年代的抓大放小、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反映了改革已经深入到所有制结构这一深层次的核心问题。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将带来的显著变化有:

一是国有企业严格意义上说将是混合经济的企业,企业的性质更多的是由控股地位的资本性质来界定,坚持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再是看企业是否由纯国有资本构成,而是看国有资本在企业中是否占控股地位。原来对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比较简单地认为是在数量上的优势,但现在不仅要看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在混合所有制条件下,这种控制力就其实质来说,就是国有资本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这对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就有了更具体、更容易把握的标准。

二是国有企业的发展已经和其他所有制经济融为一体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资本和其他性质资本的关系,就不仅有不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而且有同一企业中的合作关系。国有资本和其他资本合作、竞争、共赢的关系将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国有企业将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和市场运行方式,在开放而不是封闭的环境中发展,其他性质的资本也不会认为国有资本的发展和优势是靠垄断地位获得的,国有资本同其他资本按市场规则和法律享有同等待遇,融合发展。

三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使企业不只是代表国家利益,同时也代表了社会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利益,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体现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由此,国有企业代表全民的社会性质能够得到更好体现,国有企业的基本职能和作用也能够得到更广泛的认同,无论是履行经济职能或是社会职能在机制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证。国有企业在所有制关系上的改革和变化,将以新的形象出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也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国有企业的传统看法,对“国有”和“企业”这二者有更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国有”主要的不是指企业资本就是全部属于国家所有,而是主要指指控股权掌握在国有资本手中;“企业”就是指真正具有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经济组织,必须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规范来运行。在“企业”这一属性上,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没有区别。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变化后,能够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有利于在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改革,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等。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能够更好地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这是关系到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最终目标的实现。对这一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应该有更宽阔的思路和视野。当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国有企业的主流形式后,国有经济的独资企业将是个别现象,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国有资本本身,而是更多地通过国有资本对其他所有制资本的控股作用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或者说,不能只是从国有资本本身来理解国有企业的控制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规律,公司企业中大资本通过控股形式实现对更多中小资本的控制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是现代经济的一般趋势。现代大公司的资本数量巨大,但实际控制公司大股东的资本数量则远低于公司所拥有的资本数量,这就是大资本在公司企业中的优势。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于由控股地位而形成的控制力。用较少的资本控制更多数量的资本是现代经济通行的原则。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通过控制力来放大自己的功能,就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改变原来简单地以国有资本的数量为标准来判断主导作用和控制力的传统观念,以现代经济发展的观念,从国民经济运行的整体能力来认识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领域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必须通过市场机制和企业制度的运作来保障,这样的实现机制才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才具有持续性和得以充分实现。我们的认识需要统一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具体内容的认识上,而不能只是抽象的、笼统的谈论全面深化改革的意义。

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联系的是实现形式创新问题,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国有资本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国有资本可以也应该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实现,过去我们把这两个问题不加区分混为一谈。国有资本的性质体现在资本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国有资本的性质,根本的是坚持国家主体对资本的所有权。而国有资本在现实中又要通过具体的形式来实现,即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问题。坚持国有资本的性质,并不排斥在实践中努力寻找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更好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各种实现形式。国有资本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让国有资本在更大的范围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重要内容之一。只要控制权掌握在国有资本手中,就能够有效地实现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

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以后,必然采取公司制这一现代企业实现形式,公司制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行,这就从运行机制上倒逼国有资本提高配置和运行效率,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在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将有效推动实现形式的创新,同时实现形式的创新,又为国有资本提高配置和运行效率提供了规范制度基础。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与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又一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原来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从在企业外部进入到企业内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实现了统一。改变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在企业中相分离的情况。这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形态,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制度出现的新特点。在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后,混合所有制企业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者也成为资本所有者,即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成为一体以后,劳动者就具有了双重身份,劳动者同时也是资本所有者,从而形成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并没有进行分析。面对实践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对这一现象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

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只要企业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资本构成,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但是,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不一定能够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不能把混合所有制企业与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画等号,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并不科学。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是指资本来源于社会化、多样化的性质和特征,由不同的性质的资本共同构成一个经济实体,它并不涉及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关键是因为这没有在企业内部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统一,当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分离的情况下,就谈不上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在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在企业内部实现统一。即企业的劳动者通过持有本企业的股份同时成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也就是必须是企业员工持股。通常来说,这样的企业劳动者同时成为资本所有者是可行的,也具有可操作性的。但反过来,资本所有者要成为劳动者则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所以,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必须是员工持股后成为资本所有者,而不是资本所有者成为劳动者。

第二个条件,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允许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必须是本企业的员工持股,这时劳动者持股以后,就具有了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后,劳动者同时又具有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劳动者得到的不仅是自己提供劳动所得到的利益,而且还能够得到投入资本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这样,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在利益上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一致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存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在企业利益中,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各有自己的利益。原来劳动者只能得到提供劳动的利益,而不能得到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现在劳动者同时也是资本所有者,既可以得到提供劳动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其实,只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允许本企业员工持股,客观上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样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在企业中对立关系的扬弃,扬弃的程度,依据劳动者在多大程度上成为资本所有者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完全得到了统一,即劳动者同时就是资本所有者。那么,企业就具有了劳动者合作经济的性质。而不是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性质,从这一点来看,现代公司企业制度中就不会形成完全意义上的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完全意义的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并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性质。

由企业员工持股而形成的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的。因为劳动者的利益和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在企业中是由不同部分构成的。作为劳动者的利益是属于企业的生产成本,资本所有者的利益是属于利润部分,由于生产成本与利润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劳动者利益的增加,就意味着资本所有者得到的利益减少。在这方面,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不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劳动者同时成为资本所有者时,利益才可能是共同的。当然,从理论上说,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具有现代公司企业的性质。所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不能简单地与企业员工持股画等号。如果只是少数企业员工持股,那么,这样的利益共同体也是不完全的。但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使劳动者除了能够得到劳动收入以外,还能够得到资本收入。这会进一步密切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和提高企业凝聚力。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先行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而不是采取劳动者普遍持股的方式,并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这是对员工持股企业做出的明确规范,是稳妥有序推进企业员工持股基本政策保障。

但是,如果个人在股票市场上去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不能形成企业中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因为这时的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并不能统一在企业内部劳动者身上。个人购买公司企业的股票,只是作为投资者成为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之一,与社会上其他投资者没有什么区别,他不能成为这一企业的劳动者。而且,作为投资者持股,可以随时把股票买入或卖出,这种个人持股不具有稳定性,当然也就难以形成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它的功能主要是广泛筹集资本,并不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因此,这也就不在企业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范围之列。企业员工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功能主要是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集资功能不是主要的。但是,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使劳动者除了能够得到劳动收入以外,还能够得到资本收入。由此体现的利益共同体能够进一步密切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和提高企业凝聚力。当然,这样的利益共同体紧密程度与企业的规模成反比,一般以中小企业为主,在较小的企业范围内实行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注释】

[1]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3JHQ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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