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宁波市航运业独立的航运金融平台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背景下,拥有世界一流港口的宁波,正积极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宁波港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业,有利于巩固宁波国际远洋干线港乃至今后枢纽港地位,更好地满足长三角地区、沿海地区和国际对航运服务的需求。基于航运业资金密集、高风险等特点,宁波市要充分利用梅山保税港区和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等优势平台,进一步优化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环境,不断充实航运金融市场主体,拓展航运金融服务产品,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建设航运金融平台,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发展航运保险业务,开展离岸金融业,启动航运金融结算,以提升航运金融服务软实力。
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骨干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完善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吸引船舶租赁、保险、再保险公司以及国际著名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国际结算中心等落户国内。国内商业银行在积极研究各大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新兴市场机会的同时,也可以从事一些较低风险的航运金融业务,比如可以研究向大中型航运企业推广供应链金融产品,通过应收款保理融资和应付款管理,降低航运企业应收应付款水平,同时还可以借助手头拥有的牌照为航运企业直接融资充当融资顾问,以获得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未来的银企合作奠定基础。为拓展航运金融业务,航运金融相对发达的上海等地众多金融机构纷纷调整发展策略,成立专门的航运金融业务部门,推出各具特色的专业产品和服务(见表8-1)。
表8-1 金融机构建立的航运金融服务平台
资料来源:通过各银行网站内容整理得到。通过建立金融机构航运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机构的专门航运金融部门向航运企业开展授信业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中国银行2009年7月向航运企业授信,即未来两年内向中远集运提供18亿美元授信,用于中远集运旗下28艘集装箱船舶的建造及运营;未来3年内向该公司提供10亿美元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工商银行2009年9月向航运企业授信,向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项目提供45亿元银团授信。
作为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同样重要的融资工具,近年来金融租赁资产行业分布广泛,服务领域增加,行业配比不断均衡,并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部分租赁公司设立了专业化的租赁产品,将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加了航运企业的融资渠道。截至2009年年底,国内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已有12家(见表8-2)。截至2010年3月末又有4家获准筹建,2010年将再批准7家银行筹建金融租赁公司。2010年3月末,12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1863亿元,比2007年增长9.3倍,净利润25亿元,比2007年增长12.76倍,资本充足率由2007年9月末的15.2%上升到22.1%,不良资产率由3.95%下降到0.78%,拨备覆盖率由32.25%上升到228.6%。[1]12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工银租赁、交银租赁、建信租赁、国银租赁、民生租赁、招银租赁等6家公司已经开展航运金融租赁业务。
表8-2 2010年中国主要金融租赁公司
资料来源:根据各公司网站内容整理。航运金融融资手段和渠道开始多元化。通过完善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航运保险、航运衍生品等市场在内的航运金融市场体系,航运金融服务平台需要不断丰富航运融资手段和渠道。传统的融资渠道很难满足航运企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一些中小航运企业来说,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信誉水平普遍不高,很难得到政府和银行的贷款,而且也很难像大的航运企业那样通过发行股票或债权的方式进行融资,所以金融租赁对于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上海综合保税区启动了单船单机的融资租赁项目,注册在上海的交银租赁和招银租赁公司成立了1家单船项目公司和5家单机项目公司,海航集团在浦东出资17亿元注册成立了船舶租赁公司(见表8-3)。
表8-3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船舶融资租赁业务
资料来源:通过网上资料整理得到。
由于航运金融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我国航运金融又处于起步阶段,政府有必要对航运金融业务进行相应的扶持。所以要积极搭建政企银企合作平台(见表8-4),建立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领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等的资金需求。创新发展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等金融服务业态,推动开展船舶抵押贷款、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质押融资方式。如2011年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合作备忘录,在总部经济、金融创新、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世博会,以及打造航运领域专业金融服务机构等多方面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共识,将加强对航运行业的政策研究、分析和趋势研判,规划和组织实施航运行业的业务发展战略和产品服务策略,创新航运行业产品和服务模式,将航运金融打造成交通银行的特色业务。
表8-4 各地政府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资料来源:通过网上资料整理得到。
国内航运金融同国外几大国际航运中心相比,在外汇政策、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税收优惠政策、船舶抵押登记程序等方面缺少竞争力,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机构给予相应的一些财政扶持政策,减轻企业的压力,增强国内在航运金融领域的吸引力。
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是国际上通行的购建船舶资金来源和船舶运营成熟模式。如德国的KG模式,在KG结构中,股本金由第三方提供,船舶的最终使用人需投入的股本金很少,甚至是零,基金以多元化金融业务为依托,通过购建船舶并拥有船舶的所有权,并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运营,为航运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等投融资服务,是国际船舶市场的主流投融资模式。船舶产业基金是我国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加快发展航运业的重要渠道。2011年3月26日成立的“上海航运产业基金”,将资金投向船舶、港口、航运服务发展等航运领域,为航运企业开辟新的融资途径。负责运营该基金的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亿元,系由国泰君安创新投资公司、中海集团投资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虹口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四方,按3.5∶3∶2.5∶1的比例投资成立。
离岸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从事国际航运的船舶大部分都悬挂方便旗、在境外注册运营,国内金融机构在提供船舶融资服务时必然要涉及离岸业务。一直以来,许多国家都通过全方位的政策,促进本国航运金融服务的发展,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如英国法律规定船舶每年折旧额为上年账面价值的25%,期初几年租金必然低于折旧,船舶出租人可以抵消其部分盈利、少纳税。船舶出租人将这部分好处返还给承租人,降低了船东的融资成本。但国内基本没有类似的优惠。
上海市在洋山港综合保税区范围内,重点研究离岸金融,争取独特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一方面,可以允许航运企业在洋山保税港区开设离岸账户,这将有利于航运企业的资金结算;另一方面,可以在目前国内税收和航运管理制度不易突破的情况下,通过在离岸金融试验区内设立单船公司SPV或船舶租赁项目子公司,试行不同的船舶登记流程,降低税费成本,规避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带来的制约国内金融机构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特别是对中资方便旗船舶融资业务的因素。一些有离岸业务牌照的国内商业银行可以研究的寻找时机。
据中国证券网统计,当前全球船舶贷款规模约3000亿美元,全球船舶租赁交易规模约700亿美元,航运股权及债券融资规模约150亿美元,航运运费衍生品市场规模约1500亿美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250亿美元。但国际航运金融市场份额多由几大国际航运中心城市所控制。以伦敦国际航运中心为例,它控制了全球船舶融资市场的18%,油轮租赁业务的50%,散货租赁业务的40%和船舶保险业务的23%。而航运企业的国际船舶融资几乎100%是在伦敦、纽约、汉堡、新加坡和香港进行的。[2]
保函银团变单个银行实施保函授信业务为组成银团共同进退。2009年5月12日,为中远集运28艘集装箱船舶项目提供融资的银团由中行上海市分行与中银香港共同组建而成,其中上海中行融资份额占比为90%。根据贷款安排,上海中行将在未来两年内向公司提供17.52亿美元授信额度(约合人民币108亿元),用于公司旗下28艘集装箱船舶的建造及运营。同时,上海中行还将在未来三年内向中远集运提供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近70亿元)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以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因此,国内发展航运金融业的空间巨大。[3]
注释
[1]21世纪网,http://www.21cbh.com/,2010-05-06。
[2]《4900亿美元盛宴外资独享上海航运金融补短》,http://www.sina.com.cn,2010-07-17。
[3]《中行两百亿银团贷款支持中远集运船舶融资》,http://www.boc.cn/bocinfo/bi1/200905/t20090511_696249.html,2009-05-11。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