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利润至上的传统价值追求,强调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关注对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所带来的影响。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在《管理的哲学》一书中提到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个命题。1953年,鲍恩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一书中将其定义为:“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为。”1997年,埃尔金顿用三重底线,即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来概括企业社会责任。
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密切相关的是利益相关者理论。1984年,弗里曼出版了《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利益相关者既包括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本地社区、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企业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这一理论颠覆了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认为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有的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有的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付出了代价,有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制约,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或接受他们的约束。企业追求的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的回应的质量。正如世界银行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是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方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可见,企业的社会责任正是针对于企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而言的,不仅包括股东,还包括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政府、投资者乃至全社会,归根结底是要保护人的价值和利益。当前环境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发展不可持续性使环境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环境责任作为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越来越成为企业不可回避的管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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