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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济规律的渊源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今天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在1951年苏联为撰写《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而展开的讨论中,由斯大林提出的。此前,作为经济学范畴,无论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还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都不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自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提出“基本经济规律”说后,它不仅成为“客观经济规律”,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经济规律。

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基本经济规律”被视为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首要规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基本经济规律”被赋予如此重要的地位与意义,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回顾一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史上的相关论争显然是有必要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科学而详尽地分析了剩余价值规律,不过他并没有使用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概念,而是更多地使用了“资本主义生产目的”的说法。

十月革命后至1951年,几十年时间里,苏联经济学界一直没有使用过“基本经济规律”这个术语。论坛上讨论的苏联经济“基本规律”是指决定苏联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20年代,作为对新经济政策实践的理论思考,一些苏联经济学家把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政策看做是基本经济规律。例如在1922年刚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后,阿·门德尔逊主张在新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律”。“不论私人积累,还是社会主义积累,都遵循一个基本规律,即价值规律”,“在新经济政策第一阶段,生产力的发展将取决于……价值规律”。布哈林对社会主义运动规律的理解是:“在资本的统治下,生产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为利润进行的生产。在无产阶级的统治下,生产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即非拜物教的价值规律。而主张超工业化和剥削农民的强调积累而牺牲消费,典型如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则试图证明:如果说价值规律是商品关系的规律,而剩余价值规律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实质,那么,在新社会中基本规律就应当是社会主义积累规律。

20年代末,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以及联共(布)党内斗争的激化,苏联经济学界迅速地左倾,把计划、公有化以至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苏联经济基本规律的提法日趋上风例如,当时在苏联高等院校普遍讲授的“苏维埃经济理论”课程中,中心思想之一就是关于计划是苏维埃经济“基本运动规律”的原理。拉斯金认为:既然苏维埃经济中的基本经济过程是社会主义公有化,那么就应当承认它是基本经济规律。加托夫斯基把基本经济规律的所有要素归纳起来,给基本经济规律下了如下定义:“过渡时期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在列宁党的领导下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消灭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国民经济计划的无产阶级专政”。1934年苏联共产主义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出版、曾被视为该院最有价值的经济巨著——《苏联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基本思想就是通过具体材料揭示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30年代后期,在肃反的高压气氛之下,尽管人们已经无心顾及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但是,居统治地位的观点却是颇有创新味道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是由社会主义工农国家自身创造”的。1944年到1951年,被苏联经济学界称为“基本经济规律”的更是形形色色,有:有计划发展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生产不断增长规律、劳动者物质和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规律、价值规律,等等。

今天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基本经济规律”是在1951年苏联为撰写《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而展开的讨论中,由斯大林提出的。此前,作为经济学范畴,无论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还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都不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第七部分“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问题”中,斯大林首先认定存在着一个“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并指出“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是这样一种法则,它不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某一个别方面或某些个别过程,而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一切主要方面和一切主要过程,因而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的”斯大林对“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地位的说法,也适用于后面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斯大林否定了价值法则、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法则、平均利润率法则作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资格,提出“最适合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这个概念的,是剩余价值法则,即资本主义利润的产生和增殖的法则”。但是,斯大林关心的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而是现代资本主义即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法则,斯大林定义:“现代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剥削本国大多数居民并使他们破产和贫困的办法,用奴役和不断掠夺其他国家人民、特别是落后国家人民的办法,以及用旨在保证最高利润的战争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

可以看出,斯大林提出的“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无论从其对象还是表述看,都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一回事。斯大林提出“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引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因为,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目的,马克思毕竟有过一些论述,斯大林在此基础上,给出一个看似类似的定义,也就可以证明他是言之有据的了。资本主义经济有“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当然也应该有“基本经济规律”,说明了“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中的地位也就不言自明。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构造,连表述的语法结构都采取了与“资本主义基本经济法则”一一对应的方式:“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的主要特点和要求,可以大致表述如下:用在高度技术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不断完善的办法,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国家统制经济中,政治领袖就是思想权威。自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提出“基本经济规律”说后,它不仅成为“客观经济规律”,而且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经济规律。虽然斯大林身后,政治风云变幻,苏共二十大在批判个人迷信的同时,也开始重新审查斯大林在经济学方面的遗产,包括对基本经济规律的解释,其后各种修改、完善、乃至于否定的意见大量出现。典型如列昂节夫在《旧东西的余波和生活的要求》一文中说道:“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这一范畴本身是一种虚构,是斯大林“为了假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做出创造性的贡献而提出来的,这种贡献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直至苏联解体,“基本经济规律”一直保持了它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并未因人废言。1988年版的《教科书》试图有所突破,“为了提高劳动者联合体及其每个成员的福利水平并促进他们自由全面发展而进行生产——这就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内容”。但这种改变是不彻底的,且带有很浓的功利主义色彩。由此可见,“基本经济规律”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自有它不可或缺的作用,不能用领袖权威、政治崇拜一言蔽之,研究“基本经济规律”,必须分析其在传统理论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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