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间政策协调的种类
国际间政策协调(International Policy Coordination)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狭义讲,国际间政策协调是指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方式来对某些宏观政策进行共同的设置。而从广义看,凡是在国际范围内能够对各国国内宏观政策产生一定程度制约的行为均可视为国际间政策协调。我们所说的国际间政策协调是从广义而言的。
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指各国政府通过国际磋商,限制和修正本国政策意图,或与他国共同采取联合干预行动的行为,它亦称相机性协调(Discretion—based coordination)。其优点在于:(1)高度尊重各国制定政策的主权,保留其政策独立性。(2)具有随机性和灵活性,通常发生于各种危机爆发或出现重大冲突的时期。
广义国际经济政策协调还包括规则性协调(Rule—based coordination),指各国政府通过谈判制定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的行为。其长处在于:(1)协调成果具有可持续性,通常以建立国际经济组织、区域经济集团、国际条约和协定等方式确定下来。(2)透明度较高。(3)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独立性。
依据进行政策协调的程度,国际间政策协调可由低到高分为六个层次:
(一)信息交换
信息交换(Information Exchange)是各国政府相互交流本国为实现经济内外均衡而采取的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范围、政策目标侧重点、政策工具种类、政策搭配原则等信息,但仍在独立、分散基础上进行本国的决策。它包括定期的政府间的信息交换、协商和宣布政策意向。通过信息交换,各国政府可以避免对别国政策调控活动的错误估计,更好地分析本国经济与外国经济之间的溢出效应。信息交换是一种最低层次的国际政策协调形式。
(二)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Crisis Management)是指针对世界经济中出现的突发性、后果特别严重的事件,各国进行共同的政策调整以缓解、渡过危机。危机管理这一协调形式是比较偶然出现的、临时性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各国独善其身的政策使危机更加严重或蔓延。
(三)避免共享目标变量的冲突
共享目标变量(Avoiding Conflicts Over Shared Targets)是指两国所要面对的同一目标,例如浮动汇率制下两国之间的汇率。由于两国共享目标是同一个,因此如果两国对之设立了不同的目标值,这便意味着两国之间直接的冲突,两国之间的相应政策成为具有竞争性的“以邻为壑”的政策。国家间的竞争性贬值是共享目标冲突的最典型的形式。
(四)合作确定中介目标
两国国内的一些变量的变动会通过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而形成一国对另一国的溢出效应,因此各国有必要对这些中介目标进行合作协调(Cooperation In—tennediate Targeting),以避免产生不良的溢出效应。这一中介目标既有可能是共享目标变量,也有可能是其他变量,例如固定汇率制下的一国货币供给量。
(五)部分协调
部分协调(Partial Coordination)是指不同国家就国内经济的某一部分目标或工具进行调整。例如,仅对各国的国际收支状况进行协调,而国内经济的其他变量则不纳入协调范围。再例如,仅对各国的货币政策进行协调,而听任各国根据具体情况独立使用财政政策。
部分协调是指不同国家就国内经济的某一部分目标或工具进行的协调,而国内经济的其他变量则不纳入协调范围。一组国家自愿采用某一特定的政策原则,如金汇兑本位制,关贸总协定的贸易原则,IMF体系,欧洲货币体系中汇率机制的成员国的协调原则,欧盟内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等。他们最初进行政策协调,达成协议,制定原则,之后按照原则独立地行动而不需要再谈判。
(六)全面协调
全面协调(Full Coordination)是指将不同国家的所有政策目标、工具都纳入协调范围,从而最大限度地获取政策协调的收益,实现联合福利函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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