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历程表明,改革开放的每一次突破与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的参与和支持;改革开放经验的创造与积累,无不源于人民的实践和智慧。群众路线是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重要论述,阐释了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这一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越繁重,我们越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越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为深化改革开放夯实群众基础。李克强总理指出,实践证明,只要紧紧依靠改革,坚持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就能激发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无限创造活力,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就能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他说:“我们要相信市场,相信老百姓有无穷的创造力。”
人民群众作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力量。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极大地焕发人民群众投身民族复兴伟业的创造热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鲜明特质。改革开放的许多重大突破都是由人民群众的探索而来,由群众一个点或一个地方的成功实践,而后得到地方、部门和中央认可,最后上升到国家政策在全国推广。由群众在原有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大胆探索,产生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即“双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广泛推行,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而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变革,深刻地改变了当代中国的历史进程。同“大包干”一样,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生机活力的乡镇企业也是农民的发明创造,而不是政府发明创造出来的。土地流转是继“大包干”和乡镇企业之后又一伟大的生产变革。这一变革的推动者还是广大农民。城镇个体经营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来自于城镇居民对生活状况改善的大胆探索。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特区同样来自于农民生存权的勇敢追求。在总结群众大胆探索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个体经营和私营经济、实行经济特区政策等一系列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始于1978年年底,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的改革开放,至21世纪头10年,中国创造了GDP年均增长10%的奇迹,被世界称之为中国模式。什么是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推动中国经济的真正力量?2008年美国爆发金融危机并波及世界之后,中国的高速发展和强劲势头再次引起世界的关注,有关“中国模式”的各种观点再起热浪。有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能够在二三十年中创造世界公认的优异成绩,根本原因正在于中国拥有一个强势的政府和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国有经济。这种体制能够正确制定和成功执行国家战略,不但中国应该继续坚持现有体制,世界各国也应该学习借鉴。在很长一段时间,人们的普遍看法是政府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外国舆论也普遍持有这样的观点。
但一些经济学家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是世界第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作为系统阐述中国几十年变革的人,他认为,改革开放前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边缘化的经济力量发起的四大“边缘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带领的农村工业化、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兴起、经济特区建立,“真正让中国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并得以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不是那些由国家主导的‘洋跃进’或企业改革,而是这些民间的‘边缘革命’。”[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经济上这一最大的新巨变,确实是由科斯所说的四大“边缘革命”所引发的,但这四大“边缘革命”又是如何发生的?它的推动力量是政府之手,还是民间之手?是政府的试错机制在发挥作用,还是群众自发力量的推动?是政策的效应,还是农民对生存权和自由权追求的作用?实际情况究竟如何?
中国的历史以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翻开了新的一页。书写历史新篇章的人物不是英雄伟人,而是普通的农民。巨变不是政策的效应,而是来自利益和自由的魔力。普通农民在古老的土地上发明了“大包干”的生产组织方式,农民与土地等生产对象、生产资料的自由结合开启了中国巨变的神话。
1978年凤阳县大旱,秋收后,这个拥有20户、115口人的小岗生产队被梨园公社分为两个作业组,实行“包干到组”,麦子刚种齐,两个组就内乱了。队领导无法解决,公社书记张明楼深知这个穷村难缠,破例同意分成4个组。但由于谁都不想多出力少得分,还是搞不到一起。10多天后,3个队干部无脸再去找公社书记解决问题,便瞒着公社,偷偷地将全队分成8个作业组,就这样:“三户一组两户捣,还有一户无法搞,不如散掉业个屌。”当年12月的一天晚上,18户人家集中讨论,争来争去,办法只有一个“单干”,当即定下规定:“一、我们分到户以后,每户午秋二季所收的头场粮食,就要把国家征粮集体提留交齐,谁也不准装孬种。二、我们是‘明组暗户’,不准任何人向上面和外人讲,谁讲谁不是人。三、如果队干部因为分田到户而蹲班房,他家的农活由全队社员包下来,还要把小孩养到18岁。”接着18户代表摁了手印,赌咒发誓。[2]
在同一年,安徽肥西县的山南村等村庄偷偷地实行“大包干”。远在西部的四川省蓬溪县群利镇九龙坡的小山村则早在1976年的9月就实行了包产到户。一天晚上,公社书记邓天元召集一小群干部商讨如何提高粮食产量,在激烈的讨论后,大家同意采取包产到户的办法,决定把处在边角的土地分配到其中两个生产队的家庭。当年,那些边角耕地的粮食产量比集体耕种的肥沃土地的产量高出3倍。[3]
由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的创造,形成了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即“双包制”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广泛推行,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而促发了中国的经济变革,深刻地改变了当代中国的历史进程。农村改革是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它的成功实践,推动了城市以至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
中央从反对到默许、认可、支持再到全国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由广大农民群众自主自发创造出的做法,并不是中央要求和推行的做法。一开始,中央反对一切形式的包产到户。1977年12月,中共中央在转发《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讨论的若干问题》中重申“实行定额管理”。此后,“落实党的农村现行政策”的呼声逐步盖过了“农业学大寨”的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标志,但由于“左倾”错误路线长期占支配地位,“左”的东西根深蒂固,在对待农业和农村问题上,维护人民公社旧体制的力量依然强大,“左”的色彩仍然十分浓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两个文件,规定为维护人民公社制度,“不许分田单干”、“不准包产到户”。
政策的松动发生在十一届四中全会。1979年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但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搞包产到户。这种“例外”规定,表明包产到户这一传统禁区在农民的冲击下开始破土松动。
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在高度的集权政治体制下,中央没有号召和允许,一些农村为何敢于突破中央的禁区?农民何来的胆量敢于冒着做牢甚至杀头的危险?是什么力量驱使着他们英勇无畏?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对自身利益(一种生存的权利)坚定、坚决的追求。一个有力的例证是,各地悄悄涌现的各种形式的“大包干”都出现在当地最贫困的村庄。九龙坡村是群利公社最穷的、当地有名的乞丐村。处在江淮分水岭十年九旱的小岗村更是远近闻名的乞讨村。
农民为追求自身利益(生存权)而悄悄进行的这场革命不是地方党政部门和中央的恩赐,也不是英雄的创造发明,而是农民走投无路不得已闯出的一条生路。这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序幕增添了几分悲壮的色彩,也为以后中国进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带来了重大启发:改革的源泉和力量来自于人民大众,来自于人民大众对自身利益或生存权的勇敢而坚定的追求。
同“大包干”一样,乡镇企业也是农民的发明创造,而不是政府发明创造出来的。诞生于乡村土壤上的乡镇企业,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第二个冲击波。在改革开放前期,乡镇企业对活跃中国国有经济之外的非公有制经济起到了引领和带头作用。同时,乡镇企业也对国营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促发国营企业加速改革。
乡镇企业的根底是20世纪50年代的社办企业。“大包干”之时,国家经济出现生机,但各种消费品十分短缺,一些精明的农民和基层干部敏锐地发现了商机,有的依靠乡镇设备和资金,有的承包乡镇企业的设备、厂房等,有的打着乡镇企业的旗号,实际上是个体私营企业,有的在家庭作坊的基础上雇佣人员和购买设备开始了工厂化生产,这些企业从加工制造简单的生活日用品和工业品开始。
尽管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确立了社队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但由于乡镇企业人员素质低,技术差,所用设备大多是落后的或国营企业淘汰的过时设备,但产品填补了短缺的市场,同时由于低成本的产品对国营企业高成本的产品造成了冲击。因此,一度受到了四面打击,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些专门打压乡镇企业的政策,断绝其获得银行贷款和原材料的途径,禁止其进入消费市场。
同“大包干”一样,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关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争论持续不断,争论的核心是:发展社队企业是壮大社会主义经济,还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在争议中,乡镇企业要发展,一些政策的框框怎么突破?江苏南部是中国乡镇企业发展最早成规模的一块土壤,他们的做法是:如针对“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即生产资料只能由国家计划分配,不得进入市场),江苏各级有关的经济部门和众多的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借助于经济协作,到原料产区通过多种形式,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和条件,向生产和经营单位购进所需要的原料;针对“生产企业必须计划定点才能生产”(即所有的生产企业都要经过省级计划部门批准列入计划,才能供应原材料定点生产),江苏省决定由各市、县自行平衡供销,自行审定项目;针对“工不经商”(即工厂生产的产品,只能由国营商业统一收购,再经一、二级批发站,转向零售,工厂没有自销权),江苏省利用经济调整过程中市场疲软、商品压库的契机,允许工厂自销。[4]
土地流转是继“大包干”和乡镇企业之后又一伟大的生产变革。这一变革的推动者还是广大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得多、统得少,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这种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暴露出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同时农村年轻劳力纷纷到城市打工而不再或少种田,于是土地向种田能手流转集中集约经营、规模经营便应运而生。目前制约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人均面积过低,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支配的耕地仅为5.3亩,农民人均1.5亩,农民很难依靠少量的土地增产增收。同时,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过小阻碍了生产率提高,投入到土地中的劳力、资金、技术受到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收效效应受到土地自然资源的制约。
对被视为“命根子”的土地,农民创造了各种方式的流转。一开始,国家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都规定不允许土地流转。1982年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中发[1982]1号《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否则,集体有权收回;社员无力经营或转营他业时应退还集体。”
但是从敢闯敢试的“大包干”中尝得甜头的农民,已经不再惧怕,而是敢于向旧的政策和法律提出挑战,各地农民都在积极尝试各种形式的流转。农民的首创精神,迫使政策和法律逐步放开。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合同的内容。”1988年4月12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在我国立法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的方式流转。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刚刚经历十年浩劫的中国满目疮痍,各大城市涌现出大批在“文革”中“上山下乡”的返城知青,总数在2000万人以内,这批庞大的“待业青年”像沉重的大山压在各地政府的心头,没有就业渠道和生活来源,冲击政府,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一些地方主要是街道、居委会为了社会稳定,悄悄地让一些青年从事开小饭店、摆小摊等小买卖。回城知青、街头小贩、“两劳”释放人员、无业游民、投机倒把者,社会最低贱最贫寒的阶层,组成了中国城镇个体私营经济最早的部落,开始了一场改写中国城镇经济历史的伟大革命。
为什么城镇中最低贱的阶层成为城镇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领先者?无论是智力、权力,还是财力,这一阶层的人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都有着更大的经营风险,为何这些人却义无反顾地甘冒风险?这是因为这些人的生存压力最大,自由权利最小,他们渴望获得生存权和自由权。政府没有资金或很小的资金投入,只是给了他们一个执照(证件),一块很小的地方。而这个小小的执照和小小的地方是他们获得生存权和自由权的一个标志物。仅仅靠着一个小小的执照和一块小小的地方,他们创造出中国城镇经济的一片蓝天。
被誉为“近世以来最伟大的历史学家”的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在他的皇皇巨著《历史研究》一书提出:文明是人类应对自然的挑战而产生。巨大的就业和稳定压力撕开了政策的口子。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一个有关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各地可根据市场需要,在取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个体劳动。”当年3月,回城知青容志仁在广州创办容光小食店,成为最早一批个体户之一。当年年底,安徽芜湖小摊贩年广久自办炒瓜子厂,创立“傻子瓜子”品牌。1979年,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约10万户。
政府从燃眉之急的一时之策,变为鼓励发展的长远之计。1980年上半年,中央专门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自谋职业。随后,将其定位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首次明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必须实行适合于各种经济成分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1981年10月,中央再对就业问题作出规定,首次提出个体户可在城镇成立协会,其中的先进分子可入党入团。在从事个体经济的人员中,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党、团组织。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其中,第二十一条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修正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更加明确,只要是“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都要保护,并首次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至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获得了和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同样的法律地位。
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特区同样来自于农民对自身利益(生存权)的勇敢追求。20世纪70年代末,数以万计的广东边民冒着死亡的危险,以游泳等方式偷渡到香港。时任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亲往调研发现,在深圳和香港两地各有一个名为罗芳的村庄。罗芳村原本只是深圳的一个小村庄,在逃港潮中,许多村民偷渡到香港新界,定居在深圳河岸边,因此地都是偷渡来的罗芳村人,他们便把此地也叫罗芳,而香港这边罗芳人的收入是深圳罗芳人的100倍。吴南生的结论是,要想杜绝非法移民,只有缩小两地经济差距,否则任何政治或军事管控都无济于事。这时,一个新加坡商人向吴出了一个主意——将汕头打造成一个出口加工区。
其时,袁庚领导的中央驻港企业招商局将未来发展目标投在深圳蛇口。他们两人同其他省领导习仲勋和杨尚昆商讨,大家酝酿出了一个更宏伟的计划——将整个广东省作为一个试验室,并经过当时分管对外贸易的副总理谷牧汇报给邓小平,得到了国家主席华国锋以及邓小平的认可,“经济特区”正是由邓小平提出来的。1979年7月15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正式批准广东和福建两省发展经济特区的决议。在1980年8月26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被正式通过。[5]
为什么群众对自身利益(生存权)的追求具有不可阻挡的力量?自身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个人的利益、与自己相关的利益。自身利益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方面,指维持自己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另一个是精神方面,指自己决定自己的生存,别人没有权利剥夺自己的生存,生存不受他人侵犯。这个精神方面也是自然的法律,或叫自然法,它通常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为一切制定法基础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基本物质条件和生存不受他人侵犯两者统一,缺一不可,缺少了基本物质条件,人不能存活;同样,生存被他人剥夺,人也不能存活。两者合而为一构成了人的自身利益或生存权。
人的自身利益或生存权是一切问题的支点,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等一切问题的逻辑起点。离开这个支点、起点,任何问题都经不起推敲,任何理论、体系都必然陷入逻辑混乱,都必然最终推倒重来。自身利益或生存权是一种自私性、自利性,是人的自然特性,是人与生自来的天性。任何企图否认人类这一天然特性的都被最终证明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和思想。毫无疑问,人的自私自利性是正当的。与人的自私自利性相对应的是人的大公性、无私性。基于人的大公性、无私性,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等人把“公社”的理想付诸实践,反复实验结果都失败了。巴黎公社短短两个月就宣告失败。苏联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作为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一种尝试受到重创。之后苏联大规模开展了将个体小农私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大集体经济的运动即苏联农业集体化,也惨遭失败的命运。在中国,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也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在整个社会主义运动中,始终有一种错误的思想贯穿其中,那就是把人的自私性、自利性等同于万恶的资本主义思想。要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就要消灭人的自私性、自利性思想,要“狠斗私字一闪念”。否认乃至批判人的自私性、自利性,任何美好的蓝图都只能永远挂在墙上而无法变成现实,任何冲天的斗志干劲儿都会像焰火一样灿烂一瞬终将熄灭。
承认人的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合法性,“大包干”取得了成功,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经济特区都取得了成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找到了逻辑的起点和发展的支点。
承认人的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合法性,给予这种合法的自身利益以制度的保证,人民群众就会自然地爆发出积极性和创新性。正确的决策来自于群众,破解攻坚期和深水区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方法来自于群众。人民群众永远处在实践中,人民群众永远在实践中探索。只有实践才能出真知。要鼓励人民群众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当前经济改革有四大难题,一是经济体制重点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土地制度,三是国有企业,四是金融体制。这四大“硬骨头”,需要人民群众的智慧,既需要人民群众摸着石头过河进行大胆探索,又需要集中民智上升到顶层设计。中央的政策要做到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愿和智慧,各地的政策要做到集中当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智慧。在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和智慧上形成的决策,必然具有广泛性、科学性,因而能形成最广泛的共识,形成改革合力。相反,建立在少数人甚至利益集团基础上的政策,必然代表少数人乃至利益集团的利益,必然不能形成改革开放的共识和合力,必然为人民群众所反对、抛弃。
【注释】
[1][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著:《变革中国》,徐尧,李哲民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95页。
[2]夏玉润编著:《小岗村与大包干》,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114-119页。
[3]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社科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编著:《敢为天下先》,四川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4]胡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启示——以1978-1992年江苏乡镇企业发展为例》,《党的文献》,2008年第4期。
[5][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著:《变革中国》,徐尧,李哲民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1月版,第89-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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