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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管理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办公用品管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及日常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定量供应的办法。

1.集中采购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并管理;

2.集中采购的办公用品包括复印纸、传真纸;计算机消耗的磁盘;打印机消耗的色带、硒鼓、墨盒;日记本、各类笔墨等;

3.实行定期计划批量采购供应。即:每月_____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报当月所需用品计划,由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

4.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5.各部门或班组若临时急需采购办公用品,由部门或班组专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急需采购的原因,经班组负责人审定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6.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

7.结算办法。综合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数量及单价,编制明细表经确认后报财务划转。

第三章 办公用品的分发领用

第四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的台账登记。

第五条 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两份)之后,有关人员要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然后再填写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交发送室。

第六条 发送室进行核对后,把申请所要全部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七条 用品分发后应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与数量等。一份申请书连同《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转交办公用品管理室记账存档;另一份《办公用品分发通知书》连同分发物品一起返回各部门。

第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八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行政管理部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第九条 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第十条 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第十一条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填写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并报相关领导同意后,到相关人员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价格在元以上的)正常使用发生的损坏时,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报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报告或擅自将损坏的办公用品丢弃,使用者个人按非正常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企业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内不定期检查、年末普查的检查制度,检查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各部门如需请领各种文具用品,请于每日九点半以前至总务或相关部门统筹办理,其他时间不接受个别办理,以增加工作效率,避免人力浪费。

第二条 如系单品采购或增购,各部门请于每周星期一早上九点半以前至总务或相关部门统筹办理,其他时间不接受个别办理,采购内容如系少量或仅一单位使用物品,由总务部门视情况请示申请,不得依个人需求,造成分类不便,人力、财物、仓储之浪费。

第三条 以上如系紧急需要不在此限,视情况由总务主管核定请领或请购。

第四条 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管制品、非消耗品三种。

1.消耗品:笔芯、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水、订书钉等;

2.管制消耗品:奇异墨水笔、签字笔、白板笔、萤火笔、修正液、打印台、原子笔等;

3.非消耗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打孔机、日期章、计算机、胶台、双色印台、打字机、印泥等;

第五条 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二种。

1.个人领用保管部分:如原子笔、橡皮擦、尺、胶水、美工刀等;

2.部门领用系共同使用部分:如打孔机、大型订书机、打字机等。

第六条 请领管制消耗性文具用品时,须拿旧品更换,如原子笔、修正液、萤火笔、白板笔等。管制性文具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没水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由个人或部门自行赔偿。

第七条 文具用品严禁据为私用。

第八条 新进人员到职时至总务部门填写文具用品申请单向管理单位请领文具。非消耗性文具并列入个人保管卡。人员离职应依个人保管卡所列之文具全部缴回。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杂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杂项设备及机电性杂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杂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杂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行政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第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杂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杂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唯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2.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3.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工具处理

1.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2.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3.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4.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5.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6.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7.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事务性设备处理

1.本项资产的购置无须经由物料账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账;

2.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3.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4.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5.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 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

第三条 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 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2000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 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 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

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 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中注明预定完成日期,一般不得超过7天;

5.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交保管人员入库定位;

6.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在外包装上贴不合格标签,并于“材料检验报告表”上注明具体评价意见,经主管核实处理办法,转采购部门处理并通知请购单位,通知保管部门办理退货;

7.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办理退货时,应开具“材料交运单”并附“材料检验报告表”呈主管签认,作为出厂凭证。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规定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 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 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材料物资,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发票相符,同时请申购部门及质量管理部门协同验收材料质量,对于实物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对需要化验的原材料要附相应的合格化验报告。

第四条 对于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库管人员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及库管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一联保管员留存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经手人带回生产车间做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的依据。

第五条 因生产需要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材料物资,应填写直提单。(即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第六条 对于物资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章 仓库物资的出库

第七条 办理材料物资的出库,库管人员要填制出库凭证,由库管人员、经手人双方同时签字,由经手人持一式三联的凭证送经手人主管审核,经手人持主管审核签字后的凭证到财务部门由会计审核,经审核过的凭证留下第二联做记账依据,第一联由经手人留存,持第三联到仓库办理材料的出库。

第八条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经理处理。

第四章 仓库物资的保管

第九条 仓库管理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第十条 每月月底之前,库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材料物资收发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财务部。

第十一条 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要旬点月盘。每旬要看账点物,月末盘点对账。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部经理。

第十二条 做好仓库与供应、销售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生产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物资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材料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四条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物资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 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四“检查”,确保财产物资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安全隐患;

3.必须经常检查调整库内问题、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严禁酒后值班;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品;

7.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8.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9.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为规范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需求申报

第一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该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条 电话的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部门经理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根据表格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三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呈报中心总监,中心总监从中心的实际需求需求角度考虑并在《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进行批示。

第四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中心总监批示的表格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五条 行政部经理对表格的内容进行初审后呈报总经理进行批示。

第六条 总经理同意采购由行政部经理指派行政专员负责询价、采购。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

第八条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

第九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在不使用长途功能时要调至“加锁”状态,钥匙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保管。部门经理出差要及时移交他人保管,但直接责任由部门经理承担。

第十条 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需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并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员工因私需打长途电话应向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说明,并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签字,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签字同意。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由人力资源部在其当月工资内扣除。

第十二条 员工所发传真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封面与格式,内容应经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再传真,部门经理不在可以直接由中心总监进行审核。公司员工不能将未经审核的文件传真出去,否则,造成的后果完全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25日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送交行政部。

第十四条 行政部负责将各部门的《长途电话记录》备案,并根据记录内容,计算员工应当扣减的话费。

第三章 维修与报停

第十五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应马上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部门非专业人员维修导致机器报废或主要部件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与该部门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各部门长途电话或传真需要报停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提前3天通知行政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指定行政专员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总经理批准即日颁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企业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推广应用计算机管理,对增加工厂经济效益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章 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归口管理单位:

1.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企业管理科;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为总师办。

(以下内容不包括实时控制用单板机)

第三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运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教育部门使用,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 硬件使用:

1.各单位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2.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3.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1.各单位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企管科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企管科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第三章 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编制依据:

1.厂部对软件开发的总体及项目的要求;

2.各单位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第七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应能达到的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工作进度计划;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单位情况;

7.经费预算。

第八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企管科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企管科科长批准。

第四章 软件鉴定

第九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序),才能申请鉴定。

第十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级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7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清单;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一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成员由厂长、企划科、计划科、财务科、总师办、标准化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厂长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并签字。

第十二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完善的软件,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第五章 操作证管理

第十四条 操作证由企业管理科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五条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发给操作证。

第十六条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第六章 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企管科负责人接洽。

第十九条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二十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企管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参观机房由企管科安排,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二十二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方可进行。

第一条 目的

公司网络资源是公司投资用于工作目的的,24小时之内只能用于工作。个人对于一般业务学习、新闻、娱乐等需用的网络必须自己在家庭中进行。为规范公司网络的管理,确保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目的,特制定《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涉及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办公地点之间的广域连接、公司各片区和办事处广域网、移动网络接入、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如Internet电子邮件、代理服务、Notes办公平台等。

第三条 主管部门

管理工程部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知识产权处有权对公司网络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和备案。任何引入与发出的邮件,可能被备份审查。

第四条 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违反者将受到处罚,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如出现要追查责任;

2.公司网络结构由管理工程部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办公室需安装HUB等情况必须事先与网络管理员取得联系。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管理员指定的方式设置,并不可擅自改动,擅自改动者将受到处分;

3.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蓄意窃取公司网上的保密信息;

4.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管理工程部统一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5.为确保广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2000共享等在广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6.公司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图书馆集中订阅和管理;

7.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相关内容请参考《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需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密的授权控制。

第五条 处罚规则

1.对于蓄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蓄意窃取网上秘密信息的个人,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在公司网上散布淫秽的、破坏社会秩序宣传的和政治性评论内容的个人,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于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等各种形式网络服务的责任人或玩网络游戏的个人,第一次降薪一级,第二次调岗,第三次辞退;

4.对各种工作用文件服务器的申请,需经大系统主管审核,由管理工程部批准后方可设立,否则处以降薪一级的处罚;

5.对于在网上设立各种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的责任人,处以降薪一级直至辞退处理;

6.对于因管理不善引起公司秘密泄露的责任人,处罚款、降薪、降职等处理;

7.对于私自更改网络结构,私自设置DNS,WINS等服务的责任人,处以罚款、降薪等处罚;

8.任何员工发送与工作无关的电子邮件,一次降薪,二次调岗,以至辞退,有意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每次支付100~1000元;

9.任何员工无论上、下班时间,不得通过网络查阅工作无关的内容,例如新闻、一般性的业务学习,否则降薪。因工作需要的通过图书馆的网络查阅;

10.对于其他任何利用网络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将对其处以罚款、降薪等;

11.任何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挂任何应用系统。

第六条 附则

本文件自××年××月××日起生效。从现在起至××年××月××日为整改时间。

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仓库存根,一联交行政部,一联交财务部备案。

注:本计划一式四份,有关人员签字后,后勤主管留一份,报财务室部一份,后勤组主管转采购员、物资管理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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