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正)》,明确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用能重点监测单位,重点用能单位需要重点进行节能规划和节能改造,大型商业建筑基本都属于重点用能单位。同时,全国所有城市的商务楼宇不仅面广量大,而且都已成为城市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因此,很有必要抓好城市商务楼宇的节能降耗。
由于城市商务楼宇建造年代的不同、开发商投资规模的不同,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理念不同等,节能现状存在着较大差异。据统计,大型商业建筑能耗极高,其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是住宅的10~15倍,大约有25%~30%的节能空间。因此,做好现有商务楼宇建筑节能工作对实现城市节能降耗将起到重要作用。
当前,尽管建筑节能也已形成共识,但是,城市商务楼宇节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入产出回报低影响业主积极性。目前,楼宇节能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据企业反映,提供技术的一方主要通过技术服务、设备采购来获利,而业主的投入由于国家电费比较低而回报很低,因此积极性不高。二是潜规则影响物业公司积极性。由于楼宇电费分解至租户,物业公司不仅无须承担,而且还能在分解电费过程中获取部分利润。如此不可公开的潜规则,使得物业公司对楼宇节能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政府政策影响高档楼宇节能的积极性。由于节能形势严峻,历史欠账又较多,因此,政府的扶持政策比较注重对那些能耗较大,节能理念、手段、技术都相对较差的企业倾斜,目的在于尽快降低其能耗。但是,这也影响了部分节能做得较好的企业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能耗的积极性。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紧制定楼宇节能的规范
政府对楼宇节能要常抓不懈,并且使得此项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同时,政府应及时建立并逐渐完善楼宇节能的指标和规范,纳入政府的日常管理范畴,使节能工作有章可循,奖惩可据,并尽快向纵深发展,力图多方得益。
二、建立楼宇能耗检测数据库
城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起楼宇能耗检测数据库,通过这一数据库的建立,政府可以全方位地了解楼宇能耗状况并充分挖掘可以用来节能的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加大楼宇节能的推介力度
政府要推荐好的、见效快的节能方法尽快实施,对市场上节能产品作一定的把关并加以推荐,避免用户盲目选择而造成经济损失,吃力不讨好又同时影响节能效果。由于这些措施和改造相对简单,因此可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四、建立楼宇的节能专项资金
为了促进商务楼宇节能的积极性,政府不妨建立楼宇的节能专项资金,先节能先得益,显现政府的积极姿态和节能的迫切性,帮助资金匮乏者走出节能的第一步。
五、选择典型楼宇进行节能改造
选择典型楼宇进行节能改造,可以产生示范效应并从中获取经验。对工程量较大、投入资金也大的工程,政府应给予财政支持,促其尽快产生节能效果,引导其他楼宇的节能改造。
六、积极推动专业化节能进程
目前,市场上专业节能公司已经渐渐成长,政府应积极推行合同能源制模式。通过引入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形成市场化运作,保障供需双方的利益。
七、关注节能投资与收益的衔接
由于成本原因,商务楼宇偏向于采用无成本或低成本的节能技术进行改造。从节能投资与收益比较而言,节能改造应该优先考虑主机房模糊变频控制系统、更换节能光源与灯具、冷却水节水技术以及安装改善电力品质设备。对外墙保温结构进行的改造,其工程大、投资大、困难大,宜推后解决或视经济实力而定。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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