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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坚持走民主发展道路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要问题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事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正确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不断地走向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

一、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

要保证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需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们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事实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正确道路。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会继续向前推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要保证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实现,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制度,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在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保证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在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形式,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是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这些地方影响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从目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既要注意民主的内容,坚持根本原则,又要注意民主的形式,完善具体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重视民主的内容和实质而忽视民主的形式和程序的问题。例如,强调国体,不重视政体;强调实体民主,不重视程序民主;强调各个国家机关具有目标一致、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关系,不注意还有分工和制约关系。民主程序是民主的具体化、动态化,是民主实质得以实现的保证。不重视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显然会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忽视民主程序建设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重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但是应当看到,我们在具体制度和程序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发挥。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了解和研究这一现状,明确到底应该坚持什么,完善什么——坚持根本原则是前提和基础,完善具体制度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会议、立法、监督、代表等制度和工作,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制度和工作,都需要按照健全、丰富和扩大的要求进行完善,实现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使民主的程序和实体、形式和内容相统一,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3)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监督权等。(4)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形成开放、互动、畅通的关系,使人大代表能够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使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更具生机和活力。

三、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又一条基本途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充实和完善。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充分认识当今世界的民主化潮流。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不断地走向民主是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声势浩荡,先后席卷了南欧、拉美、西亚、东亚、东欧、中东等世界大部分地区。不管我们愿不愿意,这股世界潮流都会对我国的政党制度产生影响。不排除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但它实际上更多的是挑战。面对世界民主化的潮流,我们不能盲目顺应,但也不能忽视其影响。(2)坚持新型政党制度的鲜明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既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相区别,也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既有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又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既能够获得多元化的政治表达,又能够避免政党倾轧,避免所谓的政治内耗;既能够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又能够形成高度的政治认同;既能够保持社会稳定,又能够营造和谐氛围;既能够保持一致性,又能够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3)推进新型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很大程度上是监督共产党,民主党派应该发出不同声音。但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实际运行当中,民主监督因为是一种柔性监督职能,缺乏有约束力和有效力的制度作保证,所以比较薄弱。然而,有效的监督需要有相应的权利和权力,也就是要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实施监督的权利,以及实施监督时排除干扰和阻力的权利,使柔性监督具有刚性的操作权威。为此,需要尽快形成一套规范化、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制度,从制度上明确和增强民主党派相应的权利和权力。(4)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和政治功能。我国的民主党派原来是联系和代表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在思想认识和利益分配上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这种变化,使各民主党派面临一个新的历史要求,就是发挥他们的政治特色,到新的社会阶层和那些具有多样思想认识和政治要求的知识分子中去做工作,联系和团结他们,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政治活动,进入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来,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四、逐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看,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1)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目前,基层群众自治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企事业单位民主自治三个领域。为此,还要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扩大新兴社会组织的自主权、自治权和基层群众参与权,同时鼓励人们积极参与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2)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动行机制。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基层群众的自治权存在一定的张力,以村民自治为例,虽然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但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3)要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企事业民主,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必须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来看,当前应该着力发挥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群众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方面的独特地位,增强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其社会自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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