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路
从我国当前的形势看,当前的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都需要绿色金融来促进。而我国的绿色金融虽然在个别金融机构取得较好发展,但是发展程度仍然很低,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绿色金融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多主体的推动,而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是政府的规制作用逐步加强,但支持和激励作用还是滞后。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反应敏感程度不一,有的自觉加强环境社会责任意识,并充分利用其商业机会,积极开发金融产品;而有的还处于抵制状态,被动接受绿色金融的政府规范。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当前的利益因素影响外,就是缺少支持传统金融绿色转型的必要条件,如果能充分培育其发展条件,降低其转型成本,那么绿色金融发展就更具有动力。因此,当前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就是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系统工程,加强各主体的角色规范,建立有效驱动机制,加快支持环境的建设,并制定若干行之有效的政策。
(二)加强各主体角色的规范
1.政府
在传统金融的绿色转型过程中,政府的首要作用是规制,其次是扶助,再次是监督,最后是调控。规制是以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强制推动传统金融的绿色转型,要求在金融活动中考虑环境影响并采取规避措施;而扶助包括多种形式,如贴息贷款、税收减免、信息供给、人才培养、创业机会等形式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监督主要是对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进行绿色金融方面的检查、信息公布与奖励、处罚等;调控主要是指使绿色金融产品开发与供给方面达到平衡,如增加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满足不同环境问题的治理需求。
2.金融机构
在传统金融的绿色转型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绿色金融的法规制度,发现和利用绿色金融的商业机会,开发多种绿色金融产品,在满足企业绿色融资需求和社会环境保护的同时也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增长。
3.企业
自觉履行企业环保义务,利用国家有关政策争取绿色金融对企业转型发展或培育绿色产业的支持,积极向社会公众和传播媒体披露企业环保状况,塑造企业负责任的社会正面形象,争取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在绿色金融应积极行使三种权利: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知情权是指公众有权知悉、获取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及其风险性,企业为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的行为及其努力程度等信息。监督权主要指公众有权监督企业是否充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影响。选择权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费方面,对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选择,对具有环境负面影响的产品或服务坚决拒绝,以促使企业提供环境友好的产品或服务;二是生产方面,通过资金供给对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进行选择。例如,借助政府、社会传媒机构的信息披露,拒绝到环境社会责任意识低下的银行办理存款等义务,减少其资金供给,拒绝购买不负环境责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其股票价格造成影响等。
5.传媒机构
在传统金融绿色转型过程中,传媒机构除了负起传统的信息传播、扩散等基本职责外,更应该负起信息桥梁、舆论导向和科普等任务。具体说,除了报道政府机构的绿色金融政策外,更应该借助传媒的信息汇总、扩散优势,调研绿色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披露有关制约因素,促进各方如科研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的建设;积极揭露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的环境失职行为,促使其履行职责,在相应岗位上负起环保责任;针对我国目前绿色金融发展比较薄弱的状况,大力介绍国外绿色金融经验、模式、措施以及我国可改进的选择、办法等。
6.科研机构
科研机构在绿色金融中应起到服务、支撑的作用。具体说,应为政府的绿色金融规制、监管、调控等职能发挥提供有效并便于操作的关键性简明指标和政策工具。同样的,也应为金融机构在审核、评价、监督、管控企业的环保行为时提供便捷工具;对生产企业,则加强科技研究,为企业的有效治理环境和降低治理成本提供科技支持;对公众和传媒,则应起到科普、释疑等作用。
(三)建立有效驱动机制
1.法律规制机制
从动力来源方面说,在转型时期,绿色金融市场的形成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法律强制规制和经济利益的刺激,其中法律规制是首要前提。而从主体上看,法律规制至少需要对以下三个相关主体作出相应规制:一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社会公众的绿色消费是促使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产生的条件;二是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企业,强制要求这些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服务才能有效促使企业进行绿色转型;三是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负起环境责任才能使金融机构在投资活动中考虑环境影响。因此,绿色金融不仅有相应法律进行规制,而且要求系统化,在消费、生产、投融资活动中都要进行相应的规制。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现状,加强绿色消费领域的立法,特别是对政府、企业的大宗采购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规制,促使生产企业从生产源头上加快绿色转型,从而使企业绿色转型有动力,金融机构的绿色转型有市场。
2.经济诱导机制
不论是对消费者、生产企业还是金融机构,绿色转型都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并且面临着一些不确定风险,因此在转型过程中需要一定经济利益诱导刺激并提供一定风险保障条件,以降低其转型成本和风险损失。对消费者可以采取价格补贴、低息贷款、税收优惠等形式;对生产企业虽然也可以采取低息贷款、税收优惠等形式,但其不同于个体消费者,转型成本高且风险不确定因素更多,建议政府在低息贷款、税收优惠之外采取风险保障、条件(人才、技术、信息等条件)扶持和产品(服务)采购等形式使生产企业更有信心转型生产;而对金融机构,政府可以运用直接的税收减免刺激,但更多的是应该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极大降低转型成本,如绿色金融人才培养教育,绿色金融网络信息建设,绿色金融监管技术研究等。
3.信息披露机制
环境问题的隐蔽性、滞后性和专业性需要加强信息披露。这包括消费过程中的环境信息披露、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消费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拒绝对生态环境和自身健康有害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使企业为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和改善生存环境而自觉进行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如定期发布企业的环境审计公告使公众了解企业的环保行为和努力程度,从而对企业的产品、服务、股票等作出消费或投资选择;投融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使生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环境责任意识高低程度暴露于公众,并阻止两者勾结而引发的败德行为。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应着重加强生产企业的环境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机构的绿色投资报告披露制度。
4.文化建设机制
虽然法律规制、经济诱导和信息披露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从外在动力方面推动或刺激绿色金融的发展,但绿色金融的形成更依赖于一种文化意识里的内在自觉。如德国生态银行的诞生和赤道原则的形成最初都是基于金融机构管理者内在的环境社会责任意识,是一种内在的文化自觉作用的结果。因此,只有来自于全社会整体的环境保护文化认同意识,才能源源不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如前面分析的,只有来自于市场的终端绿色消费需求才能使生产企业最终下决心实现转型生产,也只有内在的强烈环境保护意识才能使金融机构自觉加强投资过程中的环境审核并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开发,文化建设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必备条件并最终决定其能走多远。
(四)加快支持环境的建设
1.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完善立法,制定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系统法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绿色金融基本法;二是完善形成绿色金融所需的相关法律。针对我国绿色金融法律效力层次低、立法零散不系统、专业规制性不强等弊端,制定一部比较系统和具有较强规制效应的绿色金融基本法势在必行。在形成绿色金融所需的相关法律中,主要涉及绿色生产法、绿色消费法、绿色运输法、绿色废弃物处置法等。其中由于《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绿色生产方面的法律相对成熟,而绿色消费法、绿色运输法、绿色废弃物处置法等法律建设比较滞后,完善这些领域的绿色立法是推动绿色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2.加强信息环境建设
信息供给,改善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环境。从功能作用上说,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产业投资机会方面的信息、利于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信息、促进公众理性选择方面的信息以及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信息。产业投资机会方面的信息主要是指绿色转型发展带来的绿色投资机会,特别是由于国家绿色转型发展战略带来的绿色投资机会信息,有利可图的绿色投资信息才会吸引更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加入绿色金融产业中来。利于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主要是指由于当前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者环保信息各自为政、不共享、不对称等状况,通过信息共享网络的建设使三者的信息能够联网共享,准确透明,从而在保证基本信息准确、有效、一致前提下使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环保监督更加有效、高效。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信息是指在绿色金融背景下,企业也面临着空前巨大的环保压力,从其内在动力上看,寻求有效、简便、价格低廉的环保技术是其基本需求之一,而政府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是促进其绿色转型生产和实现绿色金融的必要条件之一。促进公众理性选择方面的信息主要是指发布产品消费的环境与健康影响信息、企业的环境治理信息和金融机构的负责任投资信息。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信息是指针对我国当前绿色金融行业不发达和管理滞后的现状,通过发布国际交流合作的信息,使中国的绿色金融业有机会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从而提高我国绿色金融产业的行业管理水平。
3.加强文化环境建设
文化建设,营造绿色金融形成的文化环境。从根本上说,绿色文化环境建设需要“从娃娃抓起”,从学校的正规教育开始,从小培养其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文化意识。而在转型期,除了发展学校的绿色环境教育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大众传媒、社区活动培养人们的绿色文化意识,促使其绿色消费、绿色储蓄和监督金融机构、生产企业的环保行为。针对我国当前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领域过分商业化、环境保护公共责任意识低下的弊端,建议出台大众传媒绿色文化宣传管理促进办法,规定大众传媒必须制作和投放一定数量的绿色文化创意推广广告,以增强全社会的绿色文化认同意识。
4.加强对外环境建设
国际交流,提高绿色金融的行业管理水平。必须承认,我国的绿色金融行业管理水平整体上落后于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绿色金融。鉴于这个客观事实,建议国家在这个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如推动国内金融机构与国外金融机构在投融资方面的合作,学习国外的绿色金融管理经验;在教育和科研领域,以公私共同投入的形式成立专项基金,鼓励国内金融机构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方面加强与国际合作。
(五)若干具体操作性建议
1.成立专门绿色银行
如由政府出资一部分并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成立专门的绿色投资银行。该银行主要在大型的环保、节能、新能源和清洁交通等与环保有关的项目上投资,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创新激励,如利息补贴、税收减免和管制放松,允许其发行绿色债券融资、自主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以及一定的绿色投资偏好的存在。
2.制定绿色贷款激励
在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成立专门资金,用于绿色贷款的补贴激励。如根据节能、减排改造的环境贡献设定不同的贴息比例,环境贡献越大,补贴比例越高。
3.建立绿色信贷体系
要求银行在贷款时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如要求银行内部成立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制定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办法,定期公布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等。
4.完善环境信息披露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其环境影响信息,包括环境风险控制信息、环境污染治理信息、产品或服务消费的环境影响信息等,接受公众监督和选择。
5.推行绿色保险制度
制定基本的绿色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在有长期性环境风险影响的项目上要求为可能的消费者购买绿色保险产品。
6.建立信息共享网络
在生产企业、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环境信息共享网络,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和一致,为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调控与合作提供数据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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