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元
我国已成为汽车大国,同时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国家。2014年,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5亿辆左右,机动车驾驶人近3亿人,同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大致为20万起,死亡人数5.85万人,平均每天死亡160人以上,占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近90%,年受伤人数更是高达50万人以上,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环境等方方面面,导致我国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八大问题。
一、重视不够
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但从实际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关注程度,煤矿安全、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社会关注度高,则倍受各级各部门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尽管总量很大,但很分散,社会关注度不高,各级各部门重视程度下降,能压就压、能不报就不报,事故处理往往也失之于松,许多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部门分工不尽合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依此规定,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从实际运行情况看,目前的部门分工存在两大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公安部门难担重负。公安部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目前除了负责交通安全执法、维护交通秩序和应急救援工作外,还负责道路标识管理、驾驶证考核、车牌号发放、车辆年检、非营运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监管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责。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我国驾驶员队伍迅速膨胀、机动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安全事故量大幅增加,公安部门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量也随之迅猛增长。公安部门作为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职能部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只是其众多职能的一部分,专职人员有限,目前只能疲于处置交通事故,越来越难以应付繁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管职责。二是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交通运输部是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道路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驾驶员培训、车辆维修、客货运车辆监管和客货营运企业监管等职能,与道路交通安全密切相关,但由于不是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往往在工作部署、资源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所忽视,比如在道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建设中往往忽视了同步建设安保设施等,导致路修得越多、安全隐患越多。同时,由于交通安全执法职能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运政等执法队伍尽管机构健全、人员较多,但只能承担维护路产路权和客运场站监管等职能,不能从事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形成了目前公安部门交警力不从心、交通部门执法队伍有劲使不上的局面。
三、企业主体责任没落实
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目前客货运输、场站企业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等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安全意识淡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许多企业经营者不是“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而是“效益第一”“金钱至上”,导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热企冷”的状况。究其原因:一是对企业安全责任追究失之于松。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目前对企业经营者几乎不追究连带刑事责任。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负责,企业经营者既不负刑事责任也很少负经济责任,对交通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企业主体责任几乎成了一句空话。二是企业安全管理粗放。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较为粗放,表现在规章制度不系统、不规范,执行不严格、流于形式,一些私人车辆挂靠运输企业,企业只收管理费,放松日常监管,成了管理盲区。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国家对道路运输相关企业安全投入没有硬性规定,企业对安全工作能不投就不投,导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信息化水平较低,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不全、老化严重,客货车安全状况较差等。
四、司乘人员安全意识差
“人”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素。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许多驾驶员尤其是私家车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看手机驾驶成为常态,一些客车司机遇到险情不是以保全乘客生命为首要,往往应急处置失当酿成大祸。二是乘客安全意识淡漠。很多乘客对交通规则置若罔闻、自我保护意识差,系安全带这样的基本要求都做不到,一些简单事故往往造成不必要的重大伤亡;对微型面包车、摩托车非法载客,乘客明知危险也要搭乘,往往导致群死群伤。三是对非营运车辆驾驶员监管不严。机动车分为营运车和非营运车,营运车驾驶员主要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客货运输企业进行管理,较为规范。非营运机动车驾驶员数量庞大、分布广泛,主要由公安交警负责管理,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在广大农村地区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五、机动车安全监管不力
一是客车日常安全检测流于形式。客车安全例检是确保客车状况良好和安全运行的重要制度,但目前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相当多客运站没有检测装置,有检测装置的也大多走过场,许多客车带病行驶,隐患极大。二是“三超”车辆横行。受利益驱动外加监管不力,客货车“多拉快跑”成为常态,超限、超载、超速“三超”问题屡禁不止,拼装车、报废车大量上路,成为“马路”杀手,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三是非营运车辆非法运营突出。目前对私家车、微型面包车、三轮车和摩托车等非营运车辆,主要通过牌照发放和车况年检等方式管理,日常监管缺失,非营运车辆非法载货载人现象很普遍,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灾区。据估计,每年非营运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0%以上。四是机动车维修行业散乱。机动车维修是确保车辆安全的一道屏障,但目前我国维修行业小散乱问题十分突出,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作坊式维修店非常普遍,给机动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六、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欠缺
“十一五”以来国家实施的“村村通”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但受资金不足、重视不够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公路安保设施严重欠缺。突出表现在:许多农村公路临崖临水等高危路段没有建设必要的防护栏、防护墩、防护墙等安全防护设施,急弯、陡坡、桥隧、村庄、学校、交叉路口等路段缺少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志和限速标志等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仅山区、丘陵地带临崖临水道路和大流量干线没有安装护栏的特别危险路段有7.5万处,合计6.5万公里。这已经成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50%以上。尽管中央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视为“生命工程”,开展了系列调研,启动了相关工作,但因为资金落实不到位等原因,还没有全面推进。
七、高速公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高速公路具有全封闭、高速度、大流量等特性,极易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和群死群伤,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汽车追尾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25%以上,其中不乏重特大事故。高速公路监测预警系统可以早发现、早预警、有效预防和减少车辆追尾等事故发生。我国高速公路虽然已经实现了光纤网全覆盖,普遍建立了信息监控系统,并配置了一定数量的信息发布装置,但存在标准不规范、装置配置不足、管理不集中、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没有发挥及时监测、预警和规避事故的作用。
八、事故救援体系亟待完善
一是应急处置机制不尽合理。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为主、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如在高速公路事故处置中,公安交警负责事故现场处置,交通路政负责维持道路秩序,消防部队负责应急救援,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助。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交警和路政人员没有救助伤员职能,消防和医疗人员接交警通知后难以在事故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内赶到现场,许多伤员往往在等待救助过程中死亡。
二是缺乏应急救援直升飞机体系。我国地域辽阔,道路分布广,特别需要发挥直升机快速有效救援功能,但我国目前没有直升机救援体系,事故发生时救援装备、人员无法及时送达和实施救援,往往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三是医护救援补偿机制不健全。医疗机构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费用得不到有效补偿,造成救助伤员越多亏得越多,严重影响医疗救助机构积极性,甚至使伤员得不到有效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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