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经订立的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的法律行为。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是主体的变更。主体变更须另行订立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相同,当一些新的情况出现时,应及时变更合同的内容,同时要保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是: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客观情况包括:发生自然灾害或企业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厂址,以及劳动者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
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合同。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约定解除)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即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依法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劳动者工资列入破产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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