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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属于正文吗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与人们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理解有直接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

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与人们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理解有直接联系。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对于这句话中的“生产方式“的含义,国内学者争论了几十年,发表上百篇论文,但至今各执一词。这里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卫兴华、何炼成、奚兆永为代表。他们大体上是从生产关系层面阐释“生产方式”。[2]这三位学者的看法似乎居于主导地位,老一辈学者如王学文、王亚南、谷书堂、陈征等,大多持这一看法。与此相应,他们普遍认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但并不排斥把生产力包含到研究范围中,只是认为研究对象不同于研究范围。第二类学者认为,“生产方式”包含生产力及特定生产的条件、形式、生产关系等。这类学者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以郭大力、熊映梧、周治平、张魁峰等为代表,他们大体上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3]在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方面,他们之间仍有认识差异,有人直接将这种生产方式作为研究对象,要求研究生产力的发展问题,有人甚至认为生产力应该是首要的研究对象,只是由于特定的条件和时代任务,马克思才主要限于生产关系的研究;有人则认为,《资本论》主要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但要联系生产力来研究。另一部分学者以徐茂魁、于金富等为代表,他们虽然把“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看成“资本主义生产”、“资产阶级生产”[4],或“生产过程的形式与条件”[5]。但也可以理解为包含了生产关系。不过,他们想要突出的不是生产关系,而是前者。因此,他们强调,《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应该包含资源配置、经济运行等问题。第三类学者基本上从生产力方面理解“生产方式”。这部分人中,有田光、马家驹等老一辈学者,也有吴易风、胡钧等在当前仍有直接影响的学者。马家驹、陈招顺、李石泉、吴易风等,大致把“生产方式”看成介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一个范畴,基本上是指生产过程的技术联系及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林白鹏、胡钧则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6]还有些人直接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这部分学者对研究对象的看法有些差异。老一辈学者主要把他们理解的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看待。另一部分学者则试图以此说明政治经济学研究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必要性。以上各类学者的观点表明,国内围绕研究对象的争论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具有注释学特征,各种观点都从注释同一句原文引申出来;二是具有显著的功用性特征,一些学者试图通过阐释“生产方式”来为现实政策服务,或是为建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服务。为现实服务无可厚非,但他们的做法显得有点简单化,这无助于实质性推进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创新、发展,无助于真正提高马克思经济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力。

从关于经典论述的不同理解中,可以抽象出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对象的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单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二是把资本主义生产,特别是资源配置等包含到研究对象中,甚至有学者要求把生产力发展作为首要对象。前者与《资本论》实际的研究对象较为吻合,但在阐释经典论述方面确实存在逻辑上的困难;并且,即便撇开逻辑问题,要是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也无法得出研究对象限于生产关系的结论;如果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更是难以在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找到令人信服的依据。在持后一观点的学者中,一些人把“生产方式”理解为生产力或生产力的利用形式,这确实有助于消除经典论述中的逻辑困难,这种理解也不是没有依据,但由此引申出来的研究对象与《资本论》实际的研究对象很不吻合。有鉴于此,关于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至今仍然成为继承、发展马克思经济学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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