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资委2010年1月22日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决定从第三任期开始,对所有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经济增加值是对真正“经济”利润的评价,或者说,是表示净营业利润与投资者用同样资本投资其他风险相近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回报相比,超出或低于后者的量值。
国资委2010年1月22日公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决定从第三任期开始,对所有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
分析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它不仅剔除了债务成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还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在传统会计利润下企业认为“股东资本免费”的弊端。经济增加值是对真正“经济”利润的评价,或者说,是表示净营业利润与投资者用同样资本投资其他风险相近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回报相比,超出或低于后者的量值。在传统的会计利润条件下,大多数公司都在盈利。但是,许多公司实际上是在损害股东财富,因为所得利润是小于全部资本成本的。比如一家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300万元,表面上看这家公司是盈利的,但是它投入的资本是4000万元,那么还有400万元的资本成本需要支出(即4000万元若存银行应得的利息),这样一来它的经济增加值就成了-100万元。也就是说,有利润的企业不一定有价值,有价值的企业一定有利润。
因此,企业不再像从前那样只对债务资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核算利息,还要对全部经营性资本的使用按各自所属企业类别计算资本成本。其目的是引导企业为降低资本成本(将相应增加经济增加值)而节约资本使用,并且对投资项目同样计算全部资本成本,以期达到提高投资门槛,提高以投资回报率为代表的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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