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合法的市场主体,一个由多个成员组成的组织系统,其内部要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以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前面已经谈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和理事会、执行监事以及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在合作社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
(一)成员(代表)大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成员大会制度,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
1.成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下列情况出现,需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成员大会参会人数及议事表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其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而且其议事表决也是有规定的,对于一般事项,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谓重大事项主要指对合作社成员利益关系重大的事项,如章程修改、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3.成员大会的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章程。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原来没有遇到的一些问题可能会出现,这时也许原来章程中没有约定好,于是就要涉及章程的修改。修改章程必须在成员大会召开期间才可进行,而且需要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分别是合作社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其任免权应当由成员大会行使。
(3)对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生产经营中的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开展进行表决。而且也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4)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年度业务报告是对合作社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对年度业务报告的审批结果体现了对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执行监事)一年工作的评价。盈余分配和亏损处理方案关系到所有成员获得的收益和承担的责任,成员大会有权利对其进行审批。经过审批,成员大会认为方案符合要求的则可予以批准,反之则不予批准。不予批准的,可以责成理事长或者理事会重新拟定有关方案。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关系到合作社的存续,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也属于重大事项。因此,这些决议也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全体成员共同管理的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决定合作社聘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相关事项。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成员变动情况关系到合作社的规模、资产和成员获得收益和分担亏损等诸多因素,成员大会有必要及时了解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变动情况。
(8)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除上述七项职权,章程对成员大会的职权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作其他规定。
(二)理事长和理事会
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是合作社的必设职位。而理事会可设可不设,要根据各个合作社的实际,由合作社自己确定是设立还是不设立。理事长、理事会分别具有相应的职权。
1.理事长的职权 作为理事长,可以由章程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可以由章程规定,主要行使如下职权: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执行监事和监事会
无论是执行监事还是监事会,都是可设可不设的,现实中,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设有执行监事,对于成员众多、事务较多的合作社,才设监事会。
执行监事和监事会是承担监督职责的主体,其职权可以由章程约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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