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1985年起,中央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为了配合1984年10月开始的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1985年初,宁夏财政工作会议部署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1986年,吴忠、灵武、平罗、青铜峡、贺兰五县(市)提前实现收大于支,改变了财政补贴面貌,有力地保证了宁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85年,宁夏地方财政收入为2.91亿元,到1987年达到4.11亿元,比1985年增长41.2%,年均增长18.9%。
从1985年起,中央决定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为了配合1984年10月开始的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1985年初,宁夏财政工作会议部署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决定从1985年起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在明确市县级财政收支范围的基础上,规定市县固定收入大于支出的,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定五年”的办法;市县固定收入小于支出的,不足部分由自治区定额补助,一定五年且每年递增10%;银川、石嘴山两市实行“总额分成”办法,其分成比例分别为49.1%和66.3%。同时,针对几年来预算外资金增长速度快、存在问题多以及管理分散、使用不当的现状,1985年还建立了综合财政计划管理机构,从管理预算外资金入手,逐步扩展到对社会总财力的调查研究和流向引导,加强了对社会资金的宏观控制与调节,收到了初步成效。此外,在税收政策上,在执行国家统一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关于税收减免等实施国家税法的补充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并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横向联合、发展乡镇企业、开发南部山区,在税种税率上采取了一些变通及优惠办法。1986年,吴忠、灵武、平罗、青铜峡、贺兰五县(市)提前实现收大于支,改变了财政补贴面貌,有力地保证了宁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1985年,宁夏地方财政收入为2.91亿元,到1987年达到4.11亿元,比1985年增长41.2%,年均增长18.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