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中小企业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才能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配合国家相关机构,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加大侵权查处力度,坚决与侵犯自身知识产权行为作斗争。
7.6.2 财政税收支持政策
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力度。强调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投入给予支持,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意识和主动性。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度,激励民营企业参与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减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在技术开发费的扣除和抵扣、加速折旧、设备投资抵免等方面提供税收支持。加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筹措,在以下方面提供税收支持:风险投资的税收抵扣;捐赠创新基金的税收扣除;信用担保收入的税收减免。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的税收政策可以采用: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技术奖励的税收减免等。加大社会服务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
7.6.3 产学研合作政策
一方面由于规模小、资金不足等问题的制约,中小企业很难引进、培养和留住优秀的科技人才,导致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很难有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是各地高校和科研单位众多,科技实力强劲,高新技术和发明专利层出不穷。政府要充分引导,加强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这样以来,既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创新人才不足、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又能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和能动性,为大量的高新技术和专利找到转化的场所,达到双赢的效果。
7.6.4 金融支持政策
各地各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改进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手段,加大信用贷款力度。积极探索工业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高贷款支持。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提供支持。国家应降低中小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各地金融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为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放宽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监管和门槛,打通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的通道,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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