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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技进步法》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在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此后,《科技进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在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原法成功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制约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若干瓶颈问题,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进行了法律创新。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下达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并提出了意义重大的“科教兴国”战略,还配合国民经济发展“八五”“九五”计划,制定了《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和《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引导科技人才政策的转型,新的科技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都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因此,在探讨转型阶段的科技人才政策之前,有必要先对这一阶段的重要科技法律政策进行分析,以挖掘科技人才政策转型的外部因素和内在动力,为揭示出其转型的轨迹提供依据。

(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自1985年我国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以来,科技界经过几年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开创了科技大发展的新局面,改变了原来单一、封闭的计划管理体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指引下,市场机制在科技运行中的作用逐步显现,有越来越多的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走上了按市场机制运行、面向经济建设、自主发展的道路,有越来越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方式进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但由于种种原因,到20世纪90年代初,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投入总量仍明显不足,科技资源配置还不够合理,科研机构设置重复、力量分散、专业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的科技体制状况还远没有达到经济体制改革所要求的目标,进一步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1993年7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它是推动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它确立了我国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大原则和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主要制度,它构筑了我国科学技术法律体系的框架,奠定了我国科技法律环境的基础。这一基础性立法是指导新时期科技进步的基本准则,也是科技工作和整个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规范。

《科技进步法》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在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科技进步法》规定了包括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工作者、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科学技术奖励等十项内容,共62条。

对于科技工作者来说,《科技进步法》的意义在于,它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并对提高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创造合理流动的环境、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以及对参与特殊科技项目给予补贴等事关科技工作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科技工作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科技进步法》也对科技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即科技工作者有创办或参加科技社团的权利,有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本职工作,提高自身科技水平等。由此,我国科技人才的管理就有法可依,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定也有章可循,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从此步入了依法办事的轨道上。

此后,《科技进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是顺应中共中央提出的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把成功的实践经验加以科学总结和法律升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律环境。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在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原法成功实践的基础上,针对制约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若干瓶颈问题,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进行了法律创新。具体表现在:一是,新修订《科技进步法》把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写入法律总则,并在有关章节中规定了从科技计划、经济手段、财税、金融等方面促进和激励创新的政策。而原《科技进步法》仅第三条有“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的原则规定。二是,新修订《科技进步法》把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运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科技立法的一大突破。在1993年制定《科技进步法》时,国家对“产学研结合”战略定位的认识还不一致,还缺少成功实践经验的支撑,社会环境和条件也有待构建。三是,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对执行国家计划项目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实施和利益分享的规定,与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专门立法相辅相成,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纳入法制轨道。四是,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规定了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优先采购制度和对研发产品的首购政策。这项政策倾斜有助于将我国宝贵的市场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分配,并引导全社会给予自主创新产品更多的机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群众基础,保障创新型企业顺利发展,形成优势。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1994年2月,根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以下简称《实施要点》)。《实施要点》提出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型体制,促进科技进步,实现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1]。《实施要点》从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微观基础和宏观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实施要点》对“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方针作了明确的阐释。“稳住一头”是指“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研究开发,形成优势力量,力争重大突破,提高我国整体科技实力、科技水平和发展后劲。”[2]“放开一片”是指“放开放活各类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研究、开发、创新机构,放开放活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之以市场为导向运行”[3]

可见,“稳住一头”的目的是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重点稳住一支精干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科技队伍。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从事基础性研究、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在开放和竞争的动态过程中,保持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放开一片”是要放开、放活一大批技术开发型和技术服务型机构,通过实行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将这些机构面向市场。这些机构运行要以市场机制为主,除按照竞争机制承担政府研究开发任务外,主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绝大多数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逐步由事业法人转变成企业法人。

除了总目标和方针之外,《实施要点》还从推进科技系统调整结构,分流人才;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推进区域综合改革和发展;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扩大科技工作的对外开放以及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科技法制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目标要求。

《实施要点》中关于“努力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的目标,提出要“建立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机制”[4]。具体要求就是创造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环境和条件;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等,其中比较有新意的一点就是提出“加速培养跨世纪科技人才,加速学科带头人的代际转移。”[5]这条主要是针对青年科技人才来说,一方面要求在自然科学基金中扩大青年基金的比例,建立多种面向跨世纪人才的科学研究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另一方面要求制定实施21世纪人才工程,其目的是培养能够在世界科技前沿拼搏的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造就懂经营、善管理的科技企业家。显然,这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都与以往不同,体现出中共中央在重视科技成就的同时,开始关注科技产业化;国家既要培养科技顶尖人才,也要培养科技创业人才。这是科技体制改革市场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从此一系列支撑科技体制改革市场化转型的科技人才政策相继出炉。

3.《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

继1994年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下发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之后,199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从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发展高技术及其产业;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基础性研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体制;建设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提高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多渠道、多层次的增加科技收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党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等11个方面,提出发展科学技术、加速科技进步的路径措施,并首次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决定》在理论和政策上有许多创新之处。第一,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6]这个方针比1985年提出的“依靠、面向”多了一个层面,加上了科学技术自身发展的指导方针——“攀高峰”。这体现出了我国政府对科技发展的更全面深入的理解,符合世界科技进步的潮流和我国科技进步的要求。

第二,《决定》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给予全面客观的总结,将成绩总结为“科技体制正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体制转变,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体制正在形成。科技工作的战略重点已转向国民经济建设,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7]将问题概括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在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阻碍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利因素;多数企业还缺乏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旧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系统结构不合理、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的状况依然存在;全社会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还未形成,投入过低的状况尚未改观。”[8]这是一次准确客观的判断,为以后的各项科技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第三,《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即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事制度;建立科技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或工作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试行理事会领导、由科技人员代表组成的监事会监督、院所长负责的新型管理制度。”[9]这是对政府所属的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管理的一次有益创新,是科技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它突破了计划模式的人才管理思路,更加符合激发科技人才创造力的需要。

自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政府科技相关部门连续三年,相继出台了三项关于科技发展的重要法律和政策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1994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5年),使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一次比一次具体明确,可见中央政府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力度之大。科技人才管理体制的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体制的改革必然带来政策的变革,必然会导致新的科技人才政策的实施和旧政策的修订,因此,以这三个重要文件为依据,我国科技人才政策步入重要的转型阶段。

(二)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与实施

1995年5月,在全国科技大会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即“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技术文化素质,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10]科教兴国战略,是全面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战略决策,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华民族振兴的必由之路。

科教兴国战略综合体现了中共中央对科技与社会相互作用规律的新认识,它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战略,把科技和教育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层面上升到促进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以此为出发点,科教兴国战略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即新的科技体制应当保证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科技与教育的有机结合;保证国家科技体系对社会经济进步的第一位的推动作用。

由于科技和教育具有双重的功能,既能为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各种手段,又可以为持续的、长远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所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加强科技人才资源的能力建设;有利于优化科技人才成长与发展的环境;有利于搞好科技人才资源的市场配置。因此,科教兴国战略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以后,按照其目标要求,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单位相继实施一系列配套工程,其中促进科技发展的主要有知识创新工程等,促进教育发展的主要有211工程等。这些配套工程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了全民族科技文化素质,促进了经济发展、国家富强。

1.知识创新[11]工程

1997年,基于“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目的,中国科学院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中国应该着手建设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国家创新体系,组织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这是国家建设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并建议在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一期工程的试点工作。

知识创新工程的基本原则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高目标、高起点、高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知识创新与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知识创新工程包括五项基本内容: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立科研机构体制”;二是,转变管理机制,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国立科研机构的方向和任务,发展和完善科学基金制和竞争制,建立和完善“国立科研机构年度预算拨款制度”“科研院所研究理事会制度”“科研人员聘任年限制度”“科学合理的评议制度”,促进国立科研机构与高等学校、企业和国际间的合作和联合等;三是,调整结构,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国家知识创新基地;四是,创造有利于知识创新的良好环境,提高知识创新的效率;五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人才[12]

1998年6月,国务院总理、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朱镕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中国科学院开始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分为启动、全面推进、优化完善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1998-2000年),主要任务是基本完成8个知识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建立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形成知识创新的新方向、新模式、新机制、新队伍和新文化,把试点单位建设成为代表我国科学水平的、面向2l世纪的国家知识创新基地。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2001-2005年),主要任务是全面展开、基本完成国家知识创新系统中国科学院部分运行机制的建立,形成国家科研机构新体制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第三阶段为优化完善阶段(2006-2010年),主要任务是优化、完善国家知识创新系统中国科学院部分运行机制,大幅度增强创新意识和提高创新能力。

首批12项试点工作在1998年内全部正式启动。这12项试点工作共涉及34个研究所,占中国科学院122个研究所的近1/3[13]。第一阶段,试点工作主要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层面展开,试点单位从1999年开始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推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新的用人制度;实行体现绩效优先原则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三元结构分配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科研绩效评价体系,并与科研人员的聘任和奖惩挂钩[14]

2001年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在试行全员聘任制和职务聘任制的基础上,试点单位开始全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改革传统的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初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用人制度,形成了由岗位聘任、项目聘用和流动人员构成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动态更新的创新队伍,基本完成8个知识创新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单位建立起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15]

2010年,试点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在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创新和重要基础前沿研究领域取得了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带动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了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力[16]。2010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中国科学院关于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决定2011年至2020年要继续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着力解决关系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17]

知识创新工程是以促进国家创新能力为目的,它首先解决的就是承担创新任务的科技人才的管理问题,管理机制不得力,人才就很难发挥创造性。因此,中国科学院的试点单位所进行的改革基本上都是科技人才使用、分配、评价、激励方面的,这些改革可以说是科技人才管理上的一次大胆尝试,突破了传统的用人制度,借鉴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将“竞争”引入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激发科技人才创造的原动力,从而提升整体的创新水平。中国科学院的试点工程虽然只涉及较小的范围,但对于我国政府制定全局性的科技人才政策方针具有极大的借鉴作用。

2.“211工程”和“985工程”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另一方面重大举措就是,为加快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而先后实施的“211工程”和“985工程”,旨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和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211工程”是指我国政府要在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是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布《“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由此“211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211工程”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重点建设,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国家或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18]

“985工程”是指国家实施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工程。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由此“985”工程正式启动。

“985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和基地建设、条件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5个部分。机制创新是要坚持改革和创新,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以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队伍建设是要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加快建设一支具有世界一流大学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平台和基地建设是要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以国家目标为导向,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家重大需求,重点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促进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形成,使之成为攀登世界科技高峰、解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带动相应学科领域发展的重要基地,使高等学校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增进国家核心竞争力。条件支撑是要建设公共资源与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的教学科研用房,继续改善所建高校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19]

截至2011年年末,“211工程”共有学校112所,“985工程”共有39所高校。此后,教育部表示“985”工程和“211工程”的规模已经稳定,不再新增学校[20]。“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度重视,对服务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意义。

除了中央政府批准实施的振兴科技的“知识创新工程”和发展教育的“211工程”“985工程”等国家层面的重要举措以外,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农业、工业、国防、财贸等行业和部门都提出了依靠科技振兴行业的发展战略。各省、市、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市)也制定了科教兴省、科教兴市、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和方针。“科教兴国”作为一项全国性的战略提出后加速了地方科技事业和经济的发展。

(三)配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

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对《1986-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15年规划”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调整。1988年,国家科委先后组织编制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简称《纲领》)和《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1990-2000-2020》(简称《纲要》),围绕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到2000年、2020年我国科技发展前景作了宏观性、概括性的表述。《纲领》侧重于阐明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和发展重点,由于是纲领性质的,所以篇幅较短,内容简练,包括形势与抉择、战略与方针、发展重点、科技体制改革、国际科技合作、政策与措施六大部分,共38条[21]。而《纲要》作为《纲领》的配套文件,篇幅较长,内容丰富,对各个领域科技发展的要求和前景做出了详细描述。《纲要》选择了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紧迫性的共27个领域(行业),对中长期的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技术,以及支撑条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细致说明。

《纲领》《纲要》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纲领性政策文件,对后来制定具体的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九五”科技发展计划起到了重要的宏观指导作用。

1.《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

1991年3月,国家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1991-2000)和“八五”计划纲要》(简称《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1992年3月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是在全面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的需求和国际经济科技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从逐步形成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经济的机制和环境目标出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要求制定的。

《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遵循《纲领》和《纲要》两个文件的原则要求,对1991-2000年及“八五”期间我国科技发展做出了具体安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的配套文件。其内容包括,1991-2000年科学技术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重点任务,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坚持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支撑条件和措施等五个方面;其中重点任务主要涉及农业和农村科技、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轻纺、高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开发、社会发展、基础性研究、国防科技、科技人才、软科学研究等14个方面[22];在高技术发展的安排上,既体现了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强调了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向传统产业的转移和渗透;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若干重大领域中,明确提出了科技主攻方向;在基础性研究工作方面,既充分考虑了优先学科的发展和科学家的自由选题的平衡,又充分重视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安排和驱动。

《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关于“深化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部分,提出“改革科技人员任用制度,企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聘用合同制,保障单位用人和个人择业的自主权。开放人才市场,逐步形成以中介机构为核心的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和以待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保障体系,制定并完善聘用合同制、辞职、辞退、待业保险、业余兼职、停薪留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23]

可见,《科技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科技人才的使用,流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划,对“八五”期间的科技人才政策走向有了具体规定。

2.《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

1996-2000年是20世纪最后5年,是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与改革的关键时期,肩负着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历史重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部署20世纪最后5年乃至21世纪前10年的科技工作。

《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形势和现状、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与任务、发展重点、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队伍建设、支撑条件和措施等七个部分,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改革做了总体部署,并对“九五’期间的科技工作做了安排;在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攻克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技术产业、合理布局基础性研究、促进社会发展、稳定科技队伍、增加科技投入、建立新型科技体制等方面提出了8项基本任务;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能源、原材料和水利)、支柱产业(包括机械工业、电子工业、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和建筑)、高技术产业、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一代能源、海洋技术领域)、社会发展、基础性研究、国防科技等八个方面提出发展重点任务[24]

《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提出:“九五”和到2010年我国科技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围绕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努力造就一支包括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组织管理人才和科技企业家的跨世纪的宏大科技队伍,使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总体数量和质量基本上满足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25]具体任务是,“要大力加强农村科技队伍的建设,力争到2000年使每万名农业人口中技术人员的比例有大幅度提高;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为边远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作贡献。积极充实和加强企业的技术力量,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吸纳科技人员的环境;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注重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中选拔、培养科技人才及各类专业技术能手。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才和高科技人才的培养;继续实施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制度,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发展环境。力争在2010年前,在优先领域、重点学科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26]

从《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中关于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目标可以看出,我国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趋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讨论后该规划未对外正式发布。虽然这个纲要没有被公布并实施,但是纲要中提到的内容在实际的科技工作中有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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