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家庭承包制的缺陷
1.家庭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经营的矛盾 实行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的长远战略目标。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后,一家一户成了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从实践来看,这种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逐渐暴露出其局限性。
(1)家庭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生产能力不健全、不配套。家庭分散经营生产工具缺乏,在某些生产环节上,农民常感到力不从心。
(2)生产经营上的“小而全”。不仅各种作物都种一点,而且兼营畜牧业和其他家庭工副业,样样产品的生产过程又要靠自己完成,效率低,效益差。
(3)生产技术水平低,不适应生产向深度发展的要求。现代农业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在我国农业生产中优良的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水利设施等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已经成为稳定农业生产、增产增收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农业生产要上新台阶,还需要有更多的现代技术手段,而且目前的小规模、分散的家庭经营则不利于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4)家庭分散经营与规模的农业建设不适应。为了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改造农村社会环境,要经常不断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道路桥梁的修缮,这些一家一户办不好,也办不了。
(5)家庭分散经营经济上有一定的脆弱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这些局限性说明,目前的家庭经营还具有小生产的某些特征。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势必影响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家庭经营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但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趋势看,专业化生产、规模经营是发展的趋势,要把家庭经营同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结合起来。
2.家庭分散经营小生产与现代农业大市场的矛盾 我国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使农民家庭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对农民而言,有了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价格信号和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经营活动,这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随着改革的深入,农副产品日益丰富。这些农副产品除农民少量自用外,主要靠市场来调节。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的农户直接进入市场,不利于提高自身在市场交换中的地位,很难顺利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家家户户“小而全”,既生产又经营,严重阻碍了专业分工的发展,影响了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增大了农产品提高商品率的难度;千家万户直接进入市场,也加大了政府宏观控制、稳定生产和市场的难度;单个的农户对市场信息难以作出正确的反应,生产盲目性较大,导致生产的社会性需要与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之间的矛盾时时出现,有时甚至很尖锐。尤其在价格信号紊乱和市场供求关系起落波动时,分散经营的农民在利益选择上往往受眼前利益和从众心理的影响,以致“说种瓜都种瓜”,致使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的局面交替出现。由于农民的销售能力弱,经济发展了,还往往会出现产品相对过剩的新问题。
3.家庭承包制的承包经营权不稳定 尽管多年来政府一直强调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但个别地方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全面落实到户。有的村集体不同农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的村集体以种种借口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有的村集体至今也没有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二是个别地方对发包后的承包地疏于管理,出现了改变农地用途,强迫农民缩短承包期,随意提高承包费,不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种种现象。三是有的地方打着建设各类园区的名义,乱占滥征耕地,使大片良田成为弃荒地。
4.家庭承包制的产权流转制度不健全 家庭承包制虽然赋予了农民承包经营权,但由于农民的产权严重残缺,导致土地流转困难,土地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规模过于狭小,无法有效实现土地集中。二是土地使用权僵化、封闭,土地流转市场发育滞后。由于土地使用权的凝固、僵化,一方面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受到阻碍,一些有能力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力被限制在土地上,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不可流动性,使那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无法也不愿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耕作,而宁愿在土地上做很少的投资或干脆抛荒,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三是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缺乏法律依据。几乎所有涉及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安排的政策文件都明确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不变更土地用途和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对于土地的流转应该如何操作缺乏明确规定。
5.农民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低,技术进步慢 农业的技术创新具有规模效应,创新投入很大而传播相对较容易,因而在家庭承包制下,一般农民很少有积极性进行技术创新。同时,由于单个农户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革新带来的效用并不是很明显,而学习技术要付出一定的学习成本,这种情况下,农户的学习积极性很低,从而导致农业的技术发展缓慢,平均土地产量难以得到很好的提升。
(二)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完善
农村改革三十多年的实践表明,要进一步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还需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基于增收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虽然家庭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经营存在矛盾,但家庭经营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要想把家庭经营纳入到专业化生产、规模经营的轨道上来,在保持家庭经营优点的同时,积极组织专业化生产、现代农业规模经营,就需要在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过程中,建立起能够沟通家庭经营和农村专业化生产、规模经营之间联系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我国农民对社会服务的需要不仅迫切,而且对服务的要求已从过去的产中服务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服务内容已系列化,向资金、技术、市场、信息、流通等综合性服务扩大。目前我国农村社会服务体系有的地方已初具规模,形式多样。实践证明,农村社会服务是家庭联产承包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的内在需求。
2.要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切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随着二轮土地承包的全面实施,在原来承包期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这项制度是稳定的。要认真处理好这样那样的遗留问题,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要把健全土地承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各种非法占地的行为,确保农民拥有长期稳定并有可靠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3.要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 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无力经营承包地,有的地方出现了弃耕抛荒现象。为此,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培育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使无力经营承包地的农民能把土地流转出去;使有意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和规模经营而缺土地的农民,能够得到必要的承包地,从而避免弃耕抛荒现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国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经营规模,是世界上最微型的规模经营。通过承包地的合法流转,有利于优化配置农业资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聚集效应,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推动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4.要强化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 这是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当前农村各地统分两个层次中,分的层次有余,统的层次不足。实现真正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取向是充实完善统一经营层次,基本要求是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在发展龙头企业的同时,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统一经营层次的重要内容,它的发展有利于密切龙头企业与各类专业农民的联系,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以市场主体的资格参与平等竞争,保护社员利益,增加农民收入。
想一想
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情况,你认为该怎么样完善家庭承包制?
5.加快构建强化农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这是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关键是切实加大“三农”投入,强化强农惠农政策,使之形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性互动格局,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确保病险工程安全。水库灌区要进行节水改造,推广各种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要发挥优势,继续综合开发利用黄土丘陵资源,扩大耕地面积,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推进平整土地,建设标准化农田,要加强耕地保护,推广“沃土工程”,提高土壤肥力。通过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和区域特色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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