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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说,日本的农协凭借其经济影响力已辐射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同时农协还要受到内部成员及外部各级监察机构的双重监督。因此,总结和借鉴日本农协的发展建设经验和经营管理理念,有助于推动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

6.2.2.1 基本概况

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是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协同就是互助合作之意,而组合即为组织、集体,因此,日本的农协也就是日本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果说20世纪初期由农民自发组成的“产业组合”是日本农协的最早雏形的话,那么经过百余年的发展,现在的日本农协已成为组织规模庞大、组织系统严密、覆盖农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社会经济组织。日本农协按地域范围自下而上分为三级,分别是市町村组成的基层农协,基层农协为会员组成的都道府县级农协以及都道府县级农协为会员组成的全国一级农协。《农协法》对各级农协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全中)是农协的综合指导机关,而各类的农协联合会则主要负责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关的金融、保险、医疗卫生、购销加工等业务。目前,日本已有99%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农协,80%以上的农户所需生产生活资料通过农协取得,而90%以上的重要农产品都要依靠农协来完成加工和运销。可以说,日本的农协凭借其经济影响力已辐射到农村的各个角落。

6.2.2.2主要特点

日本农协作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既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也是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者。日本农协的发展与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日本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其主要特点有:

首先,农民广泛参与形成的高度组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需要将原子化的农民联合起来进入市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缓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有效降低市场施加在单个小农身上的风险,也只有依靠相应的组织,才能使农民更好享受农业生产的各种社会化服务。日本农协在发展的过程中,基层农协几乎遍布了所有的村庄,正如上文所阐述的全国99%以上的农户都加入到了农协,这种高度的参与率和组织化比欧美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参与率高出许多,这也是日本能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原因。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参与率,除了政府的积极引导和鼓励扶持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那就是参与农协给农民所带来的实惠和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在农协中农民不仅可以得到一般合作社所能提供的信息、技术、购销等服务,还能享受到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等其他特色服务。既有生产方面又有生活方面,既能得到经济利益实惠又能提高自身精神文化素质,因此其被形象的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农协服务。正是这种以服务农民为宗旨的基层农协的广泛存在,才造就了农协如此高的参与率。

其次,农协开展的合作业务具有综合全面性。日本农协的合作业务不仅覆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而且还包括了农民生活的多个方面,具有集生产、加工、储运、购销、金融、保险、医疗、文教等于一体的综合全面性。在农业生产上,农协帮助农户在产前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提供优质生产资料,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在产中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农产品质量;产后在农协进行加工仓储,并利用农协发达的物流营销体系统一组织销售。而且在生产扩大经营规模时,农协也可以利用其信用业务为广大农户提供低息甚至无息的资金融通,并且为社员提供多种保险业务,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在农民生活上,农协有完整的医疗和教育体系,既可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还能利用其普遍建立的农协大学和各种研修中心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而且农协还出资创办老人看护中心,建设农村生活的基础设施等,使加入农协的农民享受到了良好的社会化服务。

再次,严密的组织体系,完善的内部管理监察机制。从纵向来看,日本农协除了按照地域范围自下而上形成了基层农协、都道府县农协、全国农协三个层级外,每一个层级的农协都有与之相对应的行政组织,从而保证了政府与农协之间在信息传递、政策推行上的及时性。从横向来看,日本还有各类分管不同经营业务的农协,相互之间业务范围明确不交叉,如全中负责综合指导,全农负责粮食购销、加工,全信联负责金融服务,全共联负责保险业务,全厚联负责医疗卫生服务,横纵交叉的组织体系形成了农协全方位、广覆盖的经营网络。毋庸置疑,如此层级严密的组织体系势必会造成机构臃肿和费用高等问题,现在日本已开始逐步改组自身的组织体系,引导基层农协合并,促进县级农协与全国农协的合并,简化层级。在农协的内部经营管理上,大到全国农协小到基层农协的一个部都制定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坚持民办、民管原则,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与合作经营原则有机结合。一方面设立了内部管理的三会,其中农协成员代表大会是农协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监事会负责日常监察,理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采用聘任制选用社会上有能力的经营者担任常务理事。另一方面,为保证农民在农协中的主体地位,除了遵行“一人一票”民主决策原则之外,规定农协干部中必须3/4来自农协正式组合成员,因为在创新成员制度后农协内部也吸收非农成员作为准组合成员。同时农协还要受到内部成员及外部各级监察机构的双重监督。

6.2.2.3借鉴意义

日本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经营规模狭小且分散,户均耕地规模仅为1.47公顷,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日本不仅走上了农业现代化之路,而且还使农民在高效的农业中取得了丰厚收益,这主要得益于农协合作体系的构建。我国在户均耕地状况上与日本十分相似,并且在发展农业现代化之初都面临着农业比较利益下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因此,总结和借鉴日本农协的发展建设经验和经营管理理念,有助于推动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

首先,政府多方面、多角度对农协发展的大力扶持。日本农协之所以能在几十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壮大,数量遍及乡村,成为助推日本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推手,这与国家对农协的大力扶持帮助密不可分。这主要体现在:其一法制健全,自1947年农协成立之初政府就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后经农协不断发展此法也不断修改完善,并衍生出来许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农协组织的顺利运转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其二多方面的政策扶持,政府不仅在财政政策上每年为农协大量拨款兴修水利、补贴农产品价格,还通过金融信贷体系及政策为农协提供无息、低息贷款,而且农协较之于一般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政府的低税优惠。以上种种说明,日本政府为农协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因此,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让政府充分利用其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各种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民的组织化发展,尤其是现在我国许多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凝聚力差、对农民吸引力不强的情况下,更需要政府花大力气、下大功夫进行积极引导、典型示范,促进农民的广泛参与。

其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引入。农协本身是一个互助合作组织,主要遵循的是合作原则,但是伴随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氛围的日渐浓厚,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也被引入农协内部与合作原则有机结合,这种引入不仅体现在上文所论述的内部治理结构三会的建立、职业经营者的聘任等方面,还体现在农协开始创办经营实体,兴办各种加工、零售企业,有的甚至成长为“龙头企业”。与之前的“企业+农协+农户”相比,由农协直接充当合作企业,既可以有效减少流通环节降低交易费用,又能增加经济收益,从而壮大了农协的实力。鉴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经营规模较小,实力也不强的现状,企业化合作可能仍是其发展的首选,但是条件成熟的组织可以借鉴日本农协的做法,兴办一些经营实体,政府可以在相关手续申办等方面给予帮助,从而促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

再次,农协对农民主体现代化的塑造。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参与者,农民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进程。日本农协有着较为完整的教育培训体系,既有农协大学又有各种研修中心,其对农民进行的教育培训内容也是多方面。其一是生产业务指导,主要是针对农业生产中的水利灌溉、生产结构以及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展开;其二是农技推广,主要是新型农产品品种的栽培技术、田间护理技术等;其三是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开展诸如会计、税务、法律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能力。通过这些文化教育培训,农协中的农户逐渐摆脱了传统小农意识的束缚,成长为具有现代意识、开放意识、市场意识的新型农民。同样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业的现代化归根到底要靠人的现代化来实现,而人的现代化必须依靠教育、知识、科技的武装,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多数只停留在简单的农业技术指导培训上,因此日本农协培养现代农民的做法值得我们好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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