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践发展证明,家庭承包经营再配合以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化服务,统与分的有机结合,才可容纳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多层次的发展要求。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土地私有制不适合我国。实行农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既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又充分发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恰恰就是政策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表现。但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有名无实,导致单个分散的家庭经营无法有效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使“统一经营”层落到实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分”或者弱化“分”,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不仅赋予了农民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使其具有了经营自主权生产积极性高,而且也是农村缓解城乡社会保障矛盾的安全阀。因为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分割下,土地及其所附属的相应权利能给农民以心理慰藉,保障农民的基本经济权益。而且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也就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有助于在此基础上搞活并赋予农民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权利。因此,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基础上的发展,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有效发挥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层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所以,构建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内在机制时,就必须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实践发展证明,家庭承包经营再配合以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化服务,统与分的有机结合,才可容纳我国农村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多层次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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