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 人民币贸易结算
货币的一项主要功能是用作交易媒介。为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一个重要的目标是要使人民币能够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支付。从20世纪80年代晚期开始,人民币越来越广泛地用于私人边境贸易的结算。如今人民币已经被亚洲的许多经济体所接受,比如韩国、越南、老挝、缅甸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等。柬埔寨和尼泊尔也宣布欢迎在其市场上使用人民币(Ito,2011)。
从2009年开始,中国政府试点允许中国进出口商使用人民币与其境外的贸易伙伴进行结算。最初试点在中国内地几个省市与中国香港进行,随后试点范围扩大至20个省市。境外的贸易伙伴可以与其境外银行进行人民币交易,这些境外银行则可以与参加人民币清算平台的相关银行从事人民币交易。
2010年上半年,中国香港以人民币结算的国际贸易总额平均每个月达到50亿元;下半年,月平均额则达到了570亿元。2011年上半年,以人民币结算的贸易总额继续增长至1,340亿元(HKMA,2011)。
图4.2 中国香港市场人民币存款总额( 包括活期以及定期存款)资料来源: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月度统计报告。
人民币同时还用于中央银行之间的货币互换。2010年3月,中国加入了东盟10+3(中国、日本和韩国)的货币互换协议《清迈协议》。依照《清迈协议》,日本、韩国以及菲律宾接受人民币用于货币互换。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还为一些经济体提供了危机中货币互换,这些经济体包括阿根廷(700亿元)、白俄罗斯(200亿元)、中国香港(2,000亿元)、印尼(1,000亿元)、韩国(1,800亿元)以及马来西亚(8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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