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类,转账支票本身又可分为定额转账支票和不定额转账支票两种。现金支票主要用于支取现金,但也可办理转账,转账支票则不能支取现金,而只能用于到银行转划款项,其中定额转账支票专用于农副产品的收购(由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而由银行交给收款单位用于支付款项)。
1.使用支票结算的主要规定
(1)限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使用。
(2)支票一律记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地区转账支票允许背书后转让。
(3)支票的使用起点为100元,有效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有效期为十天),从支票签发的次日算起,遇例假日顺延。
(4)签发支票要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三处不得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应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
(5)签发现金支票须遵守现金管理的规定。
(6)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对违禁签发者,银行不予支付,且要对签发者处以支票金额的5%(不低于50元)的罚金,屡犯者,银行将停止其签发支票。
(7)签发缺少印鉴或错误账户、户名的支票,或签发时加盖的印鉴与预留银行的印鉴不符者,银行也将处以与第6条相同的处罚。
(8)不准签发远期支票(签发当日以后日期的支票,如1月1日签发1月3日支票)。
(9)支票不准出租或出借。
2.办理支票结算的程序
第一步,付款企业向开户银行领取空白支票本。申请领用支票本的企业应填写一式三联“空白重要凭证领用单”,并在第一联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审核并收取手续费及支票工本费后,发给空白支票本。
第二步,付款企业签发支票。支票由出纳员根据财务负责人的指定填写,填写以前应该查银行存款的余额,以免发生存款不足受银行处罚。填写完毕后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其印鉴及企业财务专用章。支票交给领票人前须由领票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支票签发后,出纳员即可凭支票存根联记账。
第三步,收款单位办理支票进账或取现。收款单位收到支票后,应先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有:①收款单位是否写明为本单位;②支票是否超过5天的有效期限;③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是否规范;④是否按要求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⑤如有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审核无误后,填写一式两联的进账单,连同支票交开户银行办理进账。如取现则不需填写进账单,直接持现金支票向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取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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