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创新的定义及概念
创新是一种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概念化过程。起源于拉丁语,它的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从方法论的角度,创新只是两层:其一,从无到有;其二,新的排列组合。
在社会学中,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创新活动的核心是“新”。
经济学上,创新概念起源于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概论》。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它包括四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
总之,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创新。创新在经济,商业,技术,社会学以及建筑学这些领域的研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新思想,新产品,新解决方案,新服务,新商业模式,新公司,新思考,新目录,给顾客提供新价值都是创新的形式。本体系的创新是指创意产生并实现价值的过程。
2.1.2 创新力定义及概念
1)创新力的定义及概念
创新力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综合性本领,是指产生新思想,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能力,也是成功地完成某种创造性活动所必需的心理品质。
目前学界对创新力的研究有两种倾向,一是不把创新力看作一种能力,认为它是一种或多种心理过程,从而创造出新颖和有价值的东西,二是认为它不是一种过程,而是一种产物。一般认为它既是一种能力,又是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和新颖的产物。
创新力较高的人通常有较高的智力,但智力高的人不一定具有卓越的创新力。根据西方学者研究表明,智商超过一定水平时,智力和创新力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创新力高的人对客观事物中存在的失常、矛盾和不平衡现象易产生强烈兴趣,对事物的感受性强,能抓住常人所漠视的问题,推敲入微,意志坚强,比较自信,自我意识强烈,能认识和评价自己与别人的行为和特点。
创新力与一般能力的区别在于它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它的主要成分是发散思维,即无定向、无约束地由已知探索未知的思维方式。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德的看法,当发散思维表现为外部行为时,就代表了个人的创造能力。本体系的创新力是指实现创新的能力。
2)创新力的构成
创新力作为一种能力和一种复杂的心理过程和新颖的产物,其构成可归结为三个方面:
(1)作为基础因素的知识,包括吸收知识的能力、记忆知识的能力和理解知识的能力。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是创新力的基础。任何创造都离不开知识,知识丰富有利于更多更好地提出创造性设想,对设想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别与简化、调整、修正;并有利于创造方案的实施与检验;而且有利于克服自卑心理,增强自信心,这是创新力的重要内容。
(2)以创造性思维能力为核心的智能。智能是智力和多种能力的综合,既包括敏锐、独特的观察力,高度集中的注意力,高效持久的记忆力和灵活自如的操作力,也包括创造性思维能力,还包括掌握和运用创造原理、技巧和方法的能力等。这是构成创新力的重要部分。
(3)创造性品质,包括意志、情操等方面的内容。它是在一个人生理素质的基础上,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创造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创造素质。优良素质对创造极为重要,是构成创新力的又一重要部分。优良的个性品质如永不满足的进取心、强烈的求知欲、坚韧顽强的意志、积极主动的独立思考精神等是发挥创新力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知识、智能和优良个性品质是创新力构成的基本要素,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决定创新力的水平。
3)创新力的行为表现特征
创新力的行为表现有3个特征:
(1)变通性。思维能随机应变,举一反三,不易受功能固有等心理定势的干扰,因此能产生超常的构想,提出新观念。
(2)流畅性。反应既快又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表达出较多的观念。
(3)独特性。对事物具有不寻常的独特见解。
此外,创新力与人格特征也有密切关系,综合多人研究的结果表明,高创新力者具有如下一些人格特征:兴趣广泛,语言流畅,具有幽默感,反应敏捷,思辨严密,善于记忆,工作效率高,从众行为少,好独立行事,自信心强,喜欢研究抽象问题,生活范围较大,社交能力强,抱负水平高,态度直率、坦白,感情开放,不拘小节,给人以浪漫印象。
2.1.3 创新、创新力与创新者的关系
创新的主体是创新者,创新者新颖性和独创性能力的发挥就是创新力。创新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创新者各项能力的支撑,尤其是创新力的保障。
创新者则是创新力得以发挥的载体,是创新力培养与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创新者,则创新力无所凭依、无所发出,创新力也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创新是目标和结果,是创新力指向的方向。如果没有创新,那么创新力就会变成虚伪飘渺的能力,无的放矢,无所发力。创新者也就无所谓创新者了。
创新力就是实现创新的途径与保障。创新力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创新目标实现的可能与程度。如果没有创新力,实现创新的目标就会成为空谈。
以射箭为例,创新是靶心,创新者是弓箭手,而创新力则是射中靶心的能力。创新者、创新、创新力三者是目的、手段、结果的有机统一,三者缺一不可。
2.1.4 创新的四种形式
2.1.4.1持续式创新
1)什么是持续式创新(渐进式创新)
持续式创新就是对现有产品或服务进行修改,增强其功效、降低成本,有时甚至仅仅因为潮流的变化而改变产品的外观。
2)持续式创新的特点
·持续式创新只要速度快于竞争者,可以吸引正在观望的客户。
·持续式创新可以维持竞争地位,保护市场占有率。
·持续式创新可以强化品牌及市场形象。
3)持续式创新案例
(1)Iphone6的持续式创新之处。
iPhone6/iPhone6Plus相比起iPhone5s的玻璃加铝合金设计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全新的圆润外形,其背部采用了一整块的铝合金金属打造,一体化程度更加高,金属质感也来得更加强烈;首次采用了4英寸的屏幕;在屏幕边缘首次加入了2.5D弧形玻璃工艺;搭载了苹果全新的A8双核64位处理器,频率为1.4GHz,并且采用了20nm的工艺制程,运行速度比A7快了25%;并且新iPhone搭载了全新的M8协处理器。虽然iPhone6/iPhone6Plus相比起iPhone5s有较大的改进,但总体还属于智能机时代,但通过渐进式的创新完善了产品,提升了用户的满意度。
(2)东方航空积分奖励计划。
为了更好地吸引客户、保留客户、服务客户,东方航空公司在不改变原服务体系基础上,推出了创新服务—积分奖励计划,会员乘坐东航航班可累积积分。并且使用“东方万里行”账户中的积分可以兑换中国东方航空的奖励机票和升舱奖励,还可兑换中国东方航空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奖励机票。通过积分奖励计划,东方航空增强了与消费者的黏度,也增加了消费者二次消费的可能性。
2.1.4.2颠覆式创新(又称技术突破式创新)
1)什么是颠覆式创新
颠覆式创新指产生与市场既有技术间重大差异的新技术或新产品。也称为破坏式创新。
2)颠覆式创新的特点
①颠覆式创新一般在当时看来都不是理性的。②颠覆式创新会迅速打破旧有的市场秩序。③颠覆式创新在经济转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3)颠覆式创新的案例
(1)小型旅行车安全气囊。
众所周知,汽车在行驶中因为各种原因,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头部气囊又称作帘式气囊CAB的创新发明,明显减轻了事故的灾害后果。头部气囊安装于汽车顶部,用于从侧面保护车内乘员的头部。通常是由气袋、气袋包布、气体发生器、气体发生器支架和导管组成。头部气囊也叫侧气帘,在碰撞时弹出遮盖车窗,阻隔前排乘客头部直接撞向附近坚硬部件,缓冲头部横向位移惯性,保护颈椎及头部安全。
安全气囊的第一个专利始于1958年;1970年就有厂家开始研制可以减轻碰撞事故中乘员伤害程度的安全气囊;20世纪80年代,汽车生产厂家开始逐渐装用安全气囊;进入90年代,安全气囊的装用量急剧上升;而进入新世纪以后,汽车上普遍都装有安全气囊。
安全气囊面世以来,已经挽救了许多人的性命。研究表明,有气囊装置的轿车发生正面撞车,驾驶者的死亡率,大轿车降低了30%,中型轿车降低11%,小型轿车降低20%。
(2)GPS导航。
空间中的任意三个点可以确定一个平面,而假如在这个平面上有一个点,它在什么位置是未知的,但是知道它与另外三个点的位置关系,就可以求出这个未知点的平面坐标;若在空间直角坐标系中,则需知道它与四个点的位置关系才可确定,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就是依照这个数学原理于1973年11月在美国国防部诞生。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历时20年,耗资200亿美元,于1994年全面建成。整个系统由21颗工作卫星和3颗备用卫星组成,6个轨道平面的每个平面上分布4颗卫星,这样的配置使同时出现在地平线以上的卫星数目随时间和地点而异,最少为4颗,最多可达11颗。
初期,GPS技术在军事上的陆、海、空导航,定点轰炸以及舰载导弹制导获得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军的导弹在卫星定位系统的导航下准确地击中远程目标,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那时起,GPS技术也就是卫星导航技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随着GPS技术向民用的开放,它所蕴藏的巨大商机被挖掘出来。现在GPS技术广泛运用于交通、通讯等方面。GPS的颠覆式创新极大的便利了民众的生活,改变了民众以往的生活方式。
2.1.4.3商业模式创新
1)什么是商业模式创新
商业模式创新就是以新方法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用户创造优质的消费体验,进而创造竞争优势。
2)商业模式创新的特点
①企业领袖地位更多地是依托商业模式的改变。②商业模式创新的核心是适应用户的需求。③商业模式创新需要非凡的洞察力和机遇。
3)商业模式创新案例
(1)Uber(Uber Technologies,Inc.)。
中文译作“优步”,是美国硅谷的一家科技公司。2009年,由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辍学学生特拉维斯·卡兰尼克和好友加雷特·坎普创立,因旗下同名打车APP而名声大噪。其主要原理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共享模式,实行资源最优配置。
目前,Uber已经进入亚太地区的25座城市,并在全球范围内覆盖了121座城市。在中国大陆,Uber已经进入了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杭州、成都、武汉八个城市,其中上海是Uber进入中国大陆的第一个城市。2014年12月百度投资Uber,BAT齐聚打车软件市场。
(2)美国西南航空公司。
1971年6月18日,由罗林·金与赫伯·凯莱赫创建,总部设在得克萨斯州达拉斯。首航从达拉斯到休斯顿和圣安东尼奥,是一个简单配餐而且没有额外服务的短程航线。
西南航空公司的不少做法以前曾被很多航空公司视为“不正规”,以“廉价航空公司”而闻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曾经被其他航空公司所不屑。西南航空扩张迅速,在美国国内通航城市最多,已成为以美国国内城际间航线为主的航空公司,创造了多项美国民航业纪录——利润净增长率最高,负债经营率较低,资信等级为美国民航业中最高。
2001年9·11事件后,几乎所有的美国航空公司陷入了困境,而西南航空例外。2005年运力过剩和史无前例的燃油价格让美国整个航空公司行业共亏损100亿美元,达美航空和西北航空都是同年申请破产法保护,而西南航空公司则连续第33年保持盈利,并且是自1973年以来唯一一家连续盈利时间最长的航空公司。
西南航空公司是以低成本战略赢得了在美国航空业日渐衰退的大环境下的大胜利。可以说,西南航空公司为自己锁定的战略明智地躲避了与美国各大航空公司的正面交锋,而另辟蹊径去占领别人不屑去争取但是却是潜力巨大的低价市场,在成立之始就把投资方向转向提供永久的低价机票。
西南航空采用明确的市场定位,即公司只开设短途的点对点的航线。时间短,班次密集。一般情况下,如果你错过了某趟班机,可以乘坐一个小时后的下趟班机。这样高频率的飞行班次不仅方便了那些每天都要穿行于美国各大城市的上班族,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的单位成本的降低才是西南航空所要追求的。同样为了节约时间,西南航空的机票不用对号入座,乘客们像在公共汽车上那样就近坐下。
美国西南航空成功运用低价格的政策,打破了美国航空业统一实行民航局批准的高票价规则。同时成功地实行了双重票价——高峰票价和低峰票价。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基础的低价格政策,使飞机成为真正意义上城际间快捷而舒适的“空中巴士”。西南航空同时还保持优质服务,飞机维护和飞行操作标准超过了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要求,安全纪录也相当好。
美国西南航空认为其成功原因主要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包括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成本;与众不同;高效生产率;员工队伍的独特绩效激励方式。
2.1.4.4新事业创新
1)什么是新事业创新
新事业创新是指运用新实体运行,以达到新市场或新空间的获得。包括新公司设立、公司分立(包括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立),收购、兼并、重组等。
2)新事业创新的特点
①新事业创新风险大,但投资回报率较高。②新事业创新通常由原来安稳工作的创业家们进行。③新事业创新可能是颠覆式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组合。
3)新事业创新案例
(1)惠普实施转型战略。
2013年,惠普公司尚处于世界500强中的第43位,而时至今日,全球PC行业哀鸿遍野,惠普自然无法置身事外,苦苦挣扎在营收下滑与裁员的困窘之中。
2014年5月底,惠普发布的2014财年第二季度财报时宣布再度裁员1.6万人,包括之前的3.4万人的裁员计划,惠普共裁员5万人。在智能移动终端的冲击之下PC行业大势已去,惠普在经历大幅裁员后,也是困难重重。
惠普曾经是硅谷神话的缔造者,在2001年收购康柏之后,惠普就超过戴尔占据了PC行业的头把交椅,甚至成为全球最大的IT企业。而近几年,惠普正经历着罕见的动荡和混乱,并多次对董事会人员进行调整,当家CEO也犹如走马灯般换个不停。
这背后的原因就是企业在战略上的迷失。在实现企业创新战略上,存在两种典型:颠覆性创新和维持性创新,我们称之为“二元战略”,且看惠普在两种创新战略之间的慌乱不定。
事实上,从2001年开始,惠普公司就进入了极度摇摆的状态,因为产品线的巨大重叠,以及自身高调行事,菲奥莉娜这位前女CEO被董事会请了出去。继任的马克赫德,是一个砍成本的高手,在他手中惠普公司于2006年成为了全球第一大IT设备制造商,但这一切都是在优化运营的基础上对成本极致的“拧毛巾”。
惠普的研发费用,从当初占销售收入的8%,到赫德时代一直降至3%,更要命的是将芯片等核心技术也相继出售,最后绑在了英特尔芯片的战车上。没有了核心技术和创新驱动的惠普公司几乎丧失了进行颠覆创新的能力。
之后就任的CEO李艾科,面对移动互联网的巨大冲击,下决心向IBM学习,进入到服务和软件领域,并且希望出售掉PC业务,这又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失误。因为在颠覆规则的创新还没能够产生真正收益的时候,就将过去维持性战略所能积累的基础全部抛掉,这无疑是危险的。
但今天惠普的困境就在于此,颠覆性战略没有突破,维持性战略已无法奏效,打印机、数码影像、PC正在面临商品廉价化,服务同质化,利润已经高度稀薄。
2013年,惠普的平板电脑Slate7才迟迟面世,放眼平板市场早已是一片红海。此外,惠普还坚定地表示自己不会发布任何智能手机。可谓在移动布局上,缺平台、缺终端、又错失先机。惠普还马不停蹄地进入移动计算(通过收购Palm公司)、云计算(通过收购Autonomy公司)以及计算机服务领域(通过收购EDS公司)。
在这些案例中,每一次惠普的CEO都自鸣得意,但仅仅看上去很美丽,无奈“云”在天边,难以落地。学习IBM的咨询服务,也被批评心比天高,命比纸薄。惠普出现了系统级的错误,这一点跟谁执掌公司没有关系,核心的原因就是惠普没有做好二元战略的设计和管理。维持性创新战略和颠覆性创新战略的不协调、不匹配,使得这个本来业界的翘楚迅速滑向了灾难的深渊。以创新为驱动,引领企业走向未来商业模式的创新阶段,和以优化运营模式,让企业充满现金流,保持企业传统优势而足以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是企业转型中二元战略的两个重要阶段,而惠普恰恰就是迷失在了二元战略里,不知何去何从。
惠普这个PC、打印机、服务器领域的科技巨人,已经进入业绩持续下滑的通道。2015年8月21日,惠普公布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2015财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该公司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53亿美元、同比下滑8%;净利润为8.54亿美元、同比下滑13%;这是在过去4个财年、16个季度中,惠普营业收入第15次、净利润第13次同比下滑。与之相伴的则是惠普2012年启动并不断扩大的裁员计划。惠普首席财务官凯西·莱斯杰克宣布该公司再裁员5%,使裁员规模超过5.5万人。
为了摆脱业绩持续下滑的危机,惠普推进“分拆计划”:即在2015年11月将惠普分拆为“惠普公司”和“普惠企业”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前者主营PC和打印机业务,后者主营企业专用的电脑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软件、服务业务等。因此,新事业创新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路径,而不能时断时续或飘浮不定,否则危机四伏。
(2)凤凰金融。
凤凰卫视集团是一家包括电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印刷媒体、户外媒体、电台等业务的知名全媒体集团,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在香港上市的凤凰卫视(02008.HK)以及在美国上市的凤凰新媒体(NYSE:FENG)。
凤凰网(即凤凰新媒体)是全球领先的跨平台网络新媒体公司,整合旗下综合门户凤凰网、手机凤凰网和凤凰视频三大平台,秉承“中华情怀,全球视野,兼容开放,进步力量”的媒体理念,为主流华人提供互联网、无线通信、电视网的三网融合无缝衔接的新媒体优质内容与服务。
而凤凰金融是凤凰卫视集团利用用户及流量优势而推出的智能金融服务平台。
凤凰金融平台业务现由“理理财”及“爱众筹”两大版块组成。理理财是为投融资双方以及专业的金融服务企业所构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爱众筹是一个提供创新产品(其产品包括:文娱、智能、旅游等)首发预售和综合孵化的开放平台。
凤凰金融运用新事业创新模式,其商业目的是联合各类金融机构,深度挖掘优秀金融产品,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量化金融模型以及智能化算法为用户提供更契合自身需求的动态金融产品组合。
4)企业收购、兼并与重组
(1)企业收购、兼并与重组的概念。
企业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
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
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
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这是转移被兼并企业产权的法律依据。企业兼并的英文词汇是merger,《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merger一词的权威解释是:“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定或更多的公司。”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
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管理结构所展开的企业的改组、整顿与整合的过程,以此从整体上和战略上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强化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创新。企业重组一般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①业务重组。是指对被改组企业的业务进行划分从而决定哪一部分业务进入上市公司业务的行为。它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重组时着重划分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营利性业务和非营利性业务,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然后把经营性业务和营利性业务纳入上市公司业务,剥离非经营性业务和非营利性业务。
②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它是企业重组的核心。
③债务重组。即负债重组,是指企业的负债通过债务人负债责任转移和负债转变为股权等方式进行重组的行为。
④股权重组。是指对企业股权进行调整的行为,它与其他重组相互关联,甚至同步进行,比如债务重组时债转股。
⑤人员重组。是指通过减员增效,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行为。
⑥管理体制重组。是指修订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管理体制,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行为。
(2)收购、兼并与重组的中美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定。
①美国相关规定。
证券法(1933年),防止未经注册的证券发行,规定最低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对不合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证券交易法(1934年),建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管证券交易,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消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发行人证券注册。其中第13章,规定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内容与频次,以及触发备案的事件。第14章,规定对代理权征集的披露要求。第16(a)规定了什么是内部交易,以及内部交易人是谁。第16(b)规定了发生内部交易时的投资者权利。
威廉姆斯法(1968年),主要是要约收购规则。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2002年),启动了对有关金融披露、治理、审计、分析师报告和内部交易法例的改革。
反海外腐败法(FCPA),禁止向外国政府官员付钱以换取新业务机会或维持现有合同。
②中国相关规定。
《证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并购重组中的吸收合并、分拆上市、定向增发、缩股等进行规范。包括吸收合并,即《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增破产重整制度,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新的法律路径。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集中;(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三十一条:“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章—发行证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及分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市场效率,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竞争力。并允许商业银行对境内外企业发放并购贷款。研究完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8月27日修订—证监会令第56号)中《投资者违规超比例买卖股份问题》第13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诉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关于敌意收购问题中规定全流通下通过二级市场举牌和“敌意收购”大大增加;“两低一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持股市值偏低而净资产收益率又高)的上市公司最易成为收购目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5月18日起实施,证监会令第53号)《重组办法》将之前《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105号文,已废止)规定的“始终审核备案制”改为“事后核准制”。新规定的重组流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证监会审核、实施。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年14号);《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第10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第103号)。
(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具体规定(中国,具体税收筹划的运用在战略力章节中讲授)。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109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116号);《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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