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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输方式下货物运输保险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其他规定与中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类似。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

一、陆上货物运输的保险

(一)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1.陆运险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如下。

(1)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

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了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运险对于下列损失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陆上货物运输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本保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陆运险

陆运险负责赔偿下列损失。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陆运一切险

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列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场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需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单证包括: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开始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二、航空运输货物的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一)保险范围

(1)凡在中国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3)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二)责任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

(2)因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3)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4)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5)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

(6)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7)在装货、卸货时和港内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损失。

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3)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以及货物包装不善;

(4)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5)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6)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7)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保险人对以下损失也不负责:

(1)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四)期限

保险责任是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保险单(凭证)时起,至该保险单(凭证)上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以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他规定与中国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类似。

(六)责任范围

空运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1.航空运输险

航空运输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责任外,航空运输一切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七)除外责任

空运货物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八)责任起讫

(1)航空运输险的保险责任,也采用“仓至仓”条款,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在上述30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2)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

被保险货物在上述30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1)款的规定终止。

(九)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后者对相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1)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3)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赔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十)赔偿处理

(1)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①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②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③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的单据;

④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2)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3)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4)被保险人从获悉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两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5)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十一)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起计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三、邮运包裹保险

(一)邮运包裹保险

邮运包裹保险是承保邮包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邮包保险条款》的规定,邮包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由于邮包运输可能通过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因此保险责任也兼顾了海、陆、空三种运输工具的情况。

(二)邮运包裹保险的险别

(1)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的承包责任范围是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流冰、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邮包的保险金额为限。

(2)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包括邮包限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邮运包裹保险的责任范围

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失火和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此外,还包括海运途中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除承担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对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四)邮运包裹保险的责任起讫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期限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陆上、航空、邮包运输货物,除上述种种基本险别外,还可加保战争险和罢工险等特殊附加险。

(五)我国邮包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

在办理国际邮包运输时,应当正确选用邮包的保价与保险。凡经过保价的邮包,一旦在途中遗失或损坏,即可向邮政机构按保价金额取得补偿。因此,对寄往办理保价业务的国家,可予保价。鉴于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办保价业务,或有关邮政机构对保价邮包损失赔偿限制过严,或保价限额低于邮包实际价值,则可采取保险,也可采取既保险、又保价的做法。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凡进行保价的邮包,可享受保险费减半收费的优待。我国通过邮包运输进口的货物,按邮包运输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链接5-2 陆上运输货物的战争险、航空货物运输战争险及邮包战争险

(1)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Overland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s“by Train”)是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陆运险或陆运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范围:加保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火车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所致的损失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地雷、炸弹所致的损失。但是,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以及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运程的丧失和挫折而造成的损失除外。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即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的火车时开始到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卸离火车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火车,则以火车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48小时为止;如在运输中途转车,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中途站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0天为止。如货物在此期限内重新装车续运,仍恢复有效。但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作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在货物卸离该地火车时为止,如不卸离火车,则保险责任以火车到达该地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

(2)航空货物运输战争险(Air Cargo Transport War Risks)是航空货物运输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航空运输基本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的损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弹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责任起讫: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的飞机时开始,直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飞机,则从飞机到达目的地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在中途转运时,保险责任从飞机到达转运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待装上续运的飞机,保险责任再恢复有效。与海运、陆运险一样,航空运输货物在投保战争险的基础上,可加保罢工险,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则按战争险费率收费。航空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罢工险的责任范围相同。

(3)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加保邮包战争险须另支付保险费。

邮包战争险的责任范围:加保邮包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邮包运输过程中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爆炸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以上承保责任内危险的物品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邮包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送交收件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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